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诱因:逐利与情感软弱

2016-09-10 17:23季乃礼
检察风云 2016年13期
关键词:高管腐败动机

季乃礼

近年来,国有企业高管腐败成为官员腐败中的特殊现象,也是阻碍国企健康发展的心腹大患。他们腐败的心理机制是什么?与一般行政官员的腐败有何异同?应采取哪些有效措施以防治这一国企高管的“心魔”?

特性:左手权力右手高薪

简而言之,国有企业高管腐败是由其自身特性所决定的。

首先,国有的性质决定了国企高管掌控的是国家资源,这些资源绝大多数是国家发展的命脉,譬如石油、煤炭、铁路、银行、钢铁、电力、通信等。这点与行政官员有些相似。其次,国企高管直接掌控资源。譬如国有房地产商可以直接进行土地开发,石油、煤炭、电力等垄断企业掌握着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行政官员并不直接把控资源,多是通过政策的制定,或者权力的运用间接影响资源的分配。最后,按照企业的形式计算薪酬。国有企业高管往往根据国外企业高管的标准计算薪酬,工资远远超过同级别行政官员,年薪超过百万并不鲜见。

这些特性与腐败之间是一种怎样的关系?我们在考察官员腐败时发现,一些官员的腐败来自于“相对剥夺感”,即与参照群体的比较,具体来说与企业家群体的比较。官员往往处在一种非常尴尬的状态:一方面是工资水平不高,导致生活水平不高;另一方面则是运用手中的资源以及政治决策就可以迅速改变现状,但要以违法为代价。国企高管一般不具有“相对剥夺”心理。他们集行政官员与企业家于一身,前者赋予他们较高的社会地位,而后者又带来较高的工资,即使和民营企业家相比,他们的收入也不落下风。

国企高管腐败与官员腐败也有一些共性。具体到心理而言,有两大重要的心理机制在起作用:一是逐利心理,二是归属动机占据支配地位。

机制一:逐利心理缺制度约束

每个人都有逐利的趋向,追求利益最大化是每个人理性的表现。对于企业高管来说,追求利益并不可怕,可怕之处在于并没有相应的制度对高管逐利进行约束。

西方学者把自我保护、对利益的追逐看作是人的本性。荷兰的斯宾诺莎说:“每个个体应竭力以保存其自身,不顾一切,只有自己,这是自然的最高的律法与权利。”在西方的人性观中,他们肯定了人的这种好利、自保的本性,把它看作是自然的。英国思想家洛克在《政府论》中,明确把人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看作是自然权利。洛克把人们对财产的拥有和追逐看作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需要国家建立时所予以保护的。西方学者虽然承认对共同善的追求是理性的行为,但更强调了人们对利益的追求也是理性之举,人们的行动就是使损失最小化或利益最大化。逐利是自然的,所谓自然指我们无法消灭它,只能承认它,在制度设计时要根据人们的逐利趋向进行设计。具体来说,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制度在设计时必须照顾到人们的私利,要对人们的利益进行适当的满足。譬如对官员来说,必须给他较高的工资使他保持较高的社会地位,给他一定的休息时间陪伴家人等。二是对私利进行限定以免伤害公利。如果条件允许,人们对利益的追逐可能是无限的,但不应以此谴责人们的私利,这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人的好利本性无限膨胀就会造成混乱。亚里士多德说:“让一个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出路是建设一系列的制度对私利进行限制,譬如美国的三权分立即是如此,总统的权力很大,需要用立法、司法對其限制。

但是在中国的政治思想及其实践中则走了另外一条路。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人类的情感欲望、好利、自保属于被改造的对象。儒家即主张用仁义道德来教育人,使人们心向道德。由义利出发,孔子进而划分了人的品性,“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和荀子在性善和性恶问题上争论不休,但都承认人们修养的最终目标是相同的,即孟子主张的人性善,因为人们的道德修养应该是培养固有的善。简单来说,中国自古以来对利益的追求采取贬低、压抑的态度,政府和思想家高扬道义,义利善恶两分。我们国家建设的指导思想,与传统的认识有相似之处:政治的决定因素是人,而人的根本又在于道德修养。因此,为了政治系统的稳定和长久,必须培养贤人,而这一切必须从培养道德情操着手。我们的官员选拔即是发现善人、贤人的过程,程序是领导推荐、组织部门考察,然后任命。组织部门主要考察他们是否德才兼备,考察合格任命后,却放松了监督,暗含的逻辑是:既然他是好人、贤人,就应该放手让其去干,不必对他束缚。

问题在于,官员上任前后所面临的环境是不一样的。上任之前的清廉有可能是面对的诱惑不多、有求者不多所致;上任之后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如果不加以制度约束,就可能诱发他们的腐败。国企高管也如此,其腐败在于具备了以下两大条件:

