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侦查在微信诈骗案件中的应用探析

2016-03-15 05:14徐一鸣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微信

徐一鸣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信息化侦查在微信诈骗案件中的应用探析

徐一鸣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摘要: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极大地丰富了我们的生活,作为信息化时代社交工具之一的微信,在方便交友通信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犯罪问题,微信诈骗犯罪就是其中较为突出的一类。这类诈骗犯罪具有隐蔽性强、手段多样化、成本低廉、智能化程度高,涉案面广等特点,因此给侦查破案带来了许多困难。为及时有效地打击微信诈骗犯罪,侦查机关必须认真做好调查访问工作,收集整理证据材料,及时研判案件细节,做好串并工作,以跨区域立体协作平台的建设为基础强化侦查协作机制,加强对被骗资金流向的监管和掌控。同时,在法律的框架内通过诱惑侦查等特殊侦查措施和形式,全面打击微信诈骗犯罪。

关键词:微信;诈骗犯罪;侦查方法

一、微信诈骗案件概述

(一)微信诈骗犯罪的概念

微信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推出的一款通过网络快速发送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的手机免费聊天软件[1]。用户可以通过微信进行内容上更加丰富的通讯交流,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微信让人们的交往方式跨越了物理和时空的界限,实现了人与人之间及时快速的交流与通讯。

目前微信诈骗在我国还没有立法上的专门规定,通常我们将其归纳为诈骗犯罪的一种类型,结合现行立法对诈骗犯罪的规定,我们可以尝试将微信诈骗犯罪简单定义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利用微信平台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微信诈骗犯罪的类型

1.代购诈骗

代购是近一两年流行起来的以微信朋友圈为平台的一种新型购物形式,卖家通过在朋友圈内发送商品图片、文字等相关物品信息来吸引微信好友购买产品,其代购的商品大多都是自己无法方便买到或者价格上存在较大优惠的商品。微信代购业务的出现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大众的购物选择,另一方面也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例如,诈骗分子以“低价代购”为饵,称可以提供打折代购,利诱受害人支付代购款后,谎称代购商品被国外海关扣下要加缴关税,要求受害人进一步缴纳多余税款,当受害人付款后,代购商却再也联系不上。

2.二维码诈骗

二维码是二维条码的简称,它是用特定的几何图形按一定规律在平面(二维方向)上分布的黑白相间的图形,是所有信息数据的一把钥匙[2]。在微信的使用过程中二维码随处可见,相比于传统方式,通过扫描二维码可以方便快捷地添加好友甚至实现微信支付。二维码的这种方便性、快捷性的操作也给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犯罪提供了条件,诈骗者以诱人商品为诱饵,要求受害者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进入,实则却是木马病毒,受害者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手机就被木马病毒侵染,造成手机内的相关重要数据信息的泄露和流失,给受害者的个人财产和个人隐私造成严重的威胁。

3.伪造身份诈骗

现实社会中永远不缺乏对物质享乐的追求,许多人梦想着各种形式的“傍大款”、“求包养”、一夜暴富的发生,而正是这种思想意识的存在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诈骗犯罪分子往往假扮成各种成功人士来进行诈骗活动。微信作为一种社交工具平台,其强大的社交功能在方便交友的同时,也给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犯罪开辟了一条新路,犯罪分子可以通过“摇一摇”、“漂流瓶”“查看附近的人”等功能添加陌生人从而与其搭讪,用花言巧语把自己包装成各种“成功人士”从而慢慢骗取受害人的信任,进而以资金周转困难,商业投资等借口骗取财物。尤其当被骗者是女性的时候,结果往往是财色两空,对女性的伤害极大。为此,不要轻易添加好友成为有效规避诈骗犯罪的有效途径之一。

4.盗号诈骗

盗号诈骗作为微信诈骗犯罪的形式之一,其通过盗取受害者的微信账号、密码进入其微信界面,并冒充受害者本人,向其微信好友特别是家人发送虚假信息,主要形式包括要求被害人亲友代为支付一些商品购物款或者谎称自己遇到困难需要大量现金,通过提供一个银行账号的形式要求家人朋友尽快转账。当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语音或者电话联系的方式进行识破。

(三)微信诈骗犯罪的特点

微信诈骗犯罪作为一种依托微信平台实施的新型诈骗犯罪案件,其与传统诈骗犯罪相比,在具有相同的本质的同时,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1.犯罪主体年轻化

微信作为信息化时代下的一种网络新生事物,相对于年长者而言,其更容易被思想开放的年轻人接受和使用。现阶段,90%的微信用户其年龄在30周岁以下。加之微信零资费的特点,更是给收入有限的年轻人带来了一种全新的聊天体验,非常迎合当代年轻人的好奇、前卫的个性特点。随着社会就业形势的严峻,一些年轻人因为就业困难而整日无所事事,出于生计,他们有时不得不铤而走险实施犯罪。而微信作为一款新型的交友平台,自然成为犯罪分子的首选。此外,年轻人活跃的思维和善于沟通的表现能力也让其在聊天中能够较快地获得对方的信任。

