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总部统一融资的风险及对策研究

2016-03-16 22:00舢,许莉,吴
管理工程师 2016年5期
关键词:总部统一成员

邹 舢,许 莉,吴 磊



集团总部统一融资的风险及对策研究

邹 舢1,许 莉2,吴 磊3

对于集团企业而言,集团总部的银行信用通常比成员单位高,利用总部的信用统一为集团成员单位融资,是目前许多集团企业普遍使用的融资策略。总部统一融资的优点是提高成员单位的融资能力,降低集团融资成本,但随之而来的是成员单位融资风险转嫁到集团总部。文章对当前集团企业总部统一融资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化解总部统一融资风险的管理建议。

集团企业;统一融资;融资风险;集团总部;集团成员

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央企的特殊背景使得央企总部在资本市场上具有很高的信用等级,融资能力显著强于集团成员单位。按照经济学中的比较优势理论,由集团总部代替成员单位进行融资,可以降低成员单位的融资成本和整体集团的融资成本。为充分利用央企总部的融资能力,满足集团成员单位的资金需求,并降低集团整体的融资成本,许多央企采用由总部统一对外融资,并通过统借统还、委托贷款、担保等形式,为成员单位提供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

总部承担了集团成员单位的融资任务,相应也就承担了更多的债务风险,因此,集团总部统一融资不仅涉及总部债务风险能力,也关系到集团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当前集团企业融资管理的重要问题之一。

一、总部统一融资的主要方式

1.委托贷款

按照我国当前政策,法人企业之间不允许直接出借资金,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委托贷款。

委托借款是不同法人之间的常见资金借贷方式。由于我国的银行监管政策不允许银行借款资金用于资本金投资和转贷,因此,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为集团总部自有资金。但该资金额度通常有限,主要用于对成员单位的临时性周转资金支持,无法作为集团总部为成员单位统一融资的主要手段。

2.统借统还

集团总部统一汇总成员单位的融资需求后,将多个借款人的借款项目打包成一个借款项目,由集团总部作为主要借款人,利用集团总部的银行手续或债券市场融资规模和信用等级办理融资手续,筹集到资金后再分别拨付给不同成员单位使用。在相关借款到期后,由成员单位提前将本金和利息还给集团总部,集团总部汇总后一并向外部借款人或债券市场偿还。

统借统还与集团总部委托贷款是两种不同性质业务。统借统还中,集团总部与成员单位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关系,而委托贷款中,集团总部与成员单位之间属于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由于业务性质的不同,两者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

第一,资金来源不同。统借统还资金不受自有资金的约束,资金来源通常就是总部从外部的债务性融资,既可以是银行借款,也可以是资本市场债券融资。因此,统借统还的规模可以很大,能够满足成员单位的大规模融资需求。

第二,总部收费不同。在委托贷款中,集团总部收取成员单位的利息与集团总部资金成本之间无直接关系,总部可以视成员单位情况和自身投资收益要求确定成员单位支付的利率水平;而统借统还中,集团总部只收取很少的中间代理费用,以弥补总部办理相关业务的成本支出。

第三,账务处理不同。在委托贷款中,集团总部收取成员单位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集团总部的资金成本则根据资金来源情况入账;而在统借统还中,集团总部支付的利息计入总部财务费用,收取成员单位支付的利息直接冲减总部财务费用,差额反映总部在该项代理融资业务中承担费用。实务中该差额通常为零或很小,不会出现负数。

第四,纳税要求不同。委托贷款中,集团总部收取的利息需作为集团总部的业务收入缴纳营业税(营改增之前),也就是说,集团总部收取的成员单位委贷利息越多,缴纳的营业税越多;而统计统还下,如果税务认定为一般非盈利的代理业务,则不需要对总部收到的成员单位利息缴纳营业税。正因如此,集团总部在统借统还业务中不收取或很少收取中间费用,否则如果代理收费较高,在税务认定上就可能不被认定为非盈利活动,进而会作为一般的委托贷款业务增收营业税。

3.集团总部授信

集团总部授权成员单位使用集团总部的银行授信额度,或对所属单位的融资进行担保、承诺等。由于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累计对外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而担保属于对外投资的一种,因此实务中很多企业采用承诺函的形式进行担保,包括回购承诺、还款承诺等,都是总部承诺对债务人的还款提供某种形式的支持。从法律责任上说,承诺函与担保合同基本一样。

