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视野下农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2016-02-02 15:47曹益平
法制博览 2016年28期
关键词:留守犯罪青少年

曹益平

益阳市委党校,湖南 益阳 413000



“留守”视野下农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曹益平

益阳市委党校,湖南益阳413000

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既有基于经济发展、社会转型、文化渗入的宏观大环境影响,也有基于家庭德育功能弱化、学校素质教育不到位等教育环境的影响,还有特殊成长环境造成的“留守”青少年心理欠健康的各种因素。主要包括社会转型期家庭教养功能弱化、传统学校教育模式存在偏差、多元社会文化环境熏陶的和“留守”青少年个体成长缺陷四个方面。

留守;农村;青少年;犯罪;原因

农村青少年犯罪是改革开放带来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并引发“民工潮”所遗留下来的社会问题。当年的“留守”群体,正是今天农村青少年犯罪的主体。目前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行为特征主要表现为“留守”青少年暴力、侵财、涉毒犯罪居多、共同犯罪和有组织的犯罪居多、再次违法犯罪的概率较大。究其原因,既有基于经济发展、社会转型、文化渗入的宏观大环境影响,也有基于家庭德育功能弱化、学校素质教育不到位等教育环境的影响,还有特殊成长环境造成的“留守”青少年心理欠健康的各种因素。本文从社会转型期家庭教养功能的弱化、传统学校教育模式存在的偏差、多元社会文化环境的熏陶的和“留守”青少年个体成长的缺陷四个方面对“留守”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作一粗浅探讨,为进一步探讨“留守”青少年群体的犯罪治理奠定基础。

一、社会转型期家庭教养功能弱化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是一个以婚姻和血缘为联系纽带的基本社会组织形式。对个人的成长而言,父母亲是孩子人生的第一位“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站,也是社会化的第一场所,是一个人由自然人向社会人过渡的桥梁。许多犯罪嫌疑人在落入法网以后,往往以家庭问题为借口,企图以此来开脱罪名,博取同情,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家庭问题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传统的家庭观念、家庭教育意识逐渐淡化,造成青少年在家庭这一最基本领域缺乏必要的教育和引导。事实表明,社会转型期的家庭教养功能弱化,往往使“留守”青少年的行为缺乏家长的正确引导,这是诱发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第一因素。

(一)物资条件上的过分堆积导致“留守”青少年欲壑难填

目前的农村青少年一般出生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受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所限,他们所在的家庭大部分是三口之家,少数是四口之家,高“质量”、高成本的培养使孩子成为了父母的“掌中宝”,与生俱来的优越感很容易导致孩子过于自负。有“留守”背景的孩子,父母亲能在外地获得比当地农民更高的劳务或经营性收入,家庭条件相对优越。在夫妻分居的外出家长的观念中,挣钱的目的是为了孩子,加上一个家庭只有一个或两个孩子,自然希望自己的孩子过得幸福,而他们对“幸福”内涵的把握却仅仅停留在物资利益层面,仅仅是希望自己的孩子不再像当年的自己,生活不再拮据,日子不再“苦”,一味满足其生活上的各种愿望和需求,造成物资层面的“亲情过剩”。正因为物资上要啥给啥,有求必应,缺乏对孩子基本人格、品质的培养,即使有时候发现孩子有不好的苗头,也熟视无睹,造就出了一代“小皇帝”。

“严父慈母”的家庭教养模式意味着孩子既需要慈母的关爱,也需要严父的管束。“留守”孩子在物资上的过分“享受”与精神上的过分贫乏,都是导致“留守”孩子在青少年时期犯罪的重要原因。远离父亲的孩子,在母亲的呵护下容易养成骄横、任性的性格,在要求得不到满足时会铤而走险。远离母亲的孩子,缺乏温馨家庭的滋养,长期受制于父亲的威严,容易产生叛逆心理,在与外界的接触中容易冲动,将压抑和委屈发泄于他人身上,缺乏爱心。父母亲都不在身边的孩子,家庭经济条件较无人外出打工的家庭要好得多,当他们把自己的孩子交给他人照顾时,一般都会支付当地人认为颇为丰厚的基本生活费用,这些费用内涵监护人工资和孩子的生活费,不包括学费、医疗费、零花钱等开支,这些额外开支都是在父母年底回家的时候一起计算,因此替他人监护孩子的亲戚往往不需要考虑孩子实际花了多少钱,伸手即给。远离家乡的父母,一方面怕监护人有想法不好好照顾孩子,另一方面,也因自己没能陪伴孩子感到愧疚,总希望通过满足孩子更多物资上的需要来获得情感的弥补。正因如此,自己的父母和孩子的实际监护人都有理由更多地“放纵”孩子。另外,亲戚监护人怕别人说闲话,怕别人说他利用别人的孩子为自己做事,“留守”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也基本不需要参加什么劳动,农活都可以不干,如摘茶子、割禾、插田等都不需要参加,以至于他们根本感受不到父母支撑家庭的艰难,也无法理解更多的为人之道。而在由爷爷奶奶充当监护人的家庭,即使父母在身边,祖辈也倾向于宠爱甚至溺爱孙辈,很容易造成“留守”孩子极端的自我中心意识,顾己不顾人,不达目不停吵闹。在如此“留守”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孩子有很多都有自私、容易冲动、好逸恶劳等不良心理。表面上,父母亲在努力通过物资供给弥补感情投资,实际用钱将孩子异化为了社会的“另类”,作的是一种犯罪“投资”。

