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条例 助推学校安全

2016-10-11 01:27红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淑芳
天津人大 2016年8期
关键词:区政府条例学校

红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淑芳

贯彻落实条例 助推学校安全

红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淑芳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并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第一部关于学校安全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把我市的学校安全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为推动《条例》得到更好执行,努力使学校安全工作更加扎实、有效,红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对全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条例》情况开展了视察和调研。

一、红桥区贯彻落实《条例》的基本情况

学校安全事关孩子健康成长,事关教育事业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多年来,区政府及各有关方面始终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持之以恒地落实安全责任。全区52所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先后被评为区级平安单位,30所学校被评为区级平安示范校园,其中3所学校被评为天津市平安示范校园。

《条例》施行以来,区政府以及教育主管部门认真学习解读,周密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努力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完善保障体系,大力推动《条例》在我区的深入贯彻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高度重视,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为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区政府和教育部门召开推动部署会,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提高学校安全防范意识。教育主管部门以落实《条例》为契机,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健全目标责任管理体系,成立落实《条例》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设立落实《条例》工作领导机构,将安全工作的各项职责层层进行分解,落实到人,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工作水平。

二是健全制度,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工作得到加强。《条例》施行以来,教育部门在原有安全制度基础上,健全了包含校园安全工作检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学校安全工作台帐和应急预案等8卷28条的安全管理档案规定,制定了339项安全管理措施。加大安全检查力度,通过自查和邀请消防部门检查的方式,共出动500人次,检查校园安全600余次,查出隐患347项,已整改166项,做到学校安全情况底数清晰,为下步全面整改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是增加投入,安全防范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区政府及教育部门在财力困难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学校安全建设的投入,增加消防设施,改善校舍安全,安装燃气报警及灶台自动灭火装置,增设红外线报警、一键报警、高清摄像头和智能球等各类安防设施,提高保安人员工资待遇,配齐安全防护器械。通过加强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不断提升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水平,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区在实施《条例》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一是学校安全形势仍然严峻。学校内部和周边仍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威胁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比如,有的学校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消防系统瘫痪;有的长期存放危险化学试剂和药品;大多数学校的视频监控还没有实现全覆盖,校园安全还有死角;有的学校门前摆摊设点,等等。二是学校安全防范意识仍需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的力度还需要加大。三是学校安全保障经费投入不足。四是《条例》宣传不够广泛深入,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还不浓厚。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的建议

保障学校安全,营造安全、健康的教育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学校、学生及监护人以及社会各方面都要严格贯彻执行《条例》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筑牢学校安全防线。

(一)落实安全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区政府要进一步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法治轨道,督促教育、人力社保、公安、卫计、市场监管、市容、城管、建设、环保等有关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社会组织认真对照《条例》规定,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构建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相互衔接、严密完整的“无缝隙”安全保障体系。要进一步建章立制,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健全学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行政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现学校安全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

(二)落实财力保障,消除安全隐患。《条例》规定,学校举办者应当依法保障学校安全工作所需费用和其他必要条件,监督、指导学校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建议区政府设立学校安全专项资金,用于维护学校安全必要的技术装备、监控设施、消防设施、校舍维修、电力设施改造以及安保人员配备费用等,及时消除目前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有计划地加强对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工作的投入和指导,加快学校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学校安全水平。

(三)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技能。要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主阵地作用,把学生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心理健康等内容全面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实现学校安全教育的正规化、制度化。建议编印安全知识教程,使学生更好地学习掌握安全相关知识;邀请公安、卫计、交通、消防等部门走进学校,开展学生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学生安全防护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坚持开展各种安全演练、逃生演练,形成经常性的防灾疏散演习制度。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区内电视、网络、刊物等媒体,切实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强化对各责任主体的宣传引导。一是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条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二是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宣传,通过座谈会、家长会等形式,提高对学生家长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使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三是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宣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面向全社会广泛开展《条例》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四是区人大常委会要继续通过多种方式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条例》得到有效实施。

视察区教育部门贯彻落实《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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