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低碳技术“死亡之谷”公共部门与私有部门投资者协同创新研究——基于信息不对称视角

2016-03-04 02:47王道平张志东
中国软科学 2016年1期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公共部门协同创新

方 放,王道平,张志东

(1.湖南大学 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2;2.湖南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2)



跨越低碳技术“死亡之谷”公共部门与私有部门投资者协同创新研究——基于信息不对称视角

方放1,王道平2,张志东2

(1.湖南大学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82;2.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82)

摘要:以信息不对称为视角,构建了考虑公共部门信息支持因素的投资者位置模型,分析了公共部门信息支持因素对私有部门投资者从事低碳技术早中期R&D投资的影响,指出了公共部门与私有部门投资者协同创新时,公共部门充分的信息供给有利于私有部门投资者将投资焦点从技术创新过程的后期阶段转向早中期阶段。然后,通过案例研究发现,有效的公共部门与私有部门投资者协同创新模式与政府充足的信息供给与支持,可减少信息不对称对私有部门投资者的消极作用,有助于跨越技术创新过程中的“死亡之谷”,推进低碳技术创新进程,提升低碳产业与国家的竞争力。

关键词:公共部门;私有部门投资者;低碳技术;死亡之谷;协同创新;信息不对称

一、引言

低碳技术是以节能减排为目标的新兴技术,已成为当前世界各国经济与科技竞争的战略领域。低碳技术创新将培育国家经济新的增长点,决定国家未来的竞争优势。协同创新是当今科技创新的新范式,是通过国家意志的引导和机制安排,形成以企业、大学、研究机构为核心要素,以政府、金融机构、中介组织等为辅助要素的多元主体协同互动的创新模式。协同创新体现整合互补性资源、协作开展产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活动、加速技术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目的[1]。在信息与知识已成为财富主要创造者的知识经济时代,协同创新实现了创新主体间信息与知识的分享和整合、资源的优化配置、行动最优同步、系统的要素匹配[1-2]。在低碳技术创新领域,目前因低碳技术开发前期投入巨大而且风险高,国际上低碳技术创新广泛受制于资金投入不足的瓶颈,从而面临一些研究者所称的“死亡之谷”(valley of death)困境[3-11],即因资金短缺导致技术创新过程中基础研究成果不能向市场化成功转化,新兴低碳技术遭遇夭折威胁。虽然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公共部门非常重视发展低碳技术,但因财政资金有限,公共部门无力扶持技术从开发走向市场。同时一般而言,以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 VC)、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 PE)为代表的私有部门投资者因受利润驱动与缺乏有关新技术早中期开发情况的信息,往往聚集在技术创新过程的商业化阶段,重点投资以市场和消费者为重心的新兴低碳技术或产品。从而,大量具有发展潜力但缺少商业规划的新兴低碳技术研究成果因未得到足够向市场转化的资金投入,只能束之高阁或湮灭于“死亡之谷”。为了加强低碳技术的市场应用性,加快低碳技术研究成果向生产力有效转化,从而克服低碳技术“死亡之谷”,公共部门与私有部门投资者围绕低碳技术开展协同创新,吸引私有部门投资者参与低碳技术早中期开发,具有突出重要性。因此,从信息不对称角度,分析公共部门信息支持对私有部门投资者R&D投资位置选择的影响,以此探究公共部门与私有部门投资者低碳技术协同创新的实现条件及其方式,对于跨越低碳技术“死亡之谷”、促进低碳科技成果转化从而推动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国家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国内外关于公共部门与私有部门投资者协同创新从而跨越低碳技术“死亡之谷”的具体途径的研究尚不多见。大多数学者针对低碳技术创新“死亡之谷”出现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其中代表性的观点有:Jenkins和Mansur(2011)指出,因为能源技术部门技术创新高昂的前期投资费用、长久的投资回收期、高风险、外部资金资助稀缺等特征,以及众多的市场障碍存在,私有部门的资金难以把新的能源创新从早期的实验室研究引入到原理性试验品继而至完全的商业化阶段,这导致许多先进技术在商业化前夭折,永远不能有机会与在位的能源技术竞争[12]。Foxon(2003)提出,因为私有部门投资者和公共部门之间的需求大相径庭,并且缺乏机制引导与协调私有部门投资者的需求,所以造成能源领域缺乏创新及能源技术开发失败,因此不能仅靠增加公共R&D支出来实现跨越“死亡之谷”的目的[13]。Murphy和Edwards (2003)也提出中期阶段R&D资金沟壑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公共部门与私有部门投资者在价值、要求与目标方面存在重大分歧,这些分歧对投资者在何处与如何分配他们掌控的资源影响巨大,同时私有部门投资者对早期R&D投资风险的认识也阻碍他们进行投资[11]。

