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社会支持政策分析

2016-06-22 01:51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北京100028
关键词:生存困境

王 磊(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028)



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社会支持政策分析

王 磊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028)

摘 要:农村大龄未婚男性问题是21世纪中国人口性别结构失衡的一项典型表现。文章从婚恋行为、个体福利、生活支持和公共安全影响等角度分析了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生存困境,从地区和年龄层面评述了针对该群体的社会支持政策。研究认为:为了应对该群体对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的潜在负面影响,国家和政府需要采取行动改善该群体的生存状况,完善针对该群体的碎片化的社会支持政策,加快建设系统化的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社会支持政策体系。

关键词:农村大龄未婚男性;婚姻困境;生存困境;性别结构失衡;社会支持政策

一、前言

长期施行的人口控制政策有效控制了我国人口的过快增长,自20世纪90年代始,全国总和生育率一直保持在更替水平之下。在快速生育水平下降的过程中,性别结构问题逐渐凸显,20世纪80年代至今,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

在出生性别失衡由局部地区逐渐蔓延至全国范围的过程中,农村人口出生性别失衡问题更为严重。时至今日,最早出现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一代人口已经进入婚育高峰年龄,婚姻市场上的男性婚姻挤压问题已经凸显,农村男性尤其是农村底层男性将面临着更高的大龄未婚风险甚至终身不婚风险。实证研究显示:我国自2000年以后将存在严重的男性婚姻挤压,2013年之后每年的男性过剩人口在10%以上,2015—2045年将达到15%以上,平均每年大约有120万男性在婚姻市场上找不到初婚对象[1]。

农村婚姻行为的客观情形和村民婚姻观念的主观状况在不同调查地区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这些差别造成了研究者对于农村大龄未婚男性年龄的界定也不尽一致。现有研究对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年龄标准界定主要有4种:(1)25岁及以上[2 -4]。(2)26岁及以上[5]。(3)28岁及以上[6 -7]。(4)30岁及以上[8]。因为本研究聚焦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社会支持政策,所以笔者采取最高标准,将30岁及以上作为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年龄下限。

人口问题通常都具有长期性的特点。在未来几十年中,农村中已经存在的大龄未婚男性问题将会一直存在,该问题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也具有长期性的特征。仅从个体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权利角度看,国家和政府有必要为规模庞大的农村大龄未婚男性提供必要的生活支持。下文将对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规模、比例与变化趋势和他们的生存困境及其内部差异等进行细致分析论述,以此为基础,论文最后提出建设和完善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社会支持政策的系统化建议。

二、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规模、比例与变化趋势

(一)大龄未婚男性的规模及变化趋势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以20世纪80代初我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为参照,李树茁等人对我国1980—2010年出生人口的性别情况进行分析,推算出这30年间,出生的男性为2. 9亿,女性为2. 54亿,男性比女性多出大约3 600万。从2010年开始,中国将经历长达几十年的男性婚姻挤压。1980年代后出生的男性中,将有10%~15%的人找不到或不能如期找到配偶。考虑到边远地区是婚姻挤压的最后一级,农村失婚青年的比例要高得多。李树茁认为:这轮危机规模大、来势猛、持续时间长,必将构成困扰21世纪中国社会的一个突出问题[9]。

(二)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比例及变化趋势

1.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比例

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见表1),乡村30岁及以上男性的未婚比例达6. 09%,远高于城市的4. 06%和城镇的3. 53%。

表1 2010年30岁及以上男性的未婚比例 %

分年龄看,乡村30~39岁未婚男性的比例小于城镇与城市的比例之和,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比例尚未达到全国未婚男性的一半。乡村40~44岁未婚男性的比例达到了5. 53%,该比例十分接近城镇(2. 64%)和城市(2. 93%)的比例之和(5. 57%),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比例几乎占到全国未婚男性的一半。45岁及以上年龄的乡村男性未婚的比例超过了城镇与城市的比例之和,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比例超过全国未婚男性的一半。随着年龄的增加,相对镇和城市,乡村未婚男性在全国未婚男性的占比在提高。比如65岁及以上年龄的乡村男性未婚的比例(4. 2%)比城镇(2. 63%)与城市(0. 96%)的比例之和(3. 59%)还要高0. 61%。可以发现,随着年龄的增长,未婚男性集中于乡村的趋势十分明显。

