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现场信息节点认知研究

2016-03-15 15:58俊陈浙江警察学院浙江杭州30053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0035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犯罪现场有效途径

冯 俊陈 健(.浙江警察学院,浙江 杭州 30053;.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 沈阳 0035)



犯罪现场信息节点认知研究

冯俊1陈健2
(1.浙江警察学院,浙江杭州310053;2.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110035)

摘要:关于犯罪现场信息节点在国内的相关研究尚处于一个起步阶段,对于其定义和解释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而犯罪现场信息节点是在对于犯罪现场信息研究的基础上再总结提炼出来的概念,既来源于犯罪行为人的行为节点的分析,又与犯罪现场信息分析结合在一起,通过对犯罪现场信息节点的认知,以及分析其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成因,能更好地为分析整个犯罪过程提供有力的线索,同时为查明案情、搜集相关有用证据指明方向,对于新时期刑事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将是未来创新犯罪现场勘查工作的又一重要突破口。

关键词:犯罪现场;信息节点;有效途径

陈健(1990-),男,广东湛江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情报系公安学专业侦查学方向硕士研究生。

随着新时期犯罪发生的新情况的出现,传统意义上犯罪现场的内涵和外延得到了极大的丰富,这对我们侦查机关在认识犯罪现场和进行侦查活动过程中所提出的要求也进一步加大和深化,在过往的侦查实践经验中,由于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存在而导致我们对犯罪现场的信息的搜集和分析存在误区,进而使侦查活动的开展遇到了阻碍。在打击和预防犯罪新态势,加深犯罪现场研究和完善侦查机关工作等综合要求下,对于犯罪现场信息节点的研究,能为上述几项新要求提供一种崭新的思考方向和探索目标,是当今侦查工作开展的有效补充和重点所在。

一、犯罪现场信息节点概述

(一)犯罪现场信息节点的相关概念

犯罪现场信息节点这个概念目前在国内外尚无一个权威的解释,关于犯罪现场信息和犯罪人行为节点的研究也处于一种起步状态,因而在对犯罪现场信息节点进行研究的过程中要将犯罪现场、犯罪信息、犯罪现场信息、节点、信息节点以及犯罪人行为节点等结合起来对犯罪现场信息节点做出一个综合和相对科学的定义解释。对此本文的观点是,犯罪现场信息节点是指:在犯罪现场中犯罪人因为犯罪而产生的全部信息,在每一个构成犯罪的环节中起到关键作用的,能反映犯罪过程的,同时又具有一定的排列顺序和内在逻辑性,最终共同构成整个犯罪过程画面的各个转折点。由于节点一词源于理科工学领域,按照我们过往对于数学当中“点动成线、线动成面”的原理认识,犯罪整个过程好比一个画面,而犯罪现场信息节点就是构成这个画面所必须具备的关键点。

(二)犯罪现场信息节点的相关特征

对于犯罪现场信息节点的定义解释可能还需要在今后的侦查实践工作中去慢慢地完善,但是这不妨碍我们对于其相关特征的认识。

1.客观性

犯罪事实的发生必然导致犯罪现场中因犯罪过程而产生的各种信息的客观存在,既然犯罪现场信息节点存在于犯罪现场之中,则其本质属性就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消灭的,并能被人们所认识的。

2.多样性和复杂性

犯罪现场中蕴含的信息只能是以海量来形容的,大到我们日常所见的一切客观事物,小到要借助各种仪器进行测量的微量物质,都是犯罪现场的信息,都有可能会是犯罪现场信息节点,形态多样,种类多样,构成复杂,相当丰富。

3.无序性和动态性

这是符合哲学上对于物体运动变化根本属性的描述的,这并不难理解犯罪现场信息节点的动态变化性。前文虽然提及犯罪现场信息节点是按照一定顺序排列组合的,但其被发现的过程是无序的,需要侦查人员去进一步探索和认识。

4.犯罪现场信息节点的属性分析

此处提及的犯罪现场信息节点的属性并非指其自身的特性,而是其与犯罪现场之间的关系。首先表现在从属性上,顾名思义,犯罪现场信息节点就是存在于犯罪现场之中的,没有犯罪现场根本没有犯罪现场信息节点。同时从哲学的观点来看,犯罪现场信息节点与犯罪现场是明显的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一个犯罪现场信息节点是犯罪现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要充分认识犯罪现场信息节点,必须将所有的节点放到犯罪现场这个系统中去组合排列,既不能单独去认识一个脱离了整体的部分,也不能只研究一个整体框架而忽略了部分的存在和作用。总体而言就是要注重二者之间的哲学联系,尤其是在侦查实践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要处理好理论联系实际的关系。

