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藏书与近代图书馆史料》两则史料考证

2016-03-17 03:37刘劲松
国家图书馆学刊 2016年2期
关键词:宣统京师学部

刘劲松



《中国古代藏书与近代图书馆史料》两则史料考证

刘劲松

《中国古代藏书与近代图书馆史料》一书促进了近代中国图书馆史的研究,但有些史料存在疏误。经考证,1910年学部公布的图书馆法规名称为《图书馆通行章程》,而非《京师图书馆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民国第一部公共图书馆法规《图书馆规程》颁布于1915年10月23日,而非11月。参考文献16。

图书馆通行章程图书馆规程中国图书馆史

《中国古代藏书与近代图书馆史料(春秋至五四前后)》(以下简称《史料》)是一本资料集[1],勾勒了中国藏书机构发展的概貌,在近代中国图书馆材料方面尤其丰富,促进了近代中国图书馆史的研究。程焕文、范并思、张树华等先生在著作中都有所利用,其他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以及数以百千计的研究论文中,也多有征引。该书初版于1982年,成书较早,当时学术资源开放程度有限,因此疏误也就在所难免。本文试就其中两则流传甚广的材料略做考证,以免以讹传讹,为学者研究提供准确的资料。

1 《图书馆通行章程》的名称

1910年1月29日,我国第一部由中央政府颁布的图书馆法规公布。这是我国图书馆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事件,影响深远。那么,这件法规的准确名称是什么?

笔者归纳了各种论著中的说法,大致有三种:一种为《京师图书馆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程焕文先生在《晚清图书馆学术思想史》中用此说法[2];一种为《京师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范并思先生在《20世纪西方与中国的图书馆学》中采用了这一名称[3](173-174);一种为《图书馆通行章程》,1981年我国台湾地区“中央图书馆”出版的《中华民国图书馆年鉴》以此定名[4]。

法规的名称讲求准确简洁,一项法规不可能有不同的名称。学者为什么会有不同用法呢?《中华民国图书馆年鉴》没有注明出处,因此没有讨论的价值。而且经与《教育公报》与《政治官报》[5]仔细比对,章程全部内容为20条,该年鉴遗漏了第19条,其内容为“京师及外省各图书馆均须刊刻观书券,以便稽查。凡入馆观书,非持有券据,不得阑入”。该项遗漏使不少学者跟着出错。严文郁先生在《中国图书馆发展史:自清末至抗战胜利》中称该章程为19条[6](169),其资料来源即为该年鉴。张锦郎、黄渊泉两位先生也在《中国近六十年来图书馆事业大事记》中说[7],《图书馆通行章程》“宣统二年始行颁布,共十九条。”张、黄两位先生参考了《教育公报》,且该《教育公报》中明确说有20条,两位先生依然说19条,不知依据为何。

程焕文、范并思两位先生的用法,都来源于《中国古代藏书与近代图书馆史料》一书。细检该书,有一条材料为《学部奏拟定京师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折》,并有“附:京师图书馆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折”,出处为“录自《学部官报》第113期”。“附”里的“折”字当为笔误,不应有“折”字。程先生的用法或源于此。该折的第一句为“奏为拟定京师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另缮清单恭折具陈”,范先生的说法可能与此有关。

那么,法规的名称到底应该是哪种说法呢?笔者查阅了《学部官报》第113期,找到了相关内容。该期出版于宣统二年二月一日,公历应为1910年3月11日。该期官报“本部章奏”一栏内有“奏拟定京师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折(并单)”。奏折结尾为“伏乞皇上圣鉴谨奏宣统元年十二月十七日奉旨依议钦此”。清单为“谨拟图书馆通行章程恭呈御览”。