概括而言,(1)大龄未婚男性比例最高的是乡村,其次是镇,最后是城市。(2)年龄越大,男性的未婚比例越低,乡村未婚男性在全国未婚男性中的比例也越大。(3)45岁及以上未婚男性人口中,乡村的比例超过城镇与城市的比例之和。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城镇化推进的过程中,人口流迁不仅造成了农村人口老龄化比城市更为严重,也将会造成农村未婚男性人口老龄化比城市更为严重。

2.农村大龄未婚男性比例的趋势特征

从变化趋势看,1982—2000年,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比例明显提高。30岁及以上年龄中,“三普”农村男性未婚比例全部低于“四普”和“五普”。36~50岁的农村男性未婚比例,“三普”时全部低于2%,而“四普”时的相应比例全部高于6%,“五普”全部高于4%,“四普”和“五普”分别是“三普”的3倍和2倍。另外,“五普”时55~70岁农村男性未婚的比例全部高于“四普”的相应比例,农村未婚男性人口呈现更加明显的老龄化特征(见图1)。

总体而言,我国乡村男性的大龄未婚比例最大,超过一半的老年未婚男性生活在乡村。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村男性大龄未婚男性的比例在增加,农村中老年未婚男性的比例增加更加明显。

三、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生存困境

婚恋的挫败、生活支持的缺乏及生活福利的损失和公共安全的压力是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生存困境的3个主要方面,针对这3个方面进行的描述和分析是研究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社会支持政策的基础工作。

(一)婚姻困境

失婚、独居、沉重的结婚费用压力和高风险的特殊形式婚姻前景是农村大龄未婚男性难以摆脱的婚姻困境。

失婚意味着具有结婚意愿或结婚计划的适婚年龄个体没有能够完成婚配。失婚既是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生存困境的首要表现,也是他们生存困境的关键原因。从失婚的前因看,议婚机会的缺乏和议婚行为的失败是直接原因,遭遇骗婚是可能的原因。研究发现:农村大龄未婚男性严重缺乏议婚机会,议婚经历很少,议婚持续时间很短,议婚过程中存在被骗婚风险[10]。

独居是农村男性很可能面临的失婚后果。未婚男性更多地与父母等家庭成员同住,当父母去世时,他们更多地处于独居状态。调查显示:被调查农村未婚男性中54%的独居,36. 7%的与单亲或双亲居住。双亲健在情况下,接近75%的大龄未婚男性与父母同住;单亲健在情况下,72%的大龄未婚男性与单亲同住;双亲去世情况下,85%的大龄未婚男性处于独居状态[2]。

一系列特殊形式的婚姻是农村大龄未婚男性可能面临的生活事件。失婚可能是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永久婚姻状态,也可能是他们的暂时婚姻状态。农村大龄未婚男性摆脱失婚状态的途径主要包括远距离婚姻(跨省婚姻或跨国婚姻)和特殊婚姻(买卖婚姻、与丧偶女子或离异女子结婚、年龄差较大的婚姻和换亲等)。基于冀西北农村的长期跟踪调查研究,笔者发现:首先,与外省或外国女性的结婚摆脱不了买卖婚姻的阴影,农村大龄未婚男性遭遇骗婚的风险很大,人财两空的发生率很高,给他们自身、家庭都带来了沉重的经济损失、舆论压力和心理危害。其次,与离异女性或丧偶女性结合的婚姻缺乏稳定性,部分离异女性或丧偶女性带着未成年子女再婚,农村大龄未婚男性在婚后的生育、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等方面面临着很多问题。最后,部分农村大龄未婚男性采取“拉偏套”(形式上的“一妻多夫”)方式解决生理和生活需求,这放松了村落男女大防,破坏了村落家庭伦理生态环境,不仅使得大龄未婚男性自身处于较大的安全风险之中,也对村落公共安全产生了隐患。

以彩礼、婚房或家用汽车为典型代表的结婚费用给农村大龄未婚男性带来了难以摆脱、难以承受的沉重经济压力。笔者在冀西北农村的调查发现:农村男性结婚费用(包括彩礼、建房购房、家用汽车和婚礼等)在迅速提高,结婚花费的增速远远超过了农村家庭收入的增速。高昂的彩礼、县城的新房和家用汽车等购置费用仍是胸怀结婚梦想的农村大龄未婚男性无法摆脱和必须面对的经济困境。

