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宗教批判思想及当代价值

2017-01-24 15:48李玲娟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马克思思想文化

李玲娟

(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马克思宗教批判思想及当代价值

李玲娟

(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马克思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对宗教进行了批判与揭露,以人的终极价值的实现为尺度,他揭露了宗教的本质,探索了宗教的作用与规律。探究马克思宗教批判思想及其蕴含的价值,有利于我国坚持宗教的中国化方向,构建和谐的宗教关系,丰富我国的先进文化。科学理解并运用马克思宗教批判思想是我国正确处理宗教问题,实现宗教和谐的价值要求,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现实需要。

马克思;宗教批判;宗教;价值;宗教和谐

马克思关于宗教问题的看法对我们研究现实问题有着广泛的指导性。马克思曾预见了宗教的消亡,然而,为什么宗教在当今社会不仅没有消亡,反而作为一种独特又普遍的社会存在发挥作用?宗教是人类文明的印记,蕴含着丰富多彩的、先进的文化资源;宗教问题是中国社会的重要问题之一,事关国家、民族的发展前途;宗教关系更是影响着中国的宗教和谐。因此,认真研究马克思宗教批判思想的核心内容,既有助于我们辩证地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理性地分析当代中国宗教的特点;又有助于我们挖掘宗教的当代价值,从而更好地处理我国的宗教事务,促进宗教和谐。

一、马克思宗教批判思想产生的背景

马克思对宗教的批判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少年时代的马克思,由于受家庭的影响,是一个理性的有神论者。后来,由于受到青年黑格尔派的影响,并伴随着对社会问题的观察与思考,才开始了对宗教的批判。

16世纪的宗教改革运动,解放了人们的思想,摆脱了宗教对人思想的钳制,开启了宗教自由信仰的先河。路德“把肉体从锁链中解放出来,是因为他给人的心灵套上了锁链。”[1]19世纪,随着欧洲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大部分国家的经济和科学文化都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德国资本主义经济飞速发展,新兴的资产阶级为了巩固政权,其矛头直指落后的封建专制统治及其控制下的教会,反宗教神学的斗争因此拉开帷幕。

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随之而来的是残酷的社会剥削。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日益凸显,最终喷薄而出。无产阶级为摆脱资产阶级和宗教神权的双重剥削统治而从“自发”向“自为”发展,爆发在19世纪30、40年代的大规模工人运动,就是最好的例证。但是,当时黑暗的社会现实决定了政治斗争很难取得成效。而德国在当时是一个思想理论先行的国度。文艺复兴的人道主义思潮,18世纪法国无神论以及19世纪费尔巴哈的无神论思想和青年黑格尔派的宗教批判运动,为德国奠定了深厚的无神论基础。于是,反宗教的斗争,就成了思想领域内的第一次冲突。马克思的宗教批判思想,正是在这样一个社会背景下酝酿与成熟的。

二、马克思宗教批判思想的基本内容

(一)宗教的本质

1.“自我感觉说”。马克思宗教批判理论的生成受到了黑格尔及费尔巴哈等人的影响。马克思认为,宗教是那些没有或再度丧失了自我的人的感觉和意识。也就是说,宗教是被异化了的自我意识。很明显,马克思对宗教这一本质的论说还没有完全突破黑格尔绝对精神体系。但是,马克思强调:人无法脱离现实世界而独立存在,人的生活离不开国家与社会。由此可见,在关于宗教的本质问题上,马克思超越了费尔巴哈等人的局限,并揭示了宗教这种颠倒的世界意识所产生的社会根源。尽管“自我感觉说”在对宗教本质的概括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只从思想意识这一心理维度去诠释宗教本质仍然比较狭隘。

2.宗教是人的本质的异化。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批驳了对人的本质的抽象概括,他反对把人固化为单个的抽象概念,并提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马克思认识到:人并没有因为信仰宗教而获得自由和解放,人按照自己的要求创造出来的那个最高的神反过来压迫和控制着人。宗教高高在上,人只能臣服于之以求慰藉。马克思从对人的关怀出发,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进行了宗教批判,在对宗教本质的认识上超越了费尔巴哈。

3.宗教是人民的鸦片。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指出:“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像它是没有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3]这一论断一度成为学术争鸣的焦点。全面理解“鸦片论”,就要看到马克思把宗教比喻为鸦片具有双重的意义。第一,“鸦片论”深层次反映的是森严的统治秩序下暴露出的社会的不公正和受压迫者的痛苦遭遇,反映了宗教对人民精神的压迫和控制,批判了宗教作为精神毒品具有迷惑人民的性质。第二,从当时欧洲的现实看,鸦片是供医疗使用的一种镇痛药,马克思把宗教比喻为鸦片是看到了宗教具有麻醉、安慰、镇痛的功效。正因为人们无力改变现实世界的遭遇,宗教才作为一种精神慰藉而存在,是无情世界的感情。