通观该折全文,“奏拟定京师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折(并单)”是奏折的全部内容,似不应将其作为法规的名称看待。根据附单,该法规为《图书馆通行章程》更为确切,而不是《京师图书馆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研读法规内容和出台前后的奏折,通行章程的拟定者重视京师图书馆,但只是将其作为各省图书馆的典范来建设,地位与各省图书馆无异,同样是发挥保存国粹、造就通才的功能。既然地位和性质没有区别,章程也没有必要把京师图书馆在章程名称上单列。章程拟定者也没有将京师图书馆打造成国立图书馆的想法。1915年教育部颁布了《图书馆规程》,要求京师图书馆一起遵照办理[8],也表明教育行政部门没有把京师图书馆视为国立图书馆。1925年11月,教育部始令京师图书馆改为国立京师图书馆[9]。

值得注意的是,1934年上海开明书店出版了《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使用的是《图书馆通行章程》一词[10](787)。该书出版于民国年间,由教育部编辑。教育部与清末学部有继承关系,且时间相距不远,该用法或许更为准确。

《图书馆通行章程》的颁布时间也应该明确。《学部官报》于1910年3月11日公布该章程,但这也并不意味着章程于当天生效。根据奏折内容,学部请求皇帝批准章程的时间为宣统元年十二月十七日,即公历1910年1月27日。奏折呈递后,皇帝随即批复同意。十二月十九日《政治官报》第813号公布了《学部奏拟定京师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折(并单)》。《政治官报》专载国家政治文牍,由宪政编查馆办理,直属军机处,按日出版,“凡经官报揭载者,人民于法律上,即可据为准则”[11]。《学部官报》由学部编辑,旬刊。因此,与《学部官报》相比,《政治官报》内容更权威,出版周期也较短。也就是说,按照当时的规章制度,章程的公布时间应该为宣统元年十二月十九日,公历为1910年1月29日。

这里顺带说下《学部奏拟定京师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折》的奏请时间。《中国古代藏书与近代图书馆史料》在该折下标记一行小字,为“清宣统二年(1910年)”[1](128),意味着该折奏请批准时间为宣统二年,即1910年。这一说法为学者认可,大多论著予以引用。如《20世纪以来中国的图书馆事业》一书中说[12]:“宣统二年(1910年),学部拟订了《京师图书馆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折》”,其资料来源为《史料》。《晚清图书馆学术思想史》也沿用此说法。根据上文考证,此说法不确。且该折内云:“窃本年闰二月二十八日,臣部奏陈分年筹备事宜,单开本年应行筹备者,有颁布图书馆章程一条。奏蒙允准钦遵在案。京师图书馆业经臣部奏明开办,各省图书馆亦须依限于宣统二年一律设立”。根据筹备清单,该折也应该在宣统元年奏请。另,该折要求各省图书馆在宣统二年一律设立,《图书馆通行章程》如果是在宣统二年颁布,难免会给各省在实施上造成困难。学部在宣统元年十二月上奏此折,时间上确实有点赶。这大概是造成《史料》收录判断有误的主要原因。无巧不巧,前文《中国近六十年来图书馆事业大事记》虽没有采用《史料》,但也有同样疏误。综上,《奏拟定京师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折》颁布于宣统元年,公历为1910年,即《史料》所表述的“宣统二年(1910年)”后半部分的时间是准确的,但前半部分“宣统二年”有误。

简言之,1910年中央政府公布的图书馆法规名称应为《图书馆通行章程》,正式公布时间为1910年1月29日,中国历法宣统元年十二月十九日。

2 《图书馆规程》的颁布时间

1915年,教育部公布了《图书馆规程》和《通俗图书馆规程》。这为近代中国图书馆法治现代化的进一步推进,为国民政府时期图书馆法规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中国古代藏书与近代图书馆史料》收录了这两部法规,在《通俗图书馆规程》下标记的时间为“一九一五年十月”,在《图书馆规程》下标记的时间为“一九一五年十一月”,材料出处均为“录自《教育公报》一九一五年第八期”[1](184-186)。

