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2016-10-14 05:07田耕旭
非遗传承研究 2016年4期
关键词:传承者助教传授

田耕旭

一、序论

当今韩国、中国、日本等东亚国家的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都把本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来进行保护。日本、韩国、中国分别于1954、1964和2006年开始,从国家层面出发指定和保护本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韩语“无形文化财”一词相对应的汉语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韩语中把持有相应领域技艺的人称为“保有者”,汉语中与之对应的为“传承人”,在日本则称之为“保持者”。

自1962年1月10日《文化遗产保护法》颁布至今,韩国政府为了保护与本民族传统生活方式相交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了各种方案。这些政策方案的颁布与实施使得处于城市化、产业化风口浪尖上的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1962年制定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对于在产业化和开放时代里保护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文化遗产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也有人批判到,根据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共同遵循的法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过于狭小,而且根据原型保护的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压制,尤其是受到了由集中保护主义所限定的保护范围的局限,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者支援的局限,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型的争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用的不足,以及时常发生的滥发进修证书等问题。在工艺领域,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有些工艺正在失传,有些工艺与现代知识产权产生冲突。这些问题的发生已成事实。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韩国作为会员国之一,被认为有必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政策的新框架。据此,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标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不断扩大,在追求传统与现代相互和谐的目标上,保存和振兴两大原则也在改变。谋求非物质文化有效的继承和发展已成为必然。

2013年,国立无形遗产院的设立加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记录以及存档功能。2015年3月27日制定了《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和振兴法》,并于2016年3月28日开始实施。这是在文化遗产类型中首次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唯一对象而制定的法律。可以看出文化遗产保护法体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和振兴法》中重新修改的内容如下:

1.为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对文化遗产保护法进行了修订。此法中提到,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世代传承下来的非物质的文化性遗产。包括:(1)传统表演和艺术,(2)与工艺、美术等相关的传统技术,(3)与韩医药、农耕、捕鱼等相关的传统知识,(4)口传传统及表现,(5)衣食住等传统生活习惯,(6)民间信仰等社会仪式,(7)传统游戏、节日以及技艺、武艺。

2.每五年制定一次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及振兴基本计划,实行计划则每年进行制定(第7、8条)。并且,为调查和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和振兴事宜,决定在文化遗产厅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第9条)。

3.文化遗产厅厅长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非常重要的项目,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的审议,可以确立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第12条)。

特别是对于正处在消失边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了及时进行保存,可以确立为紧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第13条)。

4.为确保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传承,对相应的传承者和传承团体进行了认定(第17条)。并且,像泡菜、阿里郎等没有传承者的项目,也可被指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为了活用保存和振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政策,应当每五年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授教育和传承活动等实际情况以及其他事项进行一次定期调查。

5.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和传承团体已实施传授教育。传授教育的进修证书由文化遗产厅厅长颁发授予。

有关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授教育的实施,首先通过大学自主申请,后经由委员会进行审议,便可成为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授教育大学。针对社会环境变化导致的学徒式传授教育的不足,可通过大学教育加以完善。

6.国家以及地方政府能够自主采购传承工艺品原材料,为传承者表演或展示等所需设施装备提供支援,以及对传承者教育活动提供支援(第37条)。

为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振兴工作和活动能够有效进行,在韩国文化财财团设立了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振兴中心(第46条)。由此为原材料和制作流程等技术的开发、设计、商品化等提供支援。此外,实施文化遗产持有者制作传承工艺品的认证制,促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者创业的支援。

二、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现状

当今在韩国保护与传承的无形文化财(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种是由中央政府文化财厅指定的重要无形文化财。特别是文化财厅不仅设置了无形文化财课,还在2013年于全罗北道全州建立了“国立无形遗产院”,为调查和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提供了多样化的支援,体现出近年来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愈发重视的趋势。第二种是由各个市道指定的无形文化财。在各市道指定的无形文化财中,个人种目占327种,团体种目占175种。

2015年4月30日公布的韩国的重要无形文化财(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132种,涉及音乐、舞蹈、戏剧、游戏与仪式、工艺技术、饮食、武艺等七个领域。各个领域的名誉保有者 (持有者)共计30名,保有者171名,传授教育助教295名,履修者5336名,传授奖学生83名被认证(指定)为传承者。

重要无形文化财现况

(1)技能●艺能别传承者现况 (2015.4.30.现在)

(2)分类别种目现况 (至2015年4月30日)

