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产业链角度分析网络文学版权保护问题

2016-03-20 10:56樊飞燕韩顺法
电子知识产权 2016年4期
关键词:版权保护网络文学产业链

文/樊飞燕 韩顺法

从产业链角度分析网络文学版权保护问题

文/樊飞燕 韩顺法

随着网络文学产业的飞速发展,网络文学侵权盗版现象日渐猖獗。面对网络文学产业的困境,本文从产业链角度出发,分析网络文学在全媒体产业链上、中、下游所面临的不同版权保护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从而促进网络文学产业链的良性循环。

网络文学;产业链;版权保护

数字化时代,在网络、新媒体技术繁荣发展的背景下,一种新型的文学形态——网络文学应运而生。网络文学历经十多年的发展,从纯粹的个人兴趣写作、发布分享到后来初现盈利的商业性文学网站,如今已经形成了专业化、集团化的以版权交易为核心的网络文学产业链,成为中国文学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文学之所以能打破中国文学产业的平衡,不仅由于主流文学的边缘化,还源于承载网络文学的载体“网络”的便利性、快捷性、自由性和隐秘性。而正是这些特性也给网络文学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网络文学版权侵权问题。

随着网络文学的蓬勃发展,网络文学的盗版侵权事件可谓屡见不鲜,如何解决网络文学盗版侵权问题,亟需理论研究的指导。目前,对网络文学版权方面的研究不是很多,现有的研究也是针对网络文学某一方面的版权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这已经不足以支撑网络文学产业链的良性发展。由此,笔者考虑从产业链角度出发,多角度、多方面地分析网络文学版权侵权问题的现状和成因,系统地提出解决盗版侵权问题的方案,从而促进网络文学产业的良性循环和发展。

一、网络文学的特征

早在2000年,网易公司就在网上做了一项社会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网民们心目中的网络文学具有以下四种特征:通过网络进行传播;文字具有网络特征;基于网络思维;首发在网络上。1肖楠:《浅谈中国网络文学的特点》,载《商业文化》2008年第8期,第142-143页。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web2.0时代的到来,许多网络文学作品的创作已经越来越多地融入了交互性、即时性、大众性等网络特征。因而,网络文学的特征可以概括为:

1.创作主体的平民化

网络文学是相对于传统文学而言的。传统文学是一种精英文学,有固定的格式和体裁约束,其创作主体大多是以写作为职业的专业作家,作品完成后还需通过专业编辑审核。这些都限制了其创作思维和灵感,因此很多传统文学作品不能迎合普通大众的口味。网络文学没有具体的格式或是形态、体裁的限制,不必完全按照传统文学的固定创作思路创作。网络文学创作主体的平民化,使得每个网民都可以是网络文学的创作者,网络文学作品的“草根性”更加贴近普通大众的生活,更能引起读者的共鸣。

2.创作的自由性和随意性

从创作者来说,网络文学的创作者可以是一人或者多人,甚至可以通过计算机软件创作,具有高度的自由性和开放性。比如多人创作的“接力小说”由于创作者的多变性导致了情节的不可预测性。开放的开头和不可知的结局,满足了人类的挑战欲望和强烈的好奇心。从创作内容来说,由于网络的便捷性和自由性,网络文学作品不需要像传统文学一样经过反复的修改和审查,即可迅速发表在网络上供大家分享。这种创作的随意性也带来了作品的不严谨和逻辑混乱等问题。

3.作者与读者的互动性

随着web2.0时代的到来,网络即时交流开始普及,作者与读者的互动增强,作者发布小说、博文或者帖子,几秒钟内就可能得到读者的反馈。作者通过与读者的互动交流,从中吸取好的创意和建议,对作品进行修改、补充,使作品更加完善。这不仅能迎合读者的喜好,同时通过这种互动交流,更能扩大网络文学的影响力,促进网民积极参与创作,丰富读者的精神生活。

二、网络文学的版权特征

传统版权视角下,版权具有以下特征:客体的无形性、可复制性、权利保护的时间性和地域性2周永立:《数字版权保护和资源标识问题》,载《编辑学刊》2011年第3期,第83-85页。。然而,网络的开放性、互动性、隐秘性、无边界性等特征使得网络文学版权在拥有传统版权客体的无形性、可复制性、版权保护的时间性等基本特征的同时还具有一些区别于传统版权的特征,这些特征给网络文学版权保护带来新的挑战。

