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蜀教坊的性质及功能

2016-03-09 02:36葛恩专
贵州大学学报(艺术版) 2016年1期
关键词:教坊雅乐

葛恩专

(贵州师范学院 艺术学院, 贵州 贵阳 550018)



前后蜀教坊的性质及功能

葛恩专

(贵州师范学院艺术学院, 贵州贵阳550018)

摘要:本文从三个角度观照前后蜀教坊的发展及变化,得出如下结论:一是前后蜀教坊不同于盛唐教坊的特点主要表现为教坊权力的扩大和教坊乐人地位的提高。二是前后蜀教坊的变化实则反映出中唐至五代期间以雅乐与俗乐此消彼长为特点的博弈关系。三是前后蜀教坊的内容及性质变化是导致北宋教坊乐礼、俗兼备特点的重要原因之一。

关键词:前后蜀;教坊;乐营;雅乐;俗乐

从唐武德(618年-626年)年间内教坊制度真正确立,至清雍正七年(1729年)改教坊司为和声署①纪昀等撰《历代职官表》(上册)所载:“金代复并鼓吹入太乐,而别置教坊提点以司鼓吹引导。于是教坊遂得列于乐官,历元明皆因其制。以俳优名目厕诸咸英韶夏之间,于制度殊为乖舛。本朝特加厘正,改教坊司为和声署,以典朝会燕飨之乐,而铙歌鼓吹则别掌之銮仪卫官。”,教坊这一机构走完了它漫长而曲折的历程。在这段历史长河中,虽由于历史背景及政治环境等影响而有短暂终止或废停,然其在构建近古音乐史中的历史意义实为深远。前后蜀作为五代十国的两个重要政权,均设立教坊,并且其在连接唐宋教坊中有着性质和功能上不可替代的意义,值得学界重视。

前蜀(907年-925年)共经历两位帝王,分别是王建和其子王衍。公元925年,前蜀王衍被后唐庄宗李存勖所灭,其后立孟知祥为后唐时西川节度使。孟知祥于后唐应顺元年(934年)称帝,是为后蜀。同年,孟知祥去世,其子孟昶即位。北宋乾德三年(965年),发兵攻蜀,后蜀灭亡。需要指出的是,前后蜀不仅继承唐教坊并扩大教坊乐人权力,而且为宋教坊提供大量乐人、乐器来源上的准备;在乐制编配和教坊性质转变上,实已奠定基础。因此,从教坊整体发展史的角度观照前后蜀教坊,其在构建教坊变迁中的功能和意义不容忽视。

一、从唐教坊看前后蜀教坊

前蜀建国初年,音乐机构上沿袭唐制,设置教坊与仗内教坊,主管俗乐。《蜀梼杌》卷上载:“(王建改)乐营为教坊”。[1]4按:“乐营”在盛唐玄宗时期与梨园内之优伶具有某些关联,至宋代仍然存在的音乐机构。按史料对其产生时间记载及所属性质的不同,分为两类。

其一:最早属于内廷机构梨园,其管理者和组织者为乐营将。程大昌《演繁露·乐营将弟子》载:“开元二年(714年),玄宗以太常礼乐之司,不应典倡优杂乐,……又选乐工数百人,自教法曲于梨园,谓之皇帝梨园弟子。至今谓优女为弟子,命伶魁为乐营将者,此其始也。”[2]228从其所属及管理上看,最初乐营内之伎乐人为宫廷所有,属于宫伎。这区别于晚唐、宋地方州郡官妓乐营。但从乐营管理者看,一直沿袭唐时乐营将的称谓。《词林纪事》卷五引《古今词话》云:“苏子瞻守钱塘,有官妓秀兰,天性黠慧,善于应对。一日湖中有宴会,群妓毕集,唯秀兰不至,督之良久方来。问其故,对以沐浴倦睡,忽闻叩户甚急,起而问之,乃乐营将催督也。”[3]148由此可见,乐营将为管理乐营伎乐舞之重要官员,具有组织管理、敦督习乐之功能。同时亦可看出,乐营这一机构在历时进程中有一定传统性与继承性。