上述观点表明,因为信息不对称存在,私有部门投资者不了解早中期的低碳技术,这严重阻碍了他们对低碳技术创新前期活动的投资,导致低碳技术“死亡之谷”出现。并且,其他研究也指出信息不对称是低碳技术创新投资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低碳技术开发的高资本支出要求下显得非常突兀[14-16]。然而,目前国内外从信息不对称角度,探讨关于克服信息沟壑、引导私有部门投资者进行低碳技术创新投资措施的研究成果鲜有报道。因此,本文拟以信息不对称为视角,在分析技术创新过程特征及信息不对称对私有部门投资者R&D投资位置决策影响的基础上,探讨公共部门对私有部门投资者信息支持的重要性,构建与分析考虑公共部门信息支持因素的私有部门投资者R&D投资位置选择模型,识别公共部门成功协同私有部门投资者进行低碳技术早中期R&D投资的信息支持条件。然后,通过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与社会创业投资机构的协同创新案例研究,考察政府信息服务举措及成效,以期为推动跨越低碳技术“死亡之谷”、公共部门与私有部门投资者开展有效协同创新,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指导。

二、公共部门信息支持对私有部门投资者低碳技术R&D投资决策的影响分析

(一) 技术创新过程三阶段特征

技术创新过程包含若干个阶段,一般可以简化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包括基础研究与发明;第二阶段连接第一阶段与第三阶段,包括把基础研究成果向潜在的可市场化的产品或服务转化,如技术示范等;第三阶段包括商业化和新产品或新服务的扩散,项目只有到达第三阶段,才具有经济价值。“死亡之谷”往往出现在第二阶段,该阶段的技术R&D活动较第一阶段具有更强的应用性,但是依然尚未触及市场,既不能看作是基础研究,同时距离商业计划又非常遥远。私有部门投资者以利润驱动为前提,主要侧重已具备较大潜力、做好商业化与市场化准备的新技术或新产品,而不侧重新技术前期技术性的基础研究与基础技术向可商业化技术的中间转变。因此如果此阶段缺乏R&D资助,容易导致在研究实验室提出的技术思路难以最终形成能进入市场的产品。

(二) 信息不对称对私有部门投资者R&D投资位置决策的影响

参与低碳技术R&D的私有部门投资者受到信息不对称因素的制约,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创业企业或公共部门投资者往往比私有部门投资者更多地了解技术和创业企业的前景(特别是技术本身特征及其存在的缺点);另一方面,私有部门投资者对特定技术投资项目信息的获取往往需要付出较大的成本而且困难重重,尤其是在由公共部门资助、具有公共产品和服务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性质的新兴低碳技术开发项目的早期,公共部门一般不对外公布项目具体开发信息,私有部门投资者难以知晓技术特点与技术开发进展情况。

由于风险投资家或私募股权投资人对早中期阶段的低碳技术开发了解较少,因此,他们一般不在技术创新的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注入资本,而由创业企业自身或公共部门承担第一阶段的投资。而在技术创新过程第三阶段,该处的新技术或新产品往往具有显性的良好商业前景,同时私有部门投资者在该阶段容易充分收集潜在投资项目的有关信息,能对目标投资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查,从而私有部门投资者偏好聚集在技术创新过程后期阶段。即使私有部门投资者有兴趣参与低碳技术的早中期R&D,信息不对称也将引发对投资之后可能产生的问题的关注,如:投资者质疑新兴低碳技术是否已具备商业化可行性;对于公共部门资助的低碳技术项目,他们关心是否能在公共部门保密性的范围内接触到有关信息等。

