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献中秦朝至明代的乐器

2016-03-18 10:35·张
歌海 2016年3期
关键词:中华书局琵琶乐器

·张 川

·张川

秦汉时期因为经济繁荣、文化发达,促进了乐器的发展,随后的魏晋、南北朝大动荡,使多民族交融的同时,也催生了多种类乐器的出现。这为隋唐至宋元明的乐器大发展奠定了基础。隋唐时期的乐器多有改进与创新,随之而来的是乐器理论与音乐思想的发展。

秦朝;魏晋;南北朝;隋唐;宋代;元代;明代;古代文献;乐器

秦汉时期是我国大一统的时期,经济繁荣、政治稳定,文化也日益发达,对乐器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魏晋、南北朝是我国又一个大动荡时期,各民族在这一时期交流逐渐频繁,文化相互影响,乐器的新种类亦不断出现。隋唐至宋、元、明代,我国乐器又有了很大的发展。本文主要以古文献为基础,论及各时代我国乐器的种类,以及古人对乐器的研究。

一、秦汉的乐器及其特征

本节以《史记》《汉书》《后汉书》等资料为研究依据。由于很多乐器早已经出现,除了一些较为重要的乐器外,我们主要介绍一些新出现的乐器,如笛、羌笛、洞箫、琵琶、箜篌等。

(一)丝类乐器

1.筑

酒酣,高祖击筑。(《史记·高祖本纪第八》)

吹笛击筑。(《西京杂记》)

2.琴、瑟

元帝多才艺,善史书,鼓琴瑟,吹洞箫,自度曲,被歌声,分刌节度,穷极幼妙。(《汉书·元帝纪第九》)

辰韩,……俗喜歌舞饮酒鼓瑟。(《后汉书·东夷列传第七十五》)

能谈雅琴,知《清角》之操。(《后汉书·儒林列传第六十九上》)

庆安世年十五为成帝侍郎,善鼓琴。(《西京杂记》)

3.枇杷(琵琶)

秦汉时期所谓的琵琶,是指多种弹弦乐器,不管是长柄的还是短柄的,圆形的还是木面的等等弹弦乐器都可以称为琵琶。该时期的琵和琶是分开的两种乐器,后汉刘熙指出:“枇杷,本处于胡,中马上所鼓也,推手前曰枇,引手却曰杷,像其鼓时,因以为名也。”①刘熙:《释名·卷第六》,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年月不详)。《风俗通义》记载为:“此近世乐家所作,不知谁也。以手枇杷,因以为名。长三尺五寸,法天地人与五行,四弦象四时。”②应劭:《风俗通义》(吴树平校释),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45页。

秦汉时期,我国曾出现过两种琵琶。早在秦始皇修长城之际,人们就发明了一种类似鼗鼓的弹弦乐器,也称为琵琶。约公元前105年,人们又制作了一种乐器也叫琵琶,它是参考筝、筑等乐器而成的,《琵琶赋》里也有相关记载:“汉遣乌孙公主嫁昆弥,念其行道思慕,故使工人裁琴、筑,为马上之乐。欲从方俗语,故名曰琵琶,取其易传于外国也。”③沈约:《宋书·卷十九·乐志一》,上海: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556页。这说明该种琵琶是由乌孙公主带到西域地区使用的一种乐器。

(二)金类乐器

撞千石之钟,立万石之钜。(《史记·司马相如列传第五十七》)

出入传呼,撞钟鼓,如汉家仪。(《汉书·西域传第六十六下》)

(三)革类乐器

金鼓迭起。(《史记·司马相如列传第五十七》)

出入传呼,撞钟鼓,如汉家仪。(《汉书·西域传第六十六下》)

八年,拜超为将兵长史,假鼓吹、(幢)、麾。(《后汉书·班梁列传第三十七》)

(四)竹类乐器

1.洞箫

元帝多才艺,善史书,鼓琴瑟,吹洞箫,自度曲,被歌声,分刌节度,穷极幼妙。(《汉书·元帝纪第九》)

2.笛、箜篌

箜篌取其空中。(《风俗通义》)

吹笛击筑。(《西京杂记》)

(五)匏类乐器

前史称恒帝好音乐,善琴笙。(《后汉书·孝恒帝纪第七》)

