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学分累积制度”对我国构建学分银行管理机制的启示*

2016-07-07 09:21张朝霞胡新生深圳广播电视大学广东深圳518008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学分银行管理机制韩国

张朝霞 熊 锟 胡新生(深圳广播电视大学,广东 深圳 518008)



韩国的“学分累积制度”对我国构建学分银行管理机制的启示*

张朝霞熊锟胡新生
(深圳广播电视大学,广东 深圳 518008)

摘 要:学分银行是沟通衔接各类教育、推进终身学习的一种重要的教育制度。韩国“学分累积制度”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各类教育之间的衔接,扩大了高等教育的机会,为实现终身学习社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本文较为详细地介绍了韩国“学分累积制度”的管理模式以及运行机制,并对我国构建学分银行管理机制,提出了若干有益的建议。

关键词:韩国;学分累积制度;学分银行;管理机制

熊锟,男,教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现代远程教育。

胡新生,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现代远程教育。

在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理念的渗透下,为了满足民众继续学习,提升文化素质的需要,1994年,韩国教育改革总统委员会提出构建“学分累积制度”,推动社会的进步。“学分累积制度”面向中学毕业后有教育和培训需求的求学者,在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高等教育和非正规高等教育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从1998年正式实施以来,注册学习者人数将近达60万人,近半数获得学位[1]。“学分累积制度”的有效实施得益于韩国构建了规范的管理模式和良好的运行机制。我国在教育体系和证书体系上虽然与韩国有着较多差异,但两国的学习成果认证项目并无太大区别。分析韩国的“学分累积制度”有利于启发我们构建有效的学分银行管理机制,搭建公平的终身教育学习平台,有力地推动我国学习型社会的建设。

一、韩国“学分累积制度”的管理

(一)行政管理机构

“学分累积制度”从实施之初至今,管理机构几经变更。为了顺应知识经济和终身教育的发展,2008年,根据修改后的政府组织法,目前主要由教育科技部、终身教育国家研究院以及各省教育委员会三大机构联合管理,组织结构参见下图。

图1 “学分累积制度”组织结构

教育科技部制定与“学分累积制度”相关的法规政策,审查各教育机构报送的培训或教育项目,颁布统一的标准课程以及向学习者颁发学位证书等等;终身教育国家研究院承担教育科技部委托的日常事务管理,包括制定、执行教育项目更新评估计划,开发标准课程,检查和核实认证的相关要求,验证学位授予条件。构建和维护“学分累积制度”信息运行系统和咨询系统等等;各省教育委员会负责汇总和递交学习者注册表格和学分认定申请表格,为学习者提供具体的咨询和答疑服务,其主要职能类似于信息中转站。各相关机构职责明确,分工合作,衔接流畅,运行高效,为学习者在学分累积、学位申请过程中提供了便捷、周到的服务[2]。

(二)制度支持

1997年颁布的《学分论证法》是直接指导“学分累积制度”实施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学分论证的目的,对“评估认证”、“学位”、“大学”等术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先前学习课程的认证、认证证书的给付、课程认证的取消、课程认证的通知、学分认定、学历验证、学位申请、国家以及地方教育机构的职能、授权和命令都作了具体的说明。1999年颁布的《终身教育法》对认定学习成果的类型作了具体规定,一是完成该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终身教育课程,二是在各级学校、终身教育机构完成的必修课程,三是获各种公立或私立组织颁发的资格证书,四是重要无形文化遗产的传承,五是获得大学或大专学历或学位。制度的规范为“学分累积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政策支持[3]。

(三)弹性管理

“学分累积制度”对学习的时间、地点、学校和学习方式等形式没有限制,学习者对学习内容具有一定的选择性,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生活和兴趣等实际情况定制学习计划。可以学一门考一门,灵活自由,这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学习者因担心时间不够或工作压力引起的学习顾虑。注册成功后,只需向终身教育国家研究院和各省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分别递交本人的报名表和学分认定表进行备案,学习过程中,学习者可以持续将所获得的学分存入自己账户,符合相关学位规定要求后,便可申请学位,获取高等教育学位证书[4]。“学分累积制度”对学习者不做苛刻的限制,废除了淘汰制,突破了高等教育只是青年人、精英阶层的特权限制,而是面向所有有意愿、有能力的群体提供了开放的教育机会,激发了民众参与终身教育学习的热情。

