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风险与收益比较分析

2016-05-14 08:37魏雨婷
时代金融 2016年8期
关键词:比较分析风险收益

【摘要】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我国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P2P网络贷款平台也逐渐在人们的经济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这一贷款模式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虽然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众多的负面消息,但是仍然无法阻挡其强势发展。本文针对P2P平台的风险与收益进行了比较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监管建议。

【关键词】P2P平台 风险 收益 比较分析

目前,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速度十分惊人,其以高收益率不断吸引着众多具有个贷需求、理财需求的社会大众,获得了庞大的客户群体。但是所有的事物都存在两面性,在其高收益的优势下,也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再加上监管工作的欠缺,导致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众多的问题。P2P平台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为保证其健康发展,还需要进一步比较分析其中存在的收益和风险因素,以不断调整P2P平台发展策略,维护各方利益。

一、P2P平台发展情况分析

P2P平台主要是为实现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直接借贷而创建的平台[1]。P2P平台最早出现在2005年的英国,随后传入美国,并在美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2006年,这一贷款模式进入我国,一年后,我国第一个P2P平台——拍拍贷也正式成立,随后,众多相类似的P2P平台在短时间内大量涌现,呈现出了一片蓬勃发展的景象。

据相关调查表明,自2012年开始到2014年为止这一阶段,我国上线的P2P平台,已经从原先的200多家增加到了1575家,在其高收益的诱惑下,全年累计交易额也已经从原先的100多亿元增长到了2528亿元,发展速度十分惊人。然而在其以高收益吸引客户的同时,其风险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据相关数据显示,截止到2015年12月底,我国上线的P2P平台已经增加到了4948家,而其中出现突然停止经营、负责人跑路等网贷行业问题的P2P平台就有1156家,可见问题的严重性。

然而在这一问题仍然无法阻止P2P平台的强势发展,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等保险公司和银行,都相继推出了陆金所、小企业e家投融资平台等P2P网络借贷平台,加大了担保力度,也获得了十分可观的交易额。出现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还是由于P2P平台的高收益,由此可见,在这种反复循环的关系中,必须加强对其收益与风险因素的研究,尽快找出有效的监管对策,以保证P2P市场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二、P2P平台收益与风险比较分析

(一)P2P平台收益情况分析

P2P平台主要依靠先进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2]。信息传递速度十分迅速,双方能够运用互联网实现实时对话和业务办理,操作十分便捷,无形中扩大了客户范围。P2P平台在为需要贷款的个人和微小型企业提供服务时,只会通过身份认证和银行信用情况判断其能够贷款的具体数额,并不需要其提供抵押物,贷款门槛较低。而对于投资者来说,不仅其理财产品50元的最低限额,相较于其他贷款机构的5万元以上,更具有门槛低的优势,同时也与其他贷款机构相比,更具有收益方面的优势。

据第一网贷报告中的数据显示,目前P2P平台平均收益率能够达到12.05%,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3~5倍。例如网贷研究院对我国国内主要P2P平台在2015年3月时的收益率情况调查中发现,平安陆金所当月平均收益率为8.15%,人人贷当月平均收益率为12.14%,宜人网当月平均收益率为11.91%,微贷网当月平均收益率已经超过了14%,翼龙网当月平均收益率更是达到了18.05%。面对这种巨大的收益,很少有投资者能够拒绝其诱惑,甚至很多处于一般经济水平的公众,也开始关注P2P平台。例如一位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在接受调查时便表明,其第一桶金便是从P2P平台获得的首月收益50元,随后其看好P2P平台的高收益优势,经过多方面获取资金并放到P2P平台上,平均每个月都能获得2000元利息,每个标的年利率都不低于20%。

同时,相较于商业银行,P2P平台借贷期限较短,据2015年第一网贷报告中的数据显示,我国P2P平台借贷期限平均在6.22个月,相较于银行一些同类产品长达两年到五年的期限,更能够吸引投资者。