其二:属于方镇州郡之官府,为官营。这是与中、晚唐宫廷音乐文化下移的事实及地方藩镇势力强大的背景相适应而产生的。《旧唐书·陆长源传》载:“加以叔度苛刻,多纵声色,数至乐营与诸妇人嬉戏,自称孟郎,众皆薄之。”[4]3938文中所述为孟叔度恣情妄为,数次至乐营与诸伎乐人嬉戏而被众人所蔑视的事实,此处的乐营为汴州乐营。唐时的官府乐营区别于军营之乐伎。岸边成雄曾云:“官妓多设于州郡藩镇等地方衙门,供地方政府官僚公私享乐。其在军营者称为营妓。”[5]77《册府元龟》卷六百八十九对二者均有记载:“后唐冯赟为北京留守,先是以相堂为使院,后以为乐营。群吏簿籍无定居,又取太原县为军营。”[6]8221此处的乐营和军营在所属关系上各自独立,不能混同。即乐营从属地方州郡藩镇,为官营;而军营中则有不同于乐营之营伎。司空图《歌》载:“处处亭台只坏墙,军营人学内人妆。太平故事因君唱,马上曾听隔教坊。”[7]1595此处军营乐伎学教坊内人化妆并为统治阶级歌功颂德,从而造成一种即使在军营的马上聆听,亦如和教坊相隔的效果。此处的营伎和乐营虽然独立而存在,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是——均为官伎而非私伎。

乐营在管理上除乐营将外,亦有“乐营使”之称谓。《旧五代史·王峻传》载:“王峻,字秀峰,相州安阳人也。父丰,本郡乐营使。”[8]1711乐营使为管理乐营之重要官职,本身兼通乐律。据有关学者考证,乐营的组织结构极为系统,由乐营使及副使、都史、音声博士、歌头、舞头、散乐头、作语头、借色头及若干乐工、乐伎组成。*李正宇《归义军乐营的结构与配置》发表于《敦煌研究》2000年第3期。这种系统的组织与教坊严密的结构体系相适应。

综合以上史料可见,晚唐至前后蜀时期的乐营主要为官营音乐机构,其主要管理者为政府,亦即外廷;而教坊在此时期主要管理俗乐、散乐,为内廷机构。那么,前蜀王建为何改乐营为教坊?这一举动与什么历史背景及政治背景相联系,又能说明什么问题?为更好的理解这一事实,兹将教坊发展脉络作一简单梳理并进一步阐释。

在笔者看来,教坊根据其实际意义和制度完善程度不同,可以分为广义的教坊和狭义的教坊来理解。所谓广义的教坊,是指单纯的作为教习场所而言,与现代意义上的“鞋坊”、“油坊”、“作坊”、“磨坊”等一样,仅作为一种工作、教习、娱乐场所,尚未形成一定制度、管理和组织体系。在中国历史上,这样的广义教坊出现较早。兹按历时顺序,简要举例如下:

第一,魏国光禄大夫韦诞在其所撰的一篇短赋中有:“又有教坊讲肆,才土布列。新诗变声,曲调殊别。吟清商之激哇,发角徵与白雪,音感灵以动物,超世俗以独绝,然後御龙舟兮翳翠盖,吴姬擢歌,越女鼓枻,咏采菱之清讴,奏渌水之繁会。”[9]1124

第二,《三国志》卷三裴注引《魏略》载:“(青龙三年)又于列殿之北,立八坊,诸才人以次序处其中,贵人夫人以上,转南附焉,其秩石拟百官之数。”[10]104

第三,《晋书·律历志》中列和答乐律学家荀勗载:“昔魏明帝时,令和承受笛声以作此律,欲使学者别居一坊,歌咏讲习,依此律调。至于都合乐时,但识其尺寸之名,则丝竹歌咏,皆得均合。”[11]480

第四,《隋书·音乐志》载:“及周并齐,隋并陈,各得其乐工,多为编户。至六年 (大业),帝乃大括魏、齐、周、陈乐人子弟,悉配太常,并于关中为坊置之,其数益多前代。”[12]373-374

上述材料中的“教坊”、“八坊”、“一坊”、“关中为坊”均有着一个共同特点,即:均是作为演出和排练的场所而言,并未形成一定制度化和组织化,此谓广义的教坊。就像我国历史上出现的有“乐府”字样而并非有“乐府制度”,有“清商”字样而并非“清商乐”一样,“事物有个别现象、制度化现象的区别,其名称有广义、狭义的区别”。[13]374然而联系唐武德年间我国内教坊确立的记载:“武德以来,置于禁中,以按习雅乐,以中官人充使。则天改为云韶府,神龙复为教坊。”[4]1854可见,武德内教坊已经有了独立的职能和组织管理体系,可谓狭义的内教坊。前者(广义教坊)是后者(狭义教坊)的形成基础和雏形。