(二)生活支持与生活福利

生活支持是农村大龄未婚男性面临的最大的现实生活问题。比较年轻、身体能够自理、具有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的农村大龄未婚男性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缺乏日常生活支持和生活质量受到损害。比较年老、身体自理能力欠佳、劳动能力下降、收入减少的农村大龄未婚男性还要面对年老孤独、老无所依的晚年生活。

从日常生活方面看,笔者在冀西北农村的调查发现:大龄未婚男性的生活支持受父母在世情况和与父母同住情况的显著影响,与父母同住增加了大龄未婚男性的生活支持,与双亲在世相比,单亲去世和双亲去世情况下,大龄未婚男性生活支持方面无人帮助的概率增加,尤其是做饭和洗衣服无人帮助的概率增加明显。大龄未婚男性从在世父母或同住父母处所获得的生活支持随着父母离世而逐渐减少直至消失[2]。

从生活境况与养老意愿方面看,冀西北农村的中老年未婚男性在个体素质、个体收入和消费、生活支持、日常交往和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明显劣于同龄已婚男性,而且他们将老年生活的经济支持和照料支持更多地寄希望于政府和社会,他们的养老意愿体现出对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和福利制度的高度依赖[11]。

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性福利与心理福利都受到严重损害,他们的整体生活福利处于低水平。

从性福利看,农村大龄未婚男性没有合法与稳定的性伴侣。实证研究发现: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性福利受到损害,41%的人从未有过性生活,处于极度性匮乏状态[12]。农村大龄未婚男性具有更高的商业性行为发生率和增加的男男性行为发生率[13],这些也导致了农村大龄未婚男性面临着更高的性传播疾病风险。

从心理福利看,农村大龄未婚男性没有配偶和子女,没有以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为基础的家庭关系,他们缺乏来源于家庭支持的心理福利。无法完成婚配也会对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心理福利产生负面影响。研究发现:应对资源的占有状况会通过成婚困难的感知来影响未婚男性农民工的心理失范,参与同乡会可能会增加成婚困难感知的概率,从而对未婚男性的心理失范产生负面影响[14]。当成婚期望高且感受到婚姻挤压时他们会产生严重的心理失范[15]。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社会融合也弱于已婚男性[16]。另外,遭遇骗婚的大龄未婚男性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一小部分遭遇骗婚的大龄未婚男性因此精神失常。

(三)公共安全影响

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公共安全影响是社会和民众十分关注的问题,这个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生活困境的改善。

西方学者最先关注光棍对于公共安全的影响。分别在美国杨伯翰大学和英国肯特大学从事政治学研究的瓦莱丽·赫德森和安德烈亚·博尔于2004年出版了引起轰动效应的著作《光棍:亚洲男性人口过剩的安全意义》。他们认为:拥有金钱、技能和受教育等优势的男子可以结婚;而没有这些优势的男子却结不了婚,他们在社会经济的最底层形成了一个固定的光棍阶层。在中国和印度,到2020年,光棍将占到年轻的成年男性人口的12%~15%[17]。他们还在《华盛顿邮报》撰文指出:处于社会底层的年轻成年男子,为了提升他们的社会地位,会通过暴力和犯罪方式联合起来。中国清朝末年的“捻军”就是一个例子。他们认为:为了提防“光棍乱国”,政府会考虑将这股“祸水”引向国外,或者通过鼓励年轻男子向外移民,或者利用他们为政府的海外军事冒险服务。不过,他们的观点并不为国内研究者所认同。乔晓春认为:“还没有针对‘男女比例失调’与社会安全问题的因果关系做专门的课题研究,没有科学的数据能说明‘男性过剩’会直接造成社会的动荡,包括暴力案件、人口拐卖等社会问题增多,基本上这些对未来的影响都只能是猜测,是经一般的逻辑演绎出来的可能,在调查研究之前无法否认,但也并不可信。”①资料来源于:中国网—国际—海外看中国—著作与研究—光棍:亚洲男性人口过剩的安全意义,2004-08-02。