首先,他们掌控着大量的资源,这是腐败的必要条件。换言之在国有企业中,如果不掌控一定的资源,即使有贪腐之心,也没有机会腐败。与行政官员相比,他们对资源的掌握更为直接。譬如,落马的银行高管,多数问题出在贷款项目上,一些企业为了获得贷款便向他们行贿。

其次,不受权力制约。许多学者将官员腐败归为一言堂,即某个官员,尤其是地方的书记或行政长官做决策时独断专行,即使别人有不同意见,也很难左右他们的意志。国有企业也存在类似情况,老总在企业运营中权力过重,没有人对他们的权力进行制衡。一般官员还有上级官员、人大、纪委、监察等的监督,而国有企业官员受到的约束相对较少,他们只对任命他们的上级部门负责,人大、纪委、监察等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相对较弱。中纪委在总结这些企业高管为何腐败时,认为他们多有恃无恐,对于检举举报他们的人多打击报复。这也说明制度赋予他们过度的权力,监督却太弱。

机制二:归属动机陷腐败深渊

当今学者探讨政治人的行为动机时多归为三种:一是权力动机。这种人当官是为了追求对他人的控制力、影响力,多选择比自己智力、能力低的人为自己的下属。二是成就动机。这种人把当官看作是一种事业,希望自己在位期间做出一番政绩,多选择对自己的事业有帮助的人,譬如任命在某个领域有建树的专家为自己的下属。三是归属动机。这种人当政时多追求一种舒适、和谐的工作氛围,多选择朋友、亲戚等作为自己的下属。归属动机强的人把情感的满足放在首位,他们在做决策时多犹豫不决,容易受他人的影响,譬如与自己有友情、亲情关系的下属,家庭成员,自己的情妇,甚至商界的所谓朋友。

一般来说,权力动机与成就动机结合的人在政治上最为成功。成就动机使政治人设定了一个较高的目标,对自己任期内有着清晰的规划;权力动机赋予了政治人很强的影响力,能够使自己的计划顺利完成。相反,学者普遍认为,归属动机强的人不适合做政治领导,因为他们在做决策时太容易受他人的影响,他们的情感往往干扰了他们做出理性的判断,从而导致他们做出错误的决策。著名的楚汉战争,刘邦为何会胜利,项羽为何会失败?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两者归属动机存在差异。

我在考察当今官员时发现,腐败官员多是归属动机比较高的人。他们在走向腐败的过程中,家庭成员、情妇、商界朋友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以家庭成员为例,许多官员本无贪污之念,但是由于他们的妻子或儿女对金钱有着强烈的渴望,因而常常劝说官员接受他人贿赂,甚至在官员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家属接受了贿赂,官员对此只好默认。

国企高管也存在类似问题。大体可以归为如下几方面:一是企业领导任用的下属多是关系不错的人,导致了一人落马,其他高管也受影响,形成所谓“窝案”,譬如石油系统、中国移动的腐败案皆是如此。二是受家庭成员或者所谓情妇的影响。在许多企业高管腐败案例中,均出现了家庭成员、情妇的身影。三是错把商人当朋友,没有看到这些商人有求于这些高管多是为了钱。可以说商人从这些高管那里看到钱,而高管则从商人那里找到了所谓“友谊”。这些高管表面上清廉严正,但对这些受到信任的“朋友”卻大开绿灯。

对策:约束制衡与心理考评

综上所述,现有的制度设计,国企高管掌握着大量资源,但缺少相应约束机制,致使追求利益过程中出现了损害公利的行为。当然,国企高管本身的心理特质也与腐败有着密切的关系,归属动机较高的人容易陷入腐败的泥潭。针对此,应该采取如下几项措施:

其一,从制度上加强对企业高管的约束。从目前来看,多数企业高管的落马与巡视制度的强化有着密切的关系,但巡视组的监督具有周期性,不可能实现动态监督。因此在制度的设计上还应该加入民主监督机制,譬如民众如果发现高管的腐败行为,应该有畅通的反馈渠道;民众的评议纳入绩效的评估;有效保护举报人的权利等等。

其二,国企高管的分权和制衡。在企业内部切实强化同级纪委、工会等对高管的制约作用,以避免权力专断。

其三,在企业高管选拔中,应该引入心理考评机制。对于那些归属动机较高的高管给予足够的警惕。

当然,国企毕竟不同于政府,还要加强内部治理机制。最后,要说的一点是,一些国企高管的腐败是因为掌握了太多资源,实现了对某一行业的垄断,这种垄断是否具有合理性,需要进行科学论证。让市场的回归市场,引入竞争机制,企业掌握的资源减少,腐败现象也会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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