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尤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践与思考

2016-05-30 08:47陈青塘张秉润
当代农村财经 2016年1期
关键词:财政专项资金现代农业

陈青塘 张秉润

摘要:福建省尤溪县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目标,坚持“真情、特色、增收、服务”工作理念,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持续推动农村改革创新,通过制定政策,重点扶持、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关键词:现代农业;新型农业主体;财政专项资金

近年来,福建省尤溪县把创新农村经济组织作为发展现代农业、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的重要抓手,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目标,坚持“真情、特色、增收、服务”工作理念,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持续推动农村改革创新。通过制定政策,重点扶持、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 3000 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现代农业发展,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资金,金融部门加大对农业信贷支持,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初步形成了确保经营主体良好运行的保障体系。

一、尤溪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基本情况

(一)家庭农场。自 2013 年以来,全县家庭农场快速发展。目前,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 92 家,注册人员 468 人,涉及粮食、林业、蔬菜、茶叶、牧业、渔业、特种养殖、药材和休闲农业等;获得省级示范场有两个,获得市级示范场有 6 个,获得县级示范场有 10 个,为家庭农场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专业大户。近年来,全县农业生产专业大户发展迅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县经营面积 30 亩以上的种粮大户 476 户,百亩以上种粮大户 42 户;蔬菜种植 100 亩以上的大户 13 户;水产养殖 40 亩以上的大户 12 户;全县规模养殖户猪存栏 5000 头以上的 6 户,羊存栏 100只以上的 75 户,肉鸡存栏 2000 只以上的15户。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全县经工商注册登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438 家,注册资金5.3亿元,涉及蔬菜、粮油、水果、茶叶、花卉、农机、食用菌、畜牧水产养殖等行业,参与合作社农民1.12万户,带动合作社周边农户1.46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 71 件,后楼欧柑专业合作社等 3 家合作社获得国家级示范社称号,汤川茶叶专业合作社等 10 家合作社获得省级示范社称号。

(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目前,全县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业企业独立法人 260 家,雇工人数 4376 人,注册资本金8.01 亿元;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25 家,占总数的9.6 % ,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 1 家、省级龙头企业 3 家、市级龙头企业 21 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实行“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订单农业”等形式,带动 8 万多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建立了农业产业化基地 30 万亩,带动农民增收近亿元,有效地促进了传统农业向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方向发展。

二、尤溪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点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逐年增长。近五年,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平均每年 24.28 %增长率增长,服务效应明显,已成为带动成员对接市场的中坚力量;家庭农场从 2013 年的 14 家增加到 2015 年的 92 家,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蓬勃发展已成为该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引擎;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丰富完善,成为新型经营体系的有效支撑。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方式灵活多样。从土地获取方式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以承包、租赁等形式获得,优化了农业产业结构。资金来源主要有多人合伙投资、自有资金、股份合作等,涉及经营领域基本围绕水果、竹木、蔬菜、粮油、茶叶、药材、食用菌和生猪等特优产品组建,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动全县农业生产由传统小农生产向社会化大生产转变,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效应日渐突出。与传统小农户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容易接受和应用农业“五新技术”,有力加速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了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其经济效益远高于传统农业,带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作用日渐突出。农民到现代农业园打工,不仅增加了自己的收入,还学习到了先进的技术。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助推土地流转。近年来,尤溪县按照“规模化、设施化、精品化”要求和“依法自愿、有偿协商、规范有序、集中增效”的原则,推动农业规模经营、集约经营,积极稳妥地开展土地流转工作。目前,全县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面积 10.02万亩,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2.004万份。通过土地流转,有效缓解了耕地撂荒和土地零碎化问题,使一部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安心务工经商,解决了外出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农村富余劳动力也实现了就近就地就业,带动了农民增收。

