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自己的‘安全首席执行官’”
——对话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詹伟

2016-12-14 09:13张安妮
现代世界警察 2016年12期
关键词:执勤危险源民警

文/本刊记者 张安妮

“做自己的‘安全首席执行官’”
——对话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詹伟

文/本刊记者 张安妮

詹伟教授近照

“保护民警的生命安全,这是最大的从优待警”

记者:您好,詹老师,我们又见面了。这一次,我们要谈的主题是中国警察的职业风险防控。首先,请您详细为我们解释一下警察职业风险的概念,以及“职业安全”“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等具体内容。

詹伟:非常感谢《现代世界警察》杂志连续四年关注与警察职业安全与健康有关的主题内容!

毋庸置疑,警察的职业与艰苦、紧张和危险等因素紧密相连。警察面临的职业风险也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执法风险、社会风险、工作风险,也包括生理风险、心理风险、健康风险等。在此处我们所谈的警察职业风险,主要是指警察在执行任务和履行职责过程中所面临的职业安全与健康风险。而警察的执法安全风险是其中的主要内容,也是我们今天要谈的重点。所谓警察的执法安全风险,即警察的执勤执法安全风险,是指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为了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采取不同方式在防止、制止执法对象违法或犯罪行为的过程中,所面临和承受的各种危害警察自身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状况。这些风险既包括外部风险,如执法环境恶劣、执法对抗升级和舆论恶意炒作等,也包括内部风险,如警力不足、职级竞争激烈、内部管理严苛、问责追责机制不够完善、家庭危机等;既包括生理方面的,如积劳成疾、职业带来的病痛与伤害等,也包括心理方面的,如工作压力增大带来的精神负担等。

警察所面临的职业风险,最直接的莫过于执勤执法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下面我就谈谈警察执勤执法的安全防护内容。在警务活动中,警察会面临各种各样的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各种隐患、危险和事故,如执法过程中遭遇的暴力袭警、发生的交通意外等。为了减少或免除伤害,警察在执勤执法的同时,就要采取一定的防护装备、技术及手段。因此,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就是指为保证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与健康,预防和保护民警不受工作中危险、有害因素的伤害,在警察工作场所、警用设施设备、警务操作程序、警察管理制度以至相关教育培训、法律法规等方面采取的各种制度、措施和行为的总和。

今天我们所谈的“安全”概念是建立在“人的安全”基础上。职业安全就是注重于劳动者在职业生涯中免除不可接受损害风险的状态。所以,警察的执勤执法安全,就是指警察这一职业主体,在各类执勤执法活动中免除不可接受损害风险的状态。

既然警察的职业特点避免不了要与“危险”打交道,那么,就必须要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工作。什么是职业安全防护?就是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职业安全防护的目的是“安全”,防护是手段,即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

记者: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的意义是什么?

詹伟: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是警察的基本权利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即受保护者是民警,保护者是公安机关及政府相关部门,保护对象是民警的安全,目的是使警察依法依规有效地执法并保护自己,维护警察的生命安全、健康等执法权益。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的具体内容,既包括相关法律制度、管理组织与机制,也包括执法中的相关具体工作规定、警械配备与警务技能要求,警务工作环境布置以及职业安全教育培训等,其涵盖了警察执勤执法安全事务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置全过程。

依法依规,运用科学方法辨识与控制各类危险源(江西抚州公安供图)

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的意义重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体现了公安机关“从优待警”。人的生命具有一次性、不可逆性,其价值具有终极性。从优待警是公安机关践行以人为本理念的典范。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求以珍视民警生命安全和生命健康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做到“一切为了人,一切依靠人”。抓好从优待警,需要做的工作很多,其中最基础的工作就是要保护民警的生命安全,这也是最大的从优待警。

