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MOOC的高校法学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研究*

2017-02-18 13:37王睿方岩
教书育人 2017年21期
关键词:法学课堂教学课程

■王睿 方岩

(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学院)

基于MOOC的高校法学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研究*

■王睿 方岩

(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学院)

数字信息时代教育改革范式下,慕课和翻转课堂教学模式日益受到重视,成为高校教学改革的发展方向之一。承载着社会期待的法学教育需要科学有效地融入这一改革热潮,在教学功能上,翻转课堂所能达到的目标内涵与法学教育是一致的;在思维范式与学习方法上,翻转课堂所能达到的学习效果与法学教学要求完美契合。通过我校MOOC校本化的翻转课堂的教学实践证明,在中国大学MOOC提供课前丰富视频资源背景下,因地制宜地开展翻转课堂教学活动是我国高校提高教学质量、推进教学模式改革的有效途径。

翻转课堂;大学慕课(MOOC);法学教学

一 问题的提出

一直以来,法学教学承受着来自社会多方面的压力,有司法考试培训机构的挑战,有学生就业率低的冲击,还有学生实践能力低的质疑。面对这些问题,法学教育工作者在不断对传统教学模式进行反思与改进,探讨、摸索适合本学科的有效教学方法和模式,最终目的是要培养出法治国家急需的具备法律素养和能力的合格法律人才。例如,法律诊所教学方式的引入,通过真实案件的参与办理,使学生在案件中学习、锻炼、增加实践能力,并关注社会公平与正义。但是传统法学课堂教学的基础地位是不能就此被忽视的,它在知识传授的系统性、连贯性与深入性上具有不可否认的优点,是不可能被完全取代的。对传统课堂教学方法、模式的改良和补充不失为是现阶段最为务实和高效的法学教学改革路径。[1]现今在我国发展得如火如荼的颠覆传统课堂授课结构的创新教学模式对法学课堂教学的适用程度以及使用方法和成效正是本文想探讨的重点。

二 法学教学可否实施翻转课堂

(一)翻转课堂应用于法学教学的科学性

1 宏观:教学目标与效果的高度吻合

翻转课堂,从形式上看,是将老师课堂传授知识过程翻转为学生课下观看视频学习,将学生课下复习内化知识过程翻转为课堂师生共同研讨强化知识理解运用;但是从本质上讲,翻转课堂是通过异步传授改变师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将课堂上被动的听讲式学习转变为学生在图书馆、自习室、寝室积极主动网上学习,激发学生的自主学习兴趣;通过将学生单独在课下复习转变为课堂上教师主持学生小组讨论、相互答疑的协作、互动学习,培养学生动手创新、解决问题的能力。从教学功能上看,翻转课堂所能达到的目标内涵与法学教育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提高教育效果和学习成效。

2 微观:思维范式与学习方法的完美契合

自翻转课堂产生以来,基本应用于理科类课程,之所以会出现此种现象,主要是因为理工类学科知识点较为明确,一个概念、公式的掌握,一个例题、实验的演算、操作,便于学生通过自学后带着问题与老师、同学交流、讨论加深理解,甚至能够相互擦出思想火花从而创新研究。而文史类学科教学体系相对维度较宽泛,教学内容涉及多学科知识的融汇,进行翻转课堂改革难度较大。那么,法学教学是否可实施翻转课堂,开展翻转课堂教学后是否一样可提高学生的素质和能力?笔者认为解决这些疑问必须关注法律思维和学习方法的特殊性。

法学与其他文科类学科,如历史、政治、文学不同,它是一门实用性学科,学习之目的在于能够处理实际问题,这就决定着法律研习者必须具有自成体系的理性思维能力。为发现可适用于案件事实的法律依据,一方面需要遵循案件事实去探寻法律规范,另一方面需将法律规范具体化于案件事实。这其中涉及的是一种相互阐明的思考过程。[2]这种法律思维方法的培养需要在掌握基本概念、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通过实例演习、讨论分析、实践训练等方法反复地进行知识内化才能形成。法律概念、法律规定均是抽象的,因而绝对不能仅靠死记硬背来学习,必须通过学生自主地将概念进行整理、比较,确实了解之后,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如不求甚解,偏重记忆,是无法应对实际生活中层出不穷的案件的。处理具体案件事实,犹如数学演算题,只有在充分了解其中蕴含的基本法则及推理过程,才能有效处理“未曾遇见过”的法律问题。[3]其实,在法学的教学过程中并不追求问题的最终答案,因为法律问题往往没有绝对正确的答案,而是重在培养学生的思考问题的方法。这种思考方法,有时单纯依靠学生自学领悟往往事倍功半,但是通过老师的引导性教学就会事半功倍。翻转课堂恰恰能够通过课程内容的异步传授使教师有更多的课堂时间设计、安排教学环节帮助、训练学生建立法律思维模式,掌握思维方法。而学生通过线上学习可反复学习知识点,延长学习时间,通过线下查阅文献扩大知识含量,加深知识理解,形成了对基础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定自我整理、提炼以及反思,掌握效果优于课堂灌输被动学习。

