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普及法治观念的进路
——普法应先行,向农村倾斜

2017-01-27 13:31王腾达
法制博览 2017年36期
关键词:普法普及观念

王腾达

江西理工大学,江西 赣州 341000

试论我国普及法治观念的进路
——普法应先行,向农村倾斜

王腾达

江西理工大学,江西 赣州 341000

在近年来,关于普及法治观念的相关争议日渐显露,一个争议焦点是在普及法治观念中普法重要,还是执法重要。另一个争议焦点是我国普及法治观念的重点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笔者支持在普及法治观念过程中普法比执法更重要,农村相对于城市,更应当成为普法的重点。并建议国家建立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法法》在内的立法体系。

依法治国;普法法;普及法治观念;农村地区

一、引言

“依法治国”意味着在公民中树立和形成法治观念,形成法律至上的意识,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实际问题。宪法是写满公民权利的保证书,只有通过人民群众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应用,才体现它的价值。所以法律被人民群众广泛熟知并遵守是普及法治观念工作的根本目的和出发点。要使在十几亿人民中普及法治观念,这在世界治理国家的历史上也将是伟大的,全世界都关注这个改革。作为经历此次变革的、为着自己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的每一个法律人,这更无疑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机遇。但如何推进普及我国法治观念?普法的重点究竟在哪里?本文试图深入研究探索普及法治观念的进路。

二、普及法治观念的法律属性

如何推进普及我国法治观念?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人们认识某一类观念的模式包括哪些。可分为:先知先觉与后知后觉。用于普及法治观念这个问题的答案为:普法与执法。通过普法和执法使人们形成法律意识,从而自愿的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由此可见,推进普及法治观念的进路,就是完善普法和完善执法的过程。

积极参与到普及法治观念的实际工作中去,是否应当上升为一种义务,由谁去执行呢。对于这一法律问题,笔者的观点是明确的,对于法治观念淡薄的地区,国家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普及法治观念,并与其它法律运行过程中的具体工作相结合,这不仅是一项权利,更是一项义务。我国规范执法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30余部。规范普法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无,还处于立法空白,这是与法治中国的目标相矛盾的。同时产生第一个焦点问题:

我们为什么要普法。为了增进我国人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律办事,进而推进公民法治观念的形成,达到推进普及我国法治观念的目的。我们要向谁普法。凡是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青年等法律所规定的各阶层权利义务享有人,诉讼参加人,按照行政区划可以分为,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这就产生了普及法治观念的第二个焦点问题:

普法的倾向究竟在哪里,城市还是农村?为什么要向农村普及法律。这就是在普法阵营的内部还存在的两种观点,一种是普法的重点是在城市,我们可以称之为“城市论”。第二种是普法的重点在农村,我们可以称之为“农村论”。

笔者认为弱点决定重点,“农村论”比“城市论”更重要。“依照中国人口信息网,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明,大陆地区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575306人,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49546人,占50.32%”。作为占据半壁江山的农村地区,村民的法律素质与城镇人民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大多数农村社会成员的法治意识还停留在初始启蒙阶段,这都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基层法治建设,加之,对于如此庞大的农村地区,法治的现状也令人担忧。经过对农村地区的实地调查走访,整理发现农村地区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高中以上学历仅为20%,还有近20%的村民还处于文盲阶段。而由于缺乏接触和了解法律的渠道,他们不懂得如何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加之早婚问题、买卖婚姻问题、封建社会思想的残余因素影响。使农村地区成为普及法治观念薄弱环节。

这一点在家庭暴力方面体现得特别明显。根据2015年11月25日的全国妇联的抽样调查结果表明,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侵害,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遭受破坏。调查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比例为5.5%,农村和城镇分别为7.8%和3.1%。这些真实数据都突出体现了在普法过程中,面向农村比面向城市的普法任务更加艰巨,更加现实。所以笔者对农村更为关注,所以将本文的研究地域倾向于农村地区。

三、目前普法工作现状分析

我们可以简单概括为: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平台、传统艺术形式、农村公共场所宣传平台等。

(一)传统媒体的问题

作为相对最为普及的传播媒介,电视节目、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无疑是对于农村普及法治观念影响相对较大的传播手段。