唐玄宗时期,由于胡东、俗乐的发展及规模扩大,最终形成雅东、胡东、俗东鼎足之势,故而教坊单独分立并成为主管俗乐的内廷音乐机构*[北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11载:“旧制,雅俗之乐,皆隶太常。上精晓音律,以太常礼乐之司,不应典倡优杂伎;乃更置左右教坊以教俗乐”。(北京:中华书局 1982:6694),并在内教坊基础上,于东京、西京分别设立左、右教坊,致使教坊最终扩大为五个。在教坊乐官、乐伎、乐工的组织上也形成制度化。*岸边成雄《唐代音乐史的研究》中对教坊中的乐官、乐妓、乐工中的组织及性格有着详细论述。(台北:台湾中华书局印行 1973:236-292)基于这种历时顺序上的考察,可以这样认为:上文所述广义的教坊(“教坊”、“八坊”、“一坊”、“关中为坊”)实为狭义教坊(“内教坊”、“左右教坊”)确立的雏形/胚胎和前提保证。

唐玄宗后期,由于受安史之乱影响,唐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繁荣程度都呈下滑趋势,加之统治者偏好、文化意识及审美观念偏移等影响,教坊乐人罢免及遣散现象有增无减,教坊规模亦不如前。元和十四年(819年)出现了新迁徙/复置的仗内教坊(原位于宣平坊)与右教坊(位于光宅坊)在左教坊(位于延政坊)合署于延政坊的现象。*葛恩专《唐代教坊的演变考述》[J].《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2015(01)。也正是这个仗内教坊,在前蜀时仍有设置,并有专门的仗内教坊使。《资治通鉴》卷二百七十后梁纪五载:“蜀主奢纵无度,……所费不可胜纪。仗内教坊使严旭强取士民女子内宫中,或得厚赂而免之,以是累迁至蓬州刺史。”[14]8842-8843仗内教坊使是仗内教坊的重要组织乐官,由此看,前蜀仗内教坊的设置当受唐仗内教坊之影响。

纵观上述前蜀王建改“乐营为教坊”及唐中、后期“仗内教坊合署教坊”两种现象,似乎可以看到有以下共同之处:一是从机构属性上看,都是外廷机构(乐营和仗内教坊/鼓吹署教坊*关于鼓吹署教坊即为仗内教坊的文论,请参阅任半塘《教坊记笺订》北京:中华书局 1962:192--194;康瑞军《论唐末仗内教坊的实质及其他》[J].黄钟,2008(03)。)变成或合并为内廷机构(教坊)。二是从两桩事件发生的以唐朝为整体的政治及历史背景看,与初唐、盛唐(玄宗及以前)的政治、经济、文化繁荣程度相比,都已呈下滑趋势。(仗内教坊合署发生于安史之乱平息后56年;前蜀则以五代十国战乱频繁、政权更替为政治背景)。三是从教坊职能及掌管音乐内容看,与唐玄宗时期主管俗乐的教坊相比,变为加入官方宴飨乐(乐营)与仪仗性增强的鼓吹乐(仗内教坊)。从这一变化为出发点,它意味着教坊掌乐内容逐渐多样化和教坊权力扩大化。

二、从五代教坊看前后蜀教坊

五代时期,教坊职能进一步扩大,乐官、乐伎、伶人地位提高,这些现象是与五代时期政权更迭、战乱频繁的背景进而导致雅乐废弛相关联的。前后蜀作为五代十国时期的重要政权而存在,其教坊职能表现出同样的特点。

史料一:(天成四年十一月)二舞鼓吹熊罴之案,工师乐器等事,由久废,无次颇甚,岁月之间,未可补备。请且设九部之乐,权用教坊伶人。*[北宋]王若钦等编《册府元龟》第594卷 北京:中华书局影印 1982:7110;[清]董诂等编《全唐文》第970卷 北京:中华书局影印 1983:10074。

史料二:《新五代史·崔梲传》载:“(天福)五年(940年),高祖诏太常复文舞二舞,详定正、冬朝会礼及乐章。……然礼乐废久,而制作简缪,又继以龟兹部《霓裳法曲》,参乱雅音,其乐工舞郎,多教坊伶人、百工商贾、州县避役之人,又无老师良工教习。”[15]636-637