尽管如此,国内专家学者还是比较关注大龄未婚男性对公共安全的影响。一项历史研究表明:光棍对传统社会安全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这项研究是针对18世纪后期我国的晚婚男性和不婚男性,其研究结果发现:“男性晚婚者的大量存在一定程度构成对正常婚姻秩序的冲击。他们设法通过违规行为来打破禁区,弥补未婚生活的缺失。既然因此酿成的命案如此之多,想必其他未引发冲突、命案的奸情不在少数,由此使男女在婚姻之外的两性关系禁闭难以形成,至少使严厉的‘大防’松弛下来。它无疑对传统道德的维系产生了冲击和威胁作用。”[18]那么,当前中国社会中,光棍将肯定会成为我国社会稳定的隐患,成为国家长治久安的巨大破坏性力量吗?研究显示:“尚没有发现其中任何一种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有在大龄未婚男性群体之间扩散的迹象。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很大,大龄未婚男性只占所有婚龄成年男性中的很小比例,短时期内他们对我国社会稳定并不能构成实质性的影响。”[19]

可以说,之前关于农村大龄未婚男性对于社会安全影响的研究几乎全部局限于定性分析。为了克服这个缺陷,一项实证研究使用定量分析方法证明了中国性别失衡对犯罪的影响[20]。基于中国1990、1995、2000、2005年全国省级宏观人口经济和犯罪率数据,姜全保等人采用计量经济学的面板回归方法建立性别比和犯罪率之间的随机效应模型,发现性别比的升高对犯罪率的上升有非常显著的影响;人口性别比每提高0. 01(正常值为1. 06),犯罪率上升3. 03%。

上述研究表明:现有定量研究已经证实了宏观层面上我国性别结构失衡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了威胁,但是,从定性研究角度和微观层面看,现有研究还未能充分和有效地证明农村大龄未婚男性对公共安全的威胁。

笔者认为:无论学界对于农村大龄未婚男性是否给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生活境遇已经因为这个问题受到了明显的影响。基于冀西北村落的长期调查研究,笔者发现:大龄未婚男性至少在2个方面上承受着公共安全问题带来的生活困境。第1个困境是社会交往的限制。村落民众对于大龄未婚男性(光棍)的“串门”(村邻之间的居家拜访和接访)行为存在疑惑和戒心,光棍也不会主动“串门”,这种情况加剧了光棍与其他村民的分离与隔阂,调查数据也显示,光棍与村邻存在冲突事件的情况略多于已婚男性。第2个困境是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边缘化地位。村落里的光棍缺乏基于姻缘和血缘的家庭关系,自身社会交往能力也比较欠缺,村邻和村、乡或镇的基层干部对光棍之外的普通村民更加关注,在获取低保、社保和临时社会救助方面,光棍明显不处于优先地位。调查期间,一位市级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告诉笔者:“(这些光棍)烂泥扶不上墙,有的正常人还没有(低保或社会救助),还能轮上他们?”笔者调查到一对40多岁的光棍兄弟,他们的情况印证了这位工作人员的看法:哥哥因病瘫痪在床,弟弟多次向村里申请临时补助而没有得到,同时,兄弟俩的房屋年久失修,弟弟向村里申请国家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也没有获得成功。

四、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内部差异

评估、完善和制定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社会支持政策时,全国农村的地区差异和大龄未婚男性的年龄差异是需要充分重视的2个方面。

(一)地区差异

绝大部分农村大龄未婚男性属于被迫、非自愿性的失婚,只有极少部分属于主动、自愿性的不婚。贫困地区或经济欠发达地区是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社会支持政策的重点区域。

在经济发达地区农村,针对大龄未婚男性的社会支持政策目标是为他们创造婚恋交友的机会,提供优质的婚姻介绍服务,同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形成文明进步的婚姻观念与婚恋行为风尚。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或贫困地区农村,促进经济发展、提高收入水平和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将会有力改善当地农村对适婚年龄女性的吸引力,有效提升当地农村大龄未婚男性在婚姻市场上的地区竞争力。当前,国家正在实施精准扶贫战略,经济欠发达或贫困地区农村需要抓住机遇,尽快脱贫致富,这也将是对农村大龄未婚男性一项重要的社会支持。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或贫困地区农村大龄未婚男性个体而言,当地政府需要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促进他们更多地参与就业、增加个体收入,提升他们在婚姻市场上的个体竞争力。对贫困地区农村大龄未婚男性家庭而言,针对这类家庭普遍负担较重的实际困难,当地政府还需要从社会保障(社会养老保障、社会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或“五保”等)和社会救助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减小这类家庭因条件差、家庭负担重、家庭经济压力大对大龄未婚男性婚姻行为的负面影响。

