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介入家庭“冷暴力”的可行性分析

2016-03-09 14:04李慧慧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冷暴力社会工作家庭

李慧慧

(安徽大学 社会与政治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社会工作介入家庭“冷暴力”的可行性分析

李慧慧

(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安徽合肥230601)

摘要:家庭“冷暴力”作为长久以来被人们广泛忽视的社会问题,其对家庭和社会的破坏性在新时期逐渐被放大并走入公众的视野。如何保证弱势群体在“冷暴力”发生时能够得到合理的帮扶和救助成为了社会工作者们新的着力点。基于对家庭“冷暴力”的现状、特点、原因分析,从社会工作视角出发对“冷暴力”进行探究和介入。

关键词:家庭“冷暴力”;精神伤害;社会工作

我国目前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过渡的特殊历史时期,由于传统伦理约束力的逐渐减弱,以及现代道德伦理观念尚未完全形至成熟,诸多社会问题在这一期间集中爆发出来,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家庭“冷暴力”。由于其对家庭稳定的威胁不容小觑,且作为一种隐性的社会问题,近年来日益受到社会和人们的关注。社会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助人活动,可以用专业的方法,从专业的视角出发,分析家庭冷暴力的特点及原因,并基于此采取相应对策,将家庭“冷暴力”所带来的危害降低到最小化。

一、家庭“冷暴力”的现状及特点

(一)现状

家庭“文明暴力”——冷暴力,其用文明的“冷漠”“谩骂”长期且习惯性的攻击惩罚对方,家庭成员之间长期不良的互动方式则会导致受害者心理压抑,内心苦闷甚至精神崩溃,对个人身心都会产生很大伤害。家庭“冷暴力”已经成为影响现代家庭稳定的巨大隐患。但是各界对家庭“冷暴力”的界定很多,有专家界定家庭“冷暴力”为“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矛盾时,通过非暴力的形式对对方恶意诋毁、讽刺挖苦、冷淡漠视、歧视疏远、侮辱恐吓等。表现为对对方漠不关心,没有言语交流,限制对方行动自由,敷衍或停止性生活,对家庭及成员不管不问。”[1]也有人称“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在发生冲突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低到最低限度、敷衍或停止性生活、懒于做家务和工作等。”同时还有学者指出:“家庭冷暴力又称为精神暴力、隐性暴力,是指通过暗示性的威胁、言语攻击、无端挑剔、委过于人、对性生活的控制等,让对方的精神生活不能正常进行而始终处于恐惧中。”[2]各界专家学者对家庭“冷暴力”的界定不同,但是综合多方说法可以看出,家庭冷暴力是一种精神上的折磨和伤害,且危害性不可忽视。

家庭“冷暴力”的存在具有普遍性。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冷暴力”占主要形式,而且近年来,这样的比例越来越高。从中国法学会《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项目》中得知,在调查我国发生矛盾的3 500个家庭中,会出现夫妻双方互不理睬的现象竟然达到88%,出现丈夫不理睬妻子的现象达到60%,且三种家庭暴力发生率从高到低依次为冷暴力、身体暴力、性暴力。[3]再者,2005中央台调查节目《历程》中展现了中国著名心理学家刘喆用16个月的时间,针对武汉、长沙、天津、北京四个城市2 000多个家庭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其中对自己婚姻状况不满意的家庭比例高达93%,且这些家庭中有过或正处于不同程度的冷暴力比例达到70%以上[4],自2007年来从浙江、湖南、甘肃联合进行的《对妇女家庭暴力调查结果报告》显示:“夫妻之间发生矛盾时,即使没有发生热暴力,但却存在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的精神伤害,如果将暴力形式依次排序的话,精神暴力发生的频率最高,身体次之,相比较,性暴力发生的比率最低”。[5]遭受冷暴力的一方,他们多数情况情绪易激动、低落,情感脆弱,身心易受折磨和摧残,会造成家庭成员的心理疾病,严重则会引发自杀、犯罪行为,可见冷暴力已经成为现代家庭的“隐形杀手”。

