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预算单位财务工作规范化水平的思考

2016-12-29 00:19何志强
天津经济 2016年7期
关键词:规范化核算规范

◎文/何志强

提升预算单位财务工作规范化水平的思考

◎文/何志强

近年来,为规范预算单位财务工作,严肃财经纪律,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制度规定。本文从提升预算单位财务工作规范化的意义入手,重点剖析了目前财务工作不规范的表现,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

财务工作;规范化;思考

一、规范化是财务工作的内在要求

(一)遵从财务基础,规范是做好财务工作的基本前提

财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有其自身规律和工作特点。会计基础工作是财务工作的基本环节和着力点,扎实有序的会计基础工作可有效规范会计行为,保障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会计职能作用,提升财务工作水平,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发展。1996年财政部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就会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记账核算、监督管理、内部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了明确,涵盖了会计基础工作各个方面,它既是各单位会计人员从事日常工作的操作依据,也是做好财务工作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二)遵从财经制度,规范是做好财务工作的必然要求

财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其反映的经济业务、处理程序、核销手续都要符合制度规定,依法依规办理。近年来,中央和地方颁发了一系列制度规定,从财经纪律层面:2012年中共中央颁布“八项规定”、2013年国务院制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4年第12届全国人大修订预算法;从预算管理层面:先后实施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政府采购、投资评审等预算改革,制定了因公出国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管理办法;从财务制度方面:修订完善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制度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预算单位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的特性,决定了预算单位必须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家财经及财务制度规定,将财务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

(三)遵从内控管理,规范是做好财务工作的有力保障

财务工作具有综合性,渗透到本单位业务活动各方面,财务工作质量好与坏,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单位内部管理水平。严谨、有序的内部环境建设有赖于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是通过健全内部制度体系、实施管控措施、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保证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从而促进单位职责及目标任务完成。内控目标与财务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内部控制所依据的控制原则、控制方法及手段也同样适用于财务工作。因此,认真落实内控制度,本质上是有利于促进提升财务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财务工作不规范的具体表现

(一)财务基础不规范

1.人员资质不合规。会计法明确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于财务工作任务重、晋职慢,故人员流动性较强。部分单位领导在选人用人上首要考虑的因素是其人品是否可靠、踏实,认为可以先上岗再取证,造成个别人员在不具备从业资格情况下从事财务工作;也有担任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是没有达到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的任职规定。

2.岗位设置不合理。会计基础规范规定会计岗位设置应符合内部牵制制度。在一些规模较小单位,存在着出纳人员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等业务问题,也有的单位尽管收款与核算、会计与出纳实行了分设,但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仍然不分,关键性岗位未能实现相互分离,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和隐患。

3.档案管理不严谨。目前预算单位普遍采用电算化记账方式,记账核算、对账结账等业务可在核算系统内接续完成,因而对纸介质会计凭证资料依赖度大为降低。年度结账后,有的财务人员未及时打印出纸质账簿,有的是凭证打印不全,缺少辅助明细账,也有个别人员将各类凭证散落一旁,长期不归档。另外,对于政府采购业务,在支付款项后,对于政府采购合同是否作为原始凭证入账问题,因没有明确要求,造成各单位在具体执行中出现不统一问题。

4.会计核算不规范。新修订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于2013年和2014年先后实施,其中一个重要变化是对于资产存货等购置业务实行双分录记账,因理解不同或出于惯性,在具体核算时,仍存在仅作支出处理,未同时计入“资产基金”核算情形。此外,经济科目列支不规范问题则较为普遍,往来款项长期挂账不清理问题也较为突出。

5.资金使用不规范。预算单位经费按来源分为预算拨款、非本级财政部门拨入款项、其他收入等,按支出类型分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各类经费有着不同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因种种原因,预算单位经费支出中存在着用公用经费补充人员经费、业务经费补充公用经费、项目经费调剂混用等使用不规范,以及结余结转资金长期沉淀、影响资金使用效果等问题。

(二)制度执行不到位

1.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不到位。2009年天津市推行公务卡结算,2012年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从执行情况看,由于受地域、时限、意识等因素影响,存在着属于强制结算范围的公务支出未使用公务卡结算问题,也有的单位在对在职人员报销部分款项时,使用现金支付而不是刷卡报销。

2.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2014年天津市先后制定了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的配置标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管理办法,明确了资产购置、使用、处置、处置收入处理等规定。从执行情况看,部分单位存在着没有按照规定的配备数量及购置标准进行配备,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不衔接,财务与资产管理之间未建立定期盘点制度,总账与明细账、账实之间不一致,资产长期不处置或处置随意性强,处置收入未上缴财政等问题。

3.会议费等报销手续不齐全。2013年12月至2014年间,中央和本市先后制发了会议费、培训费、因公出国费、差旅费等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项经费支出使用管理。由于制度是陆续下发的,一些单位出现了在同一年度的同一类支出事项,在审批程序、支出标准、报销手续等方面有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对于不一致情况,单位没有及时往前追溯,按制度要求补齐补办过往业务的相关报销要件。时至今日,仍有个别单位还没有完全按照制度规定执行,表现在缺乏计划预算,财务报销凭据仅有消费凭证,而没有支出明细、会议培训通知、签到表等必要手续。

