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阶层偏见心理分析

2016-12-07 10:56刘召客
党政干部学刊 2016年10期
关键词:社会阶层阶层利益

刘召客

(中共枣庄市委党校,山东枣庄277000)

我国社会阶层偏见心理分析

刘召客

(中共枣庄市委党校,山东枣庄277000)

当前我国社会阶层分化明显,阶层之间由于疏离和隔阂产生了诸多心理偏见,负面化、消极化构成了阶层偏见心理的本质,并集中体现在社会认知的归因谬化、社会情感的偏激、社会行为倾向上的排斥和冲突,应该研究这些偏见心理产生的内在根源,从平衡利益格局、防止阶层固化等方面避免或消除阶层间的偏见心理的发生。

社会阶层;偏见心理;利益格局

阶层的产生和分化是社会结构解构、流动和整合的结果,而社会变革是社会结构变化的动力源泉,进而成为阶层产生和分化的推手。当前我国社会结构阶层化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1],对于阶层分类的标准,马克思突出的是经济基础,马克斯·韦伯突出的是生活机遇、经济利益和市场,其共同点都是承认了经济因素的根本作用。无论社会地位、声望乃至受教育程度的区分都是从经济因素的影响(收入与财富)延伸出来的。而当今中国的社会变革追求的是不断的市场化,经济因素对阶层分化的影响更多体现为对生产资料占有以及社会分配的差别化方面,进而形成利益格局在不同阶层分配上的差异化、不均衡化。[2]一方面人们在分享改革成果而不断提升自身适应社会变革的心知模式,一方面却因为心理受挫感导致严重的心理失衡,阶层间的偏见心理的产生便是这种极端心态的表现。

偏见心理是整个社会心理变化的缩影,偏见心理在阶层之间的产生有着历史的现实的根源,当前我国社会阶层越来越固化,阶层意识越来越凸显[3],阶层偏见心理愈来愈社会化、狭隘化、负面化,本文试图从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当前我国社会阶层的偏见心理问题。

一、我国社会阶层偏见心理的本质及其表现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关键的社会转型期,经济结构转型所带来的社会阶层的分化必然引发社会心理结构的变化,对农民工群体的偏见心理的研究[4],使得研究的视野开始真正转向阶层间的群际冲突、社会认知、人格因素等深层次的本质范畴。

(一)我国社会阶层偏见心理的本质

偏见心理从概念界定来说属于人们在信念、感情和行为倾向等心理因素结合的一种态度,当事者对物或一类群体的负面评价成为认识偏见心理的共识,与事实相悖或者不符合客观实际所表现出的武断、僵化、教条、偏执、刻板化、社会距离等[5]正是其偏见心理的本质。奥尔波特在其《偏见的本质》中指出:“基于错误和顽固的概括而形成的憎恶感”,我国学者沙连香(1987)也认为,偏见是一种固有的否定性和排斥性的态度,而有的观点从偏见的产生根源出发,认为偏见是由于社会不公平、不合理而带来的消极否定的态度,而有些则从群体的角度认为偏见是群体间的消极评价。

社会同一性理论认为,对归属需要的满足往往驱使每一个个体对自我概念的认识不单纯局限于我是谁,而是迫切希望确定我们是谁,这种社会类别化的本能使自身归入到不同的群体之中,从而构成“我们-内群体”和“他们-外群体”的差别,当对这种内外群体的差别是基于个体收入、职业、教育、地位、声望等要素的影响时,趋于情况一致的群体就构成同一的阶层,阶层因这些要素的差别而有了上下阶层之分,个体对群体的意识认同越强烈,对群体规范约束的执行越自觉,或当面对来自其他群体的竞争或冲突时,由内群体意识所引发的偏见心理就越强烈,阶层之间的偏见心理也越强烈。这种反应更多体现为对自己群体的积极评价和对于外群体的消极评价,有利于自己群体的信息认知被保留下来,不利于自身群体即使是客观的事实的信息在认知上也会被忽视;在情绪上体现为对内群体的感情亲近而对外群体的感情疏离甚至愤懑、歧视;在行为倾向上体现为对内群体的从众而对外群体的排斥、冲突。群体的这种自我归类和对内外群体的差别对待所形成的社会阶层化的偏见成为社会阶层心理偏见的本质。