(三) 私有部门投资者R&D投资位置选择模型构建与分析

1.信息支持对跨越低碳技术“死亡之谷”的重要性分析

对于一项低碳技术项目,就技术创新过程而言,如果在第一阶段私有部门投资者获得接触有关投资项目信息的渠道,或者给予私有部门投资者一定的权限了解技术开发项目和接触项目管理人员,那么一方面,私有部门投资者很可能会参与低碳技术的早期开发,并降低他们提出的因信息与风险产生的投资溢价;另一方面可利用私有部门投资者在商业化方面的专长,在技术开发早期规划技术的商业前景,使科技成果在开发初期具备满足市场需求的特征,加快日后科技成果的转化。

对于第二阶段,技术商业化前景仍不明朗,技术处在研究成果向产品的过渡阶段,需要开展技术示范,形成一定的消费者需求。私有部门投资者因追逐利润,对于该阶段不成熟的技术一般亦无兴趣。但是,如果这些投资者在第一阶段已参与进入项目开发或在第二阶段能获得充分的信息支持,则在第二阶段会对项目发展有较深入的了解,从而将有意愿在第二阶段进行投入。

综上可见,如果信息支持存在,私有部门投资者的R&D投资位置能从低碳技术创新的后期阶段转换到早中期阶段,提高低碳技术基础成果市场化的可行性,并增加支持低碳技术成果转化的资金投入,从而攻克“死亡之谷”难题。因此,为了促进低碳经济的增长,公共部门必须采取举措对私有部门投资者进行信息支持,从而减少信息沟壑,协同私有部门投资者一起推动低碳技术创新的进程。

2. R&D投资位置选择模型构建

Beard等(2009)构建了投资者位置模型,分析了技术创新过程中私有部门投资者寻求最小化受资助者所支付的资助成本时的投资位置点选择问题[10]。本文以Beard的研究为基础,考虑公共部门信息支持因素,针对私有部门投资者因信息缺失产生的风险收益补偿,构建投资者R&D最优投资位置选择模型,明确了跨越“死亡之谷”、 公共部门协同私有部门投资者进行低碳技术早中期R&D投资的信息支持条件。

同时,假设私有部门投资者将在创新过程中选择一个理想型位置点,可能分布在创新过程三个阶段的任何一处。设d代表创新过程中投资者因其专业性知识与拥有信息所决定的理想型投资位置点与实际项目开发投资位置点之间的距离。从而,对于投资者的实际投资位置点,存在因信息因素产生的投资本金补偿报酬。因d表示与实际投资位置之间存在的距离,所以设为补偿信息缺失,每单位投资本金获得的收益等于,k>1。在这个式子中,投资收益随着d的增加而增加,并且呈非线性。

图1展示了私有部门投资者在低碳技术项目中投资位置分布情况。如图1所示,假设点0为阶段一中I1发生的位置点;点1为阶段三中I3发生的位置点;点x为中间阶段二中I2发生的位置点,x分布在0-1之间的任何一个位置。根据前文分析,I1的发生可能性受到w的影响。I2的发生受到两方面的制约:一方面是来自于w的影响;另一方面是第一阶段成功后私有部门投资者的资金才会选择进入第二阶段,即I2的发生概率需考虑第一阶段技术开发成功的概率P1。I3的发生概率主要是考虑项目在前面两阶段是否进展顺利,记为P1P2。

图1 投资者位置分布

(1)

以(1)为基础,可寻求最大化该收益时,私有部门进入早中期低碳技术R&D的条件。

3.R&D投资位置选择分析

(2)

当w→0时,即公共部门对私有部门投资者不提供任何信息支持时,私有部门投资者对处于S1和S2位置的技术开发项目不了解,由(2)可得

(3)

同时,当w→1时,即公共部门对私有部门投资者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私有部门的投资者对处于S1和S2位置的技术开发项目掌握了足够的信息时,由(2)可得

(4)

在(4)中分子比分母小,所以有

(5)

三、案例研究

近年我国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建立,引导基金与社会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合作是公共部门与私有部门投资者协同创新的典型模式。政府在有关项目、技术、政策等各类信息提供方面的大力投入,促进了该模式的成功运行,推动了对低碳技术开发“死亡之谷”问题的解决。北京市中小企业引导基金是当前我国引导基金运作的成功典范之一。下面将通过探讨北京市政府在吸引私有部门投资者投资早中期创新项目时,在信息支持与服务方面的措施,以及公共部门与私有部门投资者协同创新的成效,揭示为跨越低碳技术“死亡之谷”公共部门与私有部门投资者协同创新的有效方式,同时以此验证本文模型分析的结果。

