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合作社发展问题与对策
——基于新疆哈萨克族毡绣布绣传承人的调查

2017-02-08 01:39胡宜挺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7年7期
关键词:哈萨克族手工艺成员

■ 文 / 王 坤 胡宜挺

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合作社发展问题与对策
——基于新疆哈萨克族毡绣布绣传承人的调查

■ 文 / 王 坤 胡宜挺

近代以来,随着现代工业化生产方式的普及,以机器生产为主导的现代化生产方式逐渐取代了手工制造,传统手工艺等民族文化的生存与传承面临着极大的挑战。鉴于此,中国政府于2004年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后,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旨在促进发掘与保护传统手工艺的政策。其中,生产性保护是较为符合传统手工艺特点的一项保护措施。

生产性保护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但也存在传统工艺产品的空壳化、庸俗化与同质化问题,忽视了对传统文化的传承。目前对传统手工艺生产性保护研究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如何解决传统生产与市场的矛盾上,研究重点放在了传统手工艺产业链的中后段,忽视了生产端。事实上,解决传统手工艺产业化发展并不能单单依赖于市场体系建设,从生产本身抓起也十分重要。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哈萨克族毡绣布绣工艺通过近几年生产性开发取得了不俗的成效,但仍然存在开发深度不够、产业化水平低、品牌建设缓慢等问题。随着近几年农村合作组织的广泛兴起,手工业合作社的建设越来越引起了人们重视,合作化生产方式也为新疆少数民族手工艺传承与发展创造了契机。

一、创办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一)促进少数民族农户创业就业和脱贫增收

促进农户创业就业,实现农户脱贫增收一直是党和国家关注的焦点。传统上,新疆哈萨克族农牧民家庭以农业和游牧业作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虽然近些年随着经济形势变化,外出务工机会逐渐增多,但由于新疆二三产业和城镇化发展相对滞后,与就业机会较多的东部发达地区相距较远,加上语言障碍,哈萨克农牧民家庭收入条件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改善,收入渠道依然很窄。虽然已有不少农户通过毡绣布绣生产获得了收入,但其生产只是在农闲时进行,形不成规模,因此对家庭收入的贡献十分有限。通过创办民族传统手工艺合作社,将哈萨克族手工艺人组织起来合作生产,充分发挥合作社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与产品销售方面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毡绣布绣制作的生产效率,有力地促进了哈萨克族妇女的创业就业。

(二)推动传统手工艺产业化发展

在以分散的家庭生产为主的条件下,哈萨克族毡绣布绣手工艺制作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销售往往都是由制作者自己完成。艺人们往往会在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上浪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因此生产效率很低。通过成立手工艺合作社进行合作生产经营,一定程度上提高手工艺制作与经营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手工艺制作的专业化分工,推动其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哈萨克毡绣布绣手工艺人通过发起成立手工艺合作社,解决了以往市场信息不畅的问题,提高了产品市场竞争力。成员通过合作社实现与艺术品展销公司、旅游景区等部门的合作,扩大了产品销售范围,提高了产品销售价格,对于实现农牧民精准脱贫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三)更好地保护、传承和发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意义,而传统文化的弘扬单靠传承人自身发展比较困难,需要探索新的传承方式。目前能够熟练掌握哈萨克族毡绣布绣手工艺的传承人广泛分布在新疆各地,通过将传统手工艺人联合起来,建立手工艺合作社,有利于艺人之间的交流合作,从而可以实现对传统技艺更好的传承。一方面,合作社的成立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农牧民加入手工艺生产,提高从业者规模。另一方面,传统手工艺人通过合作生产,有利于加强技术交流,进而促进对传统生产技艺的发扬。此外,通过合作生产,提高了传统生产方式的组织效率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民族传统文化的品牌建设,更好地区别机器产品,保护传统文化。

二、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为了解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课题组在文化部、教育部2017年对哈萨克族毡绣布绣传承人培训期间,对参加培训的传统手工艺传承人的合作化生产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在参加三期培训班的近百位手工艺人中,多数仍以家庭生产为主,只有20%左右的手工艺人加入合作社,实现了合作化生产,并取得了一定成效。调查发现,目前哈萨克族传统手工艺合作社发展依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传统手工艺人合作化生产意识薄弱