1.网络文学版权的非地域性

地域性是传统版权最为突出的特征。各个国家或地区的《著作权法》的不同,导致各个国家或地区关于著作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同,其侵权范围、保护范围及对侵权的处罚条例也就不同。网络作为一个全球性系统,无边界可言,无法像物理空间那样分割成许多领域,分割也毫无意义。比如一部网络文学作品在网上被他人非法复制,然后在网上传播。这种侵权行为的侵权行为地在哪里,是适用版权人本国法,还是侵权人本国法,亦或第三人如ISP(网络服务商)的本国法,应受哪一国法院管辖都成了问题。网络的开放性使得网络文学版权具有了非地域性特征,也对网络文学的版权保护提出了挑战。

2.网络文学版权的非专有性

网络是一个虚拟世界,其自由性、隐匿性、互动性等特征使得网络文学版权的专有性缺失。网络文学创作者或无法准确定位,或出现多人共同创作的现象。在某一网络平台上发表作品只需注册一个网络ID即可,而这个ID对应的是某一个人还是某一群人,这个人或这群人是谁就不得而知了。网络的虚拟性和隐匿性为网络文学代写提供了天然的保护屏障,网络文学版权归属复杂,版权专有性缺失,这也是导致网络文学版权侵权现象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

3.网络文学侵权的复杂性

网络文学侵权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侵权主体复杂化、侵权渠道多元化等方面。相对于传统文学而言,网络文学的侵权主体隐秘而复杂。网络文学的受众是广大网民,网络文学的侵权主体也隐藏在广大网民中,且很多时候侵权主体不是个人行为,而表现为集体性侵权,这给网络文学的维权带来不少困难。web2.0时代的到来和4G网络的普及为网络文学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平台,同时也为网络文学侵权提供了更多的渠道,伴随微博、微信、信息推送平台等的互动交流,信息被大量生产和复制,除个人发布原创内容文字外,各类公众号也推出原创作品或转载文章来吸引受众的眼球。信息的获取变得极其便捷,同时信息的复制也变得更加方便,只需动几下手指就可一键转发或复制别人的原创作品为自己的作品。

三、基于产业链视角的网络文学版权侵权问题分析

随着网络、新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文化的生产和传播已经步入全媒体时代,以版权交易为核心的“全版权运营”模式受到业内的广泛关注,加强全媒体时代的版权合作与开发利用,发挥文化产业链的联动效应,对推动出版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以版权交易为核心的网络文学产业链虽然已初步成型,但仍然存在不少版权问题,已经成为其发展的瓶颈。下面笔者将从网络文学产业链发展的视角分析其中存在的版权侵权问题。

(一)网络文学产业链上游——网络文学创作阶段的侵权盗版行为

1.网络文学抄袭现象

文学创作是一种复杂的、特殊的精神生产活动,是作家通过艺术加工将对生命的审美体验创作出可供读者欣赏的文学作品的创造性活动。创作活动的完成,需要做大量的工作,从收集材料,到构思,再到写作,每推进一步,都要耗费大量的脑力和精力。随着网络文学的不断发展,网络上作品可谓数以万计,但是真正好的原创作品少之又少,网络文学抄袭现象严重。甚至有人总结了网络写手抄袭的三种手段:第一,通篇拿过来,复制粘贴,甚至连故事名称都不变,只改作者名字,然后就拿到别的网站上发表。这种方法最简便,仿效者众多;第二,情节抄袭,将别人作品中的某段情节复制,然后人物名字换一换,直接搬到自己的作品里。这种抄袭相对粗浅,不需要什么技术含量;第三,架构抄袭,把点击率高的作品的大概结构搬过来,大情节不变,小情节略改,改头换面拿到其他网站发表。

网络文学界的抄袭现象屡禁不止,长此以往,不仅造成网络文学作品市场的劣质产品频频出现,使网络文学市场弥漫着抄袭的不良风气,更重要的是,此类事件会严重打击原创网络文学作家的写作热情和信心,遏制优秀作品的出现,进而导致网络文学读者的流失,阻碍网络文学产业的前进和发展。

2.网络文学代写现象

打假名人方舟子揭发知名作家韩寒“代写”事件轰动一时,双方围绕韩寒是否找人代笔一事争论不休,引起了广大读者的热切关注,也再次揭开了网络文学领域造假代笔的阴暗一角。网络的隐秘性、复杂性更为代写提供了天然的保护屏障。一些当红网络写手,因为名气大、作品多,同时又担心思路枯竭或是时间有限等,雇佣那些刚刚入行或是不出名的写手为自己写文,依靠“枪手”的写作能更快更多地推出作品,以此获得更多的收入。而作为“枪手”的代笔者则依托当红写手的知名度和固定的粉丝群,以此获得稳定的收入。因此,受利益的驱使,代笔一事愈演愈烈。甚至有人组织了专门的团队应对代笔一事,团队分工明细,俨然将一部完整的文学作品像机械一样拆分成几个部分,每个部分安排专门的人,分别负责搭建框架、填充内容、剧情衔接、整体润色等,另外还有负责外联的人,为团队引进客户——需要代笔者。这样产生的“作品”,也只能在短时间内糊弄读者,是经不起长久推敲的,更会成为网络文学发展的绊脚石。