史料三:《五代会要》载:“(晋开运二年)十一月,太常丞刘涣奏:‘当寺全少乐工,或正、冬朝会,郊庙行礼,旋差京府衙门首乐官权充,虽曾教习,未免生疏。兼又改业胡部音声,不闲太常歌曲。伏乞宣下所司,量支请给,据见阙乐师添召,令在寺学习。’敕:太常寺见管两京雅乐节级乐工共四十人外,更添六十人。内三十八人,宜抽教坊贴部乐官兼充;余二十二人,宜令本寺招召充填。”[16]124

三则史料描述的分别是后唐、后晋之时,因太常寺缺少乐工,故用教坊乐工及伶人临时顶替之现象。这些事件的发生均有着一个共同的背景,即:战乱频繁、朝代更替;均有着一个共同的事实,即:太常乐工缺失,用教坊乐工填补。联系初唐及盛唐重要乐部——九部乐及十部乐,乃为外廷机构太乐署所组织和管辖。至于第一则史料中“权用教坊伶人”,此现象在盛唐时期绝不会存在。这个现象说明:教坊权力在扩大的同时,似乎更体现出另一对关系,即:雅乐和俗乐的一种博弈。

单从雅乐乐悬规模看,唐初至盛唐实达到顶峰。《旧唐书·音乐志》卷二十九载:“魏、晋已来,但云四厢金石,而不言其礼,或八架,或十架,或十六架。梁武始用二十六架。贞观初增三十六架,加鼓吹熊罴按十二於四隅。……高宗成蓬莱宫,充庭七十二架。”[4]1080-1081从乐人数量上看,盛唐太常乐官及音声人数量最多、组织最严密。《新唐书·礼乐志》载:“唐之盛时,凡乐人、音声人、太常杂户子弟隶太常及鼓吹署,皆番上,总号音声人,至数万人。”[17]477而这种现象在安史之乱、黄巢起义及结合唐末与五代整体背景看,则有着巨大反差,形成鲜明对比。

《旧唐书·音乐志》载:“广明(880年)初,巢贼干纪,舆驾播迁,两都覆圮,宗庙悉为煨烬,乐工沦散,金奏几亡。及僖宗还宫,购募钟县之器,一无存者。昭宗即位,将亲谒郊庙,有司请造乐县,询于旧工,皆莫知其制度。修奉乐县使宰相张浚悉集太常乐胥详酌,竟不得其法。”[4]1081

《旧五代史·乐志》后周显德六年(959年)王朴奏疏载:“安、史之乱,京都为墟,器之与工,十不存一,所用歌奏,渐多纰缪。逮乎黄巢之余,工器都尽,购募不获,文记亦亡,集官详酌,终不知其制度。……逮乎朱梁、后唐,历晋与汉,皆享国不远,未暇及于礼乐。……乐之缺坏,无甚于今。”[8]1937-1938

综合以上史料可见,初唐贞观雅乐无论从乐悬规模还是太常组织、音声人数量上已经有所发展,而在高宗及唐玄宗时期达到其顶峰。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除个别统治者的个人旨趣及审美意识的偏向外,更有来自政治统一、文化繁荣、经济昌盛乃至民族交流和融合等加深因素的影响。可以看出,这种完备的雅乐体系所依托的背景是统一王朝管理下的经济繁荣与政治稳定。《礼记·乐记》云:“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18]502这种完备的礼乐常常与统一王权的政治背景相关联。然而,安史之乱、黄巢起义及唐后期五代、十国的割据局面造成的结果却是雅乐制度的破坏,雅乐器的流失,乐工、乐人的离散,这种背景造成的结果就是雅乐流向民间,导致俗乐兴起。所谓“礼崩乐坏”、“郑卫之音”兴,往往与这样的背景相关联。基于此,笔者认为:五代乃至前后蜀教坊权力的扩大(教坊伶人兼充太常乐工从事礼乐活动)是其特征,政权割据、朝代更替是造成此种特征的政治环境和历史背景,以这样的背景和特征为基础,暗示出一种此消彼长为关系的雅乐与俗乐的博弈。这种雅乐与俗乐的博弈不仅表现在教坊乐人充当太常,更表现在教坊乐官、乐伎、伶人乃至乐工在宫廷中的地位上。