(二)年龄差异

农村大龄未婚男性内部的年龄差异很大。不同年龄的农村大龄未婚男性具有不同的社会交往圈。笔者发现:冀西北农村60岁以上的未婚男性相互交往密切,在一起聊天打牌等交往较多,40多岁以下的未婚男性交往更密切,他们更多地一起参与赌博、更多地进行性消费,而2个群体间的交往很少[2]。因此,对于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社会支持政策也需要从年龄角度进行考量。笔者认为:对于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年龄分组而言,30~39岁属于青壮年,40~49岁属于壮年,50~59岁属于中老年,60岁及以上属于老年。不同年龄的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生存境遇和生活目标也会很不一样,对他们的社会支持政策也理应有所区别。

农村中大部分青壮年未婚男性都会外出务工以挣取收入,除了应付个体生存压力之外,积攒钱财以寻找机会完成婚配是重要原因。青壮年未婚男性仍具有相对较高的成功概率完成婚配,因此,社会支持政策的重点应是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降低他们搜寻配偶的成本,提高他们完成婚配的概率。具体措施包括:城镇定期举办针对农村务工群体的婚恋交友活动,农村基层干部、热心村民群众和亲朋好友合力帮助寻找和介绍适婚年龄女性。另外,地方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需要加强宣传工作,大力提倡理性婚姻消费,预防和打击骗婚行为,创造相对良好的、以人为本的婚恋伦理环境。

与青壮年未婚男性相比,壮年未婚男性外出务工的比例有所下降,居留在村落的比例有所上升,他们完成婚配的概率明显降低,更可能接受招赘婚,结婚目标也主要集中在离异女性或丧偶女性,面临着诸如生育、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等重组家庭问题的困扰。笔者发现:冀西北农村里壮年男性与外省离异或丧偶女性结婚的情况较多,这类结合面临着很大的破裂风险,他们遭遇骗婚的风险也比较大。因此,对壮年未婚男性的社会支持政策的重点在于预防及应对招赘婚和再婚家庭问题。

中老年未婚男性的收入状况和健康水平都在进一步下降,他们绝大部分都会长期在农村独居,基本丧失了完成婚配的可能性。因此,对中老年未婚男性社会支持政策的重点在于提供更多的生活支持,对生活困难者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遭遇重大疾病而无力承担费用的给予社会救助。

老年未婚男性的健康状况和收入水平都在进一步弱化,他们的独居状况更加普遍。由于父母绝大部分都已经离世,他们所能获得的家庭支持更少。国家的五保制度给予老年未婚男性以全面保护,尽量让他们安度晚年。五保对老年未婚男性采取的是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的方式。笔者在冀西北农村的调研发现:很多老年未婚男性因嫌弃敬老院不自由而自愿在家生活,很多采取分散供养的老年未婚男性最后在孤独无依中去世,往往不能被村邻及时发现。因此,对老年未婚男性提供社会支持政策的关键是进一步完善五保供养制度,既要提升集中供养的水平,也要改善分散供养的状况。在集中供养还是分散供养方面,应给予健康状况较好、年龄较轻的老年未婚男性更多自主选择权;提倡和鼓励健康状况较差、年龄较老的老年未婚男性入住敬老院、福利院等机构集中供养。

五、政策建议

农村大龄未婚男性作为一个长期存在的人口群体,他们的生活困境不仅会影响到自身的生存发展,也会对村落、社区和整个社会产生深刻影响。因此,给予农村大龄未婚男性更多和更有效的社会支持可以被认为是应对农村大龄未婚男性问题挑战的必要举措。笔者认为:为给予农村大龄未婚男性提供更有效率的社会支持,国家、政府、社会、社区和民众都需要参与进来,形成合力,具体的应对举措可以包括5个部分。

第一,国家和政府需要加大精准扶贫战略的实施力度,尽快缩小城乡间和地区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状况,提高落后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从而增加大龄未婚男性的经济收入,提高他们克服婚配困难找到配偶的可能性。同时,提高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经济状况满意度,也是应对贫困地区农村男性婚配困难和相关社会问题的重要途径。

第二,国家和政府需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来做好农村中老年未婚男性的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一直以来,国家虽然对农村鳏寡孤独人口提供“五保”供养,但是基层政府对农村中老年未婚男性的社会保护略显不足,部分生活困难的中老年未婚男性仍未能获得“低保”等社会保障的支持,村落民众及基层干部对于中老年未婚男性的刻板印象是重要原因,当部分中老年未婚男性遭遇重大疾病和生活困难时,得不到及时有效救助的情况时有发生。基层民政部门,尤其是村和乡镇一级政府需要注意改善中老年未婚男性的生活困难救助和社会保障。