(二)宗教的社会作用

1.宗教是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的工具。任何社会意识形态,包括宗教,都必须放到一定社会中去考察,才能透过错综复杂的外表去揭示其社会作用。“意识形态是伴随着国家,特别是以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为基础的社会分工而出现的。”[4]因此,作为一种思想工具,宗教就成了统治阶级的强大精神武器。由于国家主体的虚幻性与宗教的神秘性具有相似之处,宗教一旦被统治阶级利用,就会沦为欺骗人民的一种手段,成为封建国家政权的神圣保护伞。马克思曾以“啤酒法案”和“禁止星期日交易法案”为例,痛斥了政教结合的隐秘性和欺骗性。宗教愚弄着人民,使人寄希望于来世,这为统治阶级的政权提供了合法性的保护。只要这道神圣的灵光圈不被戳穿,统治阶级就可以尽享天伦。这也是马克思之所以要求哲学家去揭示世俗形式中人的自我异化,从对宗教与理论的批判转向对法和政治的批判的原因。

2.宗教是被统治阶级反抗压迫的武器。马克思指出:“德国的革命过去是理论性的,是宗教改革,是从僧侣的头脑开始的。”[5]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宗教在一定意义上是被压迫阶级用来反抗剥削压迫的“外衣”。对被压迫民众来说,宗教可以保护他们进行革命斗争。历史上以宗教为旗号进行革命的伟大壮举并不少见。宗教是无产阶级组织起义,反抗压迫的精神纽带,对他们来说,要改变被奴役控制的政治厄运,就必须制造革命风暴,“让群众的切身利益披上宗教的外衣。”[6]总之,宗教作为外衣,既是统治阶级实行统治的掩饰手段,同时又可作为被统治阶级革命的武器,其作用取决于利用宗教的阶级所在的政治立场和所代表的阶级利益。

3.宗教是一种特殊的道德规范。马克思虽然批判宗教,但是,他没有完全否认宗教的作用。“‘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的理论’,‘是它的包罗万象的纲领’,‘它的道德上的核准’。”[7]作为思想意识的宗教,在一定意义上具有伦理道德教化作用,是人的心灵的净化器和行为的规约机制。宗教中积极向上的思想可以教导人们向善,遵守法律,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不仅如此,宗教文化蕴含着人类文明,具有深厚的人文价值。宗教、哲学、法律、道德、文学、艺术等思想领域相互渗透,互相作用,传承了人类生活的轨迹,丰富了人类的文化生活,有利于提高人的精神境界。宗教还具有道德约束、心理调适等方面的作用,有助于安抚信教群众的情绪,是一种特殊的伦理道德规范。

(三)宗教发展的未来趋势

宗教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精神产物,有其产生和消亡的特点与规律。马克思认为宗教产生的根源来自人间,当宗教赖以维系的歪曲的现实不复存在时,便是宗教的消亡之日。即“只有当实际日常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时候,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8]也就是说,只有消灭私有制,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能够和谐相处而没有剥削压迫的时候,宗教才会消亡。很明显,只有共产主义社会才符合这样的要求。在共产主义社会,剥削压迫的社会根源不复存在,物质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人能够自由全面地发展,在那里,宗教终将消亡。

三、马克思宗教批判思想的当代价值

当今世界,宗教是一种独特而普遍的社会存在。宗教工作也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9]马克思宗教批判思想为我们科学地认识宗教问题奠定了理论基础,其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认识方法对于我国处理宗教事务,促进宗教和谐,实现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

(一)践行马克思宗教批判思想,构建和谐的宗教关系

1.坚持以人为本。马克思强调:“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10]如果说资产阶级利用宗教使人丧失了主体意识,那么,马克思则从对人性的关怀出发使人重新获得意识。他提出“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人是人的最高本质”的命题,揭露了统治阶级人性观的隐蔽性和欺骗性。马克思是基于改变苦难人民的生存现状,为实现人的价值而驳斥宗教。这和我国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对人的关照具有一致性。在领导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因此,马克思宗教批判思想为实现宗教和谐奠定了理论基础。为更好地吸收马克思宗教批判思想中的人文精髓,凝聚社会共识,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而全面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2.尊重宗教发展规律,促进宗教和谐发展。“宗教关系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11]宗教是否和谐,直接关系社会和谐。为此,第一,必须立足我国社会现实,科学对待宗教问题。宗教将在我国长期存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尊重宗教发展规律,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第二,宗教中“真、善、美”的价值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的思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为人处世的原则,有利于传播正能量,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善,精诚团结,和睦相处,从而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健康和谐的宗教关系,有利于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二)理性吸收宗教文化,丰富我国先进文化

