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监控技术在交通安全监管中的应用

2016-05-14 12:09冷松明
中国水运 2016年5期
关键词:安全监管应用

冷松明

摘要:为解决水上安全电子监控技术与通航动态监管的有效融合,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引领水上安全监管手段转型升级。文章分析了水上安全电子监控的有效功用和取消船舶签证后的安全监管需求,提出建立以电子监控技术引领,融合现场监管力量的动态监管体系,不仅能大大提高水上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精准性,还将极大地解放了人力、物力资源,节约海巡艇的无效巡航能耗。

关键词:电子监控;安全监管;应用

中图分类号:U491.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6)05-0022-02

近年来,各级海事机构不断加强创新型建设,大力发展数字海事建设,特别是结合以CCTV、AIS为代表的电子监控技术实现了对干线航道、重点水上旅游区、航行船舶等的实时感知与监视功能。以笔者所在的镇江市地方海事局为例,从2005年投入建成第一代苏南运河镇江段CCTV监控系统至今,通过不断创新发展,至今已形成集成GIS、GPS、AIS、CCTV、FRID、VHF等多种电子监控感知手段,采用三维仿真、工作流以及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的综合指挥平台。本文在分析电子监控技术的功能出发,结合水上安全管理的工作实践,探讨通过建立水上交通安全动态监管体系方式,充分发挥电子监控技术在通航安全监管中的应用。

1.电子监控技术主要实现功能

一是电子监控技术可以融合多种感知手段,通过CCTV实现通航水域和监管区域的监控全覆盖,并直观的显示在监管人员面前。二是电子监控技术可以全程跟踪航段内的在航船舶,并适时显示船舶的航行动态,包括速度和航行方向,同时也可以方便的感知航道内畅通情况、通航密度、重大事件等通航要素。三是电子监控技术可以通过后台链接,获取需要的船舶船长、船宽、型深、证书有效性、船员配备以及联系方式等静态信息,如船方及时更新信息的,还可以了解船舶的航次任务动态。四是电子监控技术可以通过甚高频、电话等手段与船舶方即时交流,实现非接触式互动指挥和安全信息服务。五是电子监控技术可以提升应急救助的效率,及时获取事故信息,并根据感知手段快速调集救援力量。

2.基于电子监控技术的动态监管体系构架设想

电子监控技术为海事部门水上安全监管水平的提升装上了翅膀,促进了航运业安全发展。一门新的技术投入就需要将原有的老的监管模式予以革新,随着电子监控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国家简政放权工作的不断深入,特别是今年,国务院取消地方海事机构实施的船签证职能以来,对依靠签证源头监管的传统监管模式带来极大的冲击。基于电子监控技术建立现代化动态监管体系,则可以很好的解决当前事中事后监管的不少困惑,这可以将技术手段、人力资源、艇力资源统筹运用,提高快速反应能力,落实水上安全监管责任制,保障航段及所覆盖的水域的安全有序畅通。

一是将一个行政管辖区的水域安全监管纳为一个管辖单元,在这个单元内,整合建立一支监控指挥中心,主要发挥电子监控技术的感知、遥感功能,获取通航船舶信息,负责动态监管体系的日常运行指挥、电子巡航、重点跟踪、预警预控、信息发布、违章查纠等;二是整合零散于管辖单元的监管力量予以适当归并整合,例如原先设置于各码头的船舶签证点等力量,按照辖区特点可设置为若干勤务站点,主要负责其管辖网格范围内的应急值班、交通管制、现场监督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三是结合勤务站点的规模和任务,配备相应规模的海巡艇,具体负责责任区域的巡逻执法、秩序管理、维护保障、水上搜救等事务。其中,监控指挥中心凭借其运用电子监控技术的各项功能的便利,在动态监管体系中起到核心的指挥枢纽作用,通过有效指挥,实现事中事后监管的目的。

3.电子监控在动态监管体系中的应用

3.1船舶进出港监管应用

对于辖区的重点码头、作业区,在进出港航道区域设立AIS自动报港检测线,凡进出港船舶经过检测线,自动向监控指挥中心上传船舶AIS信息,系统将其于后台船舶信息库进行比对,即可分析船舶的适航性、船舶配员等情况。监控指挥中心人员还可以配合监控视频技术等,查看港区船舶装卸、停泊、船名标识等情况。如发现在港船舶故意遮挡船名标识或关闭AIS信号等异常情况的,则可以将异常信息通知到现场勤务站点,勤务站点则可安排人员或海巡艇进行重点检查。

3.2通航保障应用

视频监控、AIS、GIS、GPS的交融,使得在航船舶,能够以直观的形象显示在监控视频上,AIS监控平台也有其3D仿真信号,直观显示船舶的航行状态,而且系统也可以按照船舶种类标注不同颜色,危化品船舶则予以标注为红色,体现需要重点关注。在航道中心线设置虚拟分割线,区分上下水船舶的不同航线。