二、韩国的“学分累积制度”的运行

“学分累积制度”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其内部有效的运行机制有力地保证了体系的通畅和运转。

(一)标准课程

为使非正规与正规教育之间顺利对接,保障教育质量,确定每个专业的教育内容和水平,即标准课程是“学分累积制度”执行的关键。教育科技部和终身教育国家研究院联合制定各专业的综合学习计划,详细介绍了教学目标、主修课程、选修课程以及学位申请要求等等。根据社会和时代的发展需求,标准课程每两年更新一次,对各教育机构起到了统一和指导的作用[5]。它一方面为教师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另一方面又详细描述了多种可能的学习方法和教学目的,为学生学习提供帮助。标准课程是“学分累积制度”的认证标准,为不同教育领域获得的学习成果兑换、确定最终兑换学分数量提供比对标准。

(二)认证程序

申请与注册。具有高中学历或与高中同等学力有继续学习意愿的人员都可以提出申请;通过终身教育国家研究院提交学员报名表以及学分申请表等书面材料,并报送各省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便可实现学员注册。

认证与累积。在通过鉴定合格的培训机构、大学、学位考试中获得的大多数学分都能得到认可;国家技术资格证书依据难易程度决定认证的学分数,但不可用来申请文学学位;自学考试的学分可通过学分累积制度获得[6]。

学位申请。“学分”没有存期限制,“零存整取”直至终身。学分达到一定要求(学士学位140学分,两年副学士80学分,三年副学士120学分)后,学习者在规定的时间可向终身教育国家研究院或有关大学申请相应学位。教育科技部或大学进一步核查学习者的信息,符合条件的即可颁发学位证书[7]。

(三)质量保证

为了保障教学质量,韩国的“学分累积制度”突出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各级(终身教育国家研究院、各省教育委员会、教育机构)信息中心和网络在线服务职能,网上综合信息系统提供教学计划、学分计算方法、授权教育机构名单、教学科目、教师与辅导员、课程标准与提纲以及学位申请等信息[8];二是明确规定每个学习者每年取得的学分不能多于42学分,而且每门学习的课程必须达到C级以上才能取得学分[9]。规定一定数量的学分必须在正规大学或教育部承认的培训机构获取,不同类型课程:包括一般文化类课程、专业类课程、选修类课程和其他类型课程等所获得的学分要有一定比例,符合条件才能申请学位。三是教育科技部成立专家组对所有非正式的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包括教学设施、师资队伍、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管理等等,只有符合标准的才可提供“学分”[10]。

三、对我国构建学分银行管理机制的启示

从1998年以来,韩国“学分累积制度”为学习者创造了更多的高等教育机会,为国内终身教育社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韩国和我国都将学位视为衡量个人才能的一个重要标准,学分银行的推行毫无疑问会发挥重要的作用。学习和借鉴韩国“学分累积制度”的管理和运行经验,为构建我国学分银行管理机制,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可以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

韩国的“学分累积制度”顺利实施得益于规范的法律制度,有关学分累积的学习成果类型、认定标准、认证程序、学位授予条件等都是通过颁布相关的法规保障实施的。学分银行是各类教育衔接和沟通的纽带,是终身学习“立交桥”的有效基础。学分银行的实施意味着社会教育观、人才观、教育管理、用人制度一系列的变革,其管理上的复杂性和艰巨性非同一般,它要求具有全局性、规范性、标准化的制度和顶层设计,如学分制的建设、认证标准的构建、学位的授予等,都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引导和各种有效措施进行保障,实现依法办学、依法施教,从根源上破除其瓶颈问题,最大限度地发挥学分银行的社会效益。

(二)构建自上而下的三级管理模式

韩国“学分累积制度”的运行得到了政府自上而下强有力的推动,政府方面不仅进行了顶层设计,根据实际情况,还成立了相应的层级、职能机构,制定了具体明确的分工职责。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方社会、经济、文化差异比较大,学分银行在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业务、成果类型繁多,异常复杂[11],既要能保障教育教学的质量,又要能适应地方的多样性,需要自上而下建立一套完善的运行管理模式。我们研究的三级管理模式是将顶层设计、学习成果管理、具体业务执行分设相应职能机构:国家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委员会(挂靠在教育部)、国家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中心(总部)、国家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中心分支机构。职能机构之间各司其职:国家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委员会重点破除瓶颈问题,提供政策支持、发布标准、授予学位;国家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中心研发标准、管理和审核存入、汇兑学分以及信息咨询;国家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中心分支机构审核、收集和传递学习者注册以及学习成果认证等相关信息,检验认证标准、相关制度的科学性,做好支持服务和反馈实践需求。三级管理模式图如下:

图2 学分银行管理模式

(三)实行“决策、管理、执行”三职能协调的运行机制

韩国的“学分累积制度”之所以顺利实施,与其职能机构之间相互配合、职责明确、信息顺畅,其管理系统的运作机制高效运转密不可分。我们根据学分银行“存—贷—兑”的基本业务活动,对学习者的申请、注册,学习成果认证、学分累积以及学位申请按照“决策、管理、执行”三项职能分层受理,并通过严格的制度指导、检查各职能层的管理和服务质量。具体来讲,三项职能分别对应的机构是:国家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委员会、国家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中心(总部)、国家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中心分支机构,各机构之间相互协调的基础是“由下到上、由上到下”的一个动态工作机制,即:在学分银行整体政策的指导下,各地区学习成果认证中心分支机构(包括分中心、认证点)收集学习者信息以及实践需求,上报至学习成果认证中心(总部),后者审核、梳理、归纳,并对政策明确的予以确认,涉及特殊情形递交至国家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委员会,认证委员会就相关问题组织专家研讨、出台相关政策,并指导管理层、执行层具体操作,操作结果逐级反馈。运行机制如下图:

图3 “决策、管理、执行”运行机制

(四)内部制度与外部监督结合保障教育质量

在支持服务、获取学分进度、教育机构资质审查等方面,韩国“学分累积制度”实施时具有具体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有效地保障了教育质量。我国学分银行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要着力加强内部制度管理与外部质量监督相结合,保障教育质量,赢得社会声誉。内部制度管理方面,一是完善学习成果认证标准制定、更新体系,包括界定各类成果学习时间与转换规则、科学制定认证标准的流程,以及适应社会实践需求,及时更新认证标准的相关规定;二是规范各级管理以及服务工作,包括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能、规范与统一专业术语、提供有效与及时的支持服务;三是严格审查地方认证中心分支机构的资质,包括办公场地、工作人员的素质、管理制度以及运行机制、支持服务能力;四是制定检查评估制度,包括上级职能部门对下级职能部门的定期检查或抽查以及各级职能部门的自查。外部质量监督包括,一是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对各级职能机构相关业务的督导检查,通过接受检查可以进一步明确教育方向;二是行业或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检查,该检查契合社会要求,能够较好地代表学习者的真实需求,专业、权威的中介组织的评估有利于促进学分银行更好的发展。

韩国“学分累积制度”多年的实践,其社会效益显而易见。“学分累积制度”的实施为民众创造了更多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有力地推动了韩国终身教育的发展。我国学分银行正处于建设初期,学习和借鉴韩国“学分累积制度”的管理模式以及运行机制方面的经验,有助于我们在实践中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特色鲜明的学分银行管理机制,满足多样化的学习者的需求,从而推动终身学习型社会的建设。

参考文献:

[1]朴仁钟(韩国).终身学习型社会与韩国的学分银行制[J].开放教育研究,2012(2):16-20.

[2]覃兵,胡蓉.韩国高考教育学分银行制探析[J].比较教育研究,2009(12):65-68.

[3]佚名.韩国《学分认证相关法律》[J].终身教育杂志,2010(2):65-68.

[4][5]杜玲玲.学位证书,轻松拥有不是梦[J].成才与就业,2009(21):50-51.

[6][8]杨黎明.从韩国的“学分累积制度”看我国“学分银行”的构建[J].职教论坛,2005(9):61-64.

[7]陈涛,赵枝琳.成人高等教育推行学分银行制度的路径探析[J].成人教育,2011(9):118-120.

[9]钟名诚.韩国“学分银行”保证公民终身受教机会[J].上海教育,2008(3A):63-67.

[10][11]陈晶晶,陈龙根.韩国学分银行制及其对我国构建完全学分制的启示[J].高等农业教育,2010(8):88-92.

中图分类号:G64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385(2016)02-0022-04

*基金项目:国家开放大学“试点建设国家开放大学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分中心”项目(项目编号:XM2012cb0502)。

收稿日期:2016-03-08

作者简介:张朝霞,女,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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