秦汉时期,有关乐器思想的研究,主要有董仲舒、京房等人。董仲舒认为音乐与政治治理有着密切的联系,他认为:“王者未作乐之时,乃用先王之乐宜于世者,而以深入教化于民”,其又进一步指出:“王者不作虚乐。……应其治时,制礼作乐以成之。”①班固:《汉书》第八册,卷五十六《董仲舒传》,上海: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499页。汉武帝也持相同的看法,其在诏书中指出:“盖闻导民以礼,风之以乐,今礼坏乐崩,朕甚闵焉。”②班固:《汉书》第一册,卷六《武帝纪第六》,上海: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55页。音乐有助于社会教化的效果,如:“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易,故先王著其教焉”;“王者未作乐之时,因先王之乐以教化百姓,说乐其俗,然后改作,以章功德”③班固:《汉书》第四册,卷二十二《礼乐志第二》,上海: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036、1038页。。

在乐律方面,京房利用“三分损益法”创造了“京房六十律”,他以六十律代表一年366天,“以六十律分期之日。黄钟自冬至始,及冬至而复,阴阳寒燠风雨之占生焉”,④范晔:《后汉书》卷九十《志第一律历上》,长沙:岳麓书社,2009年版,第1035页。但事实上,现实生活中还没有一件乐器能演奏出具有六十律的能力。此外,《史记·律书》中记载有“三分损益法”“十二律”与“五音”三者之间的关系:“九九八十一以为宫。三分去一,五十四以为徵。三分益一,七十二以为商。三分去一,四十八以为羽。三分益一,六十四以为角。黄钟长八寸十分一,宫。大吕长七寸五分三分二。太簇长七寸十分二,商。夹钟长六寸七分三分一。姑洗长六寸十分四,角。仲吕长五寸九分三分二。宾长五寸六分三分二。林钟长五寸十分四,徵。夷则长五寸三分二。南吕长四寸十分八,羽。无射长四寸四分三分二。应钟长四寸二分三分二。”⑤司马迁:《史记》卷二十五《律书第三》,上海: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149页。班固:《汉书》第六册,卷三十《艺文志第十》,上海: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711页。

秦汉时期,我国大一统的局面形成不久,经济文化相对繁荣,音乐文献也日益丰富,首先是司马迁的《史记》,其书中的《乐书》《律书》第一次对音乐进行了专门记载和论述,成为后世的典范。随后的《汉书》《后汉书》中的《艺文志》进一步发扬了《史记》中有关音乐方面的记载。此外还有:“《乐记》二十三篇、《王禹记》二十四篇、《雅歌诗》四篇、《雅琴赵氏》七篇、《雅琴师氏》八篇、《雅琴龙氏》九十九篇,凡《乐》六家,百六十五篇。”⑥

二、魏晋南北朝的乐器及乐器研究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又一个社会大动荡时期,各民族之间的音乐交流日益频繁,如少数民族地区林邑的乐器情况为:“林邑,……乐有琴、笛、琵琶、五弦,颇与中国同。每击鼓以警众,吹蠡以即戎。”⑦李延寿:《北史》第十册,卷九十五《林邑传》,上海: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3158页。反映到乐器方面则出现了许多新式的乐器类型,主要有曲项琵琶、角、方响、锣、钹、簧、筝等。

1.曲项琵琶

该类琵琶在敦煌北魏壁画和云冈石窟里都有画像,《隋书·音乐志》所载的《天竺乐》里有相关说明,约在公元四世纪传入中原地区,最迟至六世纪曲项琵琶又传入南方,公元551年侯景将害梁简文帝,使人“赉酒肴、曲项琵琶,与帝饮”。⑧姚思廉:《梁书》第一册,卷四《简文帝本纪》,上海: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08页。

2.角

书记所不载。或云出羌胡,以惊中国马。或云出吴越。(《宋书·卷第十九·志第九乐一》)

3.方响

陈旸《乐书》载有:“方响之制,盖出于梁之铜磬,形长九寸,广二寸,上圆下方,其数十六,重行编之而不设业倚于虡。……后世或以铁为之,教坊燕乐用焉,非古制也,非可施之公庭用之,民间可也。”①陈旸:《乐书》卷一百三十四,《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二一一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600页。对此乐器从来源到形制以及用途作了说明。

4.锣

公元六世纪时在后魏出现。“后魏孝文帝讨淮汉,收其声,伎江左所传中原。……打沙锣,其声大抵初颇纾缓而转躁急,盖其音源出西域而被之土木。”②陈旸:《乐书》卷一百二十五,《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二一一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547页。说明了锣在后魏时出现,最初则来源于西域地区。

