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集中采购管理转型成效显著

2016-05-14 07:37顾晨
时代金融 2016年8期
关键词:预算法西安绩效评价

顾晨

新《预算法》正式将政府采购纳入其适用范围。其中直接或间接涉及政府采购的条款多达55条,占总条款的54.46%,彰显了采购转型在财税改革中的重要位置与今后一段时期的政策方向。在此背景下,西安分行深入研究、积极探索新《预算法》下采购管理转型途径,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针对预算全口径管理的立法宗旨,尝试实行采购年度申报机制,与部门预算结合管理

新《预算法》首条即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加入立法宗旨,明确指出将包括政府采购在内的政府收支行为纳入预算管理,明确了采购管理与预算管理的结合导向。2015年,西安分行于年初结合当年工作计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对上年度编制的部门预算进行调整,形成年度采购项目申报,并据此对全年采购计划与资金支出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年度申报制下,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完整性及预算约束显著增强,全年因临时紧急需求,在年度计划外追加的项目支出仅占到总项目金额的4.19%(未包含补充订货)。

二、针对法律固化的绩效评价原则,探索搭建采购绩效评价体系框架,以结果引导效率

新《预算法》分别从评价原则、目标建立、内容审查、结果应用等环节对绩效评价的要求进行了详尽的法律规定,要求采购工作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机制,突出采购结果在项目安排中的重要作用。西安分行深入研究、周密组织,以渭南、榆林两家地市行为试点,以监控报警系统与机房专用电子设备为样本,科学建立样本绩效评价体系框架并尝试推行。该体系将对样本采购项目开展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周期情况、运维服务情况、群众满意度等不同维度、多层级指标的合理评分,并将评分结果反馈于下轮采购安排,使采购工作能够通过周期反馈不断改进不足、提质增效。

三、针对公开透明的刚性约束,定期公开项目执行情况,进一步推进阳光采购

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新《预算法》中提出的明确要求,并特别规定应及时公开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明确了违反预算公开规范的法律责任,彰显了采购项目执行公开的重要性与严肃性。西安分行对采购项目通过电子公告等方式,在业务网及时公开项目信息,接收广大职工的有效监督。并在此基础上扩大公开内容,定期反馈采购项目进展情况,既强化了公开透明的政策要求,也以此推动了采购效率与质量的提升。

四、针对监督审查的管理要求,完善采购审核机制,不断规范采购行为

新《预算法》对政府采购预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等多个环节作出了不同层面的监督审查规定,明确了监督的内容与主体。针对上述规定,西安分行严格执行采购审批制与授权制,对当年的申报的项目由资金、资产和采购管理在各自授权范围内审核后提交集采管委会审议。在此基础上推行现场与事后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方式,对机关及基层的重大采购项目随机深入现场进行监督,并通过调阅档案等方式,对全年采购项目进行统计核查。通过在事前、事中、事后多个环节强化监督审查,有力促进全年采购规范开展,遏制腐败滋生。

猜你喜欢
预算法西安绩效评价
西安2021
Oh 西安
《西安人的歌》突如其来?
新预算法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对策思考
基于新预算法视角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问题探究
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和解决途径
基于BSC的KPI绩效评价体系探析
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
气象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初探
绩效评价及其政策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