犯罪现场信息节点对于整个侦查活动来说是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的。在侦查实践活动过程中,由于犯罪现场是我们侦查人员最先接触到案件的对象,因而犯罪现场所蕴含的海量信息成为我们侦查工作开展的基础和线索,但又由于犯罪现场信息庞杂,给实际侦查工作的开展带来了诸多的不便,因而关于犯罪现场信息节点的研究对于现代侦查活动的意义和地位就得以突显了。

二、认知犯罪现场信息节点存在的难点

(一)搜集缺陷

所有关于犯罪现场的信息,特别是对于犯罪现场信息节点的发掘,都是依赖于我们侦查人员进行工作的。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导致侦查活动的发展在不同地区的发展情况的差异,对于犯罪现场的保护工作以及犯罪现场信息节点的发掘和确认工作有待进一步地完善,在此过程中出现最多的情况莫过于对于犯罪现场的保护不足,导致对犯罪信息的搜集出现缺、漏、错等失误的发生,这些情况并不少见,既加大了我们侦查机关破案的难度也为后续的诉讼活动造成了不少困难。当然,也可能由于地区发展的差异,很多时候在案发后,我们侦查人员已经达到现场了,但却无法对犯罪信息进行搜集和处理,导致最佳侦查时机的延误。在搜集犯罪信息过程中出现的种种缺陷,直接导致了我们侦查人员对于犯罪现场信息节点的认知存在困难。

(二)难辨真假

是不是所有在犯罪现场中反映出来的信息都是真实客观的呢?毫无疑问,所有的犯罪信息都是客观存在的,但却无法马上肯定它们的真伪,从而进一步说明犯罪现场信息节点也存在辨认真假的问题,更大的问题在于如何判断其真假。无论是从犯罪现场本身的特征来看,还是结合上文所提及到的关于犯罪现场信息节点的自身特点来分析,都有太多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使得在搜集、发掘和确认犯罪现场信息节点的真伪情况的时候会出现很多的情况。在面临多重可能的时候,每一级每一名侦查指挥员都会对此产生不同的看法,这是正常的,却又是无奈的,谁对谁错,谁来判断?可能等到将所有的情况都释疑了,得到唯一结论的时候,都已经不知道投入了多少的时间和人力物力了,更别提去进行其他活动了。对于犯罪现场信息节点真伪性的判断,是决定侦查活动顺利进行与否的关键。

(三)排列凌乱

关于对犯罪现场进行勘验检查的顺序问题,在国内外的相关研究当中都是处于一种众说纷纭的状态,大都是一些通用的、传统的勘验检查模式和顺序,不仅仅我们侦查人员熟悉,一些惯犯和累犯也对于我们这套工作流程了然于胸。同时犯罪现场信息节点虽然其各自都是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排列组合而共同构成犯罪的过程“画面”的,但我们却无法控制它们的出现先后顺序和被我们感知认识的顺序,这就决定了犯罪现场信息节点在侦查工作开展的最初阶段处于一种排列凌乱的状态,在解决了它们真伪的问题后需要注意它们还处于一种“碎片”信息状态,需要我们像拼拼图一样将它们重新组合起来,缺哪个不知道,怎么拼不知道,拼得对不对就更不知道了,如何去检验?估计先解决如何去完整地将所谓的犯罪“画面全景”拼凑出来会更为迫切。

(四)反常矛盾

“密室杀人事件”,伪装的抢劫杀人现场,强奸的假案……这些出现在犯罪现场的各种反常的表现和矛盾事件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如果我们仔细推敲所有犯罪现场存在的信息疑点的话,我们会发现在认知这些类型的案件的过程中,对于犯罪现场信息节点的研究也必然不能逃避这些反常矛盾的干扰,对于这种反常矛盾事件的解读存在很多的可能,主客观因素综合的结果太多,使得我们在开展侦查工作的过程中无法忽略这些反常矛盾现象的存在以及它们对于侦查活动的影响。犯罪现场信息节点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的结合体,它的存在既是为了记录反映犯罪的整个过程,又是为了解开事实的真相而存在的。从侦查活动中对抗性的双方的角度出发,都希望犯罪现场信息节点能朝自己有利的一方发展,即构成了揭露犯罪和隐藏罪行的矛盾,这对于侦查人员来说又是一个不小的困难。

三、完善犯罪现场信息节点认知的有效途径

(一)全面推进理论学习,科学构建研究体系

随着犯罪现场信息节点这个概念在侦查实践工作中的不断深化,其出现的频率和使用的幅度都将进一步增加,这势必将引发在侦查领域,尤其是在犯罪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的层面的又一轮新的革命。鉴于目前国内侦查学当中并没有相关权威学术资料对于“什么是犯罪现场信息节点”、“为什么会有犯罪现场信息节点”、“如何寻找和利用犯罪现场信息节点”等问题进行深化探索,因而即使犯罪现场信息节点存在,我们也对此非常陌生。当前我国与关于犯罪现场信息节点研究最为接近的方向应该就是犯罪现场信息属性分析和犯罪现场分析中的行为节点分析法,通过逻辑上从宏观到微观的种种细化和加强,即从犯罪现场到犯罪现场分析再到犯罪现场信息分析,再到犯罪现场信息属性节点分析,需要加强对每一个环节的全面研究,针对犯罪现场中可能出现的多种情况的变化,综合分析每一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并进一步做到解释清楚相关问题在“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层面上的科学定义。