《资治通鉴》卷二百七十四载:“(后唐同光四年(926年)正月,)魏王通谒李廷安献蜀乐工二百余人,有严旭者,王衍用为蓬州刺史,帝问曰:‘汝何以得刺史?’对曰:‘以歌。’帝使歌而善之,许复故任。”[14]8955

《蜀梼杌》卷下载:“(广政三年)六月,教坊部头孙延应、王彦洪等谋为逆。延应、赵廷隐之优人,以能选入教坊……构得十二人,期以宴日,因持仗为俳优,尽杀诸将,而夺其兵。”[1]20

《新五代史·伶官传》载:“(后唐)庄宗既好俳优,又知音,能度曲,至今汾、晋之俗,往往能歌其声,谓之‘御制’者皆是也。……是时,诸伶人出入宫掖,侮弄缙绅,群臣愤嫉,莫敢出气,或反相附讬,以希恩倖,四方藩镇,货赂交行”。[15]398-400

三则史料的一个共同点就是:教坊乐官乃至教坊伶人受到当朝统治者的宠爱,更有甚者——“封王封侯”。它的直接结果就是:导致一些教坊伶人权力集中——“尽杀诸将”、“侮弄缙绅”。其中诸原因,一方面乃统治者个人情趣、审美意识所旨。这在历史上是存在的,如《隋书·音乐志》所载:“(北齐)后主唯赏胡戎乐,耽爱无已。于是烦手淫声,争新哀怨。故曹妙达、安未弱、安马驹之徒,至有封王开府者,遂服簪缨而为伶人之事。”[12]331就是其中一个例子。另一方面则与五代十国战乱频繁、朝代更替的大背景相联系。这种背景使得雅乐器、乐伎、乐工流落民间,进而导致民间俗乐与宫廷礼乐在博弈中更处上风,作为主要从事俗乐的教坊乐官、教坊伶人,其权力也得到极大提高。“形成了民间音乐审美情趣由下(庶民)而中(士人/准官员),由中而上(官员乃至皇帝)的一种传播路线。”[19]70《乐府杂录》所载:“僖宗幸蜀时,戏中有刘真者尤能,后乃随驾入京,籍于教坊,弄婆罗。”[20]8就是描述这种传播路线的真实一例。

综合前后蜀教坊乐人充当太常雅乐人并从事礼乐演出,及教坊乐官、伶人地位和权力空前提高两种现象,可以得出两种认识:其一,政治统一的政权下往往更与雅乐相联系,即所谓的“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朝代更替、战乱频仍的政权往往更与俗乐繁荣相关联,即所谓的“礼崩乐坏”、“郑卫之音”兴起。其二,单从中唐至五代历史发展脉络看,教坊乐人充当雅乐及教坊乐人权力空前提高似乎反映的是这种历史背景下,雅乐与俗乐的一种博弈,并且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此消彼长的。

三、从北宋教坊看前后蜀教坊

前后蜀教坊对北宋教坊的乐人管理与来源、乐制沿革、教坊曲目演奏均产生较大影响,这些均与前后蜀俗乐繁荣、教坊伶人地位提高及教坊权力扩大相关联。

《宋史·乐志》载:“其后平荆南,得乐工三十二人;平西川,得一百三十九人;平江南,得十六人;平太原,得十九人;余藩臣所贡者八十三人;又太宗藩邸有七十一人。由是,四方执艺之精者皆在籍中。”[21]3347-3348

《宋史·乐志》又载:“宋初循旧制,置教坊,凡四部。……法曲部,其曲二,一曰道调宫望瀛,二曰小石调献仙音。乐用琵琶、箜篌、五弦、筝、笙、觱栗、方响、拍板。龟兹部,其曲二,皆双调,一曰宇宙清,二曰感皇恩。乐用觱栗、笛、羯鼓、腰鼓、揩鼓、鸡楼鼓、鼗鼓、拍板。鼓笛部,乐用三色笛、杖鼓、拍板。”[21]3347-3349

材料一表明,宋太祖在平定诸藩、完成统一过程中,所获乐工的主体来源为前后蜀乐工。按《宋会要》教坊编制总人数为415人计,仅蜀地乐工在教坊中所占比例已为33.5%,已经超过了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在宋完成统一的16年时间中,宋教坊共收外地乐工289人,蜀地乐工几乎占二分之一。[22]42