资本市场收益与风险成正比[3]。因此,在P2P平台高收益的优势下,必然存在着巨大的风险。而P2P平台的投资者多为大众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承受能力都相对较差,通常只会关注收益率,例如在2016年一月交易人气最高的平安集团陆金所P2P平台,其在2016年一月平台发展评级中的成交积分已经达到了100,多数消费者仅关注其高收益率,而忽视了其资金杠杆和透明度方面的缺陷,极易因一时的利益追求而遭受到巨大的风险。由此可见,P2P平台收益与风险的比较分析尤为重要。

(二)基于期望效用理论的收益与风险比较分析

对于投资者来说,高收益下的P2P平台中存在着两种风险。一种是传统借贷风险,一种是基础建设风险[4]。传统借贷风险是指投资人在传统商业银行借贷时,所面临的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而基础建设风险,主要是由于P2P平台监管工作方面的欠缺所造成的风险,这一风险也是传统商业银行中所没有的。在基于期望效用理论的收益与风险比较分析中,主要针对于这种特殊风险进行了研究。

首先,设定在没有监管的社会背景下,投资人的投资理性十分有限,在P2P平台中投入资金A后,平台违规经营与合法经营的不同情况下,投资者的损失率和收益率分别记为s(0

(三)P2P平台高收益优势下所面临的具体风险

逆向选择风险是P2P平台所面临的重大风险问题之一。P2P平台的优势在于便利高效[7]。因其门槛较低,贷款人不必经过繁琐复杂的过程便能够得到贷款。很多P2P平台在审核贷款人时,为了节省成本,并没有对贷款人进行实际的考查,未能够亲自了解贷款人和企业的还款能力,再加上P2P平台本身具有较大的收益优势,因此贷款利率与银行相比相对较高,极易出现逆向选择的情况。很多贷款人为了能够快速获得大量的资金,不惜接受高利率贷款,而选择P2P网络贷款平台的贷款人多为经济水平一般的公众,还款能力十分有限,给P2P平台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在P2P平台的收益优势下,也极易产生“庞氏骗局”风险。“庞氏骗局”是一种最古老和常见的投资诈骗[8]。最早起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查尔斯·庞齐所设的邮票投机骗局。“庞氏骗局”主要是通过高收益率的投资承诺诱惑新投资者,刻意隐瞒、弱化投资风险,不断吸纳新投资者资金,以填补上一轮投资者的收益回报,也就是俗话说的“拆东墙补西墙”。目前在P2P平台发展的过程中,这一风险十分严重,经常会出现一些P2P平台突然停止经营,负责人跑路等情况。例如优易贷、网赢天下、家家贷、城乡贷、天使计划、东方创投、淘金贷等多家P2P平台,最终都以歇业跑路的形式结束运营。例如在P2P市场中曾经家喻户晓的e租宝,在2015年12月接受相关部门调查中发现,其经营活动中涉及大量严重的违法行为,不得不宣告停业,一时间给众多投资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也直接影响了投资人对P2P行业的信任。

目前,人们都十分关注个人信息泄露风险问题,我国消费者协会也对各企业客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P2P平台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是由于发展时间较短,因此在管理制度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设方面还不完善,再加上P2P平台主要依托信息技术和互联网运行,而系统安全漏洞较多,导致其在客户个人信息的维护上难以与商业银行相比。例如现阶段的商业银行在客户个人信息维护上,主要采取内网,任何人员不能使用移动储存设备拷贝资料,在用户录入个人信息时,也会由不同工作人员分别录入客户不同部分信息,有效避免了某一工作人员长期掌握一些客户全部个人信息的情况,提高了客户信息的安全性。而在很多P2P平台中,仅需要一个账号,便能轻易掌握所有客户的全部个人信息,给客户信息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另外,P2P平台中还存在严重的破产风险。传统商业银行往往有国家的隐形担保[9]。因此并不容易出现破产情况,即使出现破产情况,存款人也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但是P2P平台一般都是由少数几个人建立的,初始资金有限,极易出现经营不善破产的情况,且这些平台通常没有完善的担保机制,一旦破产,也没有相关机构为投资者提供赔偿,具有较大的风险。据相关数据表明,2015年一共有1156家P2P平台出现破产或是经营不善的情况,其中,仅2015年12月一个月内,就出现了202家破产的P2P平台,由此可见,P2P平台破产风险的威胁性巨大。

