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谷歌数字化图书项目合法化看谷歌与图书馆的博弈

2016-09-01 01:23吕阳黑龙江大学信息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图书馆研究与工作 2016年1期
关键词:数字图书图书数字化

吕阳(黑龙江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 150080)

从谷歌数字化图书项目合法化看谷歌与图书馆的博弈

吕阳
(黑龙江大学信息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随着信息技术和多媒体在生活中的广泛应用,数字图书馆的作用日益凸显,在现实生活中得到越来越多的肯定,但同时也遭受着质疑,主要来自数字版权问题。文章借助博弈论对谷歌与图书馆之间的竞合关系进行了建模研究,以期运用博弈分析的结果和总结,来平衡Google数字图书馆项目中谷歌与图书馆之间的利益关系,指导我们对数字版权保护环境下的数字图书馆建设。

数字图书馆;Google;博弈分析;数字版权

1 引言

2004年底,Google发布了与世界五大图书馆合作的数字图书馆计划,将全球百万图书进行数字扫描,方便搜索查询和知识传播。然而,该计划却引起了图书馆界的广泛争议,引发了数图项目合法化、图书馆的生存和发展、版权人的版权保护、知识产权等多方争论,甚至被图书出版行业认为侵犯版权而被告上法庭。2013年11月,美法庭对谷歌数字化图书项目的合法化宣判,为图书数字化产业的发展打开了一扇新窗。

2 Google的数字图书计划

1998年,Google公司成立,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从一个不知名的小公司迅速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搜索引擎商。在整个IT产业领域内,无论是经济实力还是市场、技术、品牌,Google已成为世界上最有竞争力的网络信息服务商之一。从人们对Google的熟知程度看,它的品牌早已深入人心,“Google一下”已经成为网络搜索的代名词。

如今,Google也正在提供最全面的互联网服务,以搜索技术为核心,开通了20多种网络服务(见图1)。

图1 Google服务类型框架

Google通过对其所提供的服务的深层次开发与挖掘,向人们推出了面向学术信息的搜索和服务。2004年7月,Google推出了面向图书内容搜索的服务(原来只提供对图书信息的搜索),可以提供完整的图书内容,这表明谷歌正从一个单纯检索服务提供商向知识提供商的转变[1]。这将重组人类知识传播的生态结构。

2.1案例介绍——谷歌数字化图书项目合法:美法庭判决10年诉讼

2004年底,Google发布了一个庞大的计划,与美国纽约公共图书馆、哈佛大学图书馆、斯坦福大学图书馆、密歇根大学图书馆以及牛津大学图书馆合作,建立数字图书馆,然后提供给网民进行搜索查询。该计划引起了图书出版行业的广泛争议,被认为侵犯了版权,谷歌因此卷入了官司中,长达10年之久。

Google和各大图书馆之间的合作,是该数字化图书扫描工作的主要形式,预计扫描图书数量将达到3000多万册。出于对版权问题的考虑,牛津大学仅提供100万册可被数字扫描,而纽约公共图书馆只同意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一部分图书(约20万册)全文投放至网络。哈佛大学图书馆首先扫描4万册,在Google确保扫描图书无损害的条件下,才允许对其1500万册的馆藏图书数字化。斯坦福大学和密歇根大学图书馆贡献全部馆藏图书给Google进行数字扫描,分别约800万册和700万册。

谷歌的数字化扫描图书,既包括版权已经失效的公版图书,也包括目前仍然受到版权保护的图书。不仅与全世界大量的知名图书馆合作,还与出版社和作者建立了联系,由他们共同提供需要扫描的图书。Google的数字图书馆项目,并非对图书出版公司和作者本人的利益没有任何保护。对于有版权的图书,Google在图书搜索服务中只允许网民阅读到摘录或目录,仅仅是一小部分章节,而不能阅读其全部内容。如果出版商提出要求,谷歌也可以将已经扫描的电子图书删除。另外,Google提供图书购买网址和链接,可供有需要阅读整书内容的读者购买,这将为出版商在图书推介和促销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然而,从2005年开始,美国出版公司、美国作家协会等机构将谷歌告上法庭,认为谷歌在未经作者和出版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对其图书作品进行数字化扫描,侵犯了他们的利益。Google则反击称,对图书的数字化扫描,属于图书内容的合理使用,是公平的,符合美国版权法律。设立版权法的目的,是平衡作者利益和社会利益,一方面要禁止对作品的无偿使用,另一方面,又要保障知识的自由传递。对于数据库这类汇编作品,版权法只保护对事实的选择和编排形式,而不保护数据库作品中的事实本身,因此版权保护无法阻止他人对数据库中信息内容的合理利用[2]。