材料二表明,宋代教坊的设置在名称上沿用唐至五代教坊,不同的是宋教坊分了四部。在笔者看来,宋教坊的四部实与唐太常四部有一定之关联。

王应麟《玉海》卷一百零五“唐太常四部乐”条所引《实录》载:“玄宗先天元年(712年)八月已酉,吐蕃遣使朝贺,帝宴之于武德殿,设太常四部乐于庭。”[23]760又方以智《通雅》卷二九《乐曲》中载:“唐有十部乐,有两部乐,有四部乐。”[24]568联系上文第二部分所论,五代时期由于战乱频繁,致使雅乐乐人沦废,故教坊乐人顶替太常参与礼乐演出已成常态,可以看出,此时的教坊与太常联系密切。岸边成雄考证:太常四部乐是在唐代音乐最盛期之玄宗初年所创设,而后内容渐有变化,迨至唐朝末期,依然存续,北宋时期,尚有其遗制来看,历时实为久远。[5]681在这种历时久远的进程中,五代教坊参与雅乐活动,其教坊乐制则与唐太常四部乐建立了密切关联。更能说明问题的是,这种关联在后晋的教坊贴部充太常乐官中得到体现。

《册府元龟》载:“敕宜令太常寺除见管两京雅乐节级乐官四十人外,更添六十人,内三十八人宜抽教坊贴部乐官兼充。余二十二人宜令本寺招召充填教习,仍令三司定支春冬衣及月粮。”[26]6850此教坊贴部被北宋继承。《宋会要辑稿》职官二十二教坊的条载:“国朝,凡大宴、曲宴应奉,车驾游幸则皆引从。及赐大臣宗室筵设并用之。置使一人,副使二人,都色长四人,色长三人,高班都知二人,都知四人。第一部十一人,第二部二十四人,第三部六人,第四部五十四人,贴部九十八人。旧使至贴部,止二百四人,复增高班都知。”[25]2874

综合以上史料,从乐工来源看,前后蜀为北宋教坊提供大量乐工基础;从五代教坊与宋教坊四部乐形成的关联看,一则表现为五代教坊乐工参与雅乐演出,为宋“教坊四部乐”与唐“太常四部乐”的转换创造了先决条件;其另一个具体体现就是:后晋教坊贴部乐官兼充两京雅乐乐官,这使教坊与太常的关系更为密切;从宋教坊贴部对后晋教坊贴部的继承看,北宋教坊贴部在组织上沿袭后晋教坊贴部,这使得宋“教坊四部乐”完成与唐“太常四部乐”的交接成为可能。

鉴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前后蜀教坊在连接唐“太常四部乐”与宋“教坊四部乐”并实现教坊权力扩大以及实现教坊雅乐化和礼乐化方面,实有其桥梁和纽带之功能。这种功能不仅表现在以上层面,更体现在北宋教坊与太常在隶属关系上的转变及其性质变化上。

北宋教坊在设立之初即由宣徽院掌管。《宋史》卷一百四十二载:“教坊本隶宣徽院,有使、副使、判官、都色长、色长、高班、大小都知。”[21]3358按:宣徽院本为唐宦者之官,主管宫廷内侍,在北宋熙宁九年(1076年)罢黜之前,主要掌管教坊乐人的朝会、祭祀、宴飨的供帐之仪。《却扫编》卷下载:“宣徽使本唐宦者之官,故其所掌皆琐细之事。本朝更用士人,品秩亚二府。有南北院,南院资望比北院尤优。然其职犹多因唐之旧:赐群臣新火,……教坊伶人岁给衣带”。*[宋]徐度著 尚成校点《却扫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2:152;[元]脱脱等撰《宋史》卷162 北京:中华书局 1977:3806;[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58 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 1988:525-526。熙宁九年,罢宣徽院,教坊改隶太常。《宋史》卷一百六十二载:“(熙宁)九年,诏:‘今后遇以职事侍殿上,或中书、枢密院合班问圣体,及非次庆贺,并特序二府班。’官制行,罢宣徽院,以职事分隶省、寺,而使号犹存。”[21]3806又《文献通考》卷一百四十六载:“元丰官制行,以教坊隶太常寺。同天节、宝慈、庆寿宫生辰、皇子公主生,凡国之庆事皆进歌乐词。”[26]1285由此对教坊的隶属做一历时考察,实经过唐初武德年间的隶属于太常,至唐玄宗从太常分离,至唐后期五代十国权力的扩大而又参与太常雅乐,至宋初隶属宣徽院,再到元丰改制仍隶属太常,完成了一个回归的过程。此过程表明教坊在机构管理上经过一个从属雅乐→分离→渐趋雅乐→从属雅乐的过程。从这个过程看前后蜀教坊,则说明前后蜀正是这个演变过程中由俗乐渐趋雅乐的重要节点,其在完成转化中实有枢纽之功能。