加强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警察人身安全的尊重和人文关怀。郭声琨部长和公安部党委指出,要以巩固和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为目标,以“防猝死、防袭击、防事故”为重点,研究制定关爱民警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大力加强民警的健康和生命保护。这不仅有利于正面激励民警,提升民警的满意度;也有利于提高民警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减少警力损耗,保护和开发警力资源;更有利于完善人民警察职业保障机制,减少民警的因公伤亡,促进公安事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引导和规范了警察的安全行为。警察在执勤执法中遭遇安全事故导致伤亡的现象时常发生,在反思事故原因时,我们发现一线警察的执勤执法安全意识不足,对于现场执勤执法危险源的重视不够、警惕不足、辨识能力差,再加上没有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是造成警察因公伤亡的主要因素。折射出我们基层科所队的安全管理工作欠缺、落实不够的现状。因此,严格落实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引导和规范警察的安全执勤执法行为是非常必要的。

第三,减少警察的职业伤害。警察职业具有高强度、高风险、高压力的特点,自然的和人为的各类职业伤害因素时刻伴随在执勤执法中,如果不提前做好职业安全防护措施,对危险源进行排除和抵御,就很容易陷入被动局面,遭遇伤害,不仅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而且工作也无法有效地完成。

第四,有助于加强警察的职业安全保障。对于公安管理而言,警察是主要的警力资源。许多地方警察数量少而执勤执法工作量非常大。一旦有警察个体因伤亡问题离开岗位就导致警队失去了骨干力量,执勤执法工作效率由此受到影响。同时,警察家庭也因失去了顶梁柱而深陷困境。要做到执勤执法安全,必须要求警察依法依规,运用科学方法辨识与控制各类危险源,才能有效地制伏违法犯罪嫌疑人并保护自己。但是,近年来,社会治安形势严峻,违法犯罪问题凸显,扰警、袭警事件非常突出。在这样的形势下,公安队伍建设必须高度重视警察职业安全保障,建立健全警察执勤执法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强化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

记者:何谓危险源?

詹伟:简单地说,危险源就是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等情况的根源或状态。

在安全科学领域,把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因素称为事故致因因素;风险管理科学把导致风险或者随机事件的因素称为风险源,把具有潜在损害的风险源或可能导致不期待事件的风险源称为危险源。很多安全领域的研究者认为,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危险源的存在产生了风险,如果不能对风险加以控制,就会导致环境和工作条件处于“危险”之中,产生事故。

事故和危险是不可预测的,在一定条件下,事故和危险存在的可能性就会转化为现实性。但如果对已然的危险事先有了预测和准备,通过针对性处置的措施加以控制和有效化解,就可以转危为安,避免或降低事故、危险带来的灾难与损害。

目前,我们的警察职业安全与健康风险管理仍处于就事论事的经验管理阶段,应当提前预警,最大限度地降低警务工作中的伤亡事故发生概率,减少损失。

记者:警察该如何运用科学方法辨识与控制各类危险源,以达到既能有效地制伏对方同时也保护自己的目的?

詹伟:警察有很多警种和岗位,每个警种、岗位的工作环境是不同的,面临的安全风险也有所不同。若要识别出警务工作中面临的不同安全风险类别,对其事故致因和后果有清晰的判断,是需要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一定的职业安全理论素养的。必须经过较为专业的警察职业安全教育培训,使民警掌握基本的危险源防控理论和常识。如果不搞清楚这些问题,就不可能明确地辨识执勤执法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也不可能制定出恰当的职业安全风险防控对策。

识别风险后还要做风险评估。就是对不同警种和岗位的风险进行精确的定量分析,计算出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发生后对组织、个人的损失幅度,从而能够估算出组织、个人在不同控制条件下对风险源对象的风险承受能力。根据这些评估结果,公安机关相关部门要设计并选择恰当的管理措施,以规避和降低风险。

警察自身缺乏安全观念和安全责任,是执勤执法安全防护现存问题的主要根源之一

记者:我国警察在执勤执法中的安全防护,目前还面临着哪些问题?您能否为我们具体分析一下。

詹伟:我们的警察因警种、岗位不同,在执勤执法中所面临的突发事件和所需的安全防护也不尽相同。在这里,我就以最有代表性的警种——交警为例,进一步谈谈执勤执法安全面临的问题现状。