当前我国社会结构的变化已使阶层意识凸显,市场化和利益结构调整所导致的贫富差距拉大使得整个社会被阶层化。通过收入、教育、职业等硬性指标的划分构成了现实意义的客观社会阶层,而对于主观社会阶层的划分却并非简单,由于个体对于社会改革中的获得、教育程度、职业声望等要素感知的偏差,人们对于自身主观认知的阶层划分和客观社会阶层之间存在不一致性。看待他人的阶层归属出现抬高现象,看待自身的阶层归属出现矮化现象,存在比较普遍的底层认同、弱势群体认同现象,也就是阶层认同向下层移动,这其中包括一些按照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应该归属于更高阶层的人。造成这种阶层心态的背景是人们不再把它归根于“能力差异”或者“宿命论原则”,而是归根于改革体制下的社会公正和均等问题,归根于体制弊端下的权利体系的影响。当弱势阶层在利益分配中深深感受到一种相对剥夺感而产生强烈的受挫情绪时[6],追求社会平等、社会公正的绝对化导致社会态度的负面化、消极化,从而构成阶层之间的偏见心理,这是我国社会阶层偏见心理的本质。

(二)我国社会阶层的偏见心理表现

首先,这种心理表现在社会认知的负面化。既得利益阶层更多把自身成功归因于自我内在特质的作用,更加自信于自身的“聪明”和“能力”,即使是通过权利体系的非正当所得也能寻求到合理化的解释,对于失利阶层存在嘲笑、轻视甚至歧视的心态,把失利阶层的问题归于平庸无能、头脑狭隘、思想落后等个体能力身上。利益受损阶层更多把自身处境归因于环境的影响,归因于改革体制下的弊端。人们在市场化面前不再追求绝对的平均,但不能容忍因客观环境影响带来的不公正,人们不是不能接受贫富差距或社会阶层分化的存在,而是难以接受造成贫富差距和阶层分化的不合理的动力机制,对社会公正的诉求成为人们不能接受贫富差距和被阶层化的内在根源,对既得利益阶层的认知往往停留在刻板化的负面评价上,认为“权力”(占59.8%)、“社会关系”(占46.2%)、“家庭背景”(占44.9%)[7]等客观因素在收入分配领域发挥了决定性作用,高阶层因为占有这些因素的优势因而成为既得利益者,低阶层因为不能拥有这样的优势而逐渐被边缘化。尽管系统公正理论在高低阶层对于社会系统公正性的认识上存在争议,但如果考虑到中国社会的现实背景,低阶层者无疑会更加形成情景主义的认知倾向,更加否认社会系统的公正性,把自身的处境归结为社会不公。

其次,这种心理表现在社会情绪的偏激化。研究表明,阶层之间负向情绪分布上低于中值的比例较高,达到了五成以上,总体上正向情绪分布在高处聚集,负向情绪在低处聚集[8],高阶层因“暴富”式的利益既得对社会表现出志得意满的心态,对低阶层表现出傲慢、轻视甚至歧视。低阶层因利益受损而产生严重的受挫感,焦虑、疏远、冷漠、反感、憎恨等消极愤懑情绪普遍,高阶层“炫富”、“炫位”、“炫权”的“任性”模式在情绪上的自喜、忘乎所以的表现更加刺激了低阶层的不满、愤怒情感,形成对高阶层的逆反情绪、对立情绪,即对高阶层成功的厌恶、嫉妒和痛恨,对高阶层失败和受到伤害的幸灾乐祸。

再次,这种心理表现在行为倾向上的社会排斥和冲突。法国学者勒内·勒努瓦(Rene Lenoir)提出的“社会排斥(social exclusion)”概念使我们看到,个人与群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存在的各种社会关系纽带的削弱与断裂即会造成社会排斥。当市场失效或社会结构不平等时,将会形成群体性差异或集团性垄断,进而否定了个人充分进入或参与社会交换或互动的权利。亦或权力集团通过社会关闭来限制外来者的进入,这些都会导致社会排斥。而社会排斥会对低阶层造成不公正对待以及更加的贫困化,在心理上造成更加的社会焦虑和心理压力,从而造成个体与阶层之间、阶层与阶层之间相互排斥的恶性循环。人与人之间相互疏离,彼此失去信任,由隔阂到隔绝,甚至相互敌视,由此导致社会信任度低,社会尊重感不强、社会支持感较差。反过来这些又强化了阶层之间的相互排斥,使得阶层固化,阶层之间缺乏流动和交流,偏见加深。

当阶层间社会排斥发展到比较严重的程度,将会演化成阶层间行为过程的冲突倾向。无论结构功能主义还是冲突理论都强调因社会分配而产生的阶层差别越大,社会排斥倾向越明显,弱势阶层试图打破现有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的动力就越强,阶层冲突难以避免。而这种社会冲突所激化出的阶层矛盾在社会整合、再平衡中的动态性变化将会愈发的导致阶层偏见,反过来偏见会进一步加深阶层间的误解和不满,严重的社会误解和不满会加重阶层冲突。

