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推动合作社与成员同步发展

2017-02-08 01:39四川省农业厅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7年7期
关键词:全省成员农民

四川省:推动合作社与成员同步发展

在四川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农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发展与规范并举的发展思路,不断完善扶持政策,推进示范创建,强化人才培养,加强业务指导,推进全省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截至2016底,全省经工商登记的农民合作社74048家,比上年同期增长27.1%;入社成员363.1万户,比上年同期增长12.9%,其中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的94.7%;带动农户666.6万户,入社成员和带动农户占全省农户总数50.1%。成员户均从农民合作社分配盈余1466.63元,实现了合作社与成员的同步发展。

一、多点着力引导合作社做大做强

1.着力开展示范创建。建立联席会议联合评定机制,深入推进示范创建行动,大力培育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会同省级10个部门联合修订了《四川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严格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实行动态监测,提升示范社建设质量,引领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截至2016年底,累计培育国家级示范社496家,评选命名省级示范社1650家;淘汰省级示范社16家,国家级示范社58家。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强化扶持主体地位。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四川省农民合作社参与财政支农项目申报和实施办法》,明确了农民合作社参与项目申报和实施的主体地位,推动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二是明确资产权属关系。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四川省财政支农项目形成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实施办法》,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形成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按入社成员数平均量化到全体成员,参与农民合作社年终盈余分配,探索政策红利分享机制。三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通过增加扶持资金规模、扩大扶持范围,支持合作社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基地、构建营销体系、购置加工冷链设施设备、示范新机具新技术等提高自身发展能力,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2016年,省级财政安排农民合作社扶持资金1.3亿元,2017年,已安排落实省级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资金1亿元。

3.加快推进品牌建设。指导农民合作社制定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积极打造自主品牌,建立健全良好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提高市场核心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份额,带动了“川字号”优质粮油、特色水果、茶叶、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至2016年底,全省有3245个合作社通过“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认证,有4245个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

4.加强管理人才培养。大力开展以理事长为主的管理人员、以财会人员为主的理财能手、以技术人员为主的种养能人、以经管干部为主的业务辅导员的专题培训,着力为发展壮大农民合作社培养一批善管理、会经营、懂技术、讲奉献的经营管理人才。2016年,省农业厅培训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省级示范社理事长和财务人员1000人次以上,积极指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各类人员1万余人次。

5.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开展社会化服务,总结2015年全省12个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和20个政府购买植保病虫害防治公共服务试点的经验,推广成功经验和服务模式,农民合作社的服务机制不断完善,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至2016年底,全省共有3519个服务型合作社,比上年增长21.6%;有1755个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比上年增长211.2%。

6.搭建产品营销平台。引导农民合作社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在批发市场设立销售点,在城市社区建立直销店,开展电子商务交易,连续八年举办农民合作社优质农产品迎春大联展,拓宽销售渠道,推动产品与市场无缝对接。2016年,全省有3127家合作社开展“农超、农社、农商对接”,向超市、社区和农产品经销商提供农产品31.2亿元,比上年增长44.4%;第八届全省农民合作社优质农产品迎春大联展现场销售金额618万元,比上年增加8.8%;签订购销合同或意向协议2.76亿元,比上年增加20%。

二、创新举措助力合作社提升发展

1.创新成员出资方式。全面落实《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技术、知识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预期收益及其他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规定,进行大胆探索和实践,土地经营权、林权、水域使用权等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成员出资入股农民合作社。每个农民合作社根据全体成员的意愿,由章程对新的出资方式作出具体规定。

2.创新生产经营方式。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单位和人员在法律和政策允许下,采取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社区合作等多种形式领办和发展农民合作社。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组建联合社,丰富合作形式,提升合作层次,扩展合作领域,增强联合实力。至2016年底,全省共建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294家。

3.创新多种经营方式。积极探索创新农民合作社组织新模式、经营新机制,成功创造了一批独具产业特色的发展模式,有效激活生产要素,增强合作社发展活力。如崇州市以杨柳土地股份合作社为代表的“农业共营制”;南充市顺庆区在大林村采取“政府引导、农民自主、龙头带动、金融支持”方式建立“农民产业园”,引导农民建立了食用菌、生猪、蛋鸡专业合作社,快速培育了三大主导产业,形成了“大林模式”,为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探索了新路子。

三、加大力度推动合作社再上台阶

1.完善合作社扶持政策。抓紧制定《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建立指导体系,明确扶持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和创新服务方式,支持农民合作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奖励补助等方式承担农业公益性服务项目,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

2.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引导新型职业农民、农村经纪人、返乡创业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以及基层农技人员和科研院校领办或创办农民合作社,创新农业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提升农民合作社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培育现代农业发展新动能。

3.持续开展示范创建。坚持部门联合评定机制,严格评定程序和评定标准,提升示范社评定质量;坚持动态监测制度,淘汰不合格示范社,增强示范社示范效应,以典型样板引领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2017年,新培育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200个。

4.积极助推产业扶贫。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助推精准脱贫行动,带动贫困地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促进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加快脱贫奔康步伐。引导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基础上组建联合社,扩大合作领域,提升联合能力。

5.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推动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财政资金形成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并按入社成员数平均量化到全体成员,探索建立政策红利分享机制,增加成员财产性收益。

6.强化管理人才培养。开展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骨干管理人员专题培训,每年省级培训合作社理事长、财会人员500人次以上;举办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班,培训人员200人次以上。

(四川省农业厅供稿,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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