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执行人权益司法保障机制研究

2016-11-12 05:49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6期
关键词:检察室被执行人保障机制

谌 凯

(643000 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 四川 自贡)

刑事被执行人权益司法保障机制研究

谌 凯

(643000 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 四川 自贡)

作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部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刑事被执行人的权益保护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就目前来看,由于缺乏相应的权益司法保障机制,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无法对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维护。基于这种认识,本文对刑事被执行人权益司法保障机制展开了研究,从而为关注这一话题的人们提供参考。

刑事被执行人;权益保障;司法机制

随着权益事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对权益保障的问题也给予了更多的关注。而就目前来看,刑事被执行人的权益一直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从而限制了权益事业的发展。因此,相关人员有必要对刑事被执行人权益司法保障机制展开研究,以便更好的促进权益保障工作的开展。

一、刑事被执行人的权益司法保障问题

作为弱势群体,刑事被执行人的权益需要监管部门保障。但就目前来看,一些刑事被执行人的权益却遭到了监管部门的直接侵害,从而导致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维护。而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这样的被侵害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从而导致执法机构的执法形象受到了严重损害。但是,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是落实国家保障权益宪法原则的要求,将对执法机构的执法监督效果产生直接影响[1]。所以,还要制定相应的权益司法保障机制,以便通过维护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法监督的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继而使我国的权益事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二、刑事被执行人的权益司法保障机制

(一)建立监督检察公开制度

为使刑事被执行人的权益司法保障机制得到健全,还要建立监督检查公开制度。针对新收押人员,可以在收押窗口进行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发放,并且为其提供检察官约见卡,从而使其明确自己拥有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的权力,并且了解举报和申诉的方式和范围。其次,需要在家属接见、监区劳动区、检察接待室和物品接济区等区域进行检务公开宣传栏的张贴。而通过在醒目位置张贴有关检察室工作职责、举报案件范围和受理申诉范围的文件,则能够使刑事被执行人拥有知情权。再者,需要在监管所一些区域进行检察官信箱的设置,从而进行被执行人的举报或申诉材料的及时接收。此外,为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还要开展“检察室开放日”活动,并且为来访者介绍其日常工作。

(二)制定巡视检察工作机制

为避免出现久押不决、非法禁闭、超期羁押等情况,还要制定巡视检察工作机制。而根据巡视检察要求,下级检察院负责的监管场所将得到上级检察部门的实地检察,以确定这些场所是否出现了不合法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同时,上级检察人员还要对派驻检察室的监督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且查看监管所是否存在牢头狱霸问题,以及对被执行人的生活和医疗条件进行查看。此外,检察人员还要对刑事被执行人的控告情况和申诉案件处理进行查看,以便及时发现派驻检察室的问题,继而使被执行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三)实现监督检察的内外配合

为维护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还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实现监督检察的内外配合。从内部检察工作的开展上来看,需要使检察室与自侦、侦监和公诉等部门的信息通报得到加强。如果发现暴力取证和刑讯逼供情况,则需要及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从而使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得到启动,继而使刑事被执行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此外,通过加强合作,也能够使其他办案部门在收到被监管人的申诉或控告时及时将信息反馈至检察部门。从外部检察工作的开展上来看,需要使检察机构与被监管场所的沟通机制得到完善[2]。而通过加深沟通,则能够使检察机构及时了解监管场所遭遇的客观困难,并且协助监管场所实现医疗条件、羁押和监管条件的改善,继而使被执行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四)规范新增监督检察业务

在对刑事被执行人进行羁押的情况下,需要确保必要的审查工作能够得到落实。具体来讲,就是组织监督检察人员进行必要性审查的现场经验交流,从而使久押不决工作得到处理,并且实现超期羁押行为的纠正和预防,继而使必要性审查工作得到落实。而通过规范新增监督检察业务,则能够使不必要的审前羁押得到减少,并且使检察机关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此外,在开展死刑执行临场监督工作时,需要在指定居所进行监视居住,从而使死刑执行工作得到依法开展。

(五)强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

为使刑事执行检查工作改革得到深化,还要使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得到强化。具体来讲,就是在组织开展假释、减刑和监外执行等监督工作时,需要对违法为“有权人”或“有钱人”办理保外和减刑等业务的行为进行重点监督,从而使专项监督工作得以有针对性的开展。在此基础上,还要对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机制进行进一步完善,从而使相关工作的开展得到规范。具体来讲,就是可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保外、减刑和假释等程序的规范文件的制定,并且对有检察机关的有关工作程序进行修改和完善[3]。此外,还要建立相应的执行备案制度,从而使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工作得到强化,继而使刑事被执行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三、结论

总之,通过建立和完善刑事被执行人的权益司法保障机制,将能使我国在权益保障上存在的不足得到弥补,从而使我国的权益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因此,相信本文对刑事被执行人的权益司法保障机制展开的研究,可以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

[1]袁其国.全面推进刑事执行检察 不断强化权益司法保障[J].人民检察,2014,01:47.

[2]江必新.关于完善权益司法保障的若干思考[J].中国法律评论,2014,02:11-14.

[3]刘小妹.中国权益司法保障制度的特点与举措[J].法律适用,2014,12: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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