二、我国社会阶层偏见心理产生的根源

阶层偏见心理的产生来自于诸多的原因和背景,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既有个体的也有群体的,既有历史文化的因素也有现代社会体制的影响。

(一)利益格局分化是阶层偏见心理产生的内在根源

生活状况、社会地位及自身发展可能性所折射出的经济问题、利益分配问题是社会成员关注的焦点,合理的利益差别能够有效协调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运动,而不合理的利益差别则会加剧阶层之间的矛盾。当一个阶层的利益获得是建立在牺牲另一个阶层利益的基础上时,即会形成阶层间的偏见与冲突。事实上,当前由于特权现象的大量存在,导致人们在市场化竞争中并没有感受到真正的公平和公正,而在这种情形下利益分配不均衡化所导致的阶层分化并不能让人们欣然接受,利益结构失衡带来了阶层结构失衡,客观上造成了阶层之间的社会地位的不平等,主观上造成弱势阶层的内心受挫感,进而造成阶层间的否定性心理,导致偏见甚至敌视。

(二)历史的文化的惯性影响

中国二千多年的封建制度延续始终是贯穿着阶级意识、尊卑观念,这种固化的阶级意识偏见即使在新中国成立以后也没有被淡化,反而更加强化在人们的头脑中。另外,“二元分割”的社会结构无形中如同一道籓篱使社会阶层化,偏见由此得以延续。这种偏见都是以社会制度的内隐和历史的文化的外显表现出来的,并且体现了它强大的惯性影响力;另一方面,随着社会深化改革,社会关系结构的调整导致阶层分化的复杂化,阶层更加多层次化,更加强弱分明化,阶层间的偏见在这种历史的文化的影响中显示了它惯性的影响力量,当人们感受到市场化带来的压力时,当竞争带来了人与人之间的差别时,传统阶级意识的价值评判标准的惯性左右了人们的言行和情感,对自身归属阶层的偏好、积极评价及对外阶层的贬损、消极评价成为自然。并且,随着社会竞争加剧,社会贫富差别拉大,而体制的弊端却不能主动的消除阶层偏见的话,阶层之间的偏见只能越来越强化、刻板化,而不会走向积极一面。

(三)社会阶层固化导致阶层心理偏见加剧

当资源或机会分配方面的相对差异长期保持不变,或者稳定下来时,特别是一些特定人群对那些重要的社会资源和机会具有垄断权利,而另一些人被阻隔在外的时候,阶层间因缺乏流动而形成固化。当前社会阶层意识凸显,阶层等级化分明,阶层疏离与隔阂感越来越强烈,阶层封闭性明显,社会阶层间流动力量弱化,弱势阶层寻求向上流动的机会和途径越来越少,越来越狭窄,阶层固化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

(四)个体心理因素成为阶层偏见的直接原因

阶层偏见心理的产生不是个体偏见心理的叠加,但是阶层偏见心理最终是通过个体偏见心理表现出来的,不过每个个体都表现出了处于阶层中的偏见心理的共同特质。首先,是来自理性认知的刻板化。当个体在感知、记忆、思维等理性认识和解决问题过程中更多依赖自身偏爱的、习惯化了的态度和方式时,偏见就会发生。在场地理论的认知模式看来,场地独立型的人因为在信息加工中对内参照有较大依赖倾向而表现出更多的偏见,但是在群体中我们不能不看到,从众的影响使个体对外有较大依赖性而表现出偏见,阶层偏见即是来自于个体在群体中趋于一致的这种刻板化认知。其次,是来自于个体归因的共向性。人们习惯于把成功归于自身的能力、个性、运气等自我因素,而把失败归于外部因素制约,这种自利性的归因往往导致个体偏差,而当个体处在群体中,从阶层的角度看问题时,低阶层中的个体对自身阶层不利的处境往往归于外部社会种种影响,而高阶层个体会把自身阶层的成功归于自己的天分、能力和运气等因素,在阶层中形成个体偏见的共向性。

三、避免或消除社会阶层偏见心理发生的对策

当前社会阶层分化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而这种社会结构变化背后所折射出的利益关系的失衡导致阶层间差距越拉越大,阶层间产生的偏见心理愈来愈突出,避免和消除偏见心理发生应从整个社会体制变革的角度入手,兼顾阶层和个体自身心态变化特点。