这种回归不仅表现在教坊的隶属关系上,也表现在其实际用乐内容的变化上。

《文献通考》卷一百零七载:“太祖皇帝建隆二年(961年)春正月朔,帝御崇元殿受朝贺。服衮冕,设宫县仗卫如仪仗。退,群臣诣皇太后宫门奉贺。上常服御广德殿。群臣上受,用教坊乐。”[26]970

《宋会要辑稿》载:“帝斋于长春殿,群臣宿于本司。道众声讃于朝元殿,教坊奏法曲于庭。”[25]2079-2080

《东京梦华录》卷十“郊毕驾回”条载:“才升辇,教坊在外矮士东门排列,钧容直先奏乐。一甲士舞一曲破讫,教坊进口号。乐作,诸军队伍鼓吹皆动,声震天地。”[27]191

《乐书》卷一百九十八载:“圣朝宴契丹使于紫宸殿,教坊应奉,惟作小儿伎舞及杂剧而已,未尝专待以胡部之乐也。”[28]924

第一条史料是宋太祖建国第二年朝贺群臣时,在庄重的场合下奏宫悬乐器并使用教坊乐的情况,属于嘉礼用乐。在唐代的用乐中,这种用乐由太乐署来完成。由此可见,宋初教坊用乐范围实已扩大,仪式性增强。

第二、三条史料分别是宣扬君权神授和郊祀时所用吉礼用乐,这在唐代及以前的用乐中,多由太常来完成。此处用教坊乐,暗示了教坊雅乐性和礼乐性的增强。

第四条史料是宴请契丹时的宾礼用乐,其中用到教坊俗乐及杂剧。由以上诸场合的教坊用乐可见,宋代教坊用乐已不再局限于俗乐,在大量庄严肃穆的仪式性较强的用乐中,其地位愈亦突出。可以认为:礼俗兼备的教坊乐性质是宋教坊的一个特点。[29]67

结合前后蜀在宋教坊乐人中所占的比例,五代及前后蜀教坊乐人及伶人地位的提高,以及五代教坊乐人充当雅乐的演出来看,可以清晰的发现:五代及前后蜀在完成唐、宋教坊性质转型中实具有过渡和枢纽之功能。这种功能的主要体现就在于宋教坊隶属关系向太常寺的回归及教坊乐礼俗兼备的用乐特点上。

前后蜀教坊在1100多年的教坊发展史上虽然短暂,但其在五代十国这样一个特殊历史环境中所承担的特殊角色及表现出的一系列特征,无疑对于研究教坊在唐、宋时期性质的转型来说,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和认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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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Nature and Function of Musical House in the Former and Later Shu Dynasties

GE En-zhuan

(SchoolofArts,GuizhouNormalUniversity,Guiyang,Guizhou550018)

Abstract: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development and changes of the musical houses in the Former and Later Shu Dynasties (907--965) from three aspects. First, the differences of musical houses in the Former and Later Shu Dynasties (907--965) from Tang Dynasty (618--907) are embodied in the power extension and the rise in social status of the musicians. Second, the changes of the musical houses in the Former and Later Shu Dynasties reveal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court music and the popular music in their competition since Mid-Tang Dynasty and Five-Dynasty Period (907--960). Third, the changes in materials and nature are one of the important causes for the musical houses in Northern Song Dynasty (960--1127) to absorb court and popular music together.

Key words:the Former and Later Shu Dynasties; musical house; musical workshop; court music; popular music

中图分类号:J6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444X(2016)01-0094-08

作者简介:葛恩专(1984-),男,山东五莲人,贵州师范学院艺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中国古代音乐史。

基金项目:贵州师范学院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前后蜀宫廷音乐机构研究”(项目编号:14ZC014)。

收稿日期:2016-01-12

DOI:10.15958/j.cnki.gdxbysb.2016.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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