(一) 北京市中小企业引导基金简介

北京市政府于2008年设立了北京市中小企业引导基金,这是国内首支省级中小企业引导基金。按照《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暂行办法》,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该机构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经信委)负责)代表政府作为该引导基金的名义出资代表与日常管理机构。北京市政府以财政性投入的方式建立引导基金,以此作为“母基金”,与境内投资机构合作设立若干个“子基金”,即引导基金参股创投企业。引导基金参股创投企业的天使投资特色明显,期望发现和培育种子期和初创期的小企业,并且它们大部分将资金投入到了节能环保、新能源产业。

(二) 公共部门对私有部门投资者信息支持的措施与典型实例

为了实现w趋近于1,从而吸引社会创投机构对技术创新过程中S1和S2处的投资,即增加I1和I2,北京市经信委在信息供给与服务方面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

首先,北京市经信委是北京市的工业信息枢纽,它利用自身对北京市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的指导与服务职能优势,全面掌握了北京市工业方面的数据与信息,同时也是国家工业与产业政策传达的窗口,并制定本层层级的政策与拟定工业行业地方标准。北京市经信委建设与开发了多种行业信息服务平台包括技术创新服务平台、节能环保服务平台等。北京市中小企业引导基金在北京市经信委下运行,充分发挥了这些平台的信息供给作用与优势,政府通过这些平台披露与发布有关新产品、新技术、最新成果、政策文件等方面的信息,社会创投机构能够进入平台获取投资决策所需信息,增强它们对企业投资的信心。

第二,北京市经信委采取了一系列创新举措,进一步满足社会创投机构获得投资项目信息的需求,包括:(1)在北京市内完善创业投资项目备选库,组织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同时进行前期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并且社会创投机构可申请了解这些备选项目;(2)探索设立创业投资项目路演中心,实现优质项目与引导基金参股创投企业的高效对接;(3)召开政策宣讲会,介绍国家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等政策措施,并为引导基金参股创投企业已投资的项目提供后续扶持政策配套服务[17]。

太空板业投资是北京市中小企业引导基金下有关低碳技术早中期项目的一个成功典例。太空板业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被评为北京市首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太空板业虽然是注册资本只有24124.8万元人民币的小企业,但是拥有23项发明专利,3项美国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公司的产品“太空板”获得《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证书》。虽然太空板业在技术创新过程的S1处P1较高,然而它在S2位置即在将专利技术转变为商业化技术的过程中遭遇了I2不足的困境,直接导致P2与I3的发生概率P1P2较低,从而失去了多次成长与发展的机遇。2009年底,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与北京市中小企业引导基金合作成立的“子基金”即北京红土嘉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海淀区政府合作的红土鑫洲基金,一起投资太空板业,7700多万元的资金缓解了太空板业向技术市场化转化的I2紧张问题。引导基金在针对太空板业投资所需信息上的服务与支持,实现了w趋近于1,对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太空板业S2处的投资决策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比如,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与其两个相关的投资机构一方面通过引导基金及北京市经信委下的多个信息服务平台了解太空板业的产品技术和行业发展信息,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引导基金的政策支持,并依靠引导基金与地方政府相关机构的协调,深入对太空板业进行了调研,对该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经过反复的论证与投资决策,最终上述投资机构决定助力太空板业向技术商业化发展。2012年该公司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上市。

(三) 公共部门与私有部门投资者协同创新的成效

目前申报与北京市中小企业引导基金合作的创业投资机构已达100多家,已经与引导基金合作的创业投资机构包括:启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富汇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英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嘉盛兴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秉鸿投资等知名投资机构。如表1所示,截至2014年底,引导基金的规模已达到12.25亿元,与社会创投机构合作的协议出资总额为48.44亿元,财政资金放大倍数将近4倍。这些资金主要着力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的S1和S2,扶助技术的开发与孵化,通过大力注入I1和I2,有效解决了许多企业在技术开发市场化转化中面临的“死亡之谷”难题。据北京市中小企业引导基金参股创投企业的官方资料显示,迄今为止,节能环保或新能源领域内已获引导基金参股创投企业投资的中小企业中,一些企业已成功上市或正申请上市,还有部分企业已成为各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