2.作案手段多样化

从前文提到的微信诈骗的类型可以看出,微信诈骗的手段方法可谓五花八门、层出不穷。之所以出现这么多的作案手段,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一种诈骗手段的出现在最开始或许会收到很好地犯罪收益,正所谓“久病成良医”,随着时间的推移,公众会逐渐对一种骗术具备了一定的辨认能力。犯罪分子为了不断实施犯罪,保证作案的成功率,就必须“发明”出新的诈骗手段,从而造就了微信诈骗作案手段的多样化的特点。

3.成本低廉,获利巨大

当前,智能手机价格的大幅下降,使其从原来的高端消费品变成了今天的生活必需品。人们只需很少的价格便可拥有一部智能手机,从而为微信软件的大规模下载应用创作了平台条件。同时微信的群发功能和朋友圈分享范围的广泛性使得诈骗信息的大规模扩散成为了可能,这种极其广泛的“撒网作业”加之犯罪成本的低廉化使得只要其中的部分受害者受骗便可收获及其丰厚的回报。

4.影响范围广,社会危害大

微信诈骗犯罪主要是通过在微信群聊或者朋友圈内大量发送诈骗信息进行诈骗活动。据腾讯相关数据统计,截至目前为止,我国的微信注册用户已经突破6亿人次,成为亚洲地区最大用户群体的移动即时通讯软件[3]。由于微信的群聊功能和朋友圈传播广度之大让诈骗信息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实现广泛传播,其涉及人员的数量、地域的广度都不容小觑,特别是,由于微信诈骗犯罪具有隐蔽性强、手段多样化等特点,犯罪分子往往能够很轻松的连续多次作案,给社会造成不小的危害。

二、当前微信诈骗犯罪频发的原因分析

(一)微信社交功能的方便快捷

微信作为一款风靡全国的社交软件,当下已经成为许多年轻人的社交新宠。人们通过“摇一摇”、“附近的人”等社交功能极大地拉近了陌生人之间的距离。同时犯罪分子也可以通过这些功能广泛的添加好友,对于其中通过好友验证的,犯罪分子就可以轻易看到对方的个人资料、图片信息等,从而选择那些容易上当的人群实施诈骗犯罪。因此,微信在给大众带来便捷社交方式的同时也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二)监管体系不健全,打击惩罚力度不强

现阶段,对于微信的监管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监督体制上更多的还是来自于企业自身的网络安全监督,缺乏相应的国家行政职能部门的监督机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案件证据体系过于脆弱

微信诈骗犯罪由于其手法新颖,方式多样。在预谋性、隐蔽性和复杂性等方面较之一般传统诈骗犯罪的侦查更具挑战性,公安机关在侦查此类案件中调查取证工作往往具有一定的难度。而且部分案件发生后受害人出于个人隐私的角度,案发后通常选择沉默。因此,即使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可由于证据不足、指证困难等情况而无法很好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

2.电子证据制度不完备

在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以明确将电子证据作为法定证据之一,但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在具体的微信犯罪中,一旦犯罪嫌疑人的微信注册信息以及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被销毁后,如何恢复以及固定,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4]。

3.政府监管与行业监管衔接不到位

现阶段,由于微信等相关行业还处于新兴发展阶段,与之相配套的各种监督规范机制还未有效建立起来,政府和行业之间的监管协作还不到位。为此,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管“绿色通道”对微信软件、金融部门等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管,打破行业间的壁垒,实现信息的双向共享机制。监督机制的不健全是微信诈骗案件猖獗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公民的自我防范意识较差

面对微信这一新型手机即时通信软件,人们对其充满着好奇,其强大的社交功能方便了个人的交友需求,给人们带来了超越时空的通讯体验,通过它用户可以随时随地尽情沟通交流。在这一过程中,部分用户就放松了对陌生人的警惕,有甚者更是在微信朋友圈里公开自己的工作,学习,生活,住址等各种私人信息,内心希望通过微信找到自己的“亲密挚友”甚者是“真爱”。这些寂寞空虚并且十分幼稚的心理活动正好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他们通过装扮成一些所谓的“高富帅”、“白富美”与你主动搭讪,从而使一些人陷入其设下的圈套之中受骗上当。为此,我们在进行微信交友时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设立必要的实名验证等防范程序,有效规避微信诈骗的风险。

