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预约定价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2016-04-05 21:26戴云
财税月刊 2016年1期
关键词:税收

戴云

摘 要 随着近年来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跨国公司在迎来无限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日益严重的采用转让定价避税的问题。预约定价安排制度(Advance Pricing Agreement,以下简称“APA”)将传统的事后调查与调整转变为事前约定,其在中国的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本文将浅析中国APA的发展现状,并提出合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预约定价;转让定价;税收

一、APA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商投资企业逐渐增多,然而其中近50%的外企账面亏损,投资却不断增加。“长亏不倒,越亏越投”的奇怪现象与外企频繁采用转让定价避税有着很大关联,严重损害了我国的税收利益。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美国已率先采用APA以缓解此类问题。随着全球贸易的逐步深入,其他各国纷纷效仿。我国在90年代末引进APA,在实践经验方面存在不足。经过十多年的探索,APA在中国的发展已有明显进步。

(一)多角度分析现状

从法律制度上看,2008年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特别纳税进行调整,第六章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明确规范了中国双边APA制度。

2015年12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第六次发布《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2014)》,为社会各界了解与研究APA提供了帮助。

从数量上看,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国已累计签署70个单边APA及43个双边APA,分别占APA总数的62%及38%。大部分单边APA已经安排期满(61%)或正处监控执行阶段(20%),而双边APA则更多是处受理前期(51%),受理与达成APA阶段比例相对接近。这些指标意味着近年来更多的企业愿意申请双边APA来降低双重征税的风险。可以推测,今后税务机关将更加注重审核APA的质量,以此达到稳步推进APA工作的目的。

从涉及关联交易类型来看,已达成APA的有形资产购销交易类型占比65%。而涉及有形资产购销的交易类型占比40%,远低于已达成APA的比重。因此可以推测,今后涉及无形资产转让和使用以及劳务提供的APA将小幅增长。

从转让定价(Transfer Pricing,以下简称“TP”)方法看,交易净利润法仍为最常用的方法,其中完全成本加成率使用48次,营业利润率使用45次。

从APA涉及行业来看,制造业占比81%,仍为已签署安排的主体,但APA所涉及的行业种类进一步增加。

(二)中国APA发展中的难点

1、签订APA程序复杂,费时费力,成本较高

签订APA的程序复杂,一般包括预备会谈、正式申请、审核评估、磋商、签订安排、监控执行等环节。《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显示,中国签署的单边APA都在两年内完成,而双边APA在两年内完成的比例仅为50%。正因谈签过程费时费力,很多中小企业无法承担这笔成本,只能望而却步。

2、面对持续增长的APA需求,人才储备不足

近年来中国税务机关收到的双边APA申请数量逐年增加,涉及的国家多达16个,而税务总局层面的负责人仅有6人,分为亚太一组、亚太二组以及欧洲组,因此核心人员必须具备优秀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尽管税务总局会聘请社会各界专家填补人才空缺,可终究不是长久之计,当务之急是培养年轻一代成为专业人才,顺应时代发展趋势。

3、对纳税人的经济信息安全保护问题没有明确规定

在签订APA的过程中,纳税人需要向税务当局披露与转让定价相关的各类信息,其中包含机密或敏感信息。在当今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上,一些经济信息是竞争对手极其想要得到的。一旦信息泄露,纳税人的隐私权将受到侵犯,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将不可估计。如果信息安全保护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今后企业参与APA的积极性将会受到严重影响。

二、对中国APA发展的对策建议

由于中国的APA工作起步较晚,相较于美国、澳大利亚等较早采用APA的国家,在经验实践方面仍有不足。未来几年,我国既可以借鉴学习他国优秀经验,同时也可以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走出中国的特色,在国际社会上立足。我国未来APA的发展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断健全完善有关调整APA行为的法律规范

1、完善信息保密制度

针对纳税人的信息安全问题,我国应进一步完善信息保密制度,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其次,一旦纳税人信息被泄露,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这也要求对税务工作人员为纳税人保守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得到明确。只有信息保密制度得到完善,征税方与纳税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才能得到妥善解决,企业应用APA的积极性才能得到提高。

2、简化APA程序

此前,美国为促成APA签订,已采取了一系列简化APA程序的举措。美国APA的部门主任可以在不违法违规以及符合加强税收管理原则的前提下,适当调整APA过程中的时间和手续要求。针对一些负担不起人力和时间成本的中小企业,美国APA程序特别制定了对应的特别条款,可降低申请费用、缩短程序时间、降低资料要求等。我国亦可借鉴其中若干点,服务更广泛的企业群体。

(二)完善人力资源配置,培养专业技术型人才

针对不断增长的APA工作需求,专业技术型人才的缺口已愈发明显。税务总局层面的6名人员被分为三组以满足不同特点和双边磋商的需要。同时,在双边APA与TP协商中,各国税务机关所处立场不同,因此我国急需培养有能力参加国际仲裁的人才,才能在两国意见不一致的时候,掌握话语权。

(三)强调发展中国家的理念与立场

《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中,多次提到了“高质量的无形资产、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理念,这些是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所具有的独特的优势条件。从TP的角度上看,这些因素对跨国企业的利润有着极大的贡献。我国应带动其他发展中国家,在APA签订和TP协商等实践中积极运用这些新理念,在国际社会上得到更多的关注和认可,形成一定的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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