通过对尚未参加手工业合作社的传统手工艺人的访谈,发现多数从业者没有听说过合作社,缺乏合作社相关的知识,不熟悉合作社的创建流程。部分传承人听说过种植业合作社和畜牧业合作社,而对传统手工业的合作化生产则了解甚少。对于创办手工业合作社的目的,多数艺人认为成立合作社就是为了获得国家补贴,“政府只要给钱就行”“有钱好办事”。可见当前手工艺人对合作社还不甚了解,合作化生产意识还比较薄弱。形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传统的哈萨克族毡绣布绣以家庭生产为主,手工艺人通常自产自销,多人合作生产的情况较少,缺乏一定的合作基础,加上手工艺人对合作社认识欠缺,因此缺少成立合作社的动机。另一方面,当前对合作社的宣传推广主要以种植业和养殖业合作社为主,对于其他产业合作生产的宣传相对较少,手工艺合作社没能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此外,手工艺合作社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农业合作社,相关的制度规范比较欠缺,部分地区尚未专门针对手工艺合作社的发起条件和注册程序进行制度规范,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手工艺合作社的普及。

(二)生产专业化程度低,产品标准难以统一

通过对已经加入手工艺合作社的传承人的调查,发现目前成员中专职从事手工艺品加工的农户还比较少,多数农户都是以兼业生产为主,合作社主要起到一个代购代销的作用。多数合作社没有集中生产的工作坊,通常是成员从理事长那里取回原材料后在自家进行生产加工,每完成一件作品就上交给合作社,最后由合作社联系客户进行销售,手工艺生产专业化程度很低。原因是多方面的,以毡绣为例,成员不愿意专职生产的主要原因是毡绣加工周期较长,需要较高的耐力,相对于农业生产收益并不高。部分从事多年毡绣加工的继承人表示,“虽然相比于农业更加赚钱些,但是更加辛苦”,“如果收入够的话,我们还是更喜欢放牧”。

目前多数毡绣布绣手工艺合作社没有固定的订单,产品的花色、款式往往由艺人决定,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产品的艺术独创性,但也为统一生产标准增加了障碍。部分合作社负责人表示,每个艺人都有自己的特色,很难统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难以批量化生产,这也为单一产品的大规模标准化生产增加了障碍。

(三)合作社规模较小,人才资金匮乏

从调查的结果来看,目前手工艺合作社规模普遍较小。首先,从成员规模来看,在调查的合作社中,其中三家合作社只有5个成员,刚能满足合作社注册条件,较大的玛纳斯七彩合作社也只有60个成员,并且这些成员不是全职从事手工艺生产。其次,从生产条件上来看,多数合作社没有固定的生产场所,生产所需要的设备多为政府资助。规模较大的昌吉玛纳斯七彩合作社有48台缝纫机,并且实现了电脑绘图,但与实现了机器生产的企业相比,依然比较落后。再者,从销售规模来看,规模较小的合作社2016年销售额仅有8万元,规模较大的玛纳斯七彩合作社2016年销售额也刚达到30万元,这与动辄上千万元订单的企业相比,相对较小。

造成合作社规模较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手工艺合作社不同于传统的农业合作社,从事手工艺生产的主要为农村妇女,虽然这项技艺从初学到基本制作仅需一个多月的时间,但需要极高的耐力,因此合作社周边农户参与热情并不高,合作社难以吸引更多的农户尤其是具有较高文化程度人才的参与。部分合作社位于牧区,人口密度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对成员的吸纳。其次,资金缺乏是制约合作社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生产制作过程中,手工艺品原料采购多是现货交易,因此需要大量周转资金,但由于制作周期较长、销售渠道不畅等原因,往往造成合作社流动资金不足,进而影响了合作社在生产设备上的投资。再者,据成员们反映,目前,针对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性贷款期限太短,通常只有一年,这对制作周期动辄数月的手工艺来说还贷压力特别大,资金的缺乏,制约了合作社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四)组织制度不健全,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被调查的几家合作社普遍存在组织制度不健全的问题。被调查的合作社中,多是采取“统一采购+分散加工+统一销售”的运作方式,因此普通成员的参与程度不高,合作生产流于形式,成员之间缺乏交流。目前合作生产过程中主要依靠理事长的管理组织,缺乏一套职责明确的分工制度,违背了合作社“民生产、民管理、民监督”的创办宗旨。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手工艺合作社与种植类或养殖类合作社不同,成员并没有实际资产加入到合作社中,唯一的公共资产是政府资助的机器设备,因此成员对于谁来管理并不太关注。在没有共同利益的情况下,合作社领导者的优势地位更加突出,此时的理事长更像是经纪人,主要职责是为部分成员提供所需的原材料和负责回收成员的产品。另一方面,目前关于推动手工艺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力度不够,部分带动能力较强的合作社负责人表示,政府在对合作社的认证上没有特定的流程和分级标准,手工艺合作社制度规范完全照搬农业合作社的认证流程,没有考虑到手工艺合作社的生产特点。