(二)情感交流上的过分欠缺导致“留守”青少年性格孤僻

农村“留守”孩子欠缺基于亲情的情感交流,监护人也忽视孩子心理素质的培养,也是造成农村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因素。很多农村“留守”孩子都有一个相同的感受:寄人篱下。他们后来回想起来说自己是“吃自己的饭,在别人家里长大的”。农村“留守”孩子监护权转移实现的仅仅是吃饭、穿衣、睡觉的问题,在心理上,他们欠缺情感的呵护。一名职高学生罪犯曾说过:“小时候很害怕,好想抱着妈妈安安心心地睡一觉,可是那只是一种奢望;在外面遭人欺负,受了委屈,好想回到家抱着妈妈大哭一场,可是妈妈距我太远了;当过年的时候妈妈回家了,我又感觉到好陌生,不想太过亲近”。“留守”孩子对亲情的向往和期待,一般人体会不到,他们自己却感受很深,只是不愿意或者不善于表达。寄养在亲戚家的孩子,学习成绩好或者做了值得表扬的事情,不一定会得到肯定,学习成绩差或者做错了事情,也很少得到批评和惩罚。看似自由,无拘无束,实际上,他们的心灵是孤独的,父母也不可能要求监护人象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去关心他们的成长,“自闭”导致农村“留守”孩子存在诸多心理障碍。另外,有些孩子的实际监护人也只能按照父母的意愿随波逐流地将学习成绩看成是好孩子的唯一标准,严格要求孩子认真读书,这又给孩子造成了过大的心理压力。一些“留守”孩子由于不怕犯错,只怕成绩差不好向父母交差,容易考试作弊,养成了不诚实、虚荣心重、自尊心强、动手能力不强、自信心不足、依赖心理强等不良性格倾向。

二、传统模式下的学校教育存在偏差

学校是培养教育孩子的重要基地,视人生成长的“第二站”。一个农村孩子在十八岁前可以分三个阶段来划分,6岁前在父母的呵护下成长,6—12岁一般在距离家不远的小学就读,放学后回到父母身边,学校与家庭各监护一半,12—18岁属于中学的六年,一般都寄宿于学校,监护权转到了学校。由此可见,孩子从懵懂走向成熟过程中的绝大多数时间都在学校度过,老师的教育对他们知识的获取、人格的培养和社会化的完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学校是个小“社会”,社会上形形色色的情形都能在学校这个表面上极其狭小的空间里找到缩影,这一方面与社会文化大环境相关联,另一方面,与学校教育存在的偏差也联系紧密。

今天的农村青少年一般都是在“应试教育”模式下完成的基础教育,过大的学习压力、不科学的评价标准和老师对“差生”的漠视、排挤很可能造就他们不健全的人格。尽管近年来素质教育作为一种基本的教育理念得到推崇,但从目前农村学校的内部管理和人文教育来看,传统“应试教育”的模式和办学思维在一定程度上还根深蒂固。而站在我们对目前农村犯罪青少年群体分析的角度来看,至少他们的小学启蒙教育都是在完全的“应试教育”模式下完成的。每到期末,各种各样的评比、排名,将学校、老师、学生一起推入紧张的氛围,学校压老师,老师压学生,学生只能拼命地读、背、默,一些“留守”孩子因缺乏家庭平时的严格要求,上课开小差,课后贪玩,成绩落后,拖班级后腿,被老师人为地列入“差生”行列,遭遇冷落和岐视,甚至经常被要求“请”家长来学校,这些孩子的自尊心受到伤害,自信心受到打击,很容易“破罐子破摔”。在学校“熬”过了一年又一年,由“差生”到降级,到厌学,再到逃学,与社会闲散人员同流合污,最终走向违法犯罪。这一过程中,老师是推手,罪魁祸首是应试教育机制,孩子成了牺牲品,当学校教育已经偏离了把孩子教育培养成人格健全、素质良好的社会成员的基本目标时,超负荷的心理压力使孩子产生了对学校、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的对立情绪。另外,受教师考核、学校管理等制度的影响,学校简单注重应试分数和升学率,而对学生其他素质的培养相对缺乏重视。即使在他们的课程设置中有些思想品德课,也往往流于形式,敷衍了事,根本未把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和塑造当回事,不会读书的孩子学得的知识极少,培育的品德缺乏,不可能全面发展,以至于流入社会后善恶不分,是非不辨。久而久之,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传统教育理念支配下的乡村教师习惯于搞等级教育和差别教育,把学生人为地分成三六九等,把绝大部分精力倾注于那些学习成绩好的“尖子生”,对“差生”则视为“害群之马”。传统的教育方法更容易将“差生”推向犯罪群体。另外,随着上个世纪90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改革开放步伐加快,在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同时,大量拜金主义思潮和西方意识形态的东西也随机侵入学校的思想道德领域,暴力文化、拉帮结派、甚至涉黑组织等成为思想不成熟学生的主要模仿对象。中学学校出现的拉帮结派、恃强凌弱、强拿强要等暴力模仿行为已经开始显现,这正是成为小团伙作案、结伙作案的雏形。