家庭“冷暴力”的存在又具有一定的差异性。由于城乡之间,各家庭之间在经济和文化水平上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致使家庭冷暴力在分布的地域和发生的频率上也存在一定差异,事实上对身体施加伤害的热暴力现象更多的是出现在一些文化水平较低,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这是由于个人和家庭素质偏低,经济条件和文化水平较差的原因导致家庭成员尤其是夫妻之间存在一些拳脚相向的热暴力现象。反之,相比较而言,一些文化程度较高的都市家庭中出现“冷暴力”的现象则更加频繁,原因是个人或家庭受教育程度较高,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和社会地位,宣泄的方式比较含蓄和克制,同时也因为家庭成员自尊心强,受“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心理约束,目的是为了维护自身和家庭的外在形象,因此家庭“冷暴力”就“理所当然”的被掩盖。据山西省妇联调查数据显示,有25%的家庭深陷家庭冷暴力之中,其中又有25%是发生在高级知识分子家庭之中。[1]不仅如此,现在中国乃至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对家庭“冷暴力”干预和维护“受虐者”权益的呼吁日益强烈。

(二)特点

首先,家庭“冷暴力”一个重要的特点——隐蔽性。正是因为家庭“冷暴力”表面上不温不火和不着痕迹的这种非显现性使公众忽视了其危害程度。一方面,它与“热暴力”相反,没有外在的拳脚相向,通过在心理和精神上伤害、折磨和惩罚对方,与此同时,受害者也无法举出客观实际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取证的层面上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由于公众意识不强,他们大多数认为这只是家庭内部的矛盾,没有将其上升到“暴力”层面,只有少数公众会采取法律、社会工作等专业手段和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忽略了“冷暴力”危害的严重性,导致“冷暴力”有机可趁,愈演愈烈,最终导致其成为又一现代社会问题。即使部分公众能够意思到家庭“冷暴力”的危害性,也不愿公开,更不会向外界求助。

其次,家庭“冷暴力”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其中以夫妻间的“冷暴力”问题最为突出。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埃里克·霍尔有一句名言:“与赢得一个人相比,击垮一个人的精神更容易使我们获得权利感和满足感”。可想而知,在受不理性情绪控制的情况下,家庭“冷暴力”所产生的精神伤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摧毁一个人。家庭中“受虐”的成员,尤其指妇女,如果他们长期遭受精神上的打击和折磨,长期压抑自己的情绪又得不到适当的排解,自然会悲观厌世、孤独绝望,更甚的则会抑郁、精神分裂或者自杀。除此之外家庭“冷暴力”在影响夫妻生活质量的同时,对未成年子女的影响也是潜移默化和深远的,由于儿童大部分社会化的学习一开始都是源于家庭,长期受不良家庭成长环境影响的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更容易产生心理问题和偏差行为,有的甚至会走上犯罪道路。据此,夫妻间“冷暴力”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会连带到子女的婚后和家庭生活,造成家庭“冷暴力”的恶性循环,由此可见,家庭“冷暴力”给家庭带来的危害是多面性和长期性的。

