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公德治理的几个问题

2016-09-08 06:42
关键词:社会公德公德小康社会

薛 惠

(华中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 武汉430079)



关于社会公德治理的几个问题

薛惠

(华中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 武汉430079)

社会公德治理作为道德治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在社会公德严重缺失的背景下,由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全体公民携手合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对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现象和行为问题进行克服和消除的活动。社会公德治理的目的在于建构起符合现代文明的主流价值标准和价值判断,使广大公民形成自觉的社会公德认知、现代社会公共意识和文明的行为习惯。社会公德治理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具有积极作用;对于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具有推进作用;对于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具有支持作用。现代性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公德治理的根本保障;重视官德治理并以公权力阶层的德性修养带动大众道德价值的回归,是公德治理取得效果的关键因素;通过共享的熟人社区和自治性社会组织所带来的公德增量来影响陌生人社会,是公德治理的基本途径;思想文化系统的构建和思想文化引领,是公德治理的精神动力。

道德; 社会公德; 道德治理; 社会公德治理

一、社会公德治理的提出

作为伦理学的应有概念之一,社会公德是道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和社会生活的发展而变化和发展,维系人类生产生活及交往关系的正常运行。然而,在传统的农耕社会,家庭是社会生产的重要单位,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都在家庭内完成,社会交往也局限于亲朋邻里,活动范围和空间相对狭小,公共的生活和交往空间极为匮乏,因而农耕社会的道德也是以家族血亲为核心的私德,并在道德的体系和内容中居主体地位。随着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传统的手工业逐渐向现代大工业和机器生产转变,人们的生产与生活不再局限于家庭这一狭窄空间内,人们生产与生活的空间领域呈现扩大化和多样化的趋势,交往空间也由传统的熟人社会逐渐扩展到陌生人社会,市场化的交往方式提出了构建超越家族范围、面向公共关系和公共空间领域的社会公德的客观要求。在这种历史推动力的驱使之下,原有的私德标准和体系势必发生变革和更新,社会公德成为道德伦理的主体,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思想家们也顺应这一历史的必然,对社会公德展开了自己的分析和研究。例如,百年之前的梁启超就认为:“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①;梁漱溟在新中国建国初期曾指出:“第一,公共观念;第二,纪律习惯;第三,组织能力;第四,法制精神。这四点亦可总括以‘公德’一词称之”。②两位思想家对社会公德的界定,为我们理解社会公德提供了有益借鉴。循着二位思想家对公德理解的思路,笔者认为,社会公德在一方面是指人们在社会公共场域,通过自己的思想意识或行为所展示出来的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另一方面则是指人们通过市场经济观念、民主政治意识、和谐社会情感和法治思维等所共同建构出来的现代公共意识。

在讨论社会公德问题之时,梁启超和梁漱溟二位先生不约而同地指出了中国人的不良习性之一是缺乏社会公德。如梁启超非常明确地告知国人:“我国民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③;梁漱溟也一针见血地指出:“公德,就是人类为营团体生活所必需的那些品德,这恰为中国人所缺乏。”④虽然二位先生提出观点的时代不同,却共同印证了当前中国社会公德发展过程和中国公民社会公德缺失的客观现实。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短短几十年内完成了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快速转变,公共生活空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迅速扩大,这一过程呈现出种种社会公德失范的现象,例如,在政治领域,官德的失范造成了腐败的出现;在经济领域,市场道德的缺失造成了食品安全等系列损害群众身体健康等问题;在社会领域,诸如中国式过马路等在公共场合不遵守文明礼仪的行为,不仅仅给周围群众的出行带来了不适,也一定程度上减损了中国民众的国际形象;在文化领域,诸如网络“黄段子”的传播和网络谣言的散布,给健康网络空间和网络文化的创建带来了不良影响;在生态文明领域,“吃祖宗饭、断子孙粮”的损人利己但最终也不利己的破坏性发展方式,虽然一时满足了自己的私欲,却最终带来绿水青山的不再。再比如,一些国人呈现的使用宾馆毛巾擦皮鞋、公交车上哄抢座位、国际航班上肆意争吵、名胜古迹随意涂鸦等等,此类行为不仅极大地破坏人与人之间和谐关系的根基,严重毒害社会风气,而且背离了人类文明的基本价值,损害我国的国际声誉和国际形象。这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不满和深深忧虑。因此,对此类社会公德缺失问题进行治理,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也是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以及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要求。