但现在电视节目作为法律宣传途径的功能并不是十分明显,由于广电公司多以追求盈利为目的,现在已有的主要集中于中央电视台的法律频道和新闻节目;并且长期以来电视节目多数的普法活动多停留在宣传新法规定的层面,新闻媒体对于法治观念的理解宣传甚至时常需要迎合媒体报道的猎奇心里,为了将新闻线索变得更加吸引大众,造成对司法、执法的非正当报道,这对农村或少数民族聚居区还时有误导之处。较为客观有效的普法电视栏目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是,它每一期都会详细的介绍某一件案子,并且根据情节需要还会制造些跌宕起伏的故事情节,但是在结尾处常常会讲“等待他的将是公正的审判。”却很少告诉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刑罚等,只是让人们知道这是犯罪,仅此而已。

(二)新兴媒体平台的机遇与局限

据国际数据公司报导,“全球IP流量达到1EB所需的时间,在2001年需要1年,在2013年仅需1天,到2016年仅需半天。全球新产生的数据年增40%,全球信息总量每两年就可翻番。”这就是大数据时代。作为广大的普法工作,如何乘坐大数据的创新顺风车呢。我们首先看到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各级人民法院利用网络,已经开办微博、微信、客户端等网络平台,这是非常值得提倡。并且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决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国家也在大力发展“村村通宽带”工程,这都为法律人的“互联网+”提供难得的契机。

但我们经常也会看到大部分网络平台的普法活动还只是多停留在简单宣传新法的规定条文的层面,并且在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与村镇的基层法院的法律队伍人员素质也存在差距。另一客观事实是我国法律执业人员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与国外相比,仍相差较大,相当于我国人口的为万分之一,且多分布在大中城市,村镇比重更小。这些严峻的问题同样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暴力法》在内的新法,在法律队伍内部如何能够高效运行。

(三)农村公共场所宣传平台的不足

农村公共场所宣传平台是通过走访农村实地调查后发现的,面向农村普及法治观念的一项特殊手段,其内容包括村委会、村务公开栏、村间公路沿线、中小学操场以及其他村民活动场所。这些场所是村民农闲时间经常聚集活动的区域,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既是保护村民免受经济和人身损失,也是为了防止和告诫村民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很多地区政府组织并没有重视和有效利用这些平台,却只是经常被贴满各种广告。而日常的宣传无法起到细致普及法律法规的作用,更不能谈到法律思维了。而这些细致的宣传手段成本小,投入少,效果显著,村集体或普通法律志愿者都可以进行。农村公共场所宣传平台是我国现如今,面向农村地区普及法治观念所必不可少的有效手段。

四、解决普法的可行方法

针对法律运行过程中的参与组织,具体包括对于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其它普法工作者四部分,我们可分别提出普法可行建议,具体分为:

(一)加强立法指导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大学校长李家俊曾经强调说,比普法更重要的是尊重法律,比制定法律更重要的是落实法律。如果法律没有权威,法治社会是很难建成的。我们应当积极树立自上而下的法律权威,进一步细化完善并制定,维护宪法权威、监督法律实施的政策措施。具体表现为:

1.人大代表带头宣传。基层人大代表是由基层人民普选产生,在村集体中拥有较高的地位和影响力,推进人大代表的普法宣传工作,有利于法律在村集体中的落实和推广。人大代表应推广《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内的各部法律,着力宣传基本原则和内容,宣传依宪治国、宪法至上等理念,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加强立法保护。普法问题很大一部分是法律制度不健全,立法体系不完善,突出表现在于相关财政保障的立法问题,普法的经费由谁买单,短期可以由相关组织及志愿者承担,但却并非是可持续的方案。所以解决普法的经费问题,使普法活动更加趋近科学合理,是新时期、新阶段普法工作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并且,为了扩大在农村等法治意识薄弱地区,进行普及法治观念的力度,立法机关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提交、审议能够实际解决问题的立法提案,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树立“依宪立法、为民立法、科学立法,立改废并举,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法律得到有效实施。”

(二)充分协调动员执法部门

执法机关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和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作为行政执法的主体,依据法律行使职权,产生的法律效果涉及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由执法机关对村民的进行普法,会更加直接有效。增加执法机关与村民沟通、交流,也会对政策和法律的贯彻落实产生很大的帮助。具体要求为:

1.找准目标。要紧紧围绕基层政府重点发展战略和村民关心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突出宣传与社会稳定、改善民生等密切相关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强化规则意识,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保障社会健康发展。

2.突出重点。划拨专用普法经费,用于支持在农村等法治意识薄弱地区,扩大进行普及法治观念的力度,努力解决偏远地区有法不依的现象。一方面要加强内部宣传,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履职依据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全员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外宣传,主动向村民公开本部门本单位履行职权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不断优化执法环境。

3.落实责任。为防止村民遇到事情找不到人的情况发生,国家各级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公示制度,明确告知人民,机关自身的权责范围,必要时可以划拨经费,引发宣传读本,使村民能够遇事不慌,处事不惊,按章办事。同时,部门单位应制定工作计划并加强督导,落实成果进入考评范畴。

(三)提升司法工作建设

司法机关行驶司法权力,包括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司法机关的依法司法程度如何关系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的最终保障和法治中国的法治环境。有人将其比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有人将其比作法治社会的水源,司法机关对法治的影响,可以作用于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仰,所以推动司法机关,进行对村民的普法宣传,意义非常大。具体方面为:

1.根据实际。理论联系实际,人民需要什么,我们就宣传什么;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加强监管。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对农村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开展执法监察和效果反馈,及时纠正和处理实际中存在的问题,培养公民使用法律的意识。

3.强化意识。强化公正执法观念,让群众从每一起司法、执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着重培树先进典型,充分调动所有部门、单位的积极性,凝聚法治宣传教育强大合力,积极培育公民法律意识。

4.齐抓共管。司法机关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力争为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使普法工作深入下去。

(四)联合其它普法工作者

其它普法社会工作者包括军事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个人。这一群体虽然分散,但是深入基层,更加了解社情民意,应当主动承担普及法治宣传的义务。传递星星之火,形成燎原之势。具体做法为:

1.营造法治氛围。鼓励志愿者开展活动让法律法规走进教室,走进家庭。发送印有反家庭暴力的标语背心、皮箱、小礼品给村民,使法治意识走进千家万户。

2.加强理论学习。通过专题报告会等活动渗透,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教育引导工作,村开展文化讲堂,邀请志愿者、法律专业人士、守法楷模开展专题讲座,提升公民法律觉悟。

3.建设良好风尚。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深入挖掘守法典型,由点及面,广泛普及法律知识。村中学也可以开展很多普法活动,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主题演讲比赛;开展村楷模榜样评选活动,并公开报道,宣传法治观念。

4.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全村反家暴微信群,将全体机关干部、各村领导干部加入群内,定期发送反家暴法律法规等内容,强化法治观念。

五、结论

古人云:“讼,终凶。”重在防患于未然!

我们提出的方案是否有推广的可能。当然有。普及法治观念最有效的手段是什么呢,是教育。倘若形成知法、懂法、学法、用法的良好风尚,法治观念将会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由谁来推广。本文希望主要由国家立法机关。我们为什么不能制定一套《中华人民共和国普法法》来规定,来细化普法机关,普法机关的权利任务,针对特定普法对象,设立不同普法项目由国家支持并划拨经费。不要忘记这是我国的立法空白啊。并且这可以从立法层面解决普法的成本问题;同时通过与法律运行参与机关等各方面合作,并推广、适用于其他法律问题,将普法行动进行立法可以更加规范普法行为,鼓励普法活动,将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更有效的贯彻到各个阶层的实际生活中。

就如同,我国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绝不是为了增加犯罪比例,而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绝不是片面保护或国家干预家庭生活,而是为了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绝不是为了抓捕家庭成员,而是为了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绝不是为了拆散家庭,相反是为了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同样我们在普及法治意识的过程中,要以立法目的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于普法和法律运行的实际工作中,针对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忌出现法律制度下的“二次受害者”。我们相信脱离实际的普法是苍白的。因此,通过普法强化人们法律意识,自觉的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实际问题,达到普及法治观念的目的。运用立法手段由点及面,并通过不断实践,将活动引向深入。这为面向农村、城市,乃至中国普及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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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0

A

2095-4379-(2017)36-0087-03

王腾达(1991-),男,汉族,辽宁铁岭人,江西理工大学,2016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法学、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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