1.宗教文化中蕴含先进文化。宗教本身是一种文化现象。从宗教的产生看,宗教来源于人类的生活,其所包含的原始神话、宗教道德、音乐舞蹈、美术绘画、节日庆典、民族器物等各种文化资源,构成了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要研究文学艺术、哲学发展和世界历史,离不开对宗教史学的钻研。宗教文化和传统文化,既一脉相承,又相互作用。中国宗教文化中包含的爱国主义、民族大义、团结友爱、诚实守信、无私奉献等思想要义,是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宗教中的“真、善、美”主张与传统文化中的“仁、义、礼、智、信”思想,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宗教中的道德、仁爱、和合、中庸、诚信、正义的文化精髓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密切相连。两者的有机结合,有利于创造出更多丰富多彩的内容,丰富我国的先进文化。

2.实事求是,合理吸收借鉴宗教文化的精髓。当今社会中出现的宗教狂热、宗教极端主义等现象,不仅影响了我国的宗教和谐,而且对我国先进文化建设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基于此,第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实事求是地分析我国的宗教现象,警惕宗教文化中消极因素的影响。第二,要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方式方法,着力把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教育广大信教人士,不断提高他们的认识水平和思想觉悟,爱国爱教。第三,必须坚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原则,合理吸收借鉴宗教文化中积极向上的内容,用以发展创新我国的先进文化。

(三)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1.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为切实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除宪法外,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公民的宗教自由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国外势力的支配。”[12]宗教根源于人们物质文化生活和认识水平的低下导致的对超自然、超人间力量的崇拜。由于人们的物质水平和认识能力不可能达到完满状态,以及人的追求的超验性特征,决定了宗教在我国还将长期存在。为此,第一,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与我国宗教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具体体现。”[13]第二,党和政府要坚持对广大人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团结各民族力量,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步而努力。第三,为科学有效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要对信教群众加以引导,使其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参与宗教活动。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目前,我国有1亿多信教群众,约5500个宗教团体,110多所宗教院校。从整体来看,我国宗教和睦、有序,信教群众在社会发展进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当前我国少数地方的宗教活动还很不规范。一方面,宗教活动场所设立较为随意,部分地区乱塑佛像,有些人利用宗教谋私利、借机敛财等,严重扰乱了我国的宗教秩序。另一方面,境内外敌对势力打着宗教的旗号,非法操纵我国的宗教活动,对我国的民族团结,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构成了极大的挑战。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第一,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14]第二,要在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前提下,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遵守《宪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宗教活动能够依法有序地开展。第三,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为合法宗教活动提供保障。第四,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15]的原则,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宗教活动,以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这样,才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四)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马克思的宗教批判思想以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现实为基础,为我国科学合理地处理宗教问题提供了方法论指导。中国宗教的特征是“群众性,长期性,复杂性。”[16]只有认清了中国宗教的特点,才能尊重宗教发展规律,克服在对待宗教事务上的“短视症”,更好地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习近平强调:“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17]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是做好新形势下我国宗教工作的客观要求。为此,第一,我们“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18]第二,要注意宗教发展的阶段性和动态性,在尊重宗教发展规律的前提下,根据社会发展要求促进宗教的革新,从而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3][7][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0、2、1、1.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8.

[4]Jan Rehmann.Can Marx’s criticique of religion be freed from its fetter[J].Rethinking Marxism,2011(01).

[5]牛苏林.马克思恩格斯宗教思想研究[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16:253.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35.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97-98.

[9]新华社.习近平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J].中国道教,2016(02).

[11]王作安.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行动指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J].中国宗教,2016(08).

[12]宋才发.民族区域自治法通论[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3:341.

[13]于光君.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形成与发展[M].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13(06).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大全.第7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3.

[15]任杰.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145.

[16]叶小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内涵和外延[J].世界宗教研究,2016(03).

[17]巩固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广泛力量支持[N].人民日报,2015-05-21.

[18]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N].人民日报,2016-04-24.

B920

A

1671-2994(2017)04-0016-04

2017-04-30

李玲娟(1991-),女,甘肃陇南人,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责任编辑:罗添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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