5.钹

公元四世纪由印度传入,《隋书·音乐志》记载的《天竺乐》里就有铜钹。在六世纪时,钹就已经很流行了,“洛下以两拔(钹)相击,谣言曰:铜拔打铁拔,元家世将末”③李百药:《北齐书》第一册,卷一《帝纪第一神武上》,上海: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14页。。

6.簧

用竹为簧,郡聚鼓之,以为音节。(《魏书·卷一百一·列传第八十九獠》)

7.筝

秦声也。(《宋书·卷第十九·志第九乐一》)

8.镈

如钟而大。(《宋书·卷第十九·志第九乐一》)

9.錞

錞于也,圆如锥头,大上小下。(《宋书·卷第十九·志第九乐一》)

10.镯

钲也,形如小钟,军行鸣之。(《宋书·卷第十九·志第九乐一》)

11.铙

如铃而无舌,有柄,执而鸣之。(《宋书·卷第十九·志第九乐一》)

12.铎

铎,大铃也。(《宋书·卷第十九·志第九乐一》)

13.节

不知谁所造。(《宋书·卷第十九·志第九乐一》)

14.敔

状如伏虎,方二尺四寸,背上有二十七鉏鋙。(《宋书·卷第十九·志第九乐一》)

15.通

又立为四器,名之为通。一曰玄英通,二曰青阳通,三曰朱明通,四曰白藏通。(《隋书·卷十三·志第八音乐上》)

16.笛

此种乐器虽已出现,但梁武帝用来校音的笛却有十二种之多:黄钟笛、大吕笛、太簇笛、夹钟笛、姑洗笛、中吕笛、蕤宾笛、林钟笛、夷则笛、南吕笛、无射笛、应钟笛。(《隋书·卷十三·志第八音乐上》)

这个时期,对乐律发明有贡献者主要是钱乐之、沈重、何承天、荀昴等人,其中钱乐之和沈重的三百六十律,实质仍是京房六十律一样的没有多大意义。何承天根据“三分损益法”创造了一种“新律”,对京房六十律表示了公开的否定,“何承天立法制议云:上下相生,三分损益其一,盖是古人简易之法,犹如古历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之一,后人改制,皆不同焉;而京房不悟,谬为六十”。④魏征等:《隋书》第二册,卷十六志第十一《音乐》,上海: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389页。而荀昴最重要的贡献是纠正前人所作的乐律,重新进行了更正,例如:“至泰始十年,光禄大夫荀勖奏造新度,更铸律吕。”⑤房玄龄等:《晋书》第二册,卷十六志第六《律历上》,上海: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480页。又如:“泰始九年,光禄大夫荀勖以杜夔所制律吕,校太乐、总章、鼓吹八音,与律吕乖错,乃制古尺,作新律吕,以调声韵。……荀勖又作新律笛十二枚,以调律吕,正雅乐,正会殿庭作之。……勖既以新律造二舞,次更修正钟磬。”⑥房玄龄等:《晋书》第三册,卷二十二志第十二《乐上》,上海: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692页。反映了荀勖通过制作新式乐器等方式对前人乐律进行修正。

音乐思想与乐器的关系方面,《宋书》指出音乐与乐器之间的关系十分重要,乐器是音乐的器具表现:“夫乐,有器有文,有情有官。钟、鼓、干、戚,乐之器也;屈、伸、舒、疾,乐之文也。”①沈约:《宋书》卷十一《志第一律历上》,上海: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06页该时期嵇康是其中的重要代表,嵇康的一生与魏晋时期的政治斗争是分不开的,其思想主张虚无、清淡,反映到其音乐思想方面也是这样,“乐之为体,以心为主。故无声之乐,民之父母也”②吉联抗译注:《嵇康·声无哀乐论》,上海:音乐出版社,1980年版,第50页。。

