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农民社会保障权的法理思考

2017-01-27 13:31王春雨
法制博览 2017年36期
关键词:法理社会保障体制

王春雨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浅谈中国农民社会保障权的法理思考

王春雨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世界瞩目的效益,国家的影响力也得以提升。然而社会的分配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使得城市与农村的分化程度增加。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基于此,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农民的社保问题,展开了农民社会保障的新思路的探讨。为广大农民的基本权益实现提供了法理思考。

中国农民;社会保障权;法理;思考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的经济构成发生的巨大的变化,人们的生活水平显著提升,农民对于生活的标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对于社会保障有着较强的期望。近年来,城镇化得到快速的发展,而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相对突出亟需有效地解决。

一、我国农民的社会保障权利的问题

(一)立法缺乏体系性

现阶段我国关于农民的社保权的法律根据较为概括、单纯,不够具体与成熟。大多皆参考了国务院出台的有关行政法律法规,而从整体分析社会保障权严重缺乏法律的强制性,实际的推行效果不佳。

(二)法律的监督管理体制较差

我国的农民经济基础较差,而且处在国家大众群体的低层,因此法律的地位也自然处在低下的位置,其法律的观念未达到共识,在农民的社会保障权的法律实行过程中缺少有效的法律监管部门的支持。

(三)法律的实行系统性不足

作为法治国家要求我国的法律实施的严格性特征,这样才能确保法律的强制性、存在性、成效性以及持续性。现阶段我国对农民的社会保障权的法律处在相对劣势的地位,相关部门并未高度地重视这方面问题。然而,若对现行的法律不去有效落实,则农民的社保问题就得不到根本地保障,也很难发挥法律的权威性与公信力。

(四)国家的经济支持力度较差

我国农民保障权的问题最为根本与直接,理由在于国家政府部门的资金投入不够。我国的区域经济的发展不均衡,对农村的财政支持相对很少。此外,对各地区的政府部门,将很多的资金用在了最为落后的农村经济的发展方面,或者有些区域政府将用在保障权的资金应用在经济设施的建设上,因此农民的保障权的基金不法补偿的现象。

二、应对中国农民社会保障权的法律思路

(一)在宪法中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权的规定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其他所有法律皆要以宪法为基本依据,因此加强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权的宪法性显得十分重要。具体指的是经过宪法的方式来确定我国农民的社会保障权的根本权利,己更好地维护农民的社会保障。宪法对于农民的社会保障有着最高的权威与效力,因此处在最关键的地位。早在1982年我国的宪法及04年的宪法修正中关于我国的公民社会保障权方面就进行了明确规定。当然,人们看到国家宪法对于公民的社会保障权的规定的时候,也要分析此宪法的规范对于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利实施的不妥之处。其一,很多法律条文有着宣示的特点,对于具体问题的规定不够清晰,可行性不强。其二概念没有规定实际的细节方面,如物质的帮助权利,要恰当应用社会的保障权等。

(二)我国农民的社会保障权还需进一步统一

现阶段,为了解决我国广大农民的社会保障权问题,需要摒弃以往相对滞后的社会保障体制,构建出现代化的农民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体制作为中国进入现代化保障国的必要条件。相关部门应当竭力确定关于社会保障体制的法律成果,给广大农民的社会保障权的进一步强化搭建较好的法治桥梁。参考国际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都是通过确立社会保障的法律当作逻辑的开始与制度的保障。因此要把我国农民的社会保障权利其法律的制度当作建设国家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法律体制关键性的身份特征,放于重要位置作好这方面工作,以制定出我国农民系统化的社会保障法。

(三)我国农民的社会保障权其法律制度的立法方式

针对我国农民数量大,问题复杂的性质,对于农民的社会保障权的法律制度其立法建设方式要进行有效地选择,可应用法律的移植方式充分吸取世界先进国家的社会保障方式,先展开系统地利益权衡,再有选择地进行借鉴,并结合中国国情合理化地构建。

三、结语

总之,社会保障权的问题作为我国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不论市民或是广大的农民皆有享受出自国家的保障,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特征,更是关于人类基本人权的展现。针对现阶段国家关于农民的社会保障权法律制度的建设不够完善。因此,政府与相关部门应当竭力提高广大农民的社会保障力度。可以从宪法层次上系统地规范我国农民的社保标准等相关内容,增强农民社保制度的法律化,以更好地维护众多农民的权利。

[1]尹文.中国农民社会保障权的法理思考[J].法制博览,2016(04):112+111.

[2]吕金宝.中国农民社会保障权的法理思考[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2.

D922.182.3

A

2095-4379-(2017)36-0214-01

王春雨(1994-),男,汉族,吉林长春人,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法理学。

猜你喜欢
法理社会保障体制
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
试论乌俄案对多边贸易体制的维护
建立“大健康”体制是当务之急
为“三医联动”提供体制保障
坚持就业优先 推进社会保障全覆盖
检察机关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权的法理阐释
媒体募捐永远成不了社会保障
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
讲情理更要讲“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