三、尤溪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流转困难,影响现代农业适度发展规模。部分农户在农村土地流转上存在三个疑虑:对流转本身心存疑虑,担心失地,不愿流转;对流转价格心存疑虑,租金低了,农户吃亏,租金高了,经营户不划算;对流转年限心存疑虑,流出方与流入方期望值相差较大。规模经营主体存在三大困难:涉及农户多,承包地分散化、细碎化,获取集中连片田地较为困难;流转期限普遍偏短,经营主体对修建灌溉设施、培肥地力等事关长期发展的项目不愿也不敢投入,导致基础设施投入建设难;矛盾纠纷协调难。政府部门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存在三个不到位:土地流转行为不够规范,服务机构不够健全,流转机制(即对土地流转双方的约束机制、流转纠纷的调解仲裁等机制)不够完善。

(二)人才匮乏、资金短缺,影响现代农业发展。全县绝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领头人一般文化水平偏低,掌握先进生产实用技术不多,大多是土生土长的当地农户,初期还有能力进行管理,企业(合作社)规模扩大后就力不从心,存在着综合素质不高、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品牌意识和抗风险意识不强,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缺乏,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根深蒂固,生产观念有待更新等问题。在资金方面,由于农业生产周期较长,比较效益低,回报见效慢,且风险大,缺乏有效抵押物,因此,融资困难,民间融资成本高,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难以做大做强。

(三)工作进展不平衡,影响现代农业发展。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情况看,尽管该县加大了农业产业化工作力度,农业生产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总体看,发展水平不高。一些农业产业化企业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还不够完善,带动能力不强,普遍存在龙头企业整体规模不大、创新能力不足、农产品加工深度不够、加工转化和增值率低、集约化程度较低、农产品外销优势不明显、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不强、贷款融资较难、缺乏稳定的种植基地等诸多问题。

从新型农民合作社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虽然数量增加较快,但合作社成员管理意识缺乏,要在短期内提高他们的文化程度相当困难;大多数合作社组织松散,运行机制不健全,缺少健全的财务管理、内部监督、收益分配等制度;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捕捉市场信息的敏锐性和掌握市场规律的灵活性不强,其成员主动参与和支持的热情不高,合作意识不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抗风险能力较弱,合作社与成员之间联系松散,在组织分工、科技推广、市场销售等方面不成熟,缺乏凝聚力和带动力;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着自身积累有限,资产规模小,标准化程度低,难以获得扩大生产规模所必需的厂房土地、设备更新、技术引进等方面资金,部分合作社虽能争取到一定财政扶持资金,往往也会因为缺少监管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难以发挥推动合作社高质量快速发展的作用。

从种养大户、家庭农场来看,目前全县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要以种养结合型的家庭农场模式为主,尚处于起步阶段,普遍存在只重数量、不重质量的问题,相当一部分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经营能力弱,以单兵作战、各自为战者居多,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难以实现规模效益,离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相差甚远。

从各类经营主体融合度来看,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专业服务加“产、加、销”一条龙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运营机制、组织机制没有完全形成,相互之间合作途径不宽,尤其是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的利益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不少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长期大面积租种农户耕地,除支付租金外,较少与农户发生经济联系,带动农业产业化的能量不足,甚至个别地方还出现了“宰农”、“坑农”的现象。

(四)服务体系薄弱,影响现代农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规模化生产经营,涉及产、供、销等各个环节,对土地流转、资金、农业技术和信息等社会化服务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目前该县公益性农技服务力量相对薄弱,经费不足、设施落后、人才断层,社会化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难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需求。

(五)政策扶持不够,影响现代农业发展。在金融支持方面,由于农业弱质的特性,生产周期较长,抗风险能力弱,缺乏抵押物,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不够,农民专业合作社向银行和信用社申请贷款只能以成员个人的名义得到小额抵押贷款,且利率较高、期限短。在财政补贴方面,中央财政支持的“四项”农业补贴,除农机具购置补贴与购买农机挂钩外,其余三项补贴(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都是直接补贴农户,合作社得到的补贴甚少。在项目支持方面,虽然农业项目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了一定的优先安排,让他们承担了粮食高产创建、“菜篮子”工程和新型农机具试验示范等农业项目的实施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但由于农业项目总量有限,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迫切需要的农业基础设施项目方面支持不够。