近年来,因公伤亡的公安民警主要集中在基层执勤执法一线,警种分布以派出所民警、交警、刑警为主。这说明警察的职业伤害主要发生在基层一线执勤执法活动中,其中,中青年民警因公伤亡比例最大。2015 年牺牲民警的平均年龄才46.3岁。

而警察伤亡类型主要包括:执勤执法中突发疾病猝死(包含积劳成疾导致过劳死)、遭遇交通事故、因抢险救灾而伤亡、与犯罪分子作斗争或遭遇暴力袭击;警察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受到违法犯罪分子暴力阻碍、反抗袭击、冲撞等侵害而伤亡的人数呈现逐年增多的态势,由单纯逃避或对抗处罚,演变为直接针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进行有目标、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袭击,这已成为警察因公致伤的主要因素。

2010年至2014年五年间,全国共发生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件四万余件,已经查处的袭警案件年均递增600余起。遭暴力袭击负伤的警察人数占负伤总数的42.8%,并逐年总体上升。可见,我国警察执勤执法面临的安全问题非常严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在伤亡相对集中的基层一线,民警的安全防护问题更需强有力的科学保障。

交警是以保障道路通畅、守护群众安全顺利出行的警种。由于他们常年在工作环境差、管理任务重、心理压力大的情况下执勤执法,既要承受各种物理性和化学性等职业伤害因素的侵袭,如汽车尾气、噪音等,也要面对来自少数人的不理解甚至袭警等伤害,更要冒着道路上交通事故频发的风险,甚至随时都有可能流血牺牲。近年来,虽然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出台了各种措施办法,不断强化一线交警的执法安全防护,但交警执勤执法中因公伤亡事故仍然频发。交警执勤执法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目前已成为公安机关交通民警面临的最大的职业安全问题。

交警执勤执法被撞伤亡具有反复性、普遍性和严重性。在2004年至2013年十年间,每年发生的执勤执法被撞牺牲事故呈波动状态,最高为2008 年发生16 起,最低为 2009 年发生六起,平均每年发生执勤执法被撞牺牲事故10.9 起,牺牲民警 11.4 人。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安全防护工作不能一劳永逸,抓紧了好一阵,稍有放松,事故就有可能反弹。

袭警扰警现象呈“多发、高发”态势。目前,由于少数人法律意识淡薄和素质不高,交警在路面执勤执法,特别是在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时,有的遭到交通违法当事人推搡、拳打脚踢、吐沫泼水、砸摔物品、侮辱性语言辱骂,甚至威胁、恐吓等,有的违法当事人借网络诬陷、谩骂执法民警,民警的人格尊严受到了侵犯。

交警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伤亡时有发生。交警驾车在执行道路巡逻执勤、赶赴事故现场处警、拦截违法犯罪嫌疑车辆等任务时,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比如不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制度、超速行车、违规超车、疲劳驾驶、驾驶车况不良的警车上路等。

但从深层次上讲,在交警执勤执法伤亡事故频发的背后有各种复杂因素。从外部因素上看主要包括:交通大发展带来执法压力不断加大,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引起执法风险不断加大,执法环境差引发不法侵害不断增多;从内部因素上看,主要是执勤执法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执法安全教育训练不到位,日常监督管理欠佳,未严格执行防护措施,一线执勤交警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不足且不配套,还不能满足科学保护一线交警人身安全的需要。

记者:您对交警执勤执法面临安全问题现状及原因的分析,反映出我国公安机关近年来在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方面确实做了很多努力,但仍有诸多问题有待破解。您能否从相关理论及实践结合的角度,分析一下当前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根源是什么?