第三,针对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群体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国家和政府亟须采取系统性和前瞻性社会政策和应对措施。尽管当前贫困地区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产生不是主要源于人口控制政策的实行,但是,未来几十年里,随着人口控制政策的实施而产生的大龄未婚男性的出现、积累和沉淀,贫困地区农村男性大龄未婚、失婚问题将更加急迫和严峻。这种情况给国家、政府和全社会敲响了警钟,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保障制度和实际应对方法需要尽快制定和完善,防止大龄未婚男性问题逐渐积聚而最终成为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和谐和公共安全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大问题。

第四,国家和政府还需要关注由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群体的婚配困难问题所诱发的其他家庭问题。农村男性婚配困难问题不但涉及大龄未婚男性和终身不婚男性,还对男性婚配困难家庭有很多负面影响,婚配困难男性的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包括部分被外省或外国女性离弃的子女)也承受很大的生活压力。国家和政府不仅需要关心农村大龄未婚男性,也要关心受到影响的老人和少年儿童,从生活、学习和养老等多方面,以低保、五保和临时社会救助等多种形式给予这些家庭以全面和系统的支持。

第五,国家需要加快建立给予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社会支持的系统化的社会政策体系。农村大龄未婚男性问题将会长期存在,并对社会经济发展全局具有长远并且重大的影响,国家亟须提升应对该问题的社会政策体系的系统化水平。这一政策体系需要涵盖从宏观层面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到中观层面的村落社区服务,再到微观层面的家庭与个体支持。

宏观层面。从经济建设方面看,应积极推进精准扶贫战略,尽快完成贫困地区农村脱贫,加快提高农村的经济收入水平和提升农村居民整体生活水准。从社会建设方面看,应注重福利建设和底线公平[21 -22],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适度提高全体农村居民的保障水平,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适度提高对中老年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保护水平。从文化建设方面看,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倡适度理性结婚花费的婚恋风尚。

中观层面。相关农村社区要积极关注、引导大龄未婚男性的特殊婚姻行为,降低骗婚和买卖婚姻的发生率,做好消极结果的预防工作,探索建立大龄未婚男性群体集中地区农村的社区公共安全工作体系,同时,做好大龄未婚男性家庭的专项社会工作服务,缓解家庭压力和个体压力,做好婚姻介绍服务工作。社区的宣传工作方面,需要建设对大龄未婚男性较为宽容的舆论环境。社区的社会救助方面需要统筹协调低保、五保、养老和社会救助,做好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的协调配合。另外,乡(镇)、村基层政府需要对大龄未婚男性集中的行政村、自然村做好摸排工作,对大龄未婚男性群体的规模、人员构成、社会行为和心理特征、规模及构成的发展变化都要做到细致的记录和跟踪,及早做好充分准备以应对可能威胁到村落社会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微观层面。根据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差别和大龄未婚男性群体内部的具体差异,完善和建设专业化的社会支持政策,给予农村大龄未婚男性及其家庭提供针对性和差异化的社会支持。乡(镇)、村基层政府应对不同年龄的大龄未婚男性提供差异化的服务;对青壮年大龄未婚男性,基层政府需要在技能培训和信息提供(工作介绍和婚姻介绍)等方面提高服务水平;对中老年未婚男性,基层政府需要在日常生活支持、临时社会救助和“低保”等方面增强服务意识;对老年未婚男性,基层政府要改善五保工作能力和水平,统筹协调好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如果说人口学的性别结构失衡是农村大龄未婚男性产生的结构限制性原因,那么,经济原因则是农村大龄未婚男性失婚的最根本成因。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进步,在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大潮的洗礼下,农村重男轻女的传统生育观念将会发生变化,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将会得到缓解,未来适婚年龄人口的性别结构失衡状况也将会有所改善。然而,这些都无助于当下农村大龄未婚男性问题的解决。建设和完善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社会支持政策体系是着眼于应对当前及未来农村婚姻家庭问题的重要举措,这将有助于农村晚婚与失婚大龄男性的生存、生活与发展,有助于农村社区的婚姻与家庭稳定,也有助于全社会的安全、和谐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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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3. 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 -0398(2016)03 -0008 -07

收稿日期:2016-04-2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资助(11CRK15);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资助(CXRK201403)

作者简介:王 磊(1981—),男,江苏宿迁人,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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