集团总部授信实际上是成员单位占用集团总部的银行授信额度进行融资。集团总部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其银行授信额度通常不会太大,因此可以分配给成员单位直接使用的额度也很有限,和委托贷款一样,主要用于资金周转。

二、总部统一融资的主要风险

集团总部统一融资模式,实际上是总部承接了成员单位的投资风险、经营风险和融资风险,不仅影响到总部自身的财务风险,也关系到集团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1.缺乏总额控制,助长投资冲动

处于发展阶段的企业都会具有强烈的扩张欲望,在做大做强的指导思想下,企业很容易忽视了规模扩张与财务承受能力之间的关系。已有针对中国企业的研究表明,管理者过度自信对我国企业的扩张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尤其是当企业拥有充裕的现金流时,扩张冲动会更强烈,过度自信的管理者所实施的扩张战略会加大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的可能性。

对于单一企业而言,投资决策必须是与筹资决策相关联的,企业的投资决策必然受筹资能力的限制,只能量入为出。对于集团企业而言,当总部可以提供统一融资支持时,成员单位的投资决策受到的束缚大为降低,资金来源的充沛会助长成员单位的投资冲动。成员单位往往会超过自身投资能力开展投资,不考虑投资项目是否具有外部融资能力,或自身的外部融资能力是否足够。因此,为充分满足成员单位投资扩张的需求,集团总部对成员单位的融资支持完全是“量出为入”,成员单位需要多少钱就借多少钱,这就进一步助长了成员单位的投资冲动,最终导致“多花—多借—更多花—更多借”的恶性循环,集团总部债务水平迅速攀升,资金压力和债务风险日益显著。

2.责任关系不清,难以有效追责

由于许多国有集团企业是由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重组改制而来,集团总部和成员单位之间的股权关系比较复杂,许多历史遗留的资产负债关系很难完全理清,原有国有企业体制下的计划经济思维仍会持续影响到改制后的集团企业。总部与成员单位之间的管理界面不够明确,存在大量代管托管单位,会导致总部与成员单位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混乱。

受历史、政策、地方关系等多方因素影响,集团总部在统一融资管理方面往往不能以经济性和风险为首要考虑因素,一些落后企业、困难企业不能通过市场化方式退出,只能由总部统一融资来维持这些困难企业的存续;另一方面,集团总部的一些投资意图也需要通过成员单位来实施,对于这些总部要求成员单位开展的投资活动,成员单位自然会要求由总部承担项目的筹资责任。由于总部对成员单位经营活动的这些行政干预,使得总部的统一融资不是建立在市场化基础之上,总部与成员单位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添加了许多人为因素。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当事人的更替,很多债权债务的责任关系无法理清,进而导致总部统一融资出现坏账。

3.缺少信用约束,风险转嫁总部

由于关系不清,集团内部资金往来也就缺乏信用约束,集团总部作为贷款人,对于出现违约的借款人没有相应的处理机制,成员单位自然会没有动力和约束偿还总部的借款,漠视集团总部借款的还款义务,借钱不还,或者不按时还款,形成对总部统一融资的依赖。总部被迫一再接续对成员单位的借款,不仅影响总部的资金安排,也使得成员单位的债务风险大量转嫁到集团总部。

4.缺少统一标准,引发内部不公和腐败

对不同成员单位的借款,以及不同类型的信用支持,按什么价格收取费用,许多企业并没有一个合理的定价标准,存在很大随意性。一方面会导致集团内部单位之间存在严重的不公平,引发内部单位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会使得总部统一融资变成总部对部分成员单位的让利或补贴,也会增加内部寻租空间和腐败动机。

三、控制总部统一融资风险的对策

集团总部的信用是集团总部的宝贵资源,为确保集团总部信用的可持续开发利用,需要用市场化的手段约束内部借款单位之间的责任和义务。

1.量力而行

集团总部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其融资能力不可能随着下属公司的扩张而无限扩大。集团总部的融资能力主要受集团总部自身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水平限制。如果将借新还旧作为长期资金来源的主要途径,集团总部的资金链安全将面临巨大的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一旦经济周期出现波动,国家货币政策趋紧,市场银根收缩,集团总部将可能出现支付危机。