表1 北京市中小企业引导基金与社会创业投资机构合作情况(2011-2014)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官方网站(http://www.bjeit.gov.cn/ ggfw/bsfwlb/bsfw_pmfw/zxqycytzydjjsearch/index.htm)与文献[18]的相关数据整理得到。

案例分析表明,北京市中小企业引导基金与社会创业投资机构成功建立的协同创新关系大力促进了北京市低碳中小企业的发展。北京市经信委通过创建信息平台如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与节能环保服务平台、并采取一系列创新举措如建立创业投资项目备选库、设立创业投资项目路演中心、召开政策宣讲会等,对社会创投机构给予了充分的信息支持,实现了w趋近于1,从而吸引了这些社会创投机构为共同扶持的低碳技术中小企业投入大量S1和S2位置点紧缺的I1和I2,极大推动了这些企业跨越低碳技术“死亡之谷”,加快了低碳技术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促进了北京市产业结构的升级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发展低碳技术要注重技术与资金的双轮驱动,借助政府与市场的力量,实现两者的协同。信息不对称不利于低碳技术R&D的社会最佳投资,阻碍了低碳技术的成功创新。为了解决“死亡之谷”问题,政府应重视与私有部门投资者协同创新,为私有部门投资者获得有关技术R&D项目的信息提供充分支持,减少社会投资者的顾虑并降低投资成本,从而促进他们对低碳技术早中期开发的投入。

为加强与私有部门投资者的协同创新,减少信息不对称对私有部门投资者低碳技术R&D投资的消极影响,政府应在多方面进行改善,具体建议如下:

(1)主动与私有部门投资者进行互动与沟通。一方面,政府应该鼓励并提供机会使社会投资者通过多种渠道与政府、产业进行接触与有效互动,如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举办企业论坛、银企对接会、科技成果交易会等。另一方面,通过积极开展公共部门与私有部门投资者间的对话,促进两部门在价值、观点、风险、投资要求等方面的相互理解与一致性意见,并形成对投资机会的共同认知。

(2)通过多种方式向私有部门投资者提供信息支持。为了吸引私有部门投资者尽早加入低碳技术早中期开发,公共部门需建立合适的机制或平台,帮助私有部门的投资者早期接触低碳技术项目以及项目负责人,并且让这些投资者掌握有关的数据与项目资料。

(3)采取有效模式与途径开展公共部门与私有部门投资者间的低碳技术创新合作。引导基金参股创投企业是非常典型、也是目前在我国成功实施了的公共部门与私有部门投资者技术创新协同模式。如本文案例部分所示,社会创投机构通过积极与北京市中小企业引导基金合作,共同出资,注册设立了多家引导基金参股创投企业,再向创业期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进入到低碳技术早中期开发项目,着力消除低碳技术开发“死亡之谷”,提高了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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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lnqxPFOiGaC,2013-10-10.

(本文责编:辛城)

Research on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between Public Sector and Private

Sector Investors to Cross the “Valley of Death” of Low Carbon Technology:

The Perspective of Information Asymmetry

FANG Fang1, WANG Dao-ping2, ZHANG Zhi-dong2

(1.SchoolofLaw(CollegeofPoliticsandPublicAdministration),HunanUniversity,Changsha410082,China;

2.CollegeofBusinessAdministration,HunanUniversity,Changsha410082,China)

Abstract: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symmetric information, this paper builds a model of investor location considering a factor of information support deriving from public sector and analyses the effects taken by information supply on private sector investors’ commitment into mid-early R&D of low carbon technologies. It points out when the public sector collaborates with private investors i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the provision of sufficient information served by the public sector benefits to induce private investors to divert their funding focus from the later stage in an innovation sequence to the mid-early phases. After that, a case study shows the effective modes of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between public sector and private investors and the efficient supply and support of information from governments is able to reduce the negative impacts on private investors taken by asymmetric information as well as help to cross the “valley of death” in the sequence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propel the innovation progress of low carbon technologies and thus enhance the competitiveness of the low carbon industry and the whole country.

Key words:public sector; private sector investors; low carbon technologies; the valley of death;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information asymmetry

作者简介:方放(1980-),女,湖南桂东人,湖南大学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创新管理与公共政策。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7123300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7117307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71203061);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2015JJ6016)。

收稿日期:2015-09-18修回日期:2015-12-25

中图分类号:F204/F4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9753(2016)01-01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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