三、不良的社会文化环境影响了青少年

不良社会文化环境是滋生犯罪的“土壤”,由于“留守”孩子家庭经济较富裕,有能接触到新的文化娱乐的经济实力,加上“留守”的特殊环境,使其管束较少,自由度高,受外界的影响更大,这也是他们犯罪比率较高的原因之一。

不健康的手机网络文化,特别是影视文化是诱发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网络正成为青少年获取外界信息、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媒介。但是,网络它也是一柄“双刃剑”,运用得当,能为青少年提供更多的文化知识和有益信息,使他们开阔视野;运用不当,则可能改变他们的生活追求和人生价值取向,诱发严重犯罪。目前,手机上网己经成为农村青少年中一种新的时尚,98%以上使用手机的农村青少年把拨打和接听电话只当作一项基本功能,他们使用手机最主要的目的是上网。家庭条件好的孩子总是在物资上

有较多的满足,高价手机即是其中之一。他们购买好手机的标准就是能有有较快的聊天、浏览网页、下载视频的速度,但是,他们所关注的网络文化中却充斥着不少黄色、暴力的信息。青少年处于求知、学习和加快社会化的人生阶段,可塑性极强,对外部世界的认识和模仿是他们生活的一部分,手机文化中的不健康内容很可能成为犯罪的诱因,个别青少年甚至还通过网络学会了如何反侦察、反审讯和规避制裁,成为了犯罪的“高手”、“专家”。

网络游戏中的暴力文化可能改变青少年的一生。在“留守”群体中,部分孩子迷恋网络游戏,时常进出网吧,购买游戏卡,有的还花钱邀请同龄朋友一起玩耍。越是花钱玩游戏,在游戏中的角色越是厉害,越玩越觉得自己的暴力欲望得到了满足,越是满足越激发更高的欲望,如此循环,最终沉迷游戏而不能自拔。如果仅仅是沉迷游戏,影响到的还只是个人的前程,社会危害尚不大。遗憾的是,网络游戏在虚拟世界展开,所有行为都无需接受法律的约束,游戏可能扩张孩子的欲望,改变孩子生活态度和作风,一些玩家将游戏中的暴力运用于日常事务或人际关系的处理,将网络世界的处事规则和暴力倾向引入社会生活,我行我素,唯我独尊,动辄以暴力方式解决冲突,激情犯罪时有出现,打架斗殴成为生活的一部分。

另外,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流行的社会思潮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青少年并不生活在真空,“留守”青少年相对优越的经济条件使他们有更多的机会进入酒吧、KTV、洗脚按摩场所,较早地接触和了解一些不道德甚至违法的行为。个人物质欲望不端膨胀,贪图享乐,好逸恶劳的恶习逐渐养成。在与外部世界的接触中,由于辨别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差,“随大流”的跟风和模仿能力强,又很容易被社会闲散人员引入吸毒和结伙犯罪的歧途。一旦被父母认为开始在“变坏”而开始控制其经济时,也可能铤而走险,实施侵财犯罪。

四、“留守”青少年个体成长的缺陷

在引发犯罪的诸多因素中,内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影响农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内在因素包括早起社会化的滞后和青少年的生理、心理不成熟等。

社会化的过程也是一个人由自然人到社会人转变的过程。部分“留守”青少年早期社会化程度严重滞后或偏离主要体现为他们在成长过程中,由于受特殊的家庭、社会、学校教育环境影响,接受了与主流社会伦理道德规范格格不入的法社会观念,日渐形成了不健康的心理和行为习惯,比如贪图享乐、好吃懒做的生活习惯,暴烈冲动、随意伤害他人的处事作风、最终形成与社会规范相冲突的个体人格,一旦遭遇特定场景,或者与特殊伙伴走到一起,很快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青少年所处的年龄阶段,正是年幼无知的儿童向懵懵懂懂的少年转化、懵懂少年向年轻气盛的青年转化的一个特殊年龄阶段。从人的心智成熟和思维发展而言,这一阶段的自我意识和个体性格很明显,考虑问题缺相对片面,有时候还表现为孤立、偏激,性格上可能更多的是逆反和叛逆。情感的不稳定和情绪的变化多端、不易控制,很容易在特殊情形下出现激情犯罪。

另外,心理不健康的“留守”青少年也不同程度地影响到了同龄伙伴。“人要好伴,树要好林”,在什么样的环境下生活就可能形成什么样的性格,与什么伙伴一起成长也可能被他人“同化”。农村“留守”青少年不仅仅自身心理可能不健康,还可能影响到与他同龄的伙伴。在涉及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同一个为孩子开脱的理由——“跟别人学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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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6)28-0011-03

曹益平(1982-),女,汉族,湖南益阳人,硕士,益阳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农村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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