这两条资料被学者广泛引用,如,有学者说:“1915年10月和11月教育部先后颁布了《通俗图书馆规程》和《图书馆规程》”[13],或者说“1915年10月和11月教育部先后颁布了《通俗图书馆规程》和《图书馆规程》,开启了通俗图书馆和图书馆制度化发展的道路”[14]。甚至有学者对两部法规公布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了解释,提出:“《通俗图书馆规程》早于《图书馆规程》,表明在当时的主管者看来,通俗图书馆的推广更为迫切和需要”[3](176)。硕士学位论文对此说法也多有引用,如有论文表示,民国政府教育部于1915年10月颁布了《通俗图书馆规程》,11月颁布了《图书馆规程》[15]。其他论文或论著也作如此使用的,不绝于书。无一例外,上述说法的来源都是《中国古代藏书与近代图书馆史料》一书。

按照《史料》的提示,笔者在《教育公报》1915年第2卷第8期“法规”一栏下找到这两部法规。不过,公布时间与《史料》有些微差异。这两部法规之下标注的时间均为“四年十月二十三日”,即1915年10月23日。也就是说,《史料》中《图书馆规程》的时间与公报上的时间不在一个月内,但《通俗图书馆规程》的标记时间与《教育公报》大体一致。法规的时效,是法规的要件,影响司法裁决,因而必须明确。

10月23日是公布时间,有没有可能《图书馆规程》的生效时间为11月份呢?《教育公报》上刊载的《图书馆规程》第11条规定:“本规程自公布日施行”。根据这一规定,《图书馆规程》的公布和生效时间都是1915年10月23日,而不是11月。由于民国时期政府公报之类的文书使用公历纪年,所以这个“10月23日”不会是中国历法纪年。如果采用中国历法纪年,《图书馆规程》的公布时间就应为11月。不过,若那样,《通俗图书馆规程》的公布时间又要变化,毕竟两者同一天公布。

有没有可能是笔误呢?《中国古代藏书与近代图书馆史料》收录的《图书馆规程》第3条为:“各县及各特别区域及各县所设之图书馆,称公立图书馆”。这里出现了两个“各县”,显然,第一个“各县”为笔误或刊误,应为“各省”。这仅为推测之词。检查《教育公报》原文,赫然发现该条开头也是“各县”两个字。也就是说,《史料》确实照录了《教育公报》原文。然而,该公报上有《教育公报第二年第八期刊误表》,则明确指出“各县”两个字为误,应为“各省”。不过,细细推敲“一九一五年十一月”中的“十一月”和“十月”,似乎找不到笔误或刊误的原因。

而且也并不是只有《史料》记载这样的时间,笔者查阅了《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发现了类似记载。该年鉴罗列了这两部规程,文字为“民国四年十月,教育部颁布《通俗图书馆规程》十一条”“同年十一月,教育部又颁布《图书馆规程》十一条”[10](788)。年鉴为教育部组织编写,由出版社出版,有一定的可信度,为什么也会有“十月”与“十一月”区别呢?《史料》和《年鉴》相同的记载会不会是必然现象?

根据内容,这两部规程应为同时公布。《通俗图书馆规程》第2条:“通俗图书馆之名称,适用图书馆第三条之规定。”第3条:“通俗图书馆之设立及变更或废撤时,依图书馆第四条之规定,分别具报。”第4条:“通俗图书馆主任员应依照图书馆第五条之规定,分别具报。”第6条:“公立通俗图书馆之经费预算,适用图书馆第八条之规定。”第8条:“通俗图书馆主任、馆员应于每届年终,将办理情形,依照图书馆第七条之规定,分别具报。”这些条文显示,《通俗图书馆规程》与《图书馆规程》应同时公布,或后于《图书馆规程》,而不会先于《图书馆规程》公布。因为如果先于《图书馆规程》,则不会出现“依照图书馆第几条之规定”的文字。既然都没有《图书馆规程》,就不可能有“第几条”的说法。

再看看教育部的呈文是何说法。呈文内称:本部“拟订图书馆规程十一条通俗图书馆规程十一条……缮具清单,呈候钧核。一俟核定,即由本部通行,遵照办理”。大总统批复:“令准如所拟办理,即由该部通行遵照。此批”。批令为“第八十八号四年十月十八日”[16]。教育部于同月23日公布。大总统的批复和教育部的公布,两部规程都在一起,且呈文表述中《图书馆规程》在《通俗图书馆规程》之前。