(二)网络文学产业链中游——网络文学传播阶段的版权侵权问题

2010年2月,在中国原创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研讨会上,众专家一致认为网络文学盗版已经形成产业化趋势。经初步估算,每年盗版市场规模高达50亿元,而同期正版市场的规模仅为1亿多元。3马季:《网络文学:与传统逐渐融合,生产消费机制成型——2009年网络文学述略》,载《文艺争鸣》2010年第1期,第128-131页。来自易观国际的调查也显示,“截止到2011年,国内1400多家电子网站当中真正拥有版权的只有4.3%。”4新华网:《中国网事:盛大诉百度版权案折射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缺失》,http://news.xinhuanet.com/2010-11/24/c_12813141.htm,2016年2月18日访问。可见,线上侵权盗版现象严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盗版链接

超链接使互联网成为真正的信息海洋,海量的信息通过超链接实现无缝对接。超链接的错综复杂性为网络侵权盗版提供了可能性和便利性。一些网络文学盗版网站通过超链接的方式将网络文学原创网站的图像、标题、文章等链入自己的网页,用户通过链接访问的是原创网站,但最终的流量却流向盗版网站。此类盗版网站以此来提升流量,吸引广告主的资金投入,以此达到盈利目的。另一些侵权网站或论坛不直接提供原创网站的链接,而是与网络文学盗版平台合作,提供盗版网站的超链接供用户访问,起到一个“盗版中介”的作用。对于盗版链接,国内目前仍无相关法律直接认定其为非法行为,若认定盗链违规,需要原告提供“流量指向盗版网站服务器”的相关证据,这无形中加大了正版网络文学寻求版权保护的难度。5刘晓兰:《网络文学版权保护问题研究》,载《现代出版》2011年第5期,第25-28页。

2.恶意搜索

据外媒报道,2014年,谷歌收到了3.45亿次要求删除指向盗版内容的链接的请求,这是一个相当惊人的数字。依据TorrentFreak的报告,这一数字较去年增长了75%。6网易科技报道:《2014谷歌收到要求删除“盗版”链接的海量请求》,http://tech.163.com/15/0106/02/AF88H26K000915BF.html,2016年2月26日访问。2010年4月盛大文学发布的《2010中国网络文学蓝皮书》的报告中,有超过七成的网民认为大型搜索引擎是盗版内容的出口。与盗版链接的隐蔽性相比,恶意搜索的侵权行为较为明显,但由于“避风港原则”的“明知或者应知”情况的不确定性,使得对提供恶意搜索链接的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惩治相对困难。

3.复制内容

这种侵权方式是指未经许可,通过非法或“正当”方式获取网络作品为己所用或进行网络公众传播。一种是团体形式的恶意复制,不少网络文学盗版网站为了获取利益,“培育”了一批以手打VIP付费文学为生的“网络打手”,他们通过软件将无法直接复制粘贴的网络付费文章截图,再通过手打输入文档上传到网站上,以期吸引更多想免费阅读的读者。除了网站自身有“打手”,还有专门提供给网民上传TXT或者RAR等版本的文学的板块,并按下载次数及设定价格给予上传者相应回馈,通常是以虚拟货的形式,从而促使更多的人主动上传文档,而更加丰富的文学作品又再次吸引更多的读者,循环往复,形成了一条以网络文学版权盗取为核心的灰色产业链。另一种是个人侵权传播行为,一些网站为网民提供自行上传和下载文学作品的平台,如百度的百度文档,网民为了免费获取百度上的作品可通过上传文档来进行交换;同时还可以自行设定上传文档的价格以此获利。

(三)网络文学产业链下游——衍生产业的版权侵权问题

1.网络文学改编视听作品

影视剧产业培养编剧耗时耗力且优秀作品相对匮乏,网络文学产业丰富的内容资源与其形成互补,而较低的准入门槛也为网络文学改编影视剧节约版权成本,同时网络文学庞大的消费群体也成为其潜在受众。这些都成为影视剧产业跨行开发优秀网络文学作品的有利因素。近年来,网络文学改编的影视剧如《步步惊心》、《倾世皇妃》、《千山暮雪》等引发了一轮又一轮的收视大潮,同时也暴露出不少版权归属问题,如正在热播的《芈月传》的原著作者兼编剧蒋胜男因不满制片方在《芈月传》电视剧官方海报上的署名为“编剧:蒋胜男、王小平”而将其诉之法院,蒋胜男的维权得到了不少网友、作家和编剧的声援。南派三叔、马伯庸、至尊玉、路金波、赖宝等微博大V纷纷转发并留言。