此外,孟嘉也对乐器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又问:‘听妓,丝不如竹,竹不如肉,何谓也?'嘉答曰:‘渐进使之然'。”③房玄龄等:《晋书》第八册,卷九十八列传第六十八《恒温》,上海: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581页。孟嘉认为丝类乐器不如竹类乐器,竹类乐器不如人歌声的原因在于,逐渐接近大自然的缘故,竹类乐器比起丝类乐器人为的因素更少。长孙绍远在创造乐器方面很有才能,史书中记载有:“初,绍远为太常,广召工人,创造乐器,土、木、丝、竹,各得其宜。……绍远所奏乐,以八为数。”④令狐德棻等:《周书》第二册,卷二十六列传第十八《长孙绍远》,上海:中华书局,1971年版,第430页。刘邵认为音乐能够移风易俗,因此制作乐器并著有相关成果:“刘邵字孔才,……又以为宜制礼作乐,以移风俗,著《乐论》十四篇,事成未上。”⑤陈寿:《三国志》第三册,卷二十一《魏书·二十一王卫二刘傅传第二十一》,上海: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617页。杨荫浏著:《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上),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年版,第213页。

秦汉魏晋南北朝是我国第一个从大一统到分裂的历史时期,也是各民族文化交流的重要阶段。反映到乐器方面则出现了一些新式乐器,这些乐器多是中原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相互融合的产物,或是直接从少数民族的乐器引入到中原地区的结果。在乐器思想和乐律等方面,出现了董仲舒、京房、钱乐之、荀勖、孟嘉、嵇康等音乐家。此外在史料方面,二十四史中以《史记》为代表的十五史在此时期出现,其中《汉书》《后汉书》《晋书》《宋书》《南齐书》《魏书》等史书中含有《乐志》《礼乐志》《音乐志》等重要的史料,成为我们研究该时期乐器发展和研究概况的重要资料。

三、隋唐和五代的乐器及乐理思想

魏晋南北朝以后,迎来了我国第二次大一统时期。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高峰,唐朝灭亡后的五代时期是我国再一次进入大动乱时期。无论是稳定发展的隋唐大一统时期,还是分裂动荡的五代十国时期,中外民族的音乐文化都得到了进一步的融合与发展,反映在乐器方面,则出现了许多改进与创新,乐器理论和音乐思想方面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隋唐五代时期,产生了许多著名的音乐家、音乐作品和乐器,但对乐器的发展影响极大的当首推隋唐“燕乐”。在杨荫浏先生看来,“燕乐”是“被统治阶级在宴会中间应用的一切音乐”⑥。“燕乐”的形式主要是隋朝时期的《七部乐》《九部乐》和唐朝的《九部乐》《十部乐》等。由于此时期各民族的音乐交流比较频繁,在演奏“燕乐”的时候已经不限于本国乐器,外国乐器的使用也很常见,如“倍四本属清乐,形类雅音,而曲出于胡部”⑦欧阳修、宋祁:《新唐书》第二册,卷二十二,志第十二《礼乐十二》,上海: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73页。。杨荫浏先生根据“燕乐”表演时使用的乐器,统计结果如下:

“管乐器——笛、篪、箫、筚篥、笙、贝、叶、笳、角等;弦乐器——琴、瑟、三弦琴、筝、箜篌、琵琶、五弦、筑、击琴等;击乐器——方响、钟、錞于、钲、铎、铙、铃、钹、磬、拍板、节鼓、腰鼓、羯鼓、毛员鼓、都昙鼓、答腊鼓(楷鼓)、鸡娄鼓、齐鼓、担鼓、连鼓、鞉鼓、桴鼓、铙鼓、槃鞞、王鼓、铜鼓以及鼓吹乐所用的另一些鼓等。”⑧杨荫浏著:《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上),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年版,第220页。

由此可见,隋唐五代时期乐器的种类增加了很多,《乐府杂录》里曾统计唐代的乐器大概有三百种之多。舜时“计用八百般乐器”。至周时“减乐器至五百般”,至唐朝“又减乐器至三百般”⑨段安节:《乐府杂录》,《丛书集成新编》第五十三册,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427页。。对于这些乐器,值得注意的两种乐器分别是轧筝和奚琴。在陈旸的《乐书》里载有:“唐有轧筝,以竹片润其端而轧之,因取名焉。”⑩陈旸:《乐书》卷一百四十六,《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二一一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670页。对奚琴的记载是:“奚琴,本胡乐也;出于弦鼗,而形亦类焉。奚部所好之乐也,盖其制两弦门以竹片轧之;至今民间用焉,非用夏燮夷之意也。”①旸陈:《乐书》卷一百二十八,《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二一一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563页。

