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条的公司法到实践的公司法

2016-07-04 01:04韩子琼
2016年20期
关键词:法条转变公司法

韩子琼

摘 要:公司的规范化结构需要法条来支撑,因此公司的规律性运行离不开完善、科学、合理的法条。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下,公司的发展必须要以法律来进行约束以及公司的法规结构来给予支持。公司的法条具有维持公司正常运行的作用,通过法条向实践的转变,突出了法条的规范性、自动性和强制性。通过法规结构的转变使公司的管理更规范化,同时还能够体现出公司的运行性质。公司法的制定与公司的运行间具有不可分割性,本文主要对法条的公司法到实践的公司法的转变进行探讨。

关键词:公司法;法条;实践;转变

随着我国国力的不断增强,我国的经济发展也越来越迅速,同时公司的市场也逐渐与国际接轨,进而获得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我国的法制性比较强,这点也体现在对公司的法制管理上。从1993年颁布《公司法》后,一直在不断的完善和修改。通过公司法的实施,使我国市场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都更加有序和规范,推动了公司的发展进程,也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有利条件。

一、公司法的概述

对于公司法的解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解释权。企业在社会上的所有活动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企业的相关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应该为其所实施的社会活动行为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企业与外部进行法律交涉的过程中,会享有相应的解释权,解释权的使用能够为企业的法律理解提供保障,能够有效的落实企业的管理和运行政策[1]。其次,立法论。公司自身不具有制定公司法的权力,但是企业内部所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也可以划分到法律的范围内,企业的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企业的法律规定,如果员工违反公司的规定而导致工作的失误或者造成严重的后果,企业有权对其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处罚。最后,公正性。企业的人性化运营离不开法条和公司法的保障。在《公司管理规范条例》中,对公司法的定义为,公司法必须要保证公平性、规范性和公正性,企业的管理和领导人员可以根据企业员工对公司法令的执行效果来对公司法的执行效力进行评定,由此可见,公司法的执行效力是公司法权威性、公正性以及公平性的体现和依据。

二、法条的公司法到实践的公司法的转变

法条的制定与公司的运行、管理联系较少,所以往往在法条的制定和实施中,出现理论与实践的脱节现象,而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公司法中的部分规定不够合理。实践公司法是对法条公司法的提升,实践公司法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运行,所以对企业的发展影响力更大[2]。同时,实践公司法所涉及的问题与公司的实际运行是紧密结合,完全相符的,而法条所涉及的问题一般是从公司运营的理论出发,缺乏与实践的联系性。法条公司法向实践公司法的转变中,法条的特性决定,其必然会出现严重的偏差现象,因此要想使法条的影响力能够得到扩大,必须要提高对其规范结构实践性的重视,通过实践性的增加,能够使公司的法条与日常运行的问题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但是目前我国多数的实践公司法中都存在问题,因此企业的相关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要能够对法条的立法经验进行有效的借鉴,从而使实践公司法更为规范化、合理化。

三、公司规章与公司法的关系

公司的所有员工都要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因此,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公司员工工作的行为准则。公司的管理中,要想突出公司规章制度的自治性,必须要从公司员工的自律性入手,公司员工的自律性不仅针对工作来说,同时还体现在员工的日常行为上。在2011年修订的《公司法》中规定,公司在对日常的规章制度进行安排时,需要对公司法的适用性进行排除,公司的管理中法条公司法和实践公司法是具有同一地位和作用的。公司法的制定是建立在尊重公司规章制度自治的基础上的,其具体表现为,公司法在针对某一项公司事务做出规定的同时,允许公司自治的规章制度中仍可以做出相应的规定,而且公司可以以该规章制度来排除公司法相关规定的适用性[3]。通过以上的分析可见,公司的规章制度与公司法间具有非常紧密的联系,公司的运行过程中,公司的规章制度可以随公司法而改变,公司的规章制度与公司法间是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的。公司章程制定和内容的任意特征,使公司法在制定的过程中拥有更为宽广的空间,其不仅体现在二者的互动上,同时也表现在公司的管理中。

四、实践公司法实施的意义

(一)实践公司法的实施更具团体性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知,实践公司法的团体性特征比较明显,在公司的交易过程中,通过实践公司法的实施能够使交易法的使用范围得以有效的扩大,从公司的建立、发展等过程着眼,公司体制的改革需要实践公司法保证其严谨的运行程序。实践公司法能够为企业运营体制的制定提供广阔的空间。公司中的所有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都要以公司的利益为出发点,以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约束依据。因此,实践公司法的主要作用就是为公司的运营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使公司的运行能够合理、有序。

(二)实践公司法保证立法合同的实用性

企业的商务交易过程中,一般会以实践公司法为依据来进行合同的起草。到交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商务交易双方更重视的是交易的结果和合同所能够带来的经济效益,而很少有人去对交易产生的法律、制度问题进行深究。这就导致在立法合同的制定过程中,会存在诸多的法律漏洞。此时通过对双实践公司法的交易换位,使交易双方都能够从对方的企业公司法中对合同条款进行细致的考量。通过这种互动的交易,能够保证立法合同的实用性和完善性。因此,在企业的商务交易中,多数的企业都是采用这种方式来进行立法合同拟定。

五、结语

综上所述,法条的公司法到实践公司法的转变预示着我国公司法的发展又向前迈进一大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多种多样的管理问题,进而影响到公司的管理和正常运行。而公司法的出台就是为了解决公司中出现的这些问题。但是对于公司法的规定我们需要认识到,实践出真知,所以在遵守法律法条的同时,我们也要注重实践,通过实践来理解公司法,既能够提升公司的实力也能够使企业的素质有所提升,同时还能够为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参考文献:

[1] 张敏.从法条到实践的公司法转变[J].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4(3):41-42.

[2] 武元军.浅谈从法条的公司法到实践的公司法[J].楚天法治,2015(3):174-175.

[3] 魏泰龙.从法条的公司法到实践的公司法[J].法制博览,2014(5):105-10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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