四、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发展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的观念,把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要落实责任,建议将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纳入县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目标考核内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情况进行年度专项考评。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宣传中央关于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精神和相关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及成功典型等,增强农民的合作意识,引导更多农民加入和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搞好服务,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主动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作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的项目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难事巧办,主动为农民排忧解难,及时帮助农民解决在投建、生产过程中遇到的用地、用水、用电、用工、产权证办理、融资等实际问题,帮助他们用好、用足各项优惠政策,全力为培育发展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优质服务。

(二)加大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

一是尽快出台政策。建议尽早出台支持和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在资金扶持、项目支持和用地用电、绿色通道、信贷等方面,建立全面、系统的政策扶持机制,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优惠政策、协调服务。

二是加大扶持力度。将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发展等资金,优先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涉农立项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在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实施上,优先让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承担。

三是加强金融服务。组织金融、财政、农业等部门对现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摸底、评审,筛选出一批发展前景好、潜力大、竞争力强、产业链长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信贷额度、发放专项信贷、财政贴息贷款方面进行重点扶持培育。要尽快形成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的多种形式(如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质押办法,支持新型主体开展农业规模化生产。

(三)正确处理关系,挖掘发展潜力。一方面,要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要带动现代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民共享农业现代化成果,既不能一哄而上,也不会一蹴而就,要在满足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前提下,注重对具有凝聚力、带动力和发展潜力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工作。另一方面,要妥善处理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相互之间的关系。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过程中,要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产业、优化农业品质和布局出发,围绕推进粮食与优质米、茶叶、水果、食用菌、油茶、竹木制品、林产化工、苗木花卉、生猪、休闲观光农业等有特色、有规模的主导产业,鼓励家庭农场联合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以土地经营权、水面经营权或林权作价入股,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大户等与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联合经营,利用龙头企业具有的资金、技术、管理等优势,起到示范带动效应,实现共赢。在操作模式上,可以实行“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联合运作模式,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共同利益联结机制,走多赢发展道路,进一步拓宽合作发展渠道,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四)加强试点示范,激活发展动力。要培育典型,树立标杆,开展示范建设。要选择致富能力强、带动农户多、发挥作用好、发展潜力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规范化建设试点,从资金、项目及业务指导上予以重点支持。县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建立联系示范社、示范场、专业大户制度,加强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以及信息化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坚持实施分类指导,提升新型经营主体融合发展水平。针对各类新型主体不同机制和特点,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发挥各自优势,加快形成竞相发展、优势互补、相互融合的发展格局。

(五)规范土地流转,激发发展活力。要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尊重和保障农户承包土地的权利,加强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保护,消除农民土地流转顾虑。要健全和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规范土地流转程序,使土地流转信息登记发布、土地价格评估、法律政策咨询、合同签订鉴证、纠纷调处仲裁等各项具体操作工作有章可循,为供需双方在土地流转中架起“桥梁”。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创新土地流转方式,满足农民不同的利益需求,着力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促进流转关系稳定和连片集中。

(六)抓好人才培养,提升发展水平。要重视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建设,通过加强涉农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农业技术培训等,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和人才成长机制,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要整合现有分散的涉农培训资金和涉农培训资源,加强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家庭农场主和重点农村实用人才,以及一批致力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县乡镇干部,并有重点地适时选送他们到大中专院校接受系统进修或学历培训,力争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良好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七)构建服务体系,夯实发展基础。要加强基层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县、乡镇农业、畜牧、水产、农机、经管等所站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能力,使公益性农业服务真正做到全覆盖、有保障,切实发挥其主导性作用。要培育新型农业服务组织,引导和支持专业协会、农业科技服务公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参与社会化服务,开展农技推广、农机作业、电子商务、产品营销、农资配送、信息提供等各项服务,满足不同农业经营主体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要加大农业品牌培育和保护力度,重视打造茶叶、果蔬、农产品加工、种植业等品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品牌战略,带动农产品质量提档升级。

(作者单位:福建省尤溪县财政局)

责任编辑:欣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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