那么,什么是社会公德治理呢?从理论上说,社会公德治理概念的提出源于治理概念及其拓展出的道德治理概念。关于治理,一般认为,它与统治、管制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种由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全体公民基于某种共同的目标和针对某些社会问题而开展的、使社会事务有序运作的活动。关于道德治理,其义如龙静云所说, “是指我国党政等公权力机构联合各类社会组织及全体公民,通过制订方案和采取有效措施对当前我国社会出现的突出道德问题加以遏制和消除的活动。”⑤把握道德治理概念的内涵应突出强调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道德治理的目的是克服和消除突出道德问题及其所产生的负效应;第二,道德治理的主体是执政党和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而非仅仅是政府;第三,道德治理的方式和手段是正式的制度和规则与非正式的制度和规则二者的有机结合;第四,道德治理的过程应具有合法性”⑥。社会公德治理作为道德治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在社会公德严重缺失的背景下,由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全体公民携手合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对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现象和行为问题进行克服和消除的活动。其目的在于,建构起符合现代文明的主流价值标准和价值判断,使广大公民形成自觉的社会公德认知和现代社会公共意识。社会公德治理,既包含了整肃,还包含了重建,更包含了可持续发展。社会公德治理,不是要等到社会公德失范行为出来之后,通过某种途径来进行批判和消除,也不能仅仅是治疗而不是预防,而是集批判、整肃、消除和重建于一体的化解社会公德无序状态的社会活动。

二、社会公德治理的重大意义

如前所述,社会公德治理是党和政府顺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唤而提出和开展的一项社会活动,其有效进行和取得实际成果,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发展进步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首先,社会公德治理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具有积极作用。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在提及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的第一个百年目标,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时,要求“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综合国力显著提升,特别是经济实力跃居世界前列,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为小康社会建设提供了前提和坚实的基础。“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识荣辱”,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显著地提高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相应地为每一个主体的自由度、个人权利、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条件,也为道德建设,特别是社会公德水平的显著提高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由温饱向富裕转变的发展阶段,但我们不能仅仅从生活水平的角度来理解小康社会,应把小康社会作为一个更具有理论内涵的概念加以理解。小康社会是体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社会,其发展目标包括政治文明、经济发展、文化教育、生活水平、道德法律等多方面内容,是一个政治民主、富强文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道德高尚、人民安居乐业和综合国力强盛的政治、经济、文化全面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社会发展阶段。建设高度发达的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也是优于资本主义制度的显著体现。小康社会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社会,而国民素质、社会的道德水平、公民的道德水准是社会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是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的重要条件,是未来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一个社会文明与否与文明程度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又和社会公德水平及其呈现状态密切相关。人们内心是否具备公德心,不仅和他自身的良心有关,更和公共社会文明程度的发展相连。由于我国受几千年封建社会传统伦理道德的影响,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养与小康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特别是社会公德水平更需要大幅提高。小康社会是一个社会公共活动空间和领域高度共享性的社会,很难想象,一个“各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的市民社会就是我们希望建成的小康社会,只有一个“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文明社会,才是人心所向往的小康社会。因此,社会公德治理的提出在建设具有更高文明素质和精神追求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就显得尤为及时与重要。

其次,社会公德治理对于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具有推进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社会公德治理必然涉及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实现过程中所需要的市场经济观念、民主政治意识、和谐社会情感和法治思维等构建的问题。因为,“国家治理体系是由政治权力系统、社会组织系统、市场经济系统、宪法法律系统、思想文化系统等系统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⑦。就国家治理体系来说,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系列突出问题都要纳入到治理体系的范畴当中来,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系列突出问题,都和社会公德产生关联或对社会公德产生影响。在政治领域,官德的失范会引发民德的效仿。在经济领域,市场经济行为的不正当会带来民众对社会公德的失望,进而导致公德失范行为的连锁反应。在社会领域,一些夹杂着造谣和撒谎成分的道听途说言论的扩散,也会带来社会群体对社会公共场域言论及行为的不信任感,从而加剧社会公德的危机。在文化领域,一些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的思想和行为,也会冲击着社会良知的构建。在生态方面,生态环境的破坏可能会使我们某一天失去青山绿水和碧海蓝天,同时也破坏了人们心目中对社会公共活动空间和对家园的美好向往。可见,社会公德治理体系要将政治权力组织、社会民间组织、市场经济主体和思想文化等场域之中的社会公德失范行为归纳进来,比如面对政治权力组织中的官员腐败、社会民间组织尤其是某些公益性组织的市场逐利行为、市场经济主体的诚信缺失甚至是造假行为、思想文化场域中的利己主义思想泛滥等,要通过治理的手段和措施对它们进行防控和消除。除此之外,“有一些法律法规的某些条文和具体内容,存在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核心价值观要求不协调、不‘合拍’甚至相悖的问题。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必须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先进道德的导向。要加强法律与道德的协调和衔接,将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⑧。因此,作为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宪法法律系统应该辩证地看待道德和法律二者之间的关系,加强法律和道德之间的“礼法结合”。