因此,集团总部要在其资金承受能力范围内安排总部信用的使用规模:一方面,应以集团总部的资金周转情况、融资能力和债务风险控制目标作为集团总部统一融资预算的基础,在保证集团总部自身的现金流水平能维持收支平衡的前提下,确定集团总部可承担的统一融资总规模。另一方面,应根据集团统一的投资计划,对各成员单位的总部融资需求进行测算,在集团内部合理分配使用总部的统一融资,避免融资规模的扩大化,尽可能提高总部融资资金的使用效率。

2.明确责任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首先是要按权责一致原则,建立符合产权管理关系的投融资体制和经营责任机制,强调股东责任是国有企业摆脱大企业病的前提条件。集团总部的股东责任是有限责任,总部不仅不能对成员单位的投资活动和经营业务大包大揽,也不能过多承担成员单位的相关经营责任。

成员单位作为独立的法人机构,应遵循“谁投资,谁负责,谁借款,谁还款”的责任机制,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投资行为、融资安排和生产经营承担全面管理责任。成员单位要重视并协调好发展与效益、能力、质量、速度、结构等关系,在本单位投资能力范围内安排投资规模和投资项目,合理控制财务杠杆,独立负责本单位的资金筹集和偿还责任,有多大能力办多大事,减少成员单位对总部资金的依赖。

3.征信考核

成员单位作为独立的法人,其在外部资本市场上的资信情况,是其在外部资本市场上开展各项融资的基础。同样,也应在集团内部建立起内部信用机制,用成员单位的内部信用情况确定集团总部对成员单位的融资支持。

首先,需要建立明确的成员单位信贷审核标准,申请总部信贷资金必须明确说明还款来源,严格控制对不具有还款能力单位和项目提供信贷资金,避免将成员单位的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集中转嫁到集团总部。

其次,应建立内部信贷征信管理要求,将成员单位对总部的债务违约情况纳入经营业绩考核,限制对有违约记录单位的后续信贷支持。同时,还要加强对到期债务情况的管理,逐步清理回收部分成员单位长期占用的总部信贷资金,提高总部信贷资金的流动性。

最后,应充分发挥集团内部金融机构的作用,通过内部银行、财务公司统筹管理集团总部的统一融资工作,统筹集团金融资源,提高总部融资的运作能力,分摊集团总部资金压力和债务风险,控制总部统一融资的规模和广度,减少总部信贷风险,控制信贷盲点。

4.有偿使用

集团总部信用是集团总部的一项资源,集团总部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来维护集团总部的信用水平。直接成本包括集团总部提高自身收益水平、资产质量而进行的各种投资,间接成本包括维护集团总部与各大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所发生的支出以及为确保集团总部各项债务及时兑付而发生的资金运作成本等。因此,成员单位使用总部信用获得了利益,也应支付费用。

推行集团总部信用有偿使用,不仅可以进一步释放集团总部信用的价值创造能力,还有助于强化集团财务管控,促进价值管理体系建设。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资信使用业务的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计费方式,有助于培养成员单位的资金成本意识,约束成员单位随意使用总部资金的冲动。

具体收费标准应由集团总部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借款单位的财务状况、资金用途等因素综合确定,同时考虑外部市场的利率及收费水平。对于可以直接计算的总部信用成本,或者在市场上存在收费标准的,比如发行债券的评级费、担保费、承销费、财务顾问费、手续费等,可以直接按成本或市场价格向成员单位收费;对于缺乏直接成本标准的,可以遵循“成本是收益的对价”原则,以成员单位使用总部统一融资节省的资金成本为基础,与集团总部协商一个价格,用以补偿集团总部。

[1]王化成,曾雪云.专业化企业集团的内部资本市场与价值创造效应——基于中国三峡集团的案例研究,管理世界,2012,(12):155-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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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付 媛.关于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现代商业,2012,(2):270-271.

[4]谢建宏.基于风险控制的企业集团资金安全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10.

[5]姜付秀,张 敏,陆正飞,陈才东.管理者过度自信、企业扩张与财务困境[J].经济研究,2009,(1):131-143.

10.19327/j.cnki.zuaxb.1007-1199.2016.05.009

1.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国家

电投中央研究院;3.北京广安置业投资公司)

(责任编校:王彩红,陈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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