所以,《史料》和《年鉴》相同的记载,完全是一种巧合,没有必然联系。怪异的是,即便海外学者没有征引《史料》一书,但疏误有时也会一样。严文郁先生也认为《通俗图书馆规程》公布于10月23日,而《图书馆规程》公布于11月[6](169-170)。个中原因,不得而知。

综上所述,《图书馆规程》与《通俗图书馆规程》均公布于1915年10月23日,且于同日生效,批复为1915年10月18日。

3 结语

上述两则史料考证,均为法规文件。法规用词审慎,讲求明确,便于执行。因此,法规无论名称还是公布时间都应准确,尤其从大清到民国,历法从中国纪年到公历纪年的变化,存在换算问题,可能影响法规时效,应特别慎重。

除了以上问题外,《中国古代藏书与近代图书馆史料》其他方面也或多或少地有些不足,如《史料》收录了罗振玉的《京师创设图书馆私议》,然而没有注明出处,因而无法核实原文。该文实发表于《教育世界》第130号(1906年6月)。又如《史料》全文转载了沈绍期(即沈祖荣先生)的《中国全国图书馆调查表》,标记为“录自《教育公报》一九一八年”。笔者仔细检阅了1918年《教育公报》,共12期,没有发现沈祖荣先生的这篇调查表。实际上应该是《教育杂志》1918年第8期。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中国古代藏书与近代图书馆史料》是资料集,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原始资料,因此使用时,在重要问题上要进行核实,避免以讹传讹。该书一般都注明资料出处,为核实提供了极大便利。

尽管有些微不足,《中国古代藏书与近代图书馆史料》依然是研究我国图书馆史,尤其清末民初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主要参考资料,在推进近代中国图书馆史研究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笔者也深受其惠。这是毋庸置疑的。

1 李希泌,张椒华. 中国古代藏书与近代图书馆史料(春秋至五四前后)[G]. 北京:中华书局,1982.

2 程焕文.晚清图书馆学术思想史[M]. 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229-238.

3 范并思,等.20世纪西方与中国的图书馆学——基于德尔斐法测评的理论史纲[M]. 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

4 “国立中央图书馆”.中华民国图书馆年鉴[G].台北:“国立中央图书馆”,1981:403-404.

5 学部奏拟定京师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折[J].政治官报,1910(813):5-8.

6 严文郁.中国图书馆发展史:自清末至抗战胜利[M].新竹:枫城出版社,1983.

7 张锦郎,黄渊泉.中国近六十年来图书馆事业大事记(前言)[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4:19.

8 饬京师图书馆、京师图书分馆奏准《图书馆规程》钞交京师图书馆、京师图书分馆遵照详报[J].教育公报,1915(10).

9 北京图书馆业务研究委员会.北京图书馆馆史资料汇编(1909—1949)[G].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2:127.

10 教育部.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G].上海:开明书店,1934.

11 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G].北京:中华书局,1979:1067.

12 张树华,张久珍.20世纪以来中国的图书馆事业[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20.

13 于文莲.通俗图书馆的历史进程探析[J].图书馆杂志,2007(11).

14 刘桂芳.通俗图书馆与民国初期社会教育[J].图书情报工作,2010(5).

15 疏志芳.清末民初的公共图书馆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09:30-31.

16 呈拟订社会教育各项规程缮单呈核文并批令[J].教育公报,1915(8).

(刘劲松副教授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Two Textual Criticisms on Historical Materials on Ancient Books Collection and Modern Libraries of China

Liu Jinsong

HistoricalMaterialsonAncientBooksCollectionandModernLibrariesofChinahas promoted the study on library history of modern China, but some materials of the books are wrong. Based on the results of textual criticism, the library regulation promulgated by Education Department is named Common Statute of Library, not called Common Statute of Library on the Capital and Every Single Province; the first public library regulation in the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is promulgated on October 23,1915, rather than in November. 16 refs.

Common Statute of Library; Library Regulations; Library History in China

201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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