4.财务信息公开执行不到位。目前,预算单位能够按照预算法规定,定期公开部门预算、决算,但对于部分财务信息未做到全面、及时公示和报告。

(三)管控措施较弱化

1.预算控制力度不强。预算是管控单位经费收支的重要手段。但当前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编制仍不完整,未能将部门所有收支、结余结转资金全部纳入编制范围。预算编制一般由财务部门负责,缺乏相关部门支持与配合,仅是从财务角度编预算,有可能导致项目预算编制不齐全、内容不够细化。而项目预算编制不健全会导致预算难以执行或调整变更频繁,预算金额与工程结算金额相差大,以及无预算支出等问题。项目完工后,缺乏总结分析及绩效评价环节把控,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运用力度还不够。

2.重大事项决策控制存差异。2014年天津市制定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范,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实行科学民主法治决策。从执行情况看,各单位虽然普遍建立了“三重一大”制度,但仍存在着决策机构不统一、决策内容不全面、决策标准差异大、决策程序不规范等情况,甚至仍有个别部门未将大额资金使用、大额物资采购与处置等事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

3.内部监督控制有缺失。内部审计监督是内控体系重要组成部分,部分单位对内部审计认识有偏差,没有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是虽然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但没有配备专门的审计人员,而是由财务人员代办,财务审计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内部审计监督形同虚设,工作缺乏独立性,未能发挥内审监督作用。

(四)信息化控制体系不健全

据了解,目前预算单位财务核算系统五花八门,甚至是一个部门所属单位使用不同系统,致同一部门的数据不能集中管理,会计核算科目不能有效统一,难以及时、准确汇总和处理财务数据。财务数据使用局限在财务部门内部,难以形成日常监督制衡机制。财务系统功能更多的是体现为事后记账,而缺乏管理性应用,未能将业务流程置于信息管理系统中,不能做到对财务核算规范性、支出有效性、资金安全性的动态管控。财务系统独立运行,尚未实现与资产、政府采购等部门及系统互联互通、相互比对印证,财务信息利用率普遍不高。

三、提升财务工作规范化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专业化促规范化

一是要科学设置会计岗位,按照会计工作基础规范和内部控制规范,根据单位业务需要及工作量,合理设置会计出纳、稽核、收支核算等岗位,明细职责分工,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不能既管钱又记账,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确保会计工作岗位职责明确、相互分离、相互制衡。二是配齐配强会计人员,选派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责任心强、工作扎实的人员从事财务工作,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加大人才储备,避免因人员调动而出现新上岗人员从业资格缺失等问题。三是关心会计人员成长,在年度考评、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吸引和留住人才。四是定期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后续教育培训,拓展综合知识,提高专业技能,鼓励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倡导和树立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

(二)制度化促规范化

一是建制度促规范,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合可行、便于操作的内部财务规章制度及操作指南,特别是对于“三重一大”、财务审批程序及权限等事项要规定具体、标准量化,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严规定促规范。财务部门要按照制度规定,严格审批手续,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不予付款,严格资金支付行为,落实公务卡结算制度,不搞通融变通,严禁区别对待;按照会计制度及政府收支类科目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时记账、对账、结账;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立卷、归档、保管、移交,严防会计资料毁损、散失。三是以公开促规范,健全内部公示制度,按时公示因公出国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执行情况,并向财政部门报送部门汇总情况,自觉接受内部外部监督,倒逼加强内部管理工作。四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在财务核算上,通过设置辅助核算来细分各类资金来源和具体项目及金额;在资金支付上,做到统筹安排、合理调度,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基本支出结余不得用于“三公”经费、办公用房购建修缮等支出,项目支出结余要上缴国库,严禁擅自调剂混用。

(三)强预算促规范化

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组建预算编制专门机构,由财务部门牵头,邀请人事、资产装备、政府采购、基建管理、机关后勤等部门参与,根据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科学编制全口径预算,细化支出预算,特别是项目支出预算,加强研究论证,履行决策程序,委托评审部门进行预算评审,核准预算资金。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预算一经确定,要严格按照预算批复内容组织实施,严格调整变更行为,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三是加强执行分析,提高执行进度,建立绩效评价机制,通过对预算目标完成情况的量化考核,查找在编制及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提升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

(四)强监督促规范化

积极主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可在财务部门内部设立监督岗,对原始凭证记录反映的收支业务进行复审,对资产实物资金增减变动进行监督。成立支出审核机构,吸纳监察、人事、工会等部门人员共同对本单位预算决算、重大决策、大额支出等事项进行程序性、合规性审核。定期开展专项核查辅导,在部门内部组织所属单位财务人员参与核查,通过互查互看互学,自查自纠自改。有条件的单位还可设置独立于财务部门之外的内审机构,充实相关人员,按照内审督察及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规定,实行有效的内审监督。

(五)信息化促规范化

财务工作信息量大、关联性强,同时信息是一种资源,要依托信息化管理系统,有效整合利用财务数据信息,实现财务信息留痕留迹、动态反馈,促进财务工作规范。从核算角度,可增加单位内部处(科)室、人员的辅助明细,细化经费来源及项目预算批复年度、项目名称等核算信息;加强财务核算系统与国库零余额支付系统对接,保持财务核算、财政国库信息高度一致,为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提供数据支持。从管理角度,增设财务预警监控指标,及时反馈和监督经费收支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有效性、规范性;扩大财务数据信息使用范围,加强财务数据分析利用,及时自查自纠工作中薄弱环节;将财务信息与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管理系统进行整合,加大对涉及财务信息的开发利用力度,形成管理合力,多角度推动和促进财务工作规范化。

责任编辑:高丽丽 曲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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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1255-(2016)07-0049-04

何志强(1964—),天津市财政局行政财务处。邮编:3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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