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动力、路径与实例

2016-02-25 12:48蔡寅春
关键词:产业融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业

蔡寅春,方 磊,2

(1.四川大学 旅游学院,成都 610064;2.怀化学院 商学系,湖南 怀化 418008)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动力、路径与实例

蔡寅春1,方磊1,2

(1.四川大学 旅游学院,成都 610064;2.怀化学院 商学系,湖南 怀化 418008)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是产业融合大趋势下的产物,旅游业的发展为“非遗”的传承提供了新的空间和机遇。“非遗”与旅游业融合的基础条件是资源和市场的对接;融合的动力系统包括“非遗”保护需求的推力、“非遗”旅游开发成功案例的引力、国家政策的支持力、地方经济发展的压力、文化产业发展的拉力、旅游需求层次提高的驱动力;融合的路径主要有开发型融合、体验型融合、创造型融合、功能型融合四种方式。以湖南湘西怀化市为例所进行的实证研究,可以为其它地方“非遗”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业;产业融合;湖南怀化

方磊(1979—),男,湖南邵阳人,四川大学旅游学院博士生,怀化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旅游规划与开发研究。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世界文化的多样性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影响和冲击。在这种背景下,世界范围内对遗产的保护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自1972年以来,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发布了系列遗产保护公约,在全球范围开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评选工作。自1985年中国加入缔约国行列以来,截止2014年12月底,先后被批准列入“人类口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共有34项,包括昆曲、中国书法、中国篆刻、雕版印刷技艺、书法、剪纸、京剧、中医针灸、皮影戏等一批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1]。自2005年以来,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多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件和法规,成立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组织机构,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文件、法规。这些举措表明了政府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与此同时,民间社团、学术界、有关社团和群众也踊跃参与,积极探索有效的保护途径。在当今国内旅游全面发展的阶段,文化旅游已成为当前及今后人们旅游活动的主旋律。文化旅游的兴起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提供了新的空间和机遇。因此,本文从产业融合的角度探讨非遗的传承和旅游业的融合动力及路径,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提供参考。

一概念源流及构成要件

在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旅游业良性融合与互动之前,有必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及构成要件加以梳理和分析,以明确研究对象。

(一)概念源流

1950年,日本颁发的《文化财保护法》中“无形文化财”一词,可以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母体,“无形文化财”一词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影响韩国,但很长一段时间里并没有对国际社会产生太大的影响。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日本进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这一概念才逐渐影响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乃至整个国际社会[2]2-3。随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引进这一概念的过程中,最初将“无形文化财”描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Nonphysical Culture Heritage)①。后来惯常的提法为“民间口头创作”(Folk Oral Creation)和“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3]12-13,在此后的使用过程中更多表述为“无形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e Heritage)②。 2005年,我国政府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从此,“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词汇正式进入中国,并迅速被学术界所启用[4]19。中国政府在启动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做最初表述时,也沿用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③。

国内诸多学者试图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给出一个准确的学术定位,对该定义进一步的补充、修正和发展,大致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对概念的解读,寻找最容易被国人接受的语义。如苑利提出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时的四个基本要素[5];张春丽、李星明在对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研究现状综述的基础上,对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进行了阐述[6];吕建昌、廖菲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否可以直接列为世界遗产的品类从概念内涵上进行了思考[7]。二是对概念的整体认识,为文化保护工作的可操作实践服务。如侯洪澜、齐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内涵的复杂性进行了分析[8];李世涛强调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角度来理解,并给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综合性解释[9];高丙中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需作为一个整合性的概念来认识[10]。三是从其它视角阐述概念。连冕从文化批评的视角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资源与实务进行了探讨[11];宋俊华从物质文化遗产的对立面角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进行了诠释与重构[12];刘壮、牟延林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引入汉语语境中进行了比较和解读[13]。这些研究深化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和认识,推动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

(二)构成要件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二条“定义”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14]37。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条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14]39。2012年,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开始编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年度报告,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情况进行汇编。综合各文献信息,非物质文化遗产构成要件见表1。

表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构件

从表1中可以看到,我国《非遗法》所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构成要件中并没有明确列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涵盖的“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这一类别,但留出了“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别,似乎可以包含更多的类别和空间。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2012)》[15]2-3的实践来看,主要将其细分为10大类别,几乎涵盖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我国《非遗法》中的主要构件。应该说,上述构成要件已经触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内容,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以及各子项间的逻辑关系表述形式上还存在不尽完备之处。要涵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类型,且确保各子项间不存在任何重叠,那是相当困难的。在借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分类体系和国内诸多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我们采用苑利、顾军等的“八分法”[16]14-15,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民间文学类、表演艺术类、传统工艺技术类、传统生产知识类、传统生活知识与技能类、传统仪式类、传统节日类、文化空间类等八种类型。基本上可以做到各子项含量大致相同且互不重叠,具有较好的兼容性,比较容易与国际社会接轨。