三、高收益优势下P2P平台风险监管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P2P平台监管工作方面较为欠缺,导致很多P2P平台在利用自身高收益优势诱惑客户后,出现负责人卷钱跑路的情况,因此,应针对P2P平台风险,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以维护投资者利益。

首先,应明确P2P平台监管原则。在微观方面,保证P2P平台的合规运行,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宏观方面,则是应在建立风险防御系统的同时,鼓励市场创新,同时,也可以借鉴国外优秀经验,实施行业准入、信息披露等制度。

其次,应加强监管主体监管力度。目前我国已明确规定要求银监会作为P2P平台的主要监管主体,为提升监管有效性,应加强以银监会为主,其他自律组织为辅的监管体系建设,提升银监会法律地位,细化权利范围和工作内容,以减少高收益下的P2P平台风险,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二)建立健全P2P平台监管制度

目前我国针对P2P平台方面的法律十分缺乏,还需要国家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明确P2P平台的法律地位。

同时,建立市场准入制度。P2P网络贷款行业收益高的优势也吸引了更多人前来建立P2P平台,而在各平台的恶性竞争下,破产风险日益增加,需要通过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提高P2P网络贷款行业准入门槛,促进整体行业质量的提高,以防范破产风险。

为了对P2P平台注册资本监管达标情况进行分析,相关研究人员在近年来运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计算最低监管资本的公式C=RWA×8%和计算风险加权资产RWA的公式RWA=K×12.5×EAD,再去除这一类型贷款中无需考虑的期限调整影响,得出计算监管工作中,对P2P网络贷款平台注册资本的要求限额K的公式:■。通过运用公式,发现了多家不满足要求的高破产风险P2P平台。针对这种情况,监管部门也可通过运用该公式,加强对市场准入制度的完善和落实,督促平台尽快补充资金,以保证投资者利益。

(三)构建P2P平台征信系统

为了避免逆向选择风险,P2P平台应构建较为完善的征信系统,并加强与各P2P平台、银行的联合,保证用户信息的准确、可靠。目前,我国已经有一些P2P平台建立了相关的征信系统,例如以上海陆家嘴金融公司为首的网贷联盟,推出了“网贷黑名单”,但是由于其无法与央行对接,运用效果并不明显。因此,还需P2P平台行业协会应加强对这一征信系统的构建,并实现与央行的对接,降低运营成本,避免逆向选择风险、信用风险等高收益优势下的各类风险。

四、结论

P2P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高收益的优势下,也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因此,还需要加强对P2P平台监管体系、监管制度、征信系统等的建立和完善,尽可能避免逆向选择风险、庞氏骗局风险、破产风险等对投资人和社会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人合法利益,促进P2P平台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占韦威.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高收益率风险及其相关风险研究[J].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5,7(4):124-128.

[2]黄金波,李昀轩.P2P贷款的风险和收益研究[J].金融经济,2015,11(22):8-10.

[3]陈作章,赵敏.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控制研究[J].现代商业,2014,10(20):39-42.

[4]王会娟,廖理.中国P2P网络借贷平台信用认证机制研究——来自“人人贷”的经验证据[J].中国工业经济,2014,4(4):136-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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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珍义,肖皓,何胡琴.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及风险防范策略[J].武汉纺织大学学报,2015,1(1):11-14.

[7]卢馨,李慧敏.P2P网络借贷的运行模式与风险管控[J].改革,2015,2(2):60-68.

[8]陆松新,兰虹.风险投资、第三方资金托管与中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成交量——基于P2P网络借贷投资者的视角[J].西南金融,2015,11(11):50-57.

[9]杨婕.互联网金融背景下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管理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3,7(19):222-223.

[10]张平,魏冬.P2P网贷:收益与风险高到尖叫[J].理财,2013,12(12):22-23.

作者简介:魏雨婷(1995-),女,蒙古族,辽宁省锦州市人,辽宁大学经济学院2013级金融专业在读本科生,研究方向为国际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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