2013年11月,美国巡回法庭的法官DennyChin 对Google的数字图书项目表示了支持,他认为谷歌的图书全文检索服务,给消费者带来了益处,对于图书馆行业人士来说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工具。

2015年10月,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庭最终做出了对Google有利的判决。法官Pierre Leval说,谷歌对图书的数字化扫描,提供给网民查阅,是变换了形式的内容使用,这种行为增加了公众知识,但是并没有完全取代阅读图书的功能,因此也没有侵害作家们的利益。

2.2Google与图书馆的竞合关系

Google数字图书项目的行动,引发了图书馆、出版商以及诸多作家的不满。Google与它们之间关系多表现为冲突关系,但是,数字图书馆重组了知识传播的结构,扩大了知识交流,方便阅读,引导图书销售,又给作者和公众带来了很大的好处,所以,Google与它们之间还存在深层次的合作关系。

Google与图书馆的冲突主要体现在该数字图书项目实施后是否制约图书馆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图书馆是知识的储藏场所,收藏着几千年来人类知识的宝贵财富和精神遗产,在它对知识的组织和整理的条件下,人们很容易获得所需的信息。但是,随着网络技术、搜索引擎、数据仓储技术的发展,人们查询信息的习惯正在改变,作为人类知识传播和交流的重要媒介的图书馆,其到馆率逐年下滑,网络搜索已经成为读者查找书籍的主要途径。Google垄断着网络搜索服务行业,建立数字图书馆,将不可避免地吸引着已经转变了信息获取习惯的广大读者,使Google逐步成为图书馆的门户,威胁图书馆在知识传播生态链里的中介地位,削弱传统图书馆的知识传播效应和社会影响。

当然,图书馆也从Google数字图书项目中受益不浅,因为拥有着强大网络搜索和电子扫描技术的Google并非无偿使用和扫描其合作图书馆的图书资料,而是将所扫描的数字资源备份后,提供给图书馆数字化内容拷贝为回报,而这对于还仍然没有成熟的技术和资金条件来建设馆藏数字资源库的图书馆来说,大大节省了成本,缩短了建设周期,改变图书馆原有的数字化产品“小作坊”规模,提升传统图书馆的数字资源建设水平,加快图书馆提供全方位服务的进程。另外,该数字化扫描项目实施成功后,倘若版权人和作家对知识产权的限制使得大众无法浏览数字图书的全文,Google可以提供“Find it in Libraries”的链接,使人们能够直接跳转至有纸质型图书全文的图书馆网站页面,帮助读者查找资料来源和途径,同时也增加了图书馆网站的访问量,间接地会吸引更多读者的访问。

2.3Google与图书馆竞合关系的博弈论解读

Google的数字图书计划的各个参与主体之间存在的对抗、依赖和制约的关系,构成了谷歌数字图书项目的多方博弈,这是对围绕数字版权的博弈分析的基础和前提。网络信息时代背景下数字版权的保护制度和法规也将更多体现在数字图书馆建设中各个利益相关人之间博弈的结果。

Google与图书馆的博弈关系中,图书馆最大的担心是该项目的实施会使得自身社会地位被替代,在知识传播生态链中的中介地位受到威胁,社会角色从此发生转变。然而,由于传统图书馆所固有的空间环境价值、纸质印本空间维度、社会功能等因素,Google的虚拟数字图书馆还是不能取代其社会地位的。图书馆在确保自身的作用不被Google的项目取代后,乐心与之合作,共建数字图书馆,Google数字化图书扫描完成后,图书馆自然能“搭便车”,实现图书馆自身数字化建设的愿望。Google则可以从与图书馆的合作中,建立3000万册的数字图书保存库,如果知识产权问题合理解决,这将使谷歌的网络搜索服务惠及全球,带来巨大影响和收益。