二融合发展的动力、路径与实例

(一)基础条件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取得诸多成绩的同时,也暴露了不少问题,如“重申报,轻保护”[15]21,地方政府重视不够、民众参与度不高、保护资金投入不足[17,18],缺乏整体保护观念[19-20]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的文化,越来越多的学者赞同通过合理开发的方式来保护和传承[21-23]。黑格尔曾说,“传统并不仅仅是一个管家婆,只是把它所接收过来的忠实地保存着,然后毫不改变地保持着并传给后代。它也不像自然的过程那样,在它的形态和形式的无限变化与活动里,永远保持其原始的规律,没有进步”[24]。美国著名人类学家格雷本(Graburn)曾经说过:“越是濒临灭绝和消亡的东西,越吸引当今的都市旅游者。”[25]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业具有天生的契合度。非物质文化遗产能为旅游业发展提供文化资源基础,而旅游业的发展能为非物质文化传承提供市场基础,这是二者融合发展的基础条件(见图1所示)。通过旅游活动可以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在的活力,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提供新的机会,能加强传承人的传承意识和文化自信,扩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困境。

图1.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业融合发展的基础

(二)动力系统

20世纪90年代以来,产业融合作为一种新经济现象,已经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关注[26]。旅游业具有关联性强、综合效益好的特点,有着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合发展的基础,能够融合发展新产品,刺激新需求,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曹世武、郑向敏等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影响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动力因素主要包括旅游市场需求的变化、旅游企业利益的追逐、科技进步的推动等因素[27]。高凌江等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的动力因素主要有外部环境、旅游需求、技术创新等四个因素[28]。2009年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明确提出,大力推进旅游与文化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业的融合在当前非遗保护需求的推力、非遗旅游开发利用成功经验的吸引力、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力、地方经济持续下行的压力、文化产业发展的拉力、旅游需求层次提高的驱动力等力量的作用下发展起来,形成非遗与旅游业融合的动力系统(见图2)。

图2.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业融合发展的动力系统

首先,旅游需求层次的提高是驱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业融合发展的主导力量。这一点从各地十分红火的民族村寨旅游态势就不难看出。其次,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加快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业融合发展的步伐。如国务院、国家旅游局先后出台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意见》等相关文件,明确提出将旅游与文化产业融合、提升文化内涵、突出旅游的文化特色作为旅游业未来发展的方向。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既顺应了市场需求,也是是落实国家相关战略的重要举措。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业在六种作用力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与旅游产业融合的持续性动力机制,能有效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功能置换与创新,增加了非物质文化旅游产品的附加值,延伸了旅游产业链。

(三)融合路径

在分析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29,30],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业融合发展的动力系统,本文构建了四种融合发展模式:开发型融合、体验型融合、创造型融合和功能型融合(见图3)。

图3.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业融合发展的路径

其中,开发型融合主要通过资源融合的方式,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园、民俗博物馆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供游客参观;体验型融合主要通过市场运作,开发如民族节庆、演艺和民俗体验类旅游活动,游客通过参与体验感知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型融合是指通过技术融合的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元素在特色旅游商品、特色餐饮、民族服饰、民族旅游景区(点)中体现;功能型融合是指通过功能融合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某些功能与旅游业相结合,开发诸如传统医药保健、传统技艺修学等旅游项目,让旅游者获得某些功能性的收获和体验。

(四)实例研究

1.研究区概况

湖南湘西地区是汉文化和西南少数民族文化的交汇地带,这里分布有侗、苗、瑶、土家、回族等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众多。同时,这里也是旅游资源富集区,著名的景区有张家界、天子山、凤凰古城、洪江古商城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旅游业的发展如何融合,一直是当地政府思考的问题。本文以本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旅游资源最为集中的怀化市进行实例研究。目前怀化拥有10项国家级、19项省级、45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见表2)。前面分析的问题在这里表现最为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亟需创新。

表2.研究区非物质文化遗产④

2.融合层次

怀化非物资文化遗产与旅游业的融合总体来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是怀化市层面上的融合,如编排一台综合反映怀化多姿多彩魅力的大型表演;其次是作为旅游吸引物与相关景区(点)的融合,例如可将苗族歌鼟作为靖州苗寨的核心旅游产品和旅游活动项目,侗锦、中方县斗笠等作为配套旅游吸引物在旅游景区或旅游城镇出售;最后作为旅游景区文化符号与环境氛围的融合,例如景区标示系统的设计,街灯、景观小品中所反映出的文化符号。