詹伟:当前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存在问题的主要根源有五方面,即缺乏相关法律的有力保障、缺乏安全防护标准、缺乏安全防范意识、缺乏安全责任意识和危险源辨识与防控能力。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就是警察自身缺乏安全观念和安全责任意识。公安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与犯罪嫌疑人发生激烈的对抗是不可避免的,要随时准备面对各种危险甚至付出宝贵的生命。但是,我们应该明确,有风险并不等于就要牺牲,强调警察为民、奉献的同时,还要强调警察应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生命安全。当前,有些公安机关和民警还不同程度地缺乏应该具备的安全价值观念和安全责任,甚至存在“安全事故是不可避免的”“防护装备都是摆设”等错误安全理念,常常在执勤执法工作中出现不安全行为,留下安全隐患。一些地方的公安交管部门领导安全观念薄弱和安全责任缺乏,没有对警察执勤执法安全引起足够重视;一些交警也缺乏安全知识培训,在事故现场抢救伤员时,没有对夜晚照明不足、高速公路大雾等危险环境保持足够的警惕,处置工作不到位。

危险源辨识和防控能力不强是导致警察在执勤执法中伤亡的原因之一(摄影/汤仕雄)

第二是与警察职业安全相关的法律保障不足。近年来,我国根据国情及现实需要,对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了相应修订,逐步加强对警察执勤执法权威的保护。如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77 条中新增加一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但是,相比其他国家和地区,我们对于警察权利、执法权威及警察职业安全与健康的法律保障力度仍有不足。客观上,特别是随着社会治安形势和违法犯罪行为规律的变化,作为主要规范警察执勤执法职权的专门法律——人民警察法来讲,也需要将与社会实际情况脱节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比如,完善妨碍警察执勤执法行为的种类及相应的处罚规定,进一步明确警察执勤执法工作的实施条件、程序规范、处置方式、权利义务、警械武器使用具体规定等内容,以维护警察执法尊严,保障警察执勤执法安全。

此外,我国至今仍未出台针对警察职业安全与健康保护的单独法律规定,相关条款都散见在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如《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其中涉及警察何时何种条件下科学合理使用武器、依法实施正当防卫等具体情形的表述仍较为模糊。

第三是相关警察执勤执法安全管理有待加强。一些地方的领导忽视了警察的安全防护工作。尽管公安部在相关规范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执勤执法的安全防护要求,但不少地方公安机关的领导还是存在对安全防护工作说得多、做得少,发文多、落实少,检查多、纠正问题少的情况。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在对待警察因执勤执法被撞伤亡事故,往往是只侧重善后处理,对事故发生的前因后果没有深入地调查分析,更没有认真做好经验教训总结及优化相关防控举措。

另外,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有些地方虽然落实了监督检查机构和负责人,但执勤执法现场安全动态巡查机制不健全,仅仅是偏重检查防护装备等静态的情况,这就发现不了安全隐患问题。据统计,2014 年 1 月至 8月,我国共发生交警在执勤执法中被撞牺牲事故11 起,其中一半以上发生在高速公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最为严重的是天津“8·10”高速公路事故,现场勘查民警被撞,造成民警四死两伤。

第四是警察的危险源辨识与防控能力不足。麻痹大意、危险源辨识和防控能力不佳是导致警察在执勤执法中伤亡的原因之一。交警执勤执法工作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安全防护规定要求来科学合理设置现场警戒区,摆放的安全防护设施数量和距离严重不足;警车停放位置不正确;事故现场负责指挥疏导人员未发挥应有作用等问题比较普遍。天津“8·10”高速交警被撞伤亡事故就是例证。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出台的安全防护规定,夜间交通事故处置现场设置的警戒区应当距离事故现场500至1000米外,而当值的执勤执法交警在现场设置的警戒区仅有200米,且没有设置安全警告标识、标志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按安全防护规定,出警警车应当停放在距交通事故车辆或事故起始点100 米以外,而他们只停在距离现场40 米处,未能起到应有的安全警示作用。

有些警察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常常没有意识到自己可能正处于危险当中,对犯罪嫌疑人或是对执勤执法现场其他危险及隐患,没有保持足够的警惕。有些民警在盘问和抓捕过程中已经发现异常,但是却因为习惯性的忽视和掉以轻心,对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能力不足,让犯罪嫌疑人“有空子可钻”,甚至引发执勤执法安全事故,导致警察因公伤亡。