(二)确立适用基本原则,指导实践检验反馈

针对犯罪现场信息节点的自身特性以及其他客观因素的介入,对于侦查人员来说,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程序法定,方式正规

鉴于犯罪现场信息节点不仅在侦查工作中体现明显作用,对于后续的诉讼活动的证据搜集过程也起到关键的指引作用,因此要求我们侦查人员在认知犯罪现场信息节点的过程中,尤其是在犯罪现场勘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一丝不苟地按照有关犯罪现场勘查工作的操作程序进行,只有在合法合理合情的框架内对犯罪现场信息节点进行认知才有实际意义。

2.迅速及时,注意保密

在案件发生后犯罪现场正处于一种最为原始的状态,此时对于犯罪现场信息节点的发掘和确认是最为有效和准确的,这就要求我们犯罪现场勘查人员在接到报警后应抓紧时间迅速赶往现场,开展工作,并注意将犯罪现场保护好,进行必要的保密措施,以免被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他别有用心的人所察觉,总体而言就是要快,要准,要秘。

3.结合群众,多管齐下

犯罪现场是一个多维度的组合体,其所蕴含的信息不仅仅体现在固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还具有一定的发散性,这就要求我们在对犯罪现场信息节点的认知过程中创造性地走出一条犯罪现场信息节点认知的群众路线来。我们所知道了解的现场是一个相对静止的状态,需要通过现场访问等其他形式的工作开展使其“动起来”,让证据“说话”,让现场“发声”,对于任何可能与犯罪现场有联系的信息都必须进行捕捉。

(三)加强相关专业建设,加大各方投入支持

当前我国公安工作正在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但对于刑事侦查工作的规范化要求尚未全面铺开,对于犯罪现场勘查工作的定位还不够细致科学,这对于犯罪现场信息节点的认知是极为不利的。加强对于犯罪现场勘查工作的相关专业建设,在大侦查格局的背景下,组建一支专门的针对犯罪现场信息节点研究的队伍显得尤为必要。以专业特色带动全盘建设的路线也是可以借鉴参考的,一旦小范围内试点成功,必能将犯罪现场信息节点的相关研究理论成果运用到服务实战当中去,从思想意识开始软件建设,树立全体侦查人员对于犯罪现场信息节点的认知意识,主观上入手,让我们的侦查人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时刻惦记着犯罪现场信息节点的重要性,避免出现可能的疏忽,在思想上引起重视。

(四)注重汇总信息资料,创建通用框架结构

我国对于犯罪现场信息资料的汇总尚处于一个比较初级的阶段,简单来说,一些基础的犯罪现场信息,基本上都有相关的储存资料库,如全国犯罪嫌疑人指纹库、足迹库、DNA信息库等等,还有全国重点管控人口信息库、全国犯罪人信息库、全国吸毒人员信息库等等,都是关于犯罪信息资料的储存情况,但这仅仅是信息资料,也就是说只具有普遍的查询作用,并不能很好地提供指引功能,而犯罪现场信息节点恰恰具有这样的功能。换言之,要在我们开展犯罪现场勘查工作的过程中,尤其在发掘、确认和利用犯罪现场信息节点的研究工作中注重对于节点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参照上述的各种全国犯罪信息资料库的形式,创建一种关于犯罪现场信息节点查询的通用框架。在此基础上,加入犯罪心理学、犯罪行为学、犯罪地理学、犯罪人论、犯罪嫌疑人的画像等各种关于犯罪信息研究的社会科学的理论知识,形成一种普遍使用的结构框架,并开始推广使用。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对犯罪现场信息节点的相关概念和具体情况的深入分析,初步总结了犯罪现场信息节点的自身特征和相关属性,并对犯罪现场信息节点的地位意义、发掘和确认进行了研究。同时结合我国犯罪现场勘查工作的实际情况,分析了实践中认知犯罪现场信息节点存在的难点及其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点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从更好地运用犯罪现场信息节点打开犯罪现场勘查工作的新局面和对侦查工作的推动以及对后续诉讼活动的服务层面来看,势必将在今后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的道路上发挥出更为突出的作用,对侦查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和能力增强也注入更多新的推动元素,使我国对于犯罪现场信息节点在理论上的研究和实践中的探索能更为顺利地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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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钦]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405(2016)01-0024-03

作者简介:冯俊(1988-),男,四川内江人,硕士,浙江警察学院侦查系预审监管教研室助教。

收稿日期:201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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