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单一来源物资采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7-01-19 11:59唐汇志
赢未来 2017年15期
关键词:物资采购国有企业

唐汇志

摘要: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生产过程中,经常面临采购单一来源物资的情况,单一来源的物资供应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面临一系列廉政风险。本文针对单一来源物资采购的现状,进行了原因分析及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单一来源;国有企业;物资采购

中图分类号:TO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178(2018)20-0487-01

前言:

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现有的物资采购主要采取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网上竞价采购等。在这6种采购方式中,单一来源采购是在没有竞争的条件下,采购方与供应商一对一地进行交易。单一来源采购只同唯一的供应商签定合同,所以就竞争态势而言,采购方处于不利的地位,有可能增加采购成本;并且在谈判过程中容易滋生索贿受贿现象,所以对这种采购方法的使用,各企业都出台了相关的适用条件和物资采购办法,对采购流程做了详细的规定。操作中如稍有偏差,容易引起质疑,对采购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造成不良影响。本文对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情形、存在问题以及对策建议做一些阐述。

1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情形:

1.1 唯一供货商情况下的采购

这种采购具有特殊性,不可替代,如具有知识产权,技术专利的;货物只能由特定供应商提供,而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可行替代方案的情况。但前提必须由物资评审专家鉴定全国范围内没有可替代、可选择的其他方案,而不能仅由计划提报部门自行决定。

1.2 紧急情况下的物资采购

在企业生产组织中,一旦出现事故,恢复生产就是争分夺秒,在这种不可预见性的紧急情况下,由于招标程序的繁琐,时间受限制,生产组织急需,不可能短时间完成采购程序,一般会从潜在的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1.3 保证原设备功能配套使用的物质采购

这种物质采购,如果选择其他供应商的产品会造成货物或服务不兼容、不一致的结果,不能够保证与原有设备配套的一致性要求,最终会造成生产紊乱,影响功能配套使用。笔者曾碰见某电器设备的故障,需更电源插件配件,因其安装尺寸、接口及软件配套使用需要,只能与原厂设备相符,所以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1.4 招标失败后的物质采购

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或者二次以上招标失败,且潜在的供应商只有一家。在有些商品的物资采购中,经常会出现供货商利润问题或者投标人少于规定人数,不符合招标要求出现招标失败情形,为了不耽误生产,只能选定潜在供货商进行谈判购买。

1.5 .其他特殊物质的采购

采购物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且受国家法律法规或总公司有关规定限制,潜在供应商只有一家的。主要是涉及国家、行业机密的物资采购,不便于公开招标。

2 存在的问题

国有企业为了防控廉政风险,会出台一些列规范物资采购管理方法,对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情形做了明确规定,还针对此采购方式出台了相关管理规定,但从采购实际操作来看,这一采购方式在使用过程中仍存在3个方面的缺陷。

2.1 对单一来源物资采购方式情形界定不清

一是为了快速得到物资,简化采购流程。在物资采购中,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程序时间相对较短,配件只针对一家,无需要经过竞价比价等复杂过程,采购程序相对简化,大大缩短采购时间,比较简便,时间快。计划提报部门将提报的物资归纳到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形或者唯一供应商情形。二是物资使用部门认为其质量及售后较好,对其使用功能比较熟悉。在提报计划时指定某些商品供应商,形成单一来源物资采购。

2.2 对单一来源物资的市场价格摸底不清

单一来源的物资采购,无法使用招标、竞价等方式降低采购成本,而只能通过价格谈判去争取更多的利益,就必须要求对市场行情一清二楚,不论是采购人还是审批人,仅进行本地的一些市场调查,都难以对这一市场有较为全面的了解。计划提报部门提出采购方式,再由物资主管部门进行批准,难以公正地做到合理价格,对市场的调查途径和方法有待完善。

2.3 对单一来源物资采购的责任考核不清

现有的部分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规定中要求,谈判小组进行價格谈判,最终确定供应商,再由采购部门进行物资采购。由于采购部门的采购与谈判小组是分离活动,谈判价格是否合理就无法判断。如果出现不合理的商定价格,对于谈判小组人员和供应商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没有相应的条款进行阐释,存在责任考核不清的情况。

3 对策建议

针对单一来源采购在实践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为了更好地规范这一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采购方式的合法合规性和社会公信力,建议采取了以下对策:

3.1 建立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前期论证制度

企业成立物质采购项目审查委员会,提报计划前,需要明确论证物资采购方式类别。对计划提报部门提报的采购项目审查,如果确定是单一来源物资采购,需要对形成的原因、采购的内容进行详细论证,建立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前期论证制度,进一步加强单一来源采购事前监管力度,做到选取方式公开透明、科学。

3.2 建立采购前公示制度

单一来源采购开始之前的论证结果的公告很重要,在公示中不仅要公布申请原因,还应当包括采购商品或服务的目录、供应商、拟成交价格、审查组成员名单、论证意见和提报计划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物资采购主管部门可批准采用单一采购方式;另外,属于不可预见紧急情况的,应在单一来源采购活动完成之后及时予以公告。

3.3 建立市场价格调研制度

对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围绕市场价格、价格构成和利润情况等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重点对成本的真实性、利润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力求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与供应商协商成交价格,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3.4 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

要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事前要着重强化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监督。防范不属于单一来源采购的被批准可实施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事中要着重强化对执行规范程序的监督检查,防范采购人只要求有供货商,不求价格合理;事后要着重强化对验收环节的监督检查,不仅要防范采购人不重视采购质量,更要防范采购人与供应商利用单一来源采购联手作弊,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要进一步完善物资采购中发生问题后的问责制度,对责任者严肃问责处理,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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