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的困境及政策解析

2016-02-04 23:30蕾赵国光
中国医院 2016年2期
关键词:互联网+医疗执业医务人员

■ 王 蕾赵国光

“互联网+医疗”的困境及政策解析

■ 王 蕾①赵国光①

互联网+ 医疗服务 医院信息化

从“互联网+医疗”内涵入手,客观分析了“互联网+医疗”在推进过程中所面临的医疗机构互联网基础设施不尽完善、行业监管和规范缺失、医疗卫生法规限制等困境,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制定“互联网+医疗”国家战略,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强医疗行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关注医务人员需求等政策建议,促进“互联网+医疗”的有序融合。

Author’s address:Center of Propaganda and Education, Xuanwu Hospital, Capital Medical University, No.45, Changchun Street, Xi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53, PRC

2 015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提出国家要制定“互联网+”战略。此后,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指出要积极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来转变卫生服务模式,惠及老百姓,标志着“互联网+”正式进入医疗卫生新蓝图。7月4日《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养老、教育、旅游、社会保障等新兴服务。”

与此同时,医疗服务中一号难求、“三长一短”、医患沟通缺失、信任缺失等诸多痛点则催生互联网医疗创业者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线医患沟通平台、医医交流社区、患患交流社区等新的尝试层出不穷,各种医疗健康APP令人应接不暇。资本的狂热追捧,公众的热盼使得“互联网+医疗”话题炙手可热。然而,当客观地分析“互联网+医疗”热时,“互联网+”与医疗行业的融合还处于医疗服务的外围,两者的深度融合仍面临诸多困境。本文通过客观分析“互联网+医疗”面临的困境,为“互联网+”与传统医疗行业的深度融合、创新和重构新医疗生态提出政策建议,为医疗行业能够站在“互联网+”的风口上顺势而为创造必要条件。

1 “互联网+医疗”的内涵

2014年以来,在基于开放,源于创新的背景下,“互联网+”开始向传统医疗行业渗透和融合。各类创新百花齐放,互联网医疗通过重构就诊流程、医患协同模式、健康管理方式、药品服务形式、保险支付管理结构、治疗诊断方法和数据分析处理能力等方面,打破了传统医疗的独立环节,突破了区域分布的限制,重新配置优质医疗资源,大大缓解了看病难、繁、慢等现状[1]。然而,“互联网+医疗”并非简单相加,更不是医疗行业的简单触网,而是要运用互联网思维,利用互联网平台,对传统的医疗行业进行思维模式和经营模式的创新与重塑,进而形成新的医疗生态。已有的“互联网+医疗”产品多局限于导诊、分诊、健康科普等非核心医疗服务领域,“互联网+医疗”的深度融合仍面临诸多困境。

2 “互联网+医疗”面临的主要困境

2.1 医院互联网基础设施仍需完善

“互联网+医疗”的首要条件是在医疗服务机构建好互联网基础设施,包括网络基础设施、数据基础设施和标准接口。目前“互联网+医疗”在网基础设施方面,各级医院存在较大差异,即便是较为重视信息化建设的医院,也仍旧落后于互联网发达国家的水平,其网络仍需进一步普及,网速有待提升;在数据基础设施方面,医疗数字化程度不够,数据采集交换标准、接口不统一,数据资产的管理重视不足,开发力度不够,导致健康公共数据资源可获取性、可访问性、再利用性和再开发性等均有待改进;在标准接口方面,缺乏统一、公认的标准,病种编码、收费代码、药品和耗材数据库等都是各省、各医院各自为政,医院信息数据非结构化、阻碍了信息共享和流通,导致信息孤岛现象严重。此外,信息安全和支付安全问题急需解决。

2.2 “互联网+医疗”行业监管和规范缺失

我国现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管理规定》等法规条例,均未涉及互联网医疗行业。对于互联网企业投资医疗行业缺乏准入资质监管,从而导致投资“互联网+医疗”的企业良莠不齐;对于“互联网+医疗”行为缺乏监管,以在线咨询为例,互联网健康咨询和诊疗之间的界限非常模糊,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则有可能出现医生“裸奔”的现象。对于“互联网+医疗”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医疗健康APP的同质化现象严重,市场无序竞争现象突出;对“互联网+医疗”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安全保护不足,存在数据泄露的巨大风险。