因此,加强对公安民警的安全防范教育,培养警察树立自己就是第一安全责任人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警察对危险源的辨识和防控能力尤为重要。

第五是缺乏警察执勤执法的安全防护标准。近年来,公安部对警察职业安全与健康保障工作高度重视,一些业务局先后制定实施了相关制度来保障民警的安全与健康。2014 年7 月,公安部交管局制定实施了具有强制性的《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试行)》。公安部督察局制定民警执法安全导引,对可预知的职业危害做了预警。公安部消防局推行《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对建立相对完善的健康保障体系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可见,我国警察执勤执法安全保障工作已由不同部门在逐步细化展开,个别警种走在了前列,但部分警种仍然欠缺,需要在各自规章制度基础上,加强制定全警统一又各有侧重的强制型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标准并贯彻执行。

“安全执勤执法第一,尽量避免或减少自身伤亡”,从“要我安全”向“我会安全”转变

记者:在您看来,哪些措施可以有效地破解这些问题?

詹伟:第一,也是最重要的——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执勤执法安全理念。“以人为本”是安全文化的核心理念。“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是我国安全生产活动的主题,也是加强警察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落实从优待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警察而言,树立“以人为本”的执勤执法安全理念,必须树立更加重视警察职业安全风险防控的新观念,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经验做法,警察必须保证绝对的执勤执法权威,处于安全且主动的态势才能具有更多优势和能力去尽最大能力挽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的主体责任理念,表明安全工作是自己的事而不是别人的事。在暴力抗法、恶意袭警事件不断发生的今天,警察作为执勤执法的重要主体,既要英勇无畏,更应该小心谨慎,要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执勤执法第一,尽量避免或减少自身伤亡”的思想,把从“要我安全”向“我会安全”的方面转变。只有积极主动地做好执勤执法安全风险防控,才能防患于未然,警察在执勤执法中才会获得最大的安全。例如,广大一线执勤执法交警应改变“安全事故是不可避免的”“防护装备都是摆设”等做法和观念,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执勤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措施,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再去规范地开展路面执勤或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避免出现不安全的执勤执法行为,做自己的“安全首席执行官”。

第二,完善警察职业安全的法规条例。首先,建议完善警察强制权、警察自卫权和妨碍警察执勤执法行为等法律法规的具体种类,特别是对其处罚的具体法律规定和操作细则要明确细化,以加强保障警察执法权益,保护警察执勤执法安全。其次,通过集中整合所有散见在各个条例、文件中与警察执勤执法权益相关规定条款的基础上,增加警察激励、福利待遇、保险等内容,出台警察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条例,不断强化警察职业的法律保障。比如,香港警队早在十多年前就陆续出台了《职业安全与健康政策》《职业安全与健康风险管理》等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通令和规范性文件,全面阐释了警队职业安全的组织体制和责任体系,并对警察职业风险管理作了具体规定。

第三,强化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的组织保障。在组织机构上,整合目前公安机关的纪检、督察、政工、教育训练、警察基金会等各个部门相关管理职能,成立公安民警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完善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责任体系:第一责任人要常问亲抓,相关责任人要督促落实保实效,职能部门负直接责任要监督检查促落实;要把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列入对单位和民警的日常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深化安全管理。同时,也可以借鉴国外警察部门的经验,吸收公安机关基层警察代表参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权对本单位日常警务活动中执勤执法安全的问题、事项向上级和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公安部消防局专门设立了消防员职业健康管理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和市公安消防支队设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消防员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消防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障消防员身心健康。

这一联合属地卫生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落实防治措施的做法,对整个公安机关职业安全管理部门的建立有借鉴意义。