三、现阶段微信诈骗案件的难点分析

(一)诈骗形式多样化,公安机关侦查难度大

微信诈骗的作案形式是五花八门。犯罪嫌疑人往往利用人们趋利避害、贪图小利的心理特点,编制各种理由进行诈骗活动。同时此类犯罪的流动性很强,犯罪分子经常是跨区域流窜作案,犯罪行为的实施地、案发地、结果地大多不相同,具有不确定性且彼此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5]。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后受害人往往很难找到事实证据,从而给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带来不小的难度。

(二)诈骗金额聚集化程度高,个案侦查立案标准不足

微信诈骗犯罪的主要实施形式是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分享或者群聊中大量发布各种诈骗信息,以此来利诱他人。在这一过程中,诈骗信息扩散的越广泛,受骗上当的个人就会越多,犯罪嫌疑人追求的其实就是一种“广撒网”式的聚集效应。他们不求每一个收到诈骗信息的个人都能上当,也不图能从单个受害者身上骗取数额巨大的财物。大多数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广泛发布诈骗信息的方式实现了覆盖人群的尽量广泛,在这一过程中,一定会有相当一部分人上当受骗,通过对这些个体诈骗得来的金钱数量聚集起来其数量将是十分巨大的。诈骗金额的这种聚集性特点造成了个案诈骗金额的相对较少,个别受害者因为受骗金额过小而选择不予报案。即使个别人选择报案,也存在着诈骗犯罪侦查立案标准不足等现实法律问题。从而使犯罪分子不能受到有效及时的查处和打击。

(三)诈骗犯罪隐蔽性高,查获嫌疑人难度大

一般的诈骗犯罪其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都有着或多或少的正面接触,因此犯罪嫌疑人的个体特征暴露相对明显[6]。而利用微信进行诈骗的犯罪活动中,因为微信的使用无需实名认证,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都是使用的虚假信息,在现实发案过程中可能出现男扮女,老扮少等伪装情况的出现。并且,在受骗金额的获取上通过资金转账的形式获得,整个诈骗过程在悄无声息中完成。作案人设计的圈套一般也是环环相扣,仅靠某些单独的证据很难锁定罪犯,必须将他们形成证据锁链。这些特征造成了微信诈骗犯罪具有高度的隐蔽性特征。公安机关在侦查这类犯罪时,由于技术的原因,往往存在案件证据固定获取比较困难,从而增加了查获犯罪嫌疑人的难度。

四、微信诈骗案件的侦查方法

微信诈骗作为一种新型诈骗犯罪类型,其社会危害性不容小视,公安机关在侦办此类案件的过程中一定要认真分析和总结其犯罪规律和特点,研究制定多种侦查方法和对策,并最终建立一套适合实战需求的侦破微信诈骗案件的侦查技战法。

(一)由案到人,迅速固定犯罪证据

基层公安派出所在接到此类诈骗犯罪的报案后,应认真做好案件笔录工作,详细记录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作案手法、使用微信的过程、银行卡账号等情况,并以此为基础做好案件材料的归纳整理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将相关案件基础信息编辑入库,实现纸质信息的数字化保存。

树立科技强警的战略思想。侦查机关可以在网安部门的协助下,通过手机基站进行定位并上传犯罪嫌疑人的轨迹信息,与此同时在相关数据库中做好信息的“碰撞”分析工作,从而发现犯罪分子的犯罪轨迹。此外,针对微信诈骗犯罪的特点,侦查部门可以向通信、金融等有关部门查阅资料,寻找、收集犯罪嫌疑人的各类信息,具体可以通过分析微信聊天记录、调取和分析银行的视频监控录像,综合运用时空锁定等侦查技战法发现线索,从而迅速固定犯罪证据。

(二)由人到案,分析研判案件细节,做好串并工作

在做好固定犯罪证据等基础立案工作后,侦查部门应该根据犯罪证据所指向的重点嫌疑人进行由人到案的侦查活动。这其中,完备的案件情报信息是实行侦查的基础,为此侦查部门应该对收集整理出来的案件资料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判,重点是案件细节,如犯罪嫌疑人的语音信息、犯罪手法、银行卡交易记录等的研判工作。微信诈骗案件的发生虽然形式上五花八门,但背后却都存在着一定的相似性特征,侦查人员通过对案件细节的深度剖析是能够清楚地观察到其中的相同点,从而快速地将各种微信诈骗案件分门别类的加以梳理,为下一步的串并侦查提供条件。在微信诈骗案件中,串并案的意义还在于可以增加案件信息,促使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及时发现此类案件新的诈骗特点,使侦查人员全面了解案情,及时调整主动侦查的方向。如对被受骗人举报过的微信账号进行监控,通过技侦手段追查犯罪嫌疑人的诈骗轨迹和网上交易,从而能够快速、准确地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物理空间和实施犯罪的证据,力争在其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当场将其抓获。