就国家治理能力来说,政治治理能力、经济治理能力、社会治理能力、文化治理能力、生态文明治理能力的形成和运用,最终会以五位一体建设总体布局的形式加以呈现。政治治理能力、经济治理能力、社会治理能力、文化治理能力、生态文明治理能力的形成和运用,也会以社会公德治理水平的高低得以体现。面对政治领域的公德治理,应提升反腐败和官德治理能力;面对经济领域的公德治理,应加大对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治理;面对社会领域的公德治理,应通过合理完善的行业组织规范和自律规范的构建,夯实治理能力的有效性;面对文化领域的公德治理,应通过低俗文化的整治和高尚文化的弘扬,体现治理能力的辐射性;面对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公德治理,要将美丽中国建设所呈现出的“望得见青山、看得见绿水、记得住乡愁”的美好生态画卷,成为引领公民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

第三,社会公德治理对于提升我国的文化软实力具有支持作用。

十八届五中全会在论及“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时,要求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弘扬,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更加浓厚,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中华文化影响持续扩大。可以看出,中华文化软实力的显著增强和中华文化影响的持续扩大,既是执政党的执政目标和要求,也是未来小康社会的应然和体现。文化的本质是“以文化人”,文化的作用是使人成为合格的社会人,文化软实力强弱与否在于人的思想行为和文化呈现之间是否存在正相关的向心力,文化影响大小与否在于人的思想行为和文化影响之间是否存在相关联的合力。

“人的现代化或人的现代性关键是人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现代化,或者说是人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现代性。这是现代化的本质与核心。所以说,现代化不仅是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现代化,而且更是思想文化、行为方式的现代化”⑨。中国文化软实力的增强和体现,归根到底是国人文化素质的增强和道德水平的提升,进而通过泱泱大国、礼仪之邦的呈现,提升中华文化的影响力。很难想象,在泰国航班上大吵大闹、在埃及神庙涂鸦、在欧洲痛打便利店店员的国人公德失范行为,能对中国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的增益做出贡献。

因此,当前中国需要在社会公德领域引入和构建治理的体系,增强治理的能力,并以社会公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构建,作为整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通过有效的社会公德治理,促进中国文化软实力的增强和中华文化影响力的提升,进而为和谐世界和全球治理体系的构建提供更多的中国力量。总之,社会公德治理关乎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治国理政战略目标的实现,关乎到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目标的实现,它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和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三、社会公德如何治理

诚然,如何构建切合中国实际的社会公德治理路径和模式,不应该仅仅停留在过去对道德局部领域突出问题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处理方式上,而应该着眼长远并结合整个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落脚在增强社会公德治理能力的提升中来,通过现代社会公共意识的提升带来社会公德良性秩序的构建。因而,社会公德治理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予以推进。

首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和措施中,现代性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理应进入到社会公德治理领域之中,它是公德治理的坚强基石。