隋唐、五代的乐器改进与革新也不断涌现。在唐玄宗时期,司马縚作十二弦的太一、郑喜子制作七弦、史盛作六弦等都是对以往相关乐器的进一步改进。当时对古琴的改进也在进行,如《云烟过眼录》里有:“古今斵琴名手,雷威、雷珏、郭亮并蜀人;张鉞、张口、沈镣,皆江南人。”②周密:《云烟过眼录》,台湾:商务印书馆(年份不详),第62页。《乐府杂录》中也有:“贞元中,成都雷生善斵琴。”③段安节:《乐府杂录》,《丛书集成新编》第五十三册,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426页。

为了进一步说明隋唐五代乐器种类的繁多,杨荫浏先生统计的隋唐《九十部乐》所用的乐器表,可以为我们提供详细的考察。④此不赘述,参见杨荫浏著:《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上),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年版,第254-256页。涉及到乐器的文献方面,有如下文献:《隋书·卷十四·志第九音乐中》《隋书·卷八十一·列传第四十六东夷》《隋书·卷八十三·列传第四十八西域》《旧唐书·卷一百九十八·列传第一百四十八西戎》《旧唐书·卷二十九·志第九音乐二》《新唐书·卷二十一·志第十一礼乐十一》《新唐书·卷二十三下·志第十三仪卫下》《新唐书·卷二百·列传第一百二十五儒学下元澹》《新唐书·卷二百一十七下·列传第一百四十二下回鹘下》等。

这时期乐器与音乐理论方面的发展十分迅速,主要有记谱法和音阶、宫调两方面。其中记谱法主要有三个部分即:古琴减字谱、工尺谱和舞谱。音阶和宫调方面,涉及的有:新音阶的确立、八音阶的应用、燕乐二十八调、八十四调等。记载音乐的书籍也十分繁多,《隋书·经籍志》“乐类”中就列有音乐专著四十二部,共一百四十二卷,《唐书·艺文志》“乐类”中列有的专著有三十八部,共二百五十七卷。

乐器思想研究方面,尤以白居易和元稹为代表。白居易的音乐思想具有进步性,其认为音乐能反映政治的好坏,人们可以通过音乐表达对政治的情感,他还认为乐器与音乐的好坏没有关系,乐器只是弹奏音乐的工具,决定音乐好坏的因素是政治,如:“乐者本于声,声者发于情,情者系于政。盖政和则情和,情和则声和,而安乐之音由是作焉;政失则情失,情失则声失,而哀淫之音由是作焉。”⑤⑤白居易:《白氏长庆集》卷四八(出版社及出版年月均不详)。白居易还认为,学习音乐与个人的思想感情有联系,只有好的思想感情才能使音乐起到良好的作用,“学乐者以中和孝友为德,不专于节奏之变,缀兆之度也”⑥白居易:《白氏长庆集》卷四八(出版社及出版年月均不详)。。

元稹与白居易的音乐思想十分接近,但元稹对民间的音乐有着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民间音乐对政治有着重要的作用,“宋、晋、郑女歌声发,满堂会客齐喧歌。……我闻此语叹复泣,古来邪正将谁奈?奸声入耳佞入心,侏儒饱饭夷齐饿。”⑦元稹:《元氏长庆集》卷二四(出版社及出版年月均不详)。

隋唐五代是我国历史上又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音乐在这段历史上同样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无论在乐器的种类上,还是在乐律及音乐思想方面都为宋元明时期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四、宋元明的乐器及其学术发明

五代以后,北宋统一了中国,社会经济文化进一步繁荣,小商品经济迅速发展。为了适应人们的生活需求,从北宋开始,说唱音乐、歌舞音乐、戏剧音乐等音乐形式流行起来,相应的乐器种类也不断发生变化,新式的乐器纷纷出现。此时期辽、金、元等少数民族政权的兴起,也对中原地区的音乐文化的融合作出了极大的贡献。继宋而起的元朝更是将少数民族地区的乐器与音乐传入中原,有力地促进了我国音乐体系的完善,这种良好的形势一直持续到明朝。