在Google与图书馆合作的博弈关系中,双方该各自采取何种策略,我们可以借助“猎人博弈”进行分析。图书馆有图书、期刊、报纸等丰富的资源,唯独缺乏雄厚的技术和充足的资金来搭建数字图书库,如果拒绝与谷歌合作,单枪匹马去搞数据库建设,那么短期内只能收获很小的“兔子”。Google虽然在搜索领域拥有积累起来的技术、服务、资金,却唯独缺乏大量的纸质图书资料,如果不利用图书馆的资源,那么单凭自身实力和非图书馆来源的文献,恐怕也只是捕获很小的“兔子”。无论如何,只有二者合作的情况下,才能共同猎获数字图书馆这只“野鹿”。因此,二者究竟选择“打兔”还是“猎鹿”的策略,影响着数字图书计划的结果和各方之间利益。

3 Google的数字图书项目的博弈分析

3.1进行博弈分析的前提

进行博弈分析的前提是:经济主体具有经济理性[3]。经济学假设每个经济个体都有经济理性,始终试图以最低的成本谋取最大的利益,以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3]。在图书馆与Google的博弈关系中,假设各个局中人都具有经济理性,都以成本收益衡量作为自己行动取舍的前提[3]。数字图书馆是否获取作品,取决于资源建设的成本与收益抵减后是否有利可图,其最终目的是降低交易成本,实现经济个体间交易费用的最小化,减少社会资源浪费,以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3]。

3.2Google与图书馆的博弈

为了讨论它们之间的博弈,我们可以借鉴博弈论中的“猎人博弈”。

古代一个地方,有两个猎人,都靠以兔子和鹿为主要猎物的狩猎为生。1个猎人单枪匹马能打4只兔子,能管4天饭。但1个猎人的力量不足以捕捉1只鹿,只有2个猎人合作才能完成,能管将近1个月的饭。这样的话,打到1只鹿,两人平分,每人管10天饭,而打到4只兔子,只能供1人吃4天。猎人博弈矩阵如图2所示,矩阵中的格值代表二人分别在不同策略情形下的得益数。

图2 猎人博弈

通过运用博弈论中的相对优势策略画线法,可以得知:猎人博弈有两个纳什均衡,即两人合作猎鹿(10,10)和两人各自打兔(4,4)。通过博弈论分析比较这两个纳什均衡,得知两人一起去猎鹿的赢利比各自去打兔子的赢利要大得多。所以,猎人博弈的结局,最大可能是甲乙一起去猎鹿。

在Google与图书馆博弈的形态中,设定以下几种情形:①图书馆与Google均选择相互合作,共建数字图书馆;②Google选择与图书馆合作建设数字图书馆,但图书馆却拒绝合作;③图书馆选择与Google合作建设数字图书馆,Google却不愿与之合作;④图书馆和Google均不相互合作,搞自己的数字图书馆建设。

为了讨论这个博弈,我们首先采用博弈树进行直观的展示,如图3所示,圆点表示决策点,空心小方块表示结果。

图3 Google与图书馆的博弈树

在图3所表示的树型展开式中,我们可以得知,Google有合作与不合作两种决策,而针对谷歌的每个策略,图书馆也都有合作与不合作的选择。双方达成合作,各自得益为10;一个与之合作另一个不合作,合作方因受到牵制,无法完成目标不得益,非合作方维持原有阵地,“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得益为4;两方都“冷眼以对”,均不合作,各自为政,分别得益为4。博弈矩阵如图4所示。

图4 Google与图书馆的博弈矩阵

在Google与图书馆的博弈矩阵中,我们可以看出,当图书馆选择合作时,谷歌也选择合作的得益10大于他选择不合作时的得益4,这时谷歌选择合作具有相对优势,我们可以在左上方格子中左下角的10下面画横线;当图书馆选择不合作时,谷歌选择合作的得益0小于他选择不合作时的得益4,这时谷歌选择不合作具有相对优势,我们可以在右下方格子中左下角的4下面画横线;同理,在谷歌选择合作与不合作的情形下,我们可以在左上方格子中右上角的10和右下方格子中右上角的4下面画横线。通过相对优势策略画线法,我们可得画横线的数字组成了左上方和右下方两个格子,就是该博弈矩阵两个纳什均衡。可是,对于两个纳什均衡,实际博弈结果究竟该是哪一个呢?