三、促进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合作社发展的对策

(一)加强合作社知识普及,推动传统手工艺合作化发展

自2006年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来,农民合作社的法律主体地位得到了认可,合作社取得了较快发展。但总体而言,我国合作社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对于非传统合作社而言,更是处于探索期。民族地区农户由于语言障碍和外界交流相对较少,对于合作社的作用与合作化生产的优势尚缺乏认识。因此,政府应当加大对合作社知识的普及力度,尤其对处于牧区的少数民族手工艺者更应当如此,积极宣传推广合作化生产的优势,扶持有条件的传统手工艺者建立发展手工艺合作社。简化合作社创建流程,对于带动能力较强的合作社,应加大宣传力度,以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二)加强合作社制度建设,创新合作机制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现有的合作社尚缺乏有效的组织管理制度,合作社发展仍然停留在“半企业化”状态,这不利于合作社的长远发展。合作社制度建设必须贯彻民主决策,从制度上保障全体成员特别是普通成员的决策权,防止合作社决策被少数核心成员垄断。在生产方面,采取核心成员与普通成员的相差异分工生产,核心成员生产必须严格遵照生产分工,按时交付产品,并参与年终分红。普通成员则采取相对自由的生产方式,但在收益分配上给予一定的限制,以激励其向核心成员过渡。在管理方面,采取民主表决决策,尤其是当合作社面临重大风险决策时一定要争取成员的意见。

部分合作社照搬传统合作社的组织制度,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因此,应当在现有合作社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少数民族的文化特点、传统手工艺的生产特点,分清利弊,综合考量各方利益,创新合作机制。

(三)推动金融创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从成员反映来看,当前针对合作社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尚不能满足手工艺合作社的资金需要。因此,金融机构应当结合手工艺合作社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适当放宽借贷时限,降低抵押标准,为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合作社发展提供融资便利。对于急需资金支持的合作社,地方政府应当积极提供担保,从贷款优惠、税收优惠等多个层面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带动能力较强的合作社加大奖励力度。

(四)促进行业交流,注重品牌整合

当前技艺水平较高的民族手工艺人居住较为分散,艺人间缺乏交流,这不利于传统手工艺的传承与发扬。政府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的发展,促进手工艺人之间相互交流,定期举办培训班,加大相关产业人才支持力度。地方政府应妥善安排相关商业展会,优化商业环境,推动区内外客商交流合作,组织当地有实力的合作社去外地参展。对于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传统手工艺产业园区,以推动当地手工艺的产业化发展。政府应当尽快制定相关行业标准,稳定市场秩序,注重当地民族手工艺品的品牌整合,避免恶性竞争。

〔本文得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面向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以农林经济管理专业为例”(批准号:CZ027211)资助〕

(作者单位: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栏目编辑:孙超超

猜你喜欢
哈萨克族手工艺成员
Andalusia's white villages
主编及编委会成员简介
主编及编委会成员简介
主编及编委会成员简介
主编及编委会成员简介
写作教学中融入哈萨克族民俗文化的策略研究
哈萨克族小学生识字策略探究
民国时期哈萨克族在河西走廊的活动述论
哈萨克族谚语在数学分析课程教学中应用及实践
手工艺·温州发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