新闻自由和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

2016-01-31 21:33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6期
关键词:新闻自由隐私权冲突

高 焕

(071000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河北 保定)

新闻自由和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

高 焕

(071000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河北 保定)

知情权与隐私权都是公民的重要的权利,在日常社会生活中都发挥了极其重要作用,对公民其他宪法权利的充分发挥具有深远的影响,但在信息传播高速化的今天,信息的高速传播与交流使二者在社会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冲突,大量的新闻报道侵犯公民隐私权的案件屡见不鲜,使得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进一步弱化。因此,如何在我国现有宪法体系下寻求新闻权与隐私权的平衡显得更加紧迫。

新闻自由;隐私权;冲突;平衡

一、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概念

我国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新闻自由”的概念,但早在1949年建国时颁行的《共同纲领》中就有“保护报道真实新闻的自由”的明确规定。在不同学者那里,关于新闻自由的概念有着不同的见解。本文认同魏永征教授的观点:“新闻自由是公民进行新闻活动的自由,是公民通过新闻媒介了解国内外大事,获得各种信息,表达并传播各种思想和见解,参与国家民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一项民主权利。”因为他确认了新闻自由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的一项民主权利。根据魏永征的观点,本文认为:新闻自由是一项民主权利,在法律的规制之下,公民享有的知晓信息并传播各种思想和意见的权利。

关于隐私权的概念我也同意魏永征教授的观点。魏永征教授认为:“隐私权,就是个人有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人事项和个人资料,有权要求他人不打听、不搜集、不传播,也有权要求新闻媒介不报道、不评论以及不非法获得。二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生活,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任意干扰,包括自己的身体不受搜查,自己的住宅和其他私生活区域不受侵入、窥探,自己的通讯不受截听、窃取”。从学者对隐私权的定义可以看出隐私权是在私人生活领域的一种绝对权、对私权,主体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利。

二、新闻自由与隐私权冲突的成因

(一)权利冲突

由前面论述可以知道新闻自由是一项民主权利,在法律的规制之下,公民享有的知晓信息并传播各种思想和意见的自由。新闻自由是保护信息传播的权利。隐私权是防止自己的信息传播出去的权利。新闻自由主要表现在可以采访各种人们关注的、感兴趣的事件并整理发表出来以供大家了解。随着获得信息渠道的日益增多,人们日渐摆脱了过去“两耳不闻窗外事”的生活状态,并且随着人们获得信息的增多,人们更想获取更多的信息。但是因此被获取信息的对象的隐私就会被不同程度的公布出来。原本人们就不太愿意自己的隐私被别人知晓,随着人们民主意识的不断提高,人们更加注重保护自己的隐私权。因此由于两者的立场不同,必然会导致两者的冲突。

(二)法律保护不足

虽然我国早在1949年建国时颁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明确规定“保护报道真实新闻的自由”,宪法中也明确规定保护言论、出版自由,但是我国到现在并没有一部具体的法律来对新闻界新闻报道进行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同时,对于新闻自由的保护比较大,如免遭诽谤或隐私侵犯的诉讼等特权,使得新闻自由侵犯隐私权“有恃无恐”。对于隐私权来讲,只有在近年来才颁布的《侵权责任法》中明确提出隐私权这一概念,其他法律只能说是其中隐含隐私权的内容。制订隐私权的时间晚、对隐私权的保护规定少、对比对新闻自由的保护,隐私权明显弱小。在此看来,大量的新闻自由侵犯隐私权的事件发生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关于解决我国新闻自由与隐私权冲突的建议

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作为我国政治与社会生活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二者本身所代表的价值之间又难免发生一定的冲突。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倡导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解决二者之间的冲突对于依法治国的实现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以上对于新闻自由与隐私权冲突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的建议。

(一)科学立法

上述国家都是通过立法的形式侧重对新闻自由或者隐私权的保护,立法可以说是最直接也是最有力的形式来对新闻自由和隐私权进行平衡。立法能够对人们的行为进行指引、进行评价、进行预测,对人们进行教育,对不法行为进行强制。法律能够规范人们的行为,给人们以警示的作用。因此,对于我国关于新闻自由和隐私权的法律不完善的现实情况,就要对二者加强法律的完善,合理的限制新闻自由权、保护隐私权。

(二)公正司法

司法是保护人民的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处理案件的,其所作出的裁判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必须执行,任何机关、社会团体、个人都不得违抗。由此可以看出司法的重要地位,公正司法的重要性。特别对于新闻自由和隐私权的冲突的问题上,由于二者都没有较完善的立法,因此,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在这个时候,更能体现出公正司法的重要性,也就更能体现出法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的重要性。因此,加强法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为法官的“自由心证”打下良好的基础。另外,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候也可以参考德国的做法,即采用个别比较衡量的办法,当发生冲突的时候,根据个别案例,将两者比较衡量,保护利益较大的一方。

(三)加强新闻业的道德素质和行业自律

新闻媒体能够起到引导舆论导向、进行舆论监督的重大作用,但是其自身却缺乏有效的监管,上述提到要采取立法的形式来对新闻自由进行规范,但是对于道德来说,法律仅仅是保护道德的最低标准,新闻业的自身也要从内部进行自律。一是可以整顿媒体工作者的队伍。二是提高媒体工作者的素质。减少“虚假新闻”和“有偿新闻”的发生。三是建立健全内部的监督机制,对提供“虚假新闻”和“有偿新闻”的人员进行惩罚,这样也可以在大众心中树立良好形象。

[1]王秀哲.《隐私权的宪法保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

[2]高文主.《精神侵权的法律救助》,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3]魏蕾.《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保护的平衡》,山东大学法学院2008年版.

[4]王利明,杨立新.《人格权与新闻侵权》,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年版.

高焕(1991.3~),女,汉族,辽宁鞍山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现就读于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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