3.融合路径

首先,从体验型融合来看,其主要路径有二。一是通过民族演艺与旅游体验整合。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过编排后可以演艺的形式与民族村寨旅游融合,发展民族演艺。如通道侗族自治县的芦笙表演,侗戏、侗族大歌等侗族歌舞,经过艺术加工和编排后,可以在通道的皇都侗寨、芋头侗寨表演[31];靖州苗族歌鼟、芦笙等苗族歌舞在靖州地笋苗寨表演;傩戏傩艺表演可在高椅古村表演;辰溪辰河高腔、双唢呐和丝弦可在辰溪船溪古驿站表演;溆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溆浦傩戏、辰河目连戏、喔喝灯、蚕灯、溆浦傩戏、溆浦辰河纸扎和屈原文化可以在思梦山水景区集中表演和展示。二是通过节庆活动与旅游体验整合。如通道侗族自治县的芦笙节、三月三、月也等民族节日,可以节庆活动的方式和民族村寨旅游整合[31]。

其次,从创新型融合来看,其主要路径有二。一是通过旅游纪念品的方式进行创新融合,如侗族的民间服饰侗锦、侗帕及民间工艺品雕花蜜饯等可以开发成纪念品,在民族村寨销售;二是通过景观元素与景区或城镇进行创新融合,如溆浦县的流放文化,通过屈原塑像、屈原诗词雕刻等方式,在国家级湿地思梦景区进行展示[31]。

再次,从开发型融合来看,按照文化上关联、地域上邻近、特色上互补的原则,可将通道侗族非物质文化元素与侗族民族村寨旅游融合,建立哆嘎哆吔旅游景区,整合后的景区可以包含诸多少数民族在内的民族村寨和依附于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能集观光、漂流、民族文化体验为一体,大大丰富景区的内涵和功能。

最后,从功能型融合来看,如委托食品开发公司对花瑶传统食品进行深度开发,在商品材质及特色上突出旅游商品的原生态和乡土化,在设计、加工中融入花瑶文化主题元素,在包装上采用传统的天然包装材料,如纸、竹、木、植物的茎叶等天然材料以及麻编、草编等传统工艺,或是采用挑花等工艺制成环保袋,可开发土猪腊肉、猪血丸子、土豆百合粉、葛根粉、山蕨精粉等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商品[32]。

三结语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业的融合发展必将成为一种趋势。除了本文所探讨的开发型融合、体验型融合、创造型融合和功能型融合四种路径外,在实践工作中还可能会有新的融合方式和新的商业业态产生,这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但有一点我们必须注意,那就是绝不能为了迎合游客的喜好进行旅游开发,而失去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在旅游开发中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顺利传承。

注释:

①198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首设以“非物质遗产”(Nonphysical Heritage)命名的部门。此后教科文组织的《第二个中期计划1984-1989》中使用了“非物质的文化遗产”(Nonphysical Culture Heritage)这一概念,用来界定作为一个整体的“文化遗产”的扩展部分。

②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正式使用了“Intangible Culture Heritage”这一概念,我国官方译本将其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③《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中沿用了这一定义。

④资料来源于怀化市文化局,时间截止为2013年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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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秋波]

The Motivation, Path and Samples of Convergence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nd Tourism

CAI Yin-chun1, FANG Lei1,2

(1. Tourism College, Sichuan University, Chengdu, Sichuan 610064;

2. Department of Business, Huaihua College, Huaihua, Hunan 418008, China)

Abstract:Convergence of tourism and cultural industry conforms with the trend of industrial integration and provides a new space and opportunity for the inheritance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Basic foundation, motivation system and path for the convergence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nd tourism are put forward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origin and constituent elements of the concept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Motivation system includes the pushing force for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successful samples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ourism development, supportive national policies, pressure of local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drawing force for cultural industry’s development, and driving force for higher levels of travel demand. Path for convergence includes development-oriented integration, experience-based integration, creative integration and functional integration. Finally an empirical research in Huaihua, Hunan province is discussed.

Key words: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ourism industry; industrial convergence; Huaihua in Hunan province

作者简介:蔡寅春(解达·索朗措)(1984—),男,四川阿坝小金人,四川大学旅游学院旅游管理专业博士生,主要从事区域经济、旅游规划与开发研究;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传统聚落的生态智慧及当代发展——基于武陵山片区的重点考察”(14YJCZH030);湖南省和平文化研究基地项目“从‘文化漂移’到‘文化浸入’:和平文化旅游资源范畴的解析与重构”(HPJD2014-3);怀化学院2013年资助项目“民生导向下怀化民族村寨旅游的转型升级研究”(HHYU-201304)。

收稿日期:2015-07-06

中图分类号:F5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5315(2016)01-00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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