【音乐】

【舞踊(舞蹈)】

【演剧(戏剧)】

【游戏与仪式】

【工艺技术】

【饮食】

【武艺】

以上每月支付给重要无形文化财的团体、保有者、助教的传承支援资金如下:

※传承脆弱种目(总38种目/艺能5种目,工艺33种目):保有者(韩币)1,710,000元,传授教育助教921,000元支给

※传承脆弱除外种目(30种目):保有者(韩币)1,317,000元,传授教育助教660,000元支给

※团体种目(64种目)

-保有者(韩币)1,317,000元,传授教育助教660,000元-团体运营费A等级(17种目)4,200,000元,B等级(23种目)3,700,000元,C等级(17种目)3,200,000元

-没有保有者的团体种目(7 种目)4,700,000元

三、韩国假面剧的传承现状与支援问题

韩国的重要无形文化财制度是根据1962年1月10日颁布的《文化财保护法》制定的。至今已过60多年,但与当时相比,社会及传承条件已不同,制度脱离了现实,并且本身存在封闭性,其传承发展却并不顺利,因而有必要合理改善以达到活化传承的目的,并确立更加健全的传承秩序。

不可否认,由于有了政府的全力支持,才得以引进重要无形文化财制度,从而能够将无数面临失传的技艺传承下来。在这些技艺中,音乐(伽倻琴、玄鹤琴、长笛等乐器演奏,盘索里)、舞蹈(僧舞、跳大神的巫俗舞、太平舞等)在60年代初传承条件恶劣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政府的鼎力支持与保护,就面临着失传的危险。但是现在这些项目由国乐初中与高中以及很多大学的韩国音乐系与舞蹈系设有课程进行教育,根本不会断承。倒是由于将一个派别或一个人指定为“艺能保有者”,成了千篇一律的传承。而假面剧和一些工艺项目无论是60年代初还是现在,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仍难以传承。因此,我们应以2015年为基准,区别对待无需保护也能传承下去的项目和面临断承的危机而不得不保护的项目,这才符合文化财保护法的宗旨。

重要无形文化财的项目指定,作为无形文化的产物,一般指定具有重大历史、艺术或学术价值的项目。另外,按照惯例,对技艺能保有者的承认是从流派的传承者,如接受传授教育的助教和进修(履修)的徒弟当中挑选的,也就非常重视流派。所以除技艺优秀的一般传承者以外,保有者的扩充也采取以同一流派的传承者为主的封闭式,而且这种传承的权力集中在技艺能保有者手上,传授教育助教以下的传承者隶属于保有者,相互之间存在众多矛盾。

团体项目中,如拔河等大规模祝祭性节目由传承地区的全体居民来传承,因只承认少数保有者,引起了居民之间的不和,同时也削弱了居民们的传承积极性。所以现在文化财厅对此正在积极寻找方案。

目前传承的韩国假面剧虽然有技艺能的种目,但是不需要指定很多艺能保有者,仅一两名即可。韩国假面剧不是由专业(职业性质)艺人在表演,所以要以团体为中心进行传授与表演才行。就日本来说,将国家指定的无形文化财分为 (1)重要无形文化财(戏剧、音乐、工艺技术等)和 (2)重要无形民俗文化财(与衣食住、赖以生存的生业、信仰、年中行事等有关的风俗习惯、民俗艺能)。所以,“能”“歌舞伎(演剧)”等属于(1),而各个地方的神乐(民俗艺能)属于(2)。如果参照日本的分类,韩国的盘索里属于(1)重要无形文化财(音乐),假面剧属于重要无形民俗文化财(民俗艺能)。目前传承着的韩国假面剧大部分都属于各地方的岁时风俗的一种,由当地的居民传承下来的。当然,韩国假面剧当中也有作为专门职业进行表演的假面剧,像朝鲜后期在首尔流传的山台戏,它应属于(1)重要无形文化财(戏剧),但它早已失传。

文化财厅认识到这些问题并研究了改善方案,出台了新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并在2015年国会上通过了该法案,由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方面将会出现很多变化。当然我们预计传承团体的助教或进修者等当事人对此会提出反对意见。本论文以被指定为重要无形文化财的14种假面剧为主要研究对象,剖析支持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并欲探索新的改善方案。

目前已被指定为国家重要无形文化财的假面剧(图表1),被指定为各市道的无形文化财的假面剧(图表2),恢复以前的假面剧并传承着,但未被指定的假面剧(图表3)现况如下。