监控指挥中心通过监控视频等感知手段对辖区水域通航状况保持24小时监视,根据天气、水情、上级通知等及时发布航行安全信息,各海巡艇在执行日常巡逻执法或其他任务之外,一般依托勤务站点或重点航段应急值守,并处于机动待命状态。监控指挥中心发现船舶航行轨迹偏离正常航道,或停泊时有碍他船正常航行时,应当采用甚高频或其他手段及时提示,并保持持续跟踪,直至恢复到正常状态;若提示无效,可能导致紧迫局面引发危险状况时,应当立即通知辖区或就近海巡艇赶赴现场,海巡艇接到指令后,迅速赶往现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各现场勤务站接到辖区船舶堵航、碍航信息后,应当立即出动海巡艇前往现场排堵,并通报监控指挥中心。监控指挥中心接报后,应当立即对报告地点实施监控,同时,将现场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及海巡艇,并协助组织排堵。

重点船舶通过辖区水域时,监控指挥中心应当通知辖区海巡艇,并偕同海巡艇在本辖区航段,对其运行轨迹进行全程跟踪,实施电子和海巡艇相结合的维护管理,根据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引导其航行或向其提供警示信息,或安排辖区及就近海巡艇专程护航。

3.3特殊天气、水文条件应用

在视频、AIS基础上,建立中继站VHF系统优化VHF系统优化,可以实现覆盖辖区通航水域通讯能力,达到内外部的即时语音通讯和监控,通过计算机编辑,还可以自动播报通航安全信息。

如遇大雾天气,监控指挥中心在雾气来临前,可以利用甚高频电话或其他手段,及时提示相关船舶,同时指挥现场勤务站点应当及时动艇督促船舶减速慢行,必要时寻找安全地点停靠。散雾时,监控指挥中心利用通讯设备提示船舶按章有序出航,现场勤务站点也应派出海巡艇提前出航对水域船舶进行控制管理,切实保障船舶按章循序过境航行。遇有大风时,监控指挥中心应当通过有效手段及时发布航行安全信息,必要时请示决策层发布封航令。现场勤务站点应派出海巡艇,加强巡逻警戒,督促船舶有序停靠避风。大风解除,监控指挥中心应当通过甚高频电话及时提醒船舶按序起航,并对航段水域实施全面监视,对抢档航行船舶提出警告,及时通知海巡艇进行干预和控制。有的河流因受调水或翻水等因素影响,出现水流湍急状况,监控指挥中心应当对辖区全航段实施有效监控,即时掌握航段内船舶动态,有效调度海巡艇进行现场监管,及时通过计算机播报系统、甚高频发布相关通航信息,引导过境船舶安全航行,必要时请示决策层启动应急预案。

3.4巡航及电子引航应用

工作人员坐镇指挥中心就可以观察到分布在航道各区段的实时视频,通过计算机鼠标操作的空中电子巡航可替代到处奔波的海巡车、海巡艇的巡视、巡航,提高监管效率。巡航由监控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依托电子信息手段,充分采用电子巡航措施,对起覆盖管辖航段实施有效监视,对各监控点逐点巡视的间隔时间以值班员能够掌控在可控范围内,特殊天气、水文条件或航段内船流较多时,对各监控点逐点巡视的间隔时间要加密,必要时对重点监视点单独增加电子巡航频次,提高监视效果,为航段安全畅通提供保障。如遇重点船舶护航任务,监控指挥中心根据任务特点,安排好护航及电子引航计划,及时通知相关现场勤务站点,统筹辖区海巡艇执行任务。并做好全程的监视和指挥,并根据情况及时发布航行安全信息,作出安全的指引。

3.5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监管应用

监控指挥中心及时掌握管辖区域水工作业审批等情况,得悉施工开始后,应当充分运用电子监控手段加强施工水域的监控,及时提醒来往船舶减速慢行,而现场勤务站点应当安排海巡艇按检查计划到施工水域巡航监管。监控指挥中心发现违法施工的,应当迅速通知辖区现场勤务站点,以便及时派出海巡艇查纠,海巡艇接到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迅速出艇,前往通知水域进行查处、取证等相应工作。

3.6交通(污染)事故应用

监控指挥中心密切对航道状况监控,当发现船舶将发生碰撞、搁浅或其他事故苗头时,立即利用甚高频等手段进行安全警示和宣传,及必要时通知海巡艇赶赴现场。遇上述事故发生或接报船舶发生事故,监控指挥中心对事故情况进行目标识别和跟踪,并及时通知现场勤务站点或就近海巡艇前往现场处理。各现场勤务站点接到监控指挥中心指令后,应当派遣海巡艇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4.结语

电子监控技术和传统监管模式的有机融合,各自发挥其有效功用,形成以监控指挥中心为枢纽,多方参与、有机协调的动态监管体系,并通过动态监管体系的运行模式,极大地促进了海事监管模式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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