二、家庭“冷暴力”产生的原因

首先,从社会工作视角出发,探究社会于个人心理和行为的交互影响,一方面随着现在社会的发展和转型,女性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得到提高,同时加上知识素养的提升,使女性的独立性越来越强,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女性已往“嫁鸡随鸡”的从属观念,甚至有些女性的能力超过男性,致使部分男性心理遭受很大压力,出现嫉妒、打压、忽视、冷漠、排挤、言语刺激妻子等不理性的“冷暴力”行为。同时也因社会发展加速,转型加快,使人们面对的问题越来越多,工作生活压力过大,导致各种身心问题随之而来,夫妻间的感情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培养和维持,情绪和压力得不到适当的化解,那么会对夫妻间的亲密关系产生威胁。另一方面,现在社会的交往方式变得开放化,多样化,人们不再仅限于过多的跟家庭成员的沟通和相处,以前以血缘为纽带的紧密家庭关系随着人们交际圈和生活圈的扩大而减弱,夫妻各自有自己的圈子,减少了夫妻之间沟通和相处的时间。再加上家庭结构的变化,现在社会以核心家庭居多,削弱了以往大家庭中朋辈群体缓和夫妻间矛盾所起到的作用。其次,夫妻间“冷暴力”的产生很大原因是因情感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感情满足是家庭和谐的功能,它贯穿于家庭生命周期的始终,夫妻相处中,“感情满足”的功能一旦缺失,夫妻关系就容易失衡;[6]夫妻平时由于生活、工作的原因,忽略了彼此情感的需要,再加上不良沟通或者无效沟通自然会导致夫妻关系紧张;通常在家庭“冷暴力”发生的情况下,即使存在调和的情况,介入者大都是亲朋好友,但是由于朋辈群体在调和的时间地点上存在局限性,不能及时的了解情况加以干涉,即使夫妻或者其中一方主动向外求助,前来帮助的朋辈群体可能会因为缺乏专业知识和专业方法在进行简单的劝导调和时容易带有偏见和主观判断,有时候更容易激化矛盾,从长远来看收效也是甚微的。很大程度上,家庭“冷暴力”频繁发生且得不到有效缓解,是因为社会和个人的相互影响,二者在变化和发展的情况下没来得及调节和适应。同时也是公众意识不到位,没有向相关部门要求帮扶和救助的意识,最终导致矛盾不断恶化。最后,一方面因为家庭冷暴力的隐蔽性,从而导致家庭冷暴力“举证难”、“取证难”、“认证难”。因此用法律来维护受害者的权益也是比较困难的,在操作层面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另一方面,夫妻之间的冷暴力一般都会涉及到心理、情绪问题,相比较其他矛盾而言更加微妙,更难以量化。而且由于家庭“冷暴力”的伤害隐蔽性强,大都不外显,使司法的介入也比较困难,即使介入,通常情况下也只是进行思想教育的调和。所以必要时需要借助社会工作专业手段——集法律控制、道德约束、心理疏导、医疗救助、康复服务等全方位于一体的对家庭冷暴力的预防和控制的专业服务方法。

三、社会工作介入家庭“冷暴力”的优势分析

由于现在社会发展迅速,社会解组和社会流动性加强,导致一些公众的身心没有及时调整和适应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变化。之所以会产生家庭“冷暴力”的现象,是家庭自动维持平衡的状态被打破的结果,社会工作介入家庭冷暴力时,会深入到家庭矛盾的内外各个因素,对家庭的历史、结构、规则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模式进行深入分析,用专业的原则和方法对其进行干预。

(一)社会工作介入的原则

1.助人自助与增权

个人和家庭的抗风险的能力有限,社会工作以独有的“助人自助”理念,在帮助个人和家庭摆脱困境的同时,也可以增强案主的自信心,发掘其自身的潜能,从而提升个人和家庭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同时具有针对性的家庭社会工作,在解决家庭问题的时候,可以从功能主义、生态系统、个体差异性等多种视角出发,再从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三大工作方法分析,找出关键病因,对症下药。不仅如此,社会工作还有“填补家庭制度不足,调节社会分配不均,促进个人和家庭共同发展的功能。[7]增权取向的社会工作要求社会工作者鼓励和支持受助者积极收集和利用社会、社区和身边的资源,维护案主的权益,增强案主的自信心和勇气,提升案主解决当下和以后可能发生问题的能力。

2.尊重与个别化

不论案主是“受虐者”还是“施暴者”,作为社会工作者都要真诚的去尊重案主,平等的对待案主。尊重是社会重要的价值准则之一,社会工作者不带个人偏见,不带有主观判断,以中立的态度去对待和处理问题,对案主给予足够的真诚和尊重,尊重案主的权利与选择,在深入分析情况后,对案主进行专业的心理疏导和其他必要的协助,然后让案主自觉尊重最终的决定。

3.价值中立与非判断

在处理家庭“冷暴力”的问题上,社会工作者以专业的素养不带有主观意见去进行是非判断,会避免非理性情绪的自觉带入,不轻易受一些无根据的舆论影响,在不完全了解情况的前提下不会轻易做出具有主观性的价值判断,必须对收集到的各方面信息和资料进行深入分析,做出理性判断,采取适当的实务方法,在此基础上帮助案主摆脱家庭“冷暴力”的困扰。