2.3 “互联网+医疗”受限于医疗卫生法规

在“互联网+医疗”过程中,不论是慢性病的管理还是远程医疗,其终端必然连接一名医师,必然要涉及到医师的执业行为。然而我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这对医师的执业活动的地点、类别、范围进行了明确限制,也意味着我国医师不能在执业地点以外自由执行,不能在互联网和移动客户端向患者提供诊疗服务[2]。此外,《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注册提供互联网医疗机构或者移动医疗机构,显然无法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3 “互联网+医疗”发展的政策建议

3.1 制定“互联网+医疗”国家战略,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2015年7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中国家对互联网与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做出高屋建瓴式的战略思考。“互联网+医疗”同样应该从顶层设计层面制定国家战略,从技术、标准、政策等诸多方面推进互联网与医疗行业的全面对接,从准入资质、服务提供者、服务范围、服务方式、服务质量、信息安全、信息规范、支付体系等强化信息及医疗行业的协同监管,为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3.2 加强医疗行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

“互联网+”最鲜明的特征就是连接一切和消除一切信息不对称的环节,而这一切的纽带就是数据。数据的可获得性、开放性和共享性是“互联网+医疗”的基础。因此,必须加快制定医疗卫生行业数据标准和接口标准,建立和健全我国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完善各级卫生信息系统,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等领域的业务平台的电子化建设,开展健康类可穿戴设备认证,规范个体健康数据采集,为“互联网+医疗”提供基础保障。

3.3 建立和完善“互联网+医疗”相关政策法规

“互联网+医疗”需适时修订《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为医院及医生“互联网+医疗”职业合法性和安全性提供保障,推动医生多点执业,促进医疗资源均等化;从政策法规的层面探索电子病历、电子处方、延续医嘱等互联网医疗服务方式及路径,打通“互联网+”从医疗服务外围走入核心的路径;医疗保险政策方面,适时调整医保控费方案,论证在线医疗保险支付办法,迈出医疗服务流程的最后一步;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条例,明确互联网医疗引发纠纷的处理办法,保障患者权益。

3.4 “互联网+医疗”需关注医务人员需求

医疗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壁垒,没有医务人员的深度介入,互联网与医疗无法实现深度融合。为此“互联网+医疗”在关注患者就医痛点的同时,需要同样关注医务人员执业痛点。运用“互联网+”的技术和思维,加强患者教育,提升患者粘性,提高患者就诊信息的连续性,完善医疗决策机制,搭建医学科研平台等,将时间还给医务人员,将医务人员还给患者,为医务人员职业营造良好环境,从而提升医务人员参与“互联网+医疗”的积极性,培养医务人员对“互联网+医疗”的粘性,推动其创新。

4 讨论

“互联网+”具有减少业务层级,加快信息传播速度,通过消灭中间环节的方式重构价值链,降低成本,提升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能力。从本质上“互联网+”解决的是“沟通”问题,它改变不了事物的本质。“互联网+”可以冲破医院的围墙,但无法改变医疗服务的本质及核心。为此“互联网+医疗”仍需建立在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基础上,在政策法规的有序引导下实现跨界融合。同时“互联网+医疗”的发展是一个持续迭代的过程,需要得到患者、医生、医院、政府以包容的、开放的、积极的态度给予支持,从而更好地发挥“互联网+”的创新作用,推动医疗卫生行业的改革与创新。

[1] 徐争荣.“互联网+”时代传统行业的创新与机遇分析[J].互联网天地,2015,12(5):4.

[2] 王岳.互联网医疗呼唤法律保驾[J].中国卫生,2015,13(4):70.

Confusion and policy analysis on internet plus medical


/ WANG Lei, ZHAO Guoguang// Chinese Hospitals. -2016,20(2):45-46

internet+, medical services, hospital information

By discussing the inherence of internet plus medical care, problems such as lack of infrastructure, lack of standard and regulation and the limitation of health law in promoting internet plus medical care were analyzed. Suggestions including making internet plus medical care national strategy, making good policy support, strengthening infrastructure, completing policy and law and paying more attention on medical staff's demands to promote internet plus medical care combination are presented.

2015-11-06](责任编辑 张晓辉)

①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宣传教育中心,100053 北京市西城区长椿街45号

王 蕾: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

E-mail:44249838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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