另外,以语言、音乐和音响为创作手段的广播剧也常改编自网络小说。一些业余广播剧团或广播剧爱好者未经网络文学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将相关作品改编成广播剧,虽然很少涉及商业利益,但已侵犯了该作品著作权人的改编权和广播权。

2.游戏、玩具等网络文学衍生品

在目前的网络文学产业链的终端,是游戏、玩具等周边产品。游戏由于审核程序复杂,往往很少出现侵权行为,但是玩具等周边产品由于制作简易,同时易于避开审核,因而经常出现侵权现象。以南派三叔小说《盗墓笔记》为例,在动漫展及淘宝等零售窗口多有主角吴邪、张起灵等人的侵权产品出现。

四、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相关措施

(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就目前而言,无论是《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网络文学相关方面是否侵权的规定都不明确,难以保护著作权人的相关权益。应明确、细化相关法律法规,让网络文学侵权案有法可依,从而限制侵犯版权的现象发生。

(二)相关部门加强网络监管力度

网络文学侵权的很大原因在于网络的隐匿性以及侵权主体的集体性。因而,要加强网络监管力度,从技术层面阻止侵权行为的发生。“版权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突出执法主体地位,认真组织查处各种网络侵权盗版的违法行为。”这是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新闻发言人在回答新华社记者提出的“怎样才能确保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的回答。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提高网络监管技术,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强网络监管力度,完善行业内相关法律法规。

(三)作者本人增强维权意识

很多网络作者自身维权意识薄弱,有些是嫌维权过程太过漫长而繁琐,在明知作品被侵权后也不站出来为自己维权,这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网络文学侵权事件的发生。因而,想要走出网络文学侵权的困境,作者本人必须增强维权意识,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外,呼吁更多法律援助机构、维权协会挺身而出,为法律意识薄弱或对法律法规不了解的作者提供有效法律援助,让网络文学维权不再成为作者本人的孤军奋战。

(四)网络文学发布平台之间良性竞争

网络文学转载侵权很大程度上是文学网站、论坛的侵权行为。很多文学网站、论坛为吸引读者展开恶性竞争,竞相侵权转载网络文学作品,扰乱网络秩序。为有效遏制网络文学侵权行为,各文学网站、论坛之间必须形成良性竞争机制,加强网站内部管理,不仅从自身做到不侵犯著作人版权,还要制止会员的侵权行为,禁止盗文的发布和下载。

(五)全社会加强维权意识

网络文学侵权问题愈演愈烈,迟迟得不到根本上的解决,其根本原因在于受众对盗版侵权的认识不足。有关数据表明:“在对盗版的态度上,竟有4.02%的大学生表示赞成,虽然26.41%的大学生明确表示反对,但是占绝大部分(69.08%)的大学生表明中立。从阅读盗版文学的频率来看,27.71%的大学生经常阅读,61.04%的大学生很少阅读,表示从不阅读的仅占11.24%。问到网络文学频遭盗版的原因,38.96%的大学生认为‘网络文学的本质就在于免费共享’,28.51%的大学生觉得‘正版内容消费不起’,24.5%的大学生认为问题在于‘某些网站凭借盗版获取利益’,8.03%的大学生觉得是‘正版网站防盗版不力’。”7刘晓钰、薛伟莲:《辽宁省网络版权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载《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年第18卷第5期,第255-257页。由此可见,杜绝侵权盗版行为,应当从根本上树立全社会的版权意识。当全社会认识到侵权盗版的危害,树立正确的版权意识,那么,缺少受众的盗版网站、盗版书等自然不复存在。

Analysis on the Copyright Protection of Network Literatur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dustry Chain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of network literature, the network literature piracy phenomenon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rampant.Faced with the plight of the network literature industr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dustry chain, this study analysis the copyright issues in the upstream/middle reach and downstream of the industrial chain, and propose resolve strategy, thus contribute to a virtuous cycle of the network literature industry chain.

Network literature; Industry chain; Copyright protection

樊飞燕,南京师范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讲师,研究方向为数字媒体艺术。

韩顺法,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硕导,研究方向为文化产业管理。

上海出版传媒研究院招标重点课题“新媒体背景下的版权贸易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SAZD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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