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意外高坠事故现场模拟实验分析1例

2016-12-16 17:33屈建民倪天辉马哲刚
法医学杂志 2016年6期
关键词:勘验人偶王某

屈建民,倪天辉,马哲刚

(1.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陕西宝鸡 721006;2.千阳县公安局,陕西千阳 721100)

非意外高坠事故现场模拟实验分析1例

屈建民1,倪天辉2,马哲刚1

(1.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陕西宝鸡 721006;2.千阳县公安局,陕西千阳 721100)

法医病理学;高坠;现场试验;非意外

1 案例

1.1 简要案情

某年1月8日6:10左右,工人王某在建筑工地从17楼坠落后死亡,案件性质难以明确,遂工友报案。

1.2 现场勘验

温度10.0℃,相对湿度50.0%,无风,阴天。现场位于某建筑工地,院内南北各有一栋在建高层住宅楼,两楼主体结构完全相同,均为18层。中心现场位于南楼,楼北侧正中有施工电梯,电梯1层通道上方有安全遮挡棚,为钢管脚架搭建,高4.9 m,上面盖有竹板和木工板。遮挡棚上东侧边缘有一块木工板有断裂口,嵌有毛发,局部钢管弯曲变形,此处正对地面为尸体原始位置(坠落点),距大楼电梯通道口6.9m。17层电梯通道口边缘至1层电梯通道遮挡棚顶部垂直距离41.2m。楼内水泥地面粗糙,足迹不明显。对17层和18层进行搜索,未发现异常。尸体周围是一片空地,地面土质较硬,东、西、北三面有围栏。

1.3 尸体检验

尸表检查:死者上穿夹克、毛衣、衬衣(左前襟下方及左袖口有少量血迹);下穿长裤(臀部有多处破裂口)、保暖裤、秋裤、短裤。尸长175cm,体质量62kg。尸斑呈紫红色,分布于腰背部未受压处,指压不退色。双眼睑、球结膜无出血点。颈部无损伤。左前臂下段后内侧有4.0 cm×3.0 cm表皮剥脱伴挫裂伤,左手大鱼际有1.0 cm×0.5 cm挫裂伤,左手环指、小指背侧有表皮剥脱。右肱骨中段完全骨折。左小腿前内侧有21.0 cm×3.0 cm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左小腿后外侧有24.0 cm×11.0 cm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左内踝下方有2.5cm×1.0cm挫伤。右股骨中段完全骨折,右膝关节外侧有3.5 cm×1.5 cm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右踝关节骨折,右跟骨骨折。

尸体解剖:头皮、颞肌无出血,颅骨无骨折,颅内及脑组织无出血。颈部皮下、肌肉无出血,舌骨无骨折,第6、7颈椎骨折,胸骨骨折,左侧第3~9肋骨腋段骨折,右侧第4~9肋骨腋段骨折。胸腔积血,右肺门裂伤,肺萎缩约50%。心包破裂,主动脉根部破裂,心脏各瓣膜光滑无赘生物,冠状动脉无狭窄堵塞。腹腔积血,肝圆韧带挫裂伤,肝膈面裂伤,脾门裂伤。胃内见20mL液体。腹膜后形成血肿,双肾门裂伤。

毒物检验:心血中乙醇质量浓度为148.4 mg/L,肝、胃及胃内容物中均未检出常见毒(药)物成分。

1.4 侦查实验

1.4.1 实验方案温度15.0℃,相对湿度40.0%,无风,阴天。实验场所:该建筑工地北楼。

实验器材:麻袋,铁丝,填充物,沙子,卷尺,电子称,照相机,摄像机。

实验方法:用麻袋、填充物、沙子配重制作长175cm、质量为62 kg的人偶2个;将人偶运到北楼17层施工电梯口处采取无外力自然坠落和有外力向外推坠落两次实验,分别测量坠落点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

1.4.2 实验结果

第1次实验:将1号人偶置于17层施工电梯口处,使人偶自然坠落至地面,测量人偶坠落点距大楼电梯通道口边缘1.7m。

第2次实验:将2号人偶置于17层施工电梯口处,向外推人偶坠落至地面,测量人偶坠落点距大楼电梯通道口边缘4.5m。

2 讨论

本案中心现场为在建工地,在17层电梯通道口处地面粗糙不平,足迹不明显,没有打斗痕迹和可疑物品,坠落过程中碰到1层通道上方的遮挡棚后落到地面,外围现场也没有发现异常情况,是典型的高坠现场。王某体表损伤较轻,多发骨折和多器官破裂出血,符合高坠伤的特点;没有检见钝器伤、锐器伤、窒息、中毒等尸体征象,排除死后抛尸。侦查实验结果显示,人偶自然坠落点与大楼电梯通道口之间距离仅为1.7m,向外推人偶坠落点与大楼电梯通道口之间距离为4.5m,而现场安全遮挡棚上的坠落点与大楼电梯通道口之间距离达6.9m,判断王某在17层电梯通道口受到了向外的较大推力导致坠楼,而不是施工时失足自然跌落。调查结果显示,王某单身,智力不全,无自杀迹象。

破案后证实,死者王某系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表弟,张某精心谋划了这起“意外工伤事故”,蓄意索要赔偿[1]。

侦查实验是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采用模拟和重现的方法,证实在某种条件下案件实施能否发生和怎样发生以及发生何种结果的一项侦查措施。侦查实验在高坠现场分析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充分认识侦查实验的重要性并严格审批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33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16条也对此作了规定,侦查实验笔录是法定证据之一,可见侦查实验在办案中具有重要意义。(2)高坠死亡现场勘验中,核心是判断死亡方式,即高坠是自杀、他杀或意外,这既是重点,也是难点,稍有疏忽,可能酿成错误。技术人员不能局限于一般性勘验,必须在全面细致勘验的基础上积极参与现场访问,从中发现疑点,应用侦查实验分析重建现场,确定案件性质。(3)侦查实验准备充分,实验条件尽可能地接近案件发生时的状况,如风力、风向、楼层高度和现场环境等,制作人偶简便易行,但需与死者身长、体质量一致。实验中要保证侦查人员自身绝对安全,并邀请两名见证人到场,也可以同时邀请检察院相关人员参加。制作完整的侦查实验笔录,全程同步摄像、照相。

[1]黄冰峰.故意杀人伪造矿难事故骗赔案1例[J].刑事技术,2014,(3):69-70.

DF795.4

B

10.3969/j.issn.1004-5619.2016.06.025

1004-5619(2016)06-0473-02

2015-11-19)

(本文编辑:邹冬华)

屈建民(1971—),男,副主任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及命案现场勘验工作;E-mail:1842088776@ qq.com

猜你喜欢
勘验人偶王某
爆炸现场的法医学勘验
高青县“四化”引领 打造勘验服务新标杆
代管人可以变卖失踪人的财产吗
勘验、检查笔录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效力
人偶师的烦恼
人偶师的烦恼
农机事故现场处置与勘察分类
《人偶大戏—一泄密》
一匹“宝马”引发的无间道
女遝碼稱貴賓廳帳戶可賺回傭騙客50萬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