(一)平衡利益分配格局,缩小阶层分化差距

当前社会利益分配失衡,社会贫富差距拉大,高阶层成为既得利益者,低阶层更加的底层化、脆弱化、边缘化[9]。如果忽视这种利益分配的失衡,社会差距将会越来越大,阶层分化会更趋明显,阶层间社会等级差距会越拉越大,社会地位不平等会更趋突出,阶层间偏见心理会更趋严重,误解、歧视、愤懑情绪会在阶层间蔓延,所以,应力求在制度建设、体制变革方面建立和谐发展的长效机制,公平的再分配社会资源,比如修正改革弊端、扩大就业,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利益格局再平衡,从而缩小社会等级差别,减少社会分层,达到阶层间相互的理解和接受。

(二)防止阶层固化,增加阶层间流动渠道

阶层固化如同在阶层间筑起的一道墙,它会阻断阶层间的沟通和交流,增加人们之间的误解,激起人们的歧视、嫉妒、怨恨心理。当前避免这种偏见心理的产生除了首要解决利益失衡问题外,在社会建设方面应该积极营造阶层间流动沟通的氛围,从文化的制度的方面建立一种硬性的机制,拓宽底阶层政治参与和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打破原有的世俗约束,广泛普及“人生而平等”的理念和人权观念,增加平等接触和交往的机会,增进相互了解,达到阶层间的心理和谐。

(三)确立社会宣传的正确导向,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历史上,统治阶级力图证明地位差别、贵贱分离的天地命运的观点,并把这种思想灌输给受剥夺的群众,造成整个社会文化的世俗的贫贱差别的合理化、刻板化。现代社会,在社会宣传上产生了一种“嫌贫爱富”的现象,对于财富、地位、权利的炫耀似乎成了各个媒介宣传的主导内容,成为全社会眼球集中的地方,而对于底阶层的无视让人们感受到弱势阶层的受挫感、无奈感,这种在社会价值观、社会态度上的崇尚无疑给人以误判和片面引导,高阶层越来越固守自己的阶层优势而变得更加的保守,底阶层因为嫉妒、怨愤而强化了阶层间的隔阂,偏见不是在消除而是在加深。

确立社会宣传的正确导向,一是要向社会展示“平等”“正义”的价值观念。改革带来利益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调整,改革的目的是实现社会和谐和全面发展,阶层的差别是可控的合理化的利益关系的差别,而不是不公正和不平等,社会宣传的正义感能够引导人们积极向上的心态,打破阶层间的刻板化认知,从而缩小阶层间的疏离和隔阂。其次是充当阶层间沟通的中介和桥梁角色,社会宣传不是既得利益阶层的“帮凶”,而应是弱势阶层的支持力量,在这方面社会宣传也不是“和事佬”,而应该有偏袒;社会宣传应该发挥它固有的优势打破阶层固化,促进阶层间流动和了解,从而达到避免或消除偏见心理发生的目的。

(四)减少个体认知偏差,正确个人归因

个体由于文化的家庭的或社会规范的影响,往往表现出一种既定的社会认知的刻板化模式,形成自我社会价值的评判标准,这种价值判断也都是从个人利益出发,凡是有利于自身的会形成肯定态度,反之则会形成否定态度,否定态度中往往加以个人固化的刻板化认知,从而产生偏见。对于当前的阶层分化来说,无论高阶层还是低阶层都应该客观看待自身的环境,客观归因自身的成功与失败,正确面对得失,不能因失败而怨天尤人,情绪偏激,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个人偏见,避免阶层偏见。

[1]李路路.社会结构阶层化和利益关系市场化[J].社会学研究,2012,(2):1-19.

[2]马用浩.影响阶层关系和谐的不良社会心态及其对策[M].天津学术文库,2010,(9):1105-1110.

[3]马广海.阶层分化促使阶层意识凸显[J].党政干部参考,2012,(10):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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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乐国安、刘春雪.对当前社会稳定有负面影响的社会心理分析[J].天津社会科学,1997,(2):108-112.

[7]王俊秀.关注社会情绪促进社会认同凝聚社会共识[M].调查与研究,2013:17-41.

[8]罗志勇.论社会公正视野下的中国社会阶层分化及其调适[J].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10,(3):3-5.

[9]姜国峰、费艳颖.我国社会阶层冲突:表现·根源·路径[J].理论探讨,2013,(2):46-48.

责任编辑杜福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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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2426(2016)10-0064-04

刘召客(1967-),中共枣庄市委党校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领导学和社会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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