法律和道德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社会发展。法治在保障社会公德有序治理的过程中,通过“引礼入法、礼法结合”,将那些能够得到社会公众认可并且能够引领社会公德进步的伦理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用法治的刚性来支撑德治的柔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谈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原则时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运用法治保障的力量来支持社会公德治理意味着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四个环节都要加强法治的参与和共建。从立法的角度来说,法律规范体系的各个层级均需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社会公德体系之核心和其他重要内容纳入到法律条文之中,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地位,为社会公德治理提供法治保障。从执法的角度来讲,要依靠法律的手段来抑恶扬善,而且执法本身也是一种言传之外的“身教”,通过对诸如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小恶”的处罚,也能获得一种示范性的教化作用。例如,在号称“没有警察”国度的新加坡,公民素质之高的体现一方面是基于公德教育的普及化,另一方面则基于一系列细致全面的“严法”治理,例如,“对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随地大小便、便后不冲水、乱涂乱画、随便攀折花木、在公共场所抽烟、吐口香糖渣、家里的花瓶积水多日滋生蚊虫、汽车喷黑烟等可以说在世界各地法典中都无案可查的内容,新加坡都一一立法规定相应处罚并严格执行。并且在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罚款500新元(相当于240美元),在路上乱丢弃垃圾和随地吐痰罚款1000新元。”⑩良好的社会公德秩序可以说是“严法”治理出来的结果。从司法的角度来看,司法机关尤其是具有司法解释权的机关,在法定职权之内对司法职能的运用本身就是在引领社会公德的向善和向美,促进着公德治理法治化的形成。如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司法解释中,就经常可以看到将道德领域的某些行为提升为司法解释从而进行强制性约束。例如,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一些人把网络作为信息传播手段,将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热点问题加上一些危言耸听的语言进行恶意扩散,有的甚至炮制谣言进行广泛传播,造成民众恐慌及公共秩序的破坏。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第七条规定了通过信息网络向他人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证据确实的,构成非法经营罪”,这些就可以避免包括网络谣言在内的不良不实并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网络信息的扩散,净化网络空间也优化了社会公德治理。从守法的角度来看,法治保障的内在义理之一,是通过运用法治方式对公共道德领域乱象进行依法治理,在这个过程中使社会成员逐步树立法治意识。例如,对诸如行人乱穿马路、乱闯红灯之类的细微违法行为的依法治理,可以使人们在内心深处产生真正认同交通规则而不是认同“中国式”过马路的所谓合理性;再如,部分中国“大妈”在跳广场舞时对所产生的噪音和扰民不以为然,其潜在意识是认为法不责众,对这样的公共行为如何合理运用公共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她们进行劝告、引导和阻止,有的甚至给与一定的处罚,就能引导她们从内心深处认识到此类行为是对他人要求过宁静生活权利的损害。此外,用法治方式对违反社会主义公共道德原则的行为发动人民群众及时监督和举报,如北京朝阳群众多次举报“公众人物”吸食毒品,这不仅体现了公德治理方式的法治化,也取得了很好的治理效果。

其次,重视官德治理和加强公权力阶层的德性修养,是社会公德治理取得良好效果的关键因素。

再次,通过共享的熟人社区和自治性社会组织所带来的公德增量来影响陌生人社会,是公德治理的基本途径。

最后,思想文化系统的构建和思想文化引领,是公德治理的精神动力。

注释

①梁启超:《梁启超全集》(第 2 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660页。

②④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64页,第64页。

③梁启超:《新民说》,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62页。

⑤⑥龙静云:《道德治理:核心价值观价值实现的重要路径》,《光明日报》2013年8月10日。

⑦许耀桐、刘祺:《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分析》,《理论探索》2014年第1期。

⑧雒树刚:《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人民日报》2014年11月24日。

⑨李青、龙艳、邓明辉:《和谐社会道德体系构建研究》,北京:时事出版社,2014年,第235页。

⑩陈石明:《新加坡的道德教育及其借鉴意义》,《东南亚纵横》2009年第9期。

责任编辑邓宏炎

On Social Morality Governance

Xue Hui

(School of Marxism,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Wuhan 430079)

In current social conditions, social morality governance means using the concept of governance to prevent and solve the problems in the field of social ethics, based on which constructs modern social public consciousness conforming with the mainstream value standard and value judgment. In order to construct the path and mode for social morality governance corresponding to? China's reality, the emphasis should put not only on solving prominent moral problems, but also on enhancing the ability of social morality governa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The promotion of modern social public consciouness will bring the building of good order of social ethics. The thinking and way of the rule of law is the strong foundation of social morality governance. Attaching great importance to official moral governance with the public power class's moral self-cultivation to stimulate the regression of public moral value, is the key factor in effective social morality governance. The incremental social morality brought by shared acquaintance communities and social autonomy organizations will transfer to the strangers in the society, which is the basic way of social moralty governance. The construction of ideology and culture system and the leading role of ideological culture, is the spirit powe of social morality governance.

moral; social morality; moral governance; social morality governance

2015-11-2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治理研究”(13&ZD037);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下的社会公德治理机制研究”(14YJC71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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