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股权融资模式的创新

2016-05-14 08:11姬菲菲
时代金融 2016年8期
关键词:创新

【摘要】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要求股权交易市场不断进行完善。然而从现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现状看,仍存在较多如市场运作机制缺失、股权融资困难等弊病,很大程度制约股权交易市场融资功能的进一步发挥,这就要求充分利用现行互联网下带来的金融模式,采取相应的创新策略。本文主要对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相关概述、股权交易市场融资现状以及创新股权融资模式的具体策略进行探析。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模式 股权融资模式 股权交易市场 创新

一、前言

作为区域中企业实现融资、股权转让等主要场所,在近年来发展中取得较多突破性的成就,尤其在区域政府给予较多扶持政策后,中小企业挂牌、证券公司参与等现象极为明显。但相比发达国家股权融资模式,我国股权融资活动仍表现出较多弊病,滞后性极为明显,需充分结合现代互联网金融模式带来的优势,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价值被激发。因此,本文对股权融资模式在互联网金融模式背景下的创新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相关概述

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产物,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互联网金融都带有明显的市场化、自下而上的特征。以其中互联网金融为例,其为市场参与者步入金融市场提供极大的便利,传统金融活动中的专业性、资金量等问题都可得到解决。投资者仅需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利用,便可达到创意或产品推广与投资的目标。同时,与传统金融不同,互联网金融可使公众的参与程度更高,加上操作便捷、中间成本低以及透明度高等优势的存在,使互联网金融模式更易被大众所接受。另外,现行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较多如P2P借贷、众筹融资等形式都被引入传统金融业务中,既符合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同时也可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因此,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将成为金融领域的变化趋势之一[1]。

三、股权交易市场融资现状分析

据相关数据统计表明,在2014年第一季度末,国内区域性股权市场中将有7920家挂牌企业,而这些企业中主要以年收入为1000万与5000万之间的中小企业为主。尽管从这些数据看,区域性股权市场中的挂牌企业数量较多,但事实上其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设立的预期目标相差极大。而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表现在顶层设计缺失、融资渠道限制等方面。

(一)法律制度与顶层设计的缺失

股权交易市场的设立旨在为区域企业融资提供资本市场,使中小企业在运作中更具规范化特征,进而实现优势产业打造、经济转型升级等目标。然而从国内大多地区股权交易市场企业融资现状看,仍表现出法律制度、顶层设计缺失等问题。从过去几年国务院办公室下发的相关文件内容看,其在股东人数、交易制度等方面提出较多限制性规定,尽管这些规定内容对规范股权交易市场可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一定程度上也导致股份难以转让、股东数量无法突破等问题出现,进而造成股份流动性、融资效率差等。

(二)融资主体的缺失与融资渠道的限制

投融资功能是影响企业挂牌交易意愿的关键性因素,若在整个交易市场中,投资人难以获取相应的投资机会,便注重采取用脚投票形式,一旦投资人远离区域交易市场,将说明市场中的流通资金将会减少,最终影响融资目标的实现。事实上,产生这种现状的原因主要表现在大部分企业难以依托于正常融资业务获取效益,若完全通过政府补贴形式使市场中的挂牌企业正常运行,将会导致过多行政干预问题的产生,交易市场功能由此受到影响。此外,由于挂牌企业中的大部分中小企业具备较为健全的机制与充足的融资条件,加上交易市场所受到的政策限制较为明显,此时投资人在不了解市场的情况下不会参与其中,使整个市场融资能力更难以发挥出来[2]。

四、股权融资模式创新的具体策略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股权众筹形式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许多民间资本也逐渐引入其中,传统以PE/VC作为投资主体的形式将被改变,对于这种投资人基数扩大的模式便可称为股权众筹。其中的众投,主要指借助互联网优势,使普通投资者可直接出资入股公司。需注意的是我国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中本身得体现出明显的主板市场优势,为使这种优势得以发挥且将更多民间资本引入,需考虑做好众投平台的构建。这样在众投平台利用下,可实现挖掘潜在客户并与客户互动的目的,传统较为分散的市场单体直接被统一起来。区域性股权市场可借鉴这种形式,将股权众筹模式引入其中,有利于融资规模的扩大。

(二)众投业务开展中的注意事项

众投业务开展中,需注意在投资人相关制度方面进行完善,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并不意味所有人都可迈入交易市场中,其很可能影响市场的有序运维,可考虑将合格投资人制度引入其中,确保投资者无论在资产还是知识水平等方面都能达到合格投资者标准。同时,对于挂牌的中小企业,在股权融资模式创新中应注意引入信用评级机制,以此增强投资人的投资信心。此外,相关法律政策内容也需不断完善,可根据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实际现状,提出相应的政策规定,进而达到股权融资的目标[3]。

五、结论

股权融资模式的创新应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金融模式。实际创新中应正视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基本内涵,立足于现行区域股权市场中股权融资的现状,引入股权众筹模式,并注意在相关制度与法律方面进行完善,推动股权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龚海.浅析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股权融资模式的创新[J].财经界(学术版),2014,19:17-18.

[2]刘芷妍.基于互联网金融视角的北部湾股权交易市场融资模式创新[J].时代金融,2015,27:26-27.

[3]迟永慧,梁鑫.中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策略的新思考[J].现代管理科学,2015,10:61-63.

作者简介:姬菲菲 (1974-),女,新疆乌鲁木齐人,汉族,本科,研究方向:交易所在新经济新技术市场环境下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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