以交警为例,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充分认识到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保障交警执勤执法中的人身安全作为一项重要职责,纳入领导岗位责任制,切实承担起保护警察生命安全的重任。建立健全交警执勤执法组织保障体系和责任体系,把因公牺牲交警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变成加强改进交警自身安全防护的实际措施,落实好各项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及制度。各级公安交管部门主要领导应作为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研究制定流程化、标准化的执勤执法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和工作规范,深入一线检查交警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情况;要积极主动作为,定期检查交警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经常主动与因执勤执法伤亡的交警及其亲属沟通交流,落实安抚和慰问工作,亲临执勤执法安全事故现场并组织事故调查分析整改,抓好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基层交警大队、中队特别是执勤执法安全事故高发的高速公路大队领导,要认真履行日常监督检查职责,深入交警执勤执法现场进行安全防护工作检查,积极推行交警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日常提醒机制及安全防护情况的每周抽查、通报制度。此外,充分利用短信、微信等新媒体平台,通报交警执勤执法伤亡典型案例,宣传安全防护规定要求,不断提醒交警增强安全防护意识,主动做好执勤执法安全风险防控,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让警察执勤执法安全得到更多的社会支持(摄影/王建军)

第四,出台《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标准》。防护标准,其实就是安全的一个基线,按照标准执行了,就能获得科学的防护,反之,可能出现另一种结果。建议由公安部牵头,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实际的《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标准》,主要包括总则、具体条例和附则三大部分,针对警察执勤执法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执勤执法伤害及职业病鉴定、评残以及执勤执法权益保障等问题作出详细说明,重点分章节对不同的专业警种、各类执勤执法情形的安全防护,提出具体要求并配有相应图例说明。该标准应具有强制性,真正将警察职业安全与健康保障工作纳入政府层面,切实从政策上健全完善公安民警职业安全与健康保障体系。警察职业是一项高危职业,职业危害时时刻刻都存在,各级公安机关和每一名民警都要重视,并在工作中注意自身安全,按照安全防护标准开展执勤执法工作,这不仅仅是对警察的职业安全提供了保障,同时也是对警察执勤执法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警察的执勤执法安全。

第五,开发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风险防控管理系统。要打造集执勤执法安全风险防控、维权申诉、安全与健康教育、防护装备管理、优抚工作等管理内容为一体的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风险防控管理系统,对民警职业生涯的安全与健康状况进行实时跟踪、评估和预警,为公安队伍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支撑及决策依据。同时,以警务实战及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工作需要为导向,完善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风险防控管理系统建设并不断优化升级,进一步深入拓展具体应用,丰富管理服务功能。比如,职业安全与健康水平评估、执法安全认知及能力测评、心理干预及辅导、开设维权申诉渠道、请销假管理、警营文化活动管理等。

第六,加强警察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培训。警察安全文化是以警察安全为核心的价值观及行为标准,分为物质、制度、精神等不同的层次,具有导向、规范、监督等功能,对于重塑警察执勤执法安全理念、强化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范意识、全面提升警察的安全素质、减少不安全执勤执法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公安机关要长期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及宣传教育培训,营造安全文明执勤执法的氛围,预防、控制警察的无谓伤亡。公安机关在思政工作、执法规范化建设、警营文化建设及实战训练中通过重点引导、先进典型事迹学习、粘贴执勤执法安全警示、编制执勤执法安全风险防控图、职业危害和疾病防治温馨提示、安全防护多情景科学组训等途径,从不同层次和角度突出警察安全文化建设及宣传教育培训,重塑科学的执勤执法安全理念,提倡自己就是自己的“安全首席执行官”,培养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落实警察职业安全管理,减少或避免警察因公伤亡。

最后,应通过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工作,与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媒体及民众一同交流和传播警察安全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让警察执勤执法安全得到更多的社会支持,对于改善警察执勤执法环境、降低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猜你喜欢
执勤危险源民警
高速公路机电交安施工危险源分析及防范
地质灾害治理施工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措施
民警轩哥说案
民警轩哥说案
民警轩哥说案
小学生踮脚为雨中执勤交警撑伞
民警轩哥说案
桥式起重机使用环节重大危险源辨识研究
为你撑伞
民航维修系统的危险源分类与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