大部分的韩国假面戏作为岁时风俗的一种演出,与洞祭、拔河、踩鬼神(埋鬼)、火炬打架戏、街头行列、模拟使道(县长)审判等各种岁时活动结合,并被传承下来。同时,岁时风俗的辟邪职能、社会统合职能、娱乐职能等也一起秉承了下来。但是1945年以后,假面戏脱离了岁时活动开始单独演出。而且不论何时总是根据外部的邀请来表演,所以也失去了原来的职能和意义。另外,由于演出的时间大幅减少,表演的内容、歌曲和台词等也大大简略了。

图表1.在假面剧领域被指定为国家重要无形文化财的状况表(2011.7 现在)

图表2.在假面剧领域被指定为市道无形文化财的状况表(2011.7 现在)

图表3.未被指定的假面剧状况表(2011.7 现在)

各假面剧团体以“XX假面剧保存会”的名称展开活动,但在支援假面剧的传承主体——艺能保有者、传授教育助教与进修者的问题上不够公平。被认定为保有者和传授助教的艺人因为有政府的支援,对其传授与表演活动具有责任心。而主要进行表演的进修者却没有政府的支援,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进修者指入门假面剧三年以上接受传授教育后,其表演达到一定的水平获得进修证的人。因为进修者没有任何义务,他们随时都可以中断传授过程离开。其中有些人与保有者或传授助教长期从事传授活动,其演技也相当出色,但因预算不够或固定成员不够等原因,没能成为保有者或传授助教,这样的人也很多。

团体节目的艺能保有者和传授教育助教每个月从文化财厅分别收到传承支援补助金(韩币)131万7千元和66万元,所有假面剧领域的保存会每个月能收到(韩币)320-420万元的办公运营费。然而称得上假面剧的表演与传承中心集团的进修者却没有这样的资金补助。因此应给予一定的补助,使那些在传承上起重大作用的进修者进行传授活动时富有责任心。

现在假面剧领域的保存会由保有者、传授教育助教以进修者和传授者为对象,每周进行一次传授教育。但专门的、作为一种职业来传授假面剧的人已经没有了。因为大部分人都有其他职业,只是参与了假面剧的传授活动。

从事这个领域维持生活是很困难的。男艺人一般是在高中或上大学时作为一种爱好来学的,他们找到了工作就离开了,这不能不说是个大问题。假面剧原来是由男性传承的,虽然有女性可以扮演的角色,如上佐舞、小巫、儿寺党等角色,但大部分角色由男性扮演才能演出那韵味。表现男性雄威的舞是由八墨和尚跳的,而现在男演员紧缺,有时甚至八个和尚中几个人得由女演员来扮演,当然无法表现得淋漓尽致。

由上述问题来看,如今在假面剧领域的支援与管理上迫切需要新的方案。即以后对假面剧领域的支援不是指定艺能保有者,而是应该让传授教育助教、进修者以高度的责任心开展传授活动。现在假面剧领域的传授活动中已出现无法专门从事的情况,并且也无法期待国宝级的艺人的出现,艺能保有者的指定也就没有太大的意义了。

因此,建议将艺能保有者和传授教育助教统称为“无形文化财传授教育者”,凡从事该领域达十年以上,并且演技达到了一定水平的大部分人,都应得到认可并被授予“无形文化财传授教育者”的称号。这样一来,在有限的预算内便能有更多的进修者获得支援。

在现有的制度下,技艺出色、资质优秀的一般传承者(不属于重要无形文化财指定的项目保存会的人)无法成为保有者,也不能获得进修证,也就不能培养弟子,这就阻碍并且切断了传承。权限与优待集中在保有者身上,许多制度外的一般传承者被排除在外。所幸的是2015年通过了关于反映这些内容的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开启了将来一般传承者成为保有者的新道路。

四、结论

韩国重要无形文化财制度开始至今,在细心维护和培育面临失传的无形文化财的过程中,出现了上述诸多问题。现在重要无形文化财的技、艺能保有者是“能够保存并展现重要无形文化财的技能或艺能的人”。按照现有的文化财保护法的规定,保存好其原型固然重要,但创新与继承也同样重要。但就目前的制度是不可能的。不承认传统文化的自然演变,就会忽略传统艺术的创新与继承。以重要无形文化财指定项目为主的原型与流派保护主义会阻碍传统艺术的发展、创新和多样化,并会导致传统艺术的固化。文化财厅已经意识到这些问题,将会制定更加完善的政策。我们期待在政府层面建立的国立无形遗产院能够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开展更多丰富多彩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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