为了便于分析,我们不妨设想,谷歌对于图书馆将采取哪个策略,是不知道的,图书馆采用合作和不合作的机会是均等的。这样,如果谷歌选择合作,他得10和得0的机会是均等的,同理,如果谷歌选择不合作,他得4和得4的机会也是均等的。由于这个博弈是对称的,所以图书馆的处境与谷歌完全一样。那么,我们可以计算出两种策略下的期望收益。合作的期望收益:(10+0)÷2=5;不合作的期望收益:(4+4)÷2=4。合作的期待收益>不合作时的期望收益,对于Google和图书馆来说,合作的经济激励比较大,所以,从期望收益的角度看,如果双方都倾向于合作的策略,是有利的。

收益往往带有一定的风险,期望收益还不足以得出可靠的博弈结果,我们还要分析两个纳什均衡的风险优势。如图5所示,我们已经得知有(A)和(B)两个纳什均衡。如果谷歌从(A)偏离出去,得益从10降为4,他要损失6,即“谷歌的离(A)损失为6”;如果图书馆从(A)偏离出去,得益也是从10降为4,他也要损失6,即“图书馆的离(A)损失为6”。同理,可得:谷歌的离(B)损失为4,图书馆的离(B)损失也为4。(6× 6)>(4×4),即:谷歌的离(A)损失×图书馆的离(A)损失>谷歌的离(B)损失×图书馆的离(B)损失。这时博弈论认定,均衡(A)比均衡(B)具有风险优势。风险优势并不是表示风险大,反而是说风险比较小,优势在于风险小[4]。也就是说,相对于(B)来说,他们更不愿意偏离(A),因为偏离(A)的损失较大。因此,从风险优势的角度看,双方也都倾向于采取合作策略。

图5 Google与图书馆的博弈矩阵

经济的效率体现在配置社会资源,以改善人们的境况,关键要看资源是否已经被充分利用。博弈论学界倾向于接受帕累托效率准则:如果资源已经被充分利用,要想再改善任何人就必须损害其他的人,这时就称一个经济已经实现了帕累托效率。如果在不损害别人的情况下还可以改善任何人,就说经济资源尚未充分利用,就不能说经济已经达到帕累托效率。在Google与图书馆的博弈矩阵中,比起(4,4)来说,(10,10)不仅是双方总额的改善,而且双方都得到很大的改善,是各方的境况都不受损害的改善。这就是说,(10,10)对(4,4)具有帕累托优势。所以,从帕累托优势的角度来看,Google与图书馆的博弈的结局,是具有帕累托优势的那个纳什均衡(10,10),即双方合作,共建数字图书馆。

4 Google与图书馆的博弈启示

从Google与图书馆的博弈关系来看,它们有两个纳什均衡。从期望收益、风险优势和帕累托优势的3个分析角度出发,我们可以得出,双方都选择合作的那个纳什均衡,才是各自最有利的选择。Google与图书馆博弈的结局就是图书馆与Google相互合作,共建数字图书馆。一方面,这不仅有利于促成Google的数字图书馆建设,提升了Google的网络服务行业的地位和影响力,也改变了人类知识传播模式,为人类获取知识方式做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它们的合作也给传统图书馆带来了发展机遇,解决了图书馆电子数据库建设的资金和技术问题,提升了数字图书馆建设的进程和服务水平。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图书馆在知识传播生态链中的中介地位,但并没有消除图书馆的空间价值、公共功能和社会角色。随着二者深度合作的时间变化,图书馆必须学会适应新的知识传播方式,塑造新的发展空间,重新定位自己的地位和角色。

总之,在Google与图书馆的博弈生存中,二者的合作才是各自最有利的策略,是双方利益最大化的最优选择,也是人类知识传播和信息共享的有效途径。

[1]周军兰. Google数字图书馆项目的多方博弈分析[J].大学图书馆学报,2006(5):20-27.

[2]李明德,许超.著作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27.

[3]胡靖.基于博弈分析的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版权问题研究[J].金融经济,2009(16):16.

[4]王则柯.新编博弈论评话[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127-129.

The Game Between Google and Libraries from the Legalization of Google Digitalized Books Project

With the role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multimedia applications in a wide range of life,the digital library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more and more recognition in real life,but also suffered questioned,mainly from the digital copyright issues.This paper elaborates the relationship and introduces the game model between Google and library with the game theory,in order to use its game analysis result to balance interests between Google and library,and to conduct digital library construction under the digital copyright protection.

digital library;Google;game analysis;digital right

G250.76;D923.41

A

吕阳,男,黑龙江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201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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