4.保密与案主自觉的原则

家庭“冷暴力”是生活中一个比较隐私性的问题,社会工作特有的保密原则,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案主担心隐私泄露的顾虑。社会工作保密的原则有助于社会工作者与案主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减轻了社会工作者收集有效资料和信息的难度,在此基础上也有利于对家庭“冷暴力”进行深入分析和探究,找出问题的根源,从而缓解家庭“冷暴力”的矛盾。

(二)社会工作介入的特殊性及优势

一方面,在各自因素相互交错的情况下,针对家庭“冷暴力”,社会工作人员可以汇集一些社会资源,采取专业的手段,预防和控制家庭冷暴力的发生。增强社会对家庭“冷暴力”的关注度和对遭受“冷暴力”的个人和家庭的扶持力度。社会工作是从多领域、多角度去看问题,从环境到个人,从身体到心理,从医疗到康复,从心理辅导到行为矫正,综合性的去挖掘原因,解决问题。社会工作是有计划有目的的助人活动,而社会工作实务是通过具体的方法有针对性的对问题进行介入和干预。而且在接案的过程中,不论是案主自觉求助还是社会工作者主动发现干预,社会工作者都要积极给予案主关怀和帮助。

社会工作者首先要对问题进行界定,包括界定问题是否成立,处于的状况,达到的程度等。如果问题已经使案主或者受害者处于精神异常或者情绪崩溃的边缘,社会工作者就要采取危机介入模式,要及时处理好案主的情绪,用专业的方法和技巧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行为干预,必要时借助医疗手段。其次从生态系统理论出发,探究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模式、以及其他导致矛盾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因素。最后将收集到的各种资料和信息综合起来进行分析,然后判断采取个案、小组还是社区的工作方法。如果夫妻之间已经长时间处于“冷暴力”这种病态的情况下,要使他们兴平气和的沟通是比较困难的,社会工作作为第三方介入,以中立的角度去了解夫妻各自的想法,然后再将夫妻各自的想法传达给彼此,同时社会工作者作为专业助人团队,在处理案主问题时坚持保密的原则,从心理上消除案主一些多余的顾虑,从而打破夫妻间这种封闭的“沟通”模式,增加夫妻之间真正的了解,缓和矛盾。除了一些特殊干预之外,还有个案、小组和社区三大工作方法,一般采取个案工作方法时,其主要是对个人和家庭进行直接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主要运用心理学和社会学等相关知识去探究家庭“冷暴力”发生的根源,对“受虐者”进行心理疏导和行为调适等,帮助个人和家庭达到良好的状态。小组工作则是利用小组成员之间互动产生的效果和小组动力来增进案主的自信心、勇气和解决问题的能力。[8]社区工作则是社会工作者积极收集社区内外的资源,对资源进行整合及利用来帮助案主,在社区内形成互帮互助的友好氛围,使社区居民能够自发的及时发现和缓解夫妻间“冷暴力”现象。社会工作运用的方法和技巧很多,且兼顾情理、法理,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处理问题的方法更符合个人和家庭的人性化需要,使公众更易接受,使家庭良好的状态更易得到回复。

总之,导致家庭“冷暴力”产生的因素很多,然而家庭“冷暴力”的发生一定程度上是来自于人们生存和生活压力,这些压力往往会导致一些年轻人身心偏离正常轨道,因此整个社会需要从改善民生,改善社会不良状态出发,结合法律手段,再融和社工价值理念和工作方法,多方位审视家庭冷暴力这个难题,做到及时预防、发现和干预,最终达到恢复个人、家庭、社会的良好状态。

参考文献:

[1]张翼杰.家庭冷暴力的界定、现状及危害[J].法治视点,2014,(435):110~111.

[2] 杨菁,任娜.中国都市家庭冷暴力研究[J].社会学,2004,(3):33.

[3] 荣维毅,宋美娅.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中国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2.54.

[4] 赵丽.看不见伤痕的家庭暴力[N].法治日报,2016-03-04.

[5] 仰滢,马建青.家庭“冷暴力”的主要特征与成因分析[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7,(19):72.

[6] 杨善华.家庭社会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61.

[7] 张文霞,朱冬亮.家庭社会工作[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8.

[8] 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123.

文章编号:2095-4654(2016)04-0025-04

收稿日期:2016-02-02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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