在乐器方面,宋朝一方面继承了隋唐五代时期的乐器种类,另一方面又对前朝流传下来的乐器进行改进,并且发明了许多新乐器。

1.笙

在宋朝,对前朝乐器的改进是乐器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形式,比如笙,在隋朝有一种19管的笙,利用簧进行演奏,即“笙列管十九于匏内,施簧而吹之”。⑧魏征等:《隋书》第二册,卷十五志第十《音乐下》,上海: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375页。而到了宋朝就对这种乐器进行了改进:“圣朝大乐所传之笙,并十七簧。旧外设二管,不定置,谓之:‘义管';每变均易调,则更用之,非先王之制。”①陈旸:《乐书》卷一百五十,《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二一一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695页。陈旸所记载的这种笙只有十七个簧,外面备有二管,需要的时候就装上。

2.奚琴和轧筝

在宋朝,原有的拉弦乐器和吹乐器得到广泛流行,前面我们已经考察过的奚琴和轧筝,到了南宋的时候就已经改名为“嵇琴”和“蓁”。《事林广记》中有:“嵇琴本嵇康所制,故名嵇琴;二弦,以竹轧之,其声清亮。”《事林广记》中关于“蓁”的记载是:“蓁,形如瑟,二头俱方,七弦七柱,以竹润其端而轧之。”②陈元亮编:《事林广记》后集卷十二,上海:中华书局,1963年版。

3.太平管

“太平管形如跋膝而九窍,具黄钟一均。所异者,头如觱篥尔。唐天宝中史盛所作也,然九窍则阳数之穷失古人所以道中声之意也。”③陈旸:《乐书》卷一百四十八,《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二一一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683页、681页、684页、685页。

4.七星管

“唐之七星管,古之长笛也。一定为调,合钟、磬之均,各有短长,应律吕之度。盖其状如篪而长,其数盈寻而七窍,横以吹之,旁一窍幂以竹膜,而为助声。”④陈旸:《乐书》卷一百四十八,《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二一一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683页、681页、684页、685页。

5.跋膝管

“跋膝管,其形如笛而短,与七星管如篪而长者异也。唐清乐部用之,然亦七窍具黄钟一均,其失又七星管同矣。”⑤陈旸:《乐书》卷一百四十八,《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二一一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683页、681页、684页、685页。脱脱等:《宋史》第九册,卷一二六,志第七十九《乐一》,上海: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2941页。

6.叉手笛

“乐器中有叉手笛。乐工考验,皆与雅音相应。……,其制如雅笛而小,长九寸,与黄钟管等;其窍有六,左四右二。乐人执持,两手相交,有拱揖之状。请名之曰‘拱宸管’。”⑥

7.箫管

“箫管之制,六孔,旁一孔加竹膜焉。足黄钟一均声。或谓之尺八管、或谓之竖笛、或谓之中管,尺八,其长数也。后世宫悬用之。竖笛其植如笛也;中管居长笛,短笛之中也。今民间谓之箫管。非

古之箫与管也。”⑦陈旸:《乐书》卷一百四十八,《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二一一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683页、681页、684页、685页。

宋朝的经济发达、文化繁荣,又因为割据政权的彼此战争,使得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乐器的交流更加频繁,致使乐器的改进及新乐器的出现就比较常见,如《事林广记》中记述的新乐器还有管笛、夏笛、小孤笛、鹧鸪、横箫、竖箫等等。⑧陈元亮编:《事林广记》后集卷十二,上海:中华书局,1963年版。

元朝是蒙古族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在政治上实行民族等级制度,具有相对的落后性,但是不同民族的矛盾和冲突的社会现实,却推动了当时音乐文化的发展。音乐艺术的发展促进人们对古代乐器的改进,促使新式乐器纷纷出现。

根据杨荫浏先生的统计,元朝宫廷《雅乐》乐舞所用乐器,多是继承宋金遗制,其见于记载的约有37种,⑨杨荫浏著:《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下),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年版,第725页。计有:

吹乐器:箫(排箫)、篪、笛(一称长笛)、籥、巢笙、和笙(一作竽)、七星匏、九曜匏、闰余匏,凡9种。

弹弦乐器:一弦琴、三弦琴、五弦琴、七弦琴、九弦琴、瑟,凡6种;

击乐器:镈錞钟、编钟、编磬、金、金钲、金铙、单铎、双铎、建鼓、鞞、应、晋鼓、雷鼓、路鼓、鼗鼓、雷鼗、路鼗、搏拊、雅鼓、相鼓、柷、敔,凡22种。

此外,杨荫浏先生还统计了除宫廷《雅乐》乐器外的民间乐器,以及外来乐器,其见于记载的,约还有28种,⑩杨荫浏著:《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下),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年版,第725页。计有:

吹乐器:龙笛、羌笛、铁笛、箫、头管、笙,凡6种。

拉弦乐器:胡琴、蓁,凡2种。

弹弦乐器:琵琶、三弦、火不思、筝、箜篌、七十二弦琵琶,凡6种。

键盘乐器:兴隆笙1种。

击乐器:方响、云璈、鼓、杖鼓、扎鼓、鱼鼓、简子、和鼓、金鞚小鼓、金鞚稍子鼓、花鞚稍子鼓、拍版、水盏等13种。

其中为元朝新出现的乐器,主要有三弦、火不思、七十二弦琵琶、兴隆笙、云璈、鱼鼓和简子。如《元史》中记载了火不思:“火不思,制如琵琶,直颈,无品,有小槽,圆腹如半瓶榼,以皮为面,四弦,皮弦同一孤柱。”⑪

元朝的阶级矛盾和斗争,推动了音乐艺术的发展,加强了中外不同民族的文化交流,因此这个时期出现了以弦乐器为主的乐器演奏形式,也吸收了一些外来乐器,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中外生活交流的社会现实。

明朝的乐器种类已无法明知,但多数乐器都是发源于前朝,比如《明史》中对政府祭祀朝贺之乐舞器服有详细的记载,其间所涉及的乐器多种多样:祭祀乐器有编钟、编磬、琴、瑟、搏、拊、柷、敔、壎、篪、箫、笙、笛、应鼓、籥、凤笙、大鼓、太和钟、铸。朝贺的乐器有:箫、笙、箜篌、方响、头管、龙笛、琵琶、闉、杖鼓、大鼓、板、排箫、横笛、壎、篪、琴、瑟、编钟、编磬、应鼓、柷、敔、捕拊、戏竹、笛、头管、二十弦、拍板、杖鼓。大宴乐器有:箫、笙、戏竹、琵琶、闉、箜篌、方响、头管、龙笛、杖鼓、大鼓、板、横管、腰鼓、胡琴、羌笛、水盏、祝、敔、搏拊、琴、瑟、排箫、钟、磬、应鼓。①请参见张廷玉等:《明史》第五册,卷六十一,志第三十七《乐一》,上海:中华书局,1974年版。

这一时期,在乐器研究方面,比较有代表的人物有陈旸、马端临以及王圻等人,其中陈旸的《乐书》是历史上一部十分重要的音乐文献,该书引用了《礼记》《周礼》《仪礼》《诗经》等著作中的音乐资料,同时对历代的“八音”乐器以及每类乐器的雅、俗、胡等三部分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分别按照“金、石、土、革、丝、匏、竹和木”的顺序依次论述。陈 旸《乐书》涉及了乐律理论、乐器考证和乐器图说等内容,包含了其他音乐文献所不具备的资料。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中仍是按照“八音”分类对历代的乐器进行研究,每类乐器又分别以雅部、胡部和俗部作了考证。明代的王圻在其《三才会图》一书中也是在八音的基础上,通过图说的方式对乐器进行了描述和形制对比。

有关明朝的音乐文献,《明史·艺文志》里有详细的记载,共有四十余位学者的著作是关于音乐研究的。②请参见张廷玉等:《明史》第八册,卷九十六,志第七十二《艺文一》和卷九十八,志第七十四《艺文三》,上海:中华书局,1974年版。在明朝的乐器理论方面,典范人物当首推朱载堉,其最主要的贡献是根据前人的研究成果,创造了属于自己的“十二平均律”和“异径管律”,这是音乐史上的重大发明。

此外,朱载堉在乐器的考证方面也深有研究,其仍以传统乐器的“八音”分类为理论基础,前后对八十余种乐器进行详细的考证,引用的历代文献达七十余部,对前人乐器研究的不同看法作了重新审视。

五、余论

总之,除考古发现外,我国古代文献关于乐器的记载非常丰富,而且人们对乐器的研究也从未中断。从先秦开始直至明清,有关乐器的记述和专门研究不绝于缕。乐器的发展与音乐文化之发展相辅相成,而音乐文化的发展又与时代的步伐紧密关联,可以说古代的乐器发展简史是古代政治文化、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缩影。

张川,女,文学硕士,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音乐系讲师。本文系2015年度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朱载 堉《律吕精义》乐器文献研究”(项目编号:15Q245)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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