(三)针对微信侵财类诈骗案件,注意对相关账户资金流向的掌控

微信诈骗犯罪作为一种新型诈骗形式,更多的是以侵财类犯罪为主,犯罪嫌疑人通过各种利益诱惑为饵,骗取被害人的财物。现实案例中被骗财物的获取大多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转账等形式进行。为此,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加强同相关金融部门的协作,对疑似资金账户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实时掌握其交易轨迹,当发现有大笔现金流入或流出时应予以重点关注。若确定是诈骗犯罪资金账户时,为了挽回被害人的财产损失应立即采取冻结资金账户等相关措施。目前,在侦破微信诈骗案件中,公安机关与金融、银行等部门的协作机制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为此,建立相关信息查询的“绿色通道”就显得十分重要。同时,银行部门在发现可疑情况或可疑人员时也可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四)审时度势,使用诱惑侦查策略

诱惑侦查作为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在对隐蔽性、组织性、智能性犯罪的侦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在我国侦查实践中,诱惑侦查多用于毒品、走私等犯罪的侦查。但笔者认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微信诈骗案件的侦查也可以使用诱惑侦查的侦查方式。公安机关通过受理案件或侦查取证获得相关线索后,可以视情况采取诱惑侦查的侦查方法,具体到个案侦查机关可以主动添加犯罪嫌疑人与之进行微信交流、必要时可以配合其进行汇款转账等相关现金交易,诱使其身份暴露,从而获取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

(五)强化侦查协作机制,建立跨领域立体合作平台,合力追赃

微信诈骗案件具有涉案地点广,隐蔽性高,危害范围大等特点,为此加强侦查部门的区域性合作,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加强与其他部门、机构的沟通联络,建立跨区域协作共享和快速联动反应机制就显得至关重要。具体来说,当微信诈骗案件发生后,各涉案地公安机关应该有针对性地做好调查访问和取证等前期工作,将收集到的相关信息通过信息化警务平台实现网上共享,通过分析研判案情,确定侦查方向。最后,由窝点地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破案,从而实现快速破案的目的。

跨领域协作强调的是立体化、多层次的协作机制,不仅包括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之间的侦查协作,还包括公安机关同金融部门、微信运营商之间的行业协作。

1.建立公安机关和银行部门深度协作机制

在微信诈骗犯罪案发后的初始阶段,赃款能否顺利追回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安机关冻结赃款账户的速度。但是在现实情况中,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的立案、查询、冻结手续需要向上级报批从而占用大量案发后的宝贵时间。同时,银行方面往往以开户地不在本地无法进行异地操作为由拒绝查询、冻结。针对以上现实问题,公安机关与银行系统因深化合作,开辟“绿色通道”,建立一套适应微信诈骗涉案资金追缴的资金冻结快速反应机制,从而有效打击微信诈骗犯罪活动。

2.建立公安机关和微信运营商的联动协作机制

作为微信软件的开发商——腾讯公司应当肩负起自身作为社会企业所因承担的社会责任,加强对微信业务的监管。其中具体包括:对微信聊天内容进行过滤,建立关键字屏蔽或提示机制,发现微信内容涉及违法犯罪的,因记录在相关数据库当中,必要时可以直接通过相关警务协作平台进行报警。

参考文献:

[1]佃桂文.浅议微信平台在监理工作中的应用[J].科技风,2013,(15):81.

[2]王继鹏.手机二维码在新闻传播中的应用研究[D].桂林:广西师范学院,2014.9.

[3]柏丽娟王婵.微信商业化道路上的优势与劣势[J].北方经贸,2014,(3):54.

[4]陈蕾.微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防控[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4,(1):49.

[5]钱阳.电信诈骗犯罪侦查难点及对策研究[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4):53.

[6]宋立国.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侦查对策[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1,(5):24.

(责任编辑:李语湘)

Research on theApplication of Informational Investigation to We- chat Fraud Case

XUYi- ming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100038)

Abstract:The advent of the information age has greatly enriched our life,as the one of social tool of microchannel information age,We-chat provide a convenience to communicate with our friend,but also led to some crime problems,and we-chat fraud crime is one of them.This kind of crime has the following characteristics,such as,low cost,high intelligence,diversity means,etc. Thus giving criminal investigation brought a lot of difficulties. For timely and effective to fight crime,investigating authorities must do a good job of survey,collected evidence,judged details of a case timely,and string the details of a case series,on the basis of the cross-regional stereo collaboration platform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trengthening investigation cooperation mechanism,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of the cheated money. At the same time,through the special investigative measures such as temptation investigation within the law framework,In order to crack down Wechat fraud crime comprehensively.

Key words:we-chat;commit fraud;investigation method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 1140(2016)03- 0000- 00

收稿日期:2016- 02- 10

作者简介:徐一鸣(1993-),男,湖南怀化人,现代侦查技战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4级侦查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侦查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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