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法律和制度框架下劳动维权的后续保障

2016-11-12 05:49姬鸣宇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6期
关键词:合法权益仲裁维权

姬鸣宇

(266000 海军航空工程学院青岛校区 山东 青岛)

现有法律和制度框架下劳动维权的后续保障

姬鸣宇

(266000 海军航空工程学院青岛校区 山东 青岛)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在逐步提高,当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能通过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政策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同时劳动者利用法律武器维权产生了一系列的衍生问题,即劳动者的后续保障问题,例如劳动者在采取维权措施后受到用人单位的打击报复情况。本文旨在通过对目前劳动者维权途径、维权后的现状及现有的法律及制度对劳动者的后续保护进行分析,从而探讨劳动维权的后续保障之法。

法律和制度;劳动维权

一、劳动侵权的救济途径

由于法律知识尤其是在劳动法律知识的普及,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得到了普遍提高。根据社会调查,当劳动权益遭受损害时,劳动者采取的救济途径有:①与用人单位协商和解;当争议发生时,在双方自愿互谅的基础上,自行协商解决争议。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既节省人力、财力、物力,同时也有利于缓解劳动者用人单位的紧张关系;②请求企业工会组织帮助;这一劳动争议解决方式主要适用于工会权力相对独立且权利保障机制相对完善的大型企业。至于小微企业,因为工会与企业在身份关系上具有很强的关联性,造成工会的救济能力形同虚设。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工会的群体优势会给企业造成较大压力,迫使企业慎重处理争议问题;缺点是个别企业未成立工会,即使成立其独立性也相对较弱,难以发挥真正作用。③调解;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的,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或双方均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争议当事人可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可申请的调解组织有: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②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③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④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能快速、高效的解决劳动争议;当事人调解或者和解并不是申请仲裁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不经调解或者和解直接申请仲裁。仲裁的优点是仲裁裁决公平且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且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⑤向政府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并主张权利。根据《劳动法》第八十八,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向劳动监察部门检举和控告优点是,对检举人和控告人的信息进行保密,有利于保护检举人和控告人的隐私,使其免于打击报复。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这是劳动者维权的最后一道屏障,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前提需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一旦进入诉讼程序,会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

二、劳动维权后的劳动者现状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后,劳动者可采取的有效措施有以上六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均规定了劳动者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后的救济途径,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劳动者维权后其合法权益又该如何保障。一般来讲,协商解决劳动争议,这种争议解决方式比较和缓,即使劳动争议解决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然可保持劳动法律关系,但是一旦有第三方介入劳动争议案件中,不管劳动者维权成功与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会异常紧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很难再维持雇佣关系,劳动者将会面临失业的困难境地,而且劳动者可能会面临用人单位的打击报复。从农民工角度看,农民工的流动性比较大,受维权后续的影响较小,而城镇职工一旦选择除协商以外的方式进行维权,轻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决雇佣关系,重则会收到用人单位的打击报复,而且在另外择业时,新的用人单位一旦发现面试者与前用人单位的关系时,往往会谨慎录用,使面试者丧失平等竞争岗位的机会。

三、现有法律和制度对劳动者维权的后续保障

关于劳动维权后劳动者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制度说明,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合法权益。例如,若果劳动者在维权后遭到了用人单位的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可以根据刑法或者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用人单位的刑事责任或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更深一层次的保护,目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四、完善劳动维权的后续保障措施

(一)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强法律监督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92.5万户次,涉及劳动者9569.1万人次。通过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共为481.4万名劳动者追讨工资等待遇421.2亿元,其中为385.9万名农民工追讨工资等待遇331.6亿元。根据《劳动将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虽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保密,但是考虑到今后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劳动者往往会与用人单位进行妥协。所以劳动监察部门要积极的化被动主动,行政部门主动作为,不仅能行之有效的解决用人单位违法的问题,而且还可以解决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二)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

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不仅要促使自身不断成长和发展,而且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其中当然包括制定完善的员工工作保障制度,这是企业自身发展和推动社会进步所应当承担的。譬如,职工工资按时发放、职工保险制度、创造良好的人文工作环境,企业有了社会责任感,不仅有利于增强员工的归属感、社会的和谐和进步,同样有利于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的提高,有利于不断改善和提高社会和市场对企业的认可度。只有被社会和市场认可的企业,才能在市场里立于不败之地,这才是企业的长远利益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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