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法分子冒充《图书馆学刊》名义诈骗的严正声明

2016-02-12 21:53
图书馆学刊 2016年9期
关键词:图书馆学版面费邮箱

关于不法分子冒充《图书馆学刊》名义诈骗的严正声明

近期,互联网上的一些论文代写代发机构和个人,以冒充《图书馆学刊》刊名、邮箱、网站等方式,发布征稿投稿启事、索要“审稿费用”、发送“录用通知”,并索取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的高昂版面费,以及盗用《图书馆学刊》名义进行其他诈骗行为。上述诈骗行为严重损害了《图书馆学刊》的声誉和合法权益。为此,我刊特别声明:

《图书馆学刊》是严肃的学术期刊,始终秉持依法办刊、开放进取的精神,视出版质量为生命。多年来《图书馆学刊》的收稿、审稿、退稿、退修、录用、编校、出版、发行、传播等编辑出版传播流程规范合理,绝不会以高价收取版面费的方式追求经济效益。我刊对于稿件收稿、审稿直至录用的全部流程,均在投稿系统(http://www.tsgxk. net)中处理。所有作者均应通过我刊投稿系统查询文章流程,核实文章是否录用。对于投稿过程中的任何疑问,请广大作者朋友直接致电《图书馆学刊》编辑部(024-24822482),或致函我刊唯一的编读邮箱“tsgxk@lnlib.com”(该邮箱是我刊与作者沟通联系的“唯一”电子邮箱),或在我刊投稿系统(http://www.tsgxk.net)中留言,以进行核实。

作者向本刊投稿或了解稿件处理动态信息可选择如下3种途径之一:(1)通过百度,输入“图书馆学刊”,选择“图书馆学刊官网”;(2)登录辽宁省图书馆网站,点击首页上方的“图书馆学刊投稿”;(3)通过http://www.tsgxk.net直接登录。

我刊从来没有,也决不会把编辑出版业务委托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代理;从来没有,也决不会委托其他机构和个人发送电子邮件。凡打着“《图书馆学刊》编辑部”或“《图书馆学刊》编辑”或“与《图书馆学刊》关系很熟”等旗号进行的文章代写代发、高价发表等行为,都是非法行为,都与“《图书馆学刊》编辑部”“《图书馆学刊》主办单位——辽宁省图书馆学会、辽宁省图书馆”“《图书馆学刊》主管单位——辽宁省文化厅”无关。如果作者朋友收到或发现相关诈骗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维护作者和我刊的合法权益。

凡打着“《图书馆学刊》编辑部”或“《图书馆学刊》编辑”或“与《图书馆学刊》关系很熟”等旗号进行文章代写代发、高价发表等的机构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相关非法行为,并向我刊公开道歉!我刊将委托公安部门就此严重侵犯本刊权益、危机本刊声誉和形象的非法行为展开调查,并将依法追究相关侵权机构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图书馆学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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