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特殊人群的特殊关注
——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监督

2016-10-11 01:27
天津人大 2016年8期
关键词:滨海新区服刑人员社会工作者

高 喆

对特殊人群的特殊关注
——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监督

高 喆

在社区中,有这样一群特殊群体,他们的身份是罪犯,同时又生活在社区里;他们定期接受教育改造,同时又需要给予特殊的关注,这就是社区矫正工作所面对的对象,即在社区服刑的人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纳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从国家到地方都出台了相应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将社区矫正列为今年重点监督项目,通过多种方式给予特殊关注。

看——探访基层社区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是把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这项工作主要依靠基层司法所来承担。新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先后到社区矫正中心和杭州道街、胡家园街司法所进行了调研。作为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的主要部门,司法所内挂有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的展示牌,使人一目了然;既有体现刑罚执行严肃性和震慑性的宣告室、集中教育室,又有体现人文关怀的心理咨询室、法治书报室。新园里社区司法工作室,有派驻社区的律师、社会工作者,共同协助司法所开展对本辖区居住的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和帮扶工作。

代表听取社区矫正工作汇报。摄影/谈科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新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带队,组织人大代表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了专项视察。代表们看到:每个社区服刑人员,都有一份独立的档案、一套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一个专门的矫正小组。司法所对每个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并充分调动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家属等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力量,共同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减少重新犯罪,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听——聆听各方声音

在实地察看之后,代表们又听取了司法局关于社区矫正的工作汇报。了解到,目前滨海新区社区服刑人员达千余人,其中流动人口占1/3以上,接受矫正、解除矫正的月均动态人数居全市首位,总体上呈现出社区矫正工作量大面广、类别复杂、流动性强的特点。为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滨海新区采取多项有力措施,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和社区司法工作室的主力军作用。

动态监管——针对服刑人员量大面广、流动性强的特点和难点,“人防+技防”并举,通过网格化管理、信息化监控,推行手机定位、“指纹+面部识别”报到等措施,使再犯罪率逐年降低。

形式多样——以集中教育活动为契机,开展“德法纪”主题教育;发挥心理咨询队伍优势,积极开展个别教育和心理咨询;实施“温暖工程”,对有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发放困难补助、一次性救助、病情复查补助等。

落实“双八”——针对“社区服刑人员每月教育学习不少于八小时、社区服务不少于八小时”的规定,因地制宜,开展了读法制报、国学讲堂、节假日清污行动、职业技能培训、“所长谈心日”等活动,将日常监管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成效明显——通过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中涌现了一批好人好事和回馈社会的典型,特别是在“8·12”爆炸事故救援期间,社区服刑人员主动献血、捐款、担当志愿者,在社会产生强烈反响。

说——建议掷地有声

社区矫正工作对于建设和谐社会、法治社会意义重大。通过“看、听、查”等方式,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梳理了调研和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向政府汇总提出四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社区矫正工作面对的是特殊人群,是一项标本兼治的刑罚执行措施,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必然要求。新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统领,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整合各方面力量,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重点抓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使更多的社区服刑人员通过社区矫正成为守法公民。

二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在区委和政府领导下,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财政、民政、人社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 不断深化对社区矫正工作规律性的认识,完善流程及管理制度, 坚持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行为矫正与心理矫正相结合,真正提高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要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把社区矫正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和场所保障建设。高标准建设执法装备齐全、场所设施完善、组织队伍健全、人员力量充足、管理运行规范、功能成效显著的社区矫正中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社区矫正经费保障体系,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区矫正工作需求等因素适时提高经费标准。研究制定对社区矫正司法干警的待遇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四要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司法局和司法所两级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确保执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建设,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规定比例配备社会工作者;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鼓励居(村)委会、企事业单位、专业化心理咨询、职业培训和教育矫治机构在内的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形成矫正民警、司法所专职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共同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架构,确保监管、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各项措施得到更好执行,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作者为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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