(二)法学课程需选择性适用翻转课堂

1 针对不同课程内容、学生层次选择适用的翻转课堂

翻转课堂相比较于传统课堂确实具有许多优势,但是法学课程所具有的体系性、结构性特点决定并不是所有课程均适合采用翻转课堂。对于导论性课程和理论性较强的课程章节,采用教师课堂传授较为适宜。首先,法学导论性课程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构架该部分法的体系结构,理解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此时,学生对所学学科往往还没有清晰的认识和浓厚的兴趣,单独观看网络视频就会感到内容粗糙、知识混乱,很难坚持完成任务。而教师在课堂面对面声情并茂地、借助肢体语言与学生进行思想上的交流、情感上的沟通可以约束学生的惰性、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完整地构架课程体系,才能够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其次,每一门法学课程中都会有一些较为抽象、学说著述较为晦涩的理论知识,对于此种课程内容也应避免采用翻转课堂,特别是对于低年级学生以及自学能力较差的学生。因为视频课程内容难易程度的设计、进度快慢的掌握只能针对单一认识程度进行设计,无法根据学生实际的学习效果进行灵活调整,对于较难的理论知识容易造成学生的理解错误,即使在课堂上纠正,先入为主的思维惯式也很难改变。因此,翻转课堂比较适用于高年级学生以及难度适中的教学内容。

2 针对不同教学模式选择适用的翻转课堂

法学作为实践性较强的课程,需要案例研习、专题研究报告等课程训练培养学生思维方法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过去,由于课堂时间的限制教师无法充分开展案例教学和专题研究报告课程教学,翻转课堂的引入恰恰能解决课堂时间和教师角色等制约因素。案例研习、专题研究报告课程的基本步骤包括三方面:(1)课前,教师将案例以及专题讨论内容布置给学生,并设计相关知识点要求学生通过观看视频、检索文献学习思考自己的观点并形成书面报告;(2)课上,学生之间相互辩论交换意见,并提出疑惑问题;(3)课上,教师解答学生疑难问题,并引导学生进行分析和讨论。作为课堂研讨的组织者和设计者,教师对于学生的知识水平、教学大纲的要求、材料的重点难点,要有全盘的考虑和把握,注意接受学生的反馈信息,随时调整、引导讨论的方向,控制和推动讨论进程,促使学生将外部知识和内部信息融会贯通,达到良好的知识内化目的。[4]

三 法学翻转课堂教学可否借力MOOC

慕课MOOC是现代教育技术发展的产物,带来了数字信息时代的革命性教育范式,受到各国政府和高等学府的关注。2012年,美国的顶尖大学陆续设立网络学习平台,在网上提供免费课程,Coursera、Udacity、edX三大课程提供商的兴起,给更多学生提供了系统学习的可能。为进一步推动基于网上开放课程建设和共享的教育观念、教育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等全方位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发挥高等教育优质资源的普及共享,教育部在“十二五”期间大力支持“985工程”高校率先建设和推广使用中国大学MOOCs课程。MOOCs模式是一种新型的网络技术的教学模式,是全新的知识传播模式与学习方式。[5]翻转课堂有效开展的前提是有可供学生课前学习的优质视频教育资源,而中国大学MOOCs课程这种大型开放网络课程建设的目标和出发点是要为社会和普通高校提供优质课程共享资源,两者应该存在交集。但是,在我国大多数开展翻转课堂的普通高校均倡导教师自己录制视频资料提供给学生课前学习,不仅学校投入大,而且如果该门不是学校优势核心课程、师资力量不够雄厚还会给教师带来很大压力,影响教学质量。根据我国高校各自办学情况,因地制宜地有效开发、利用中国大学MOOCs课程的巨大资源促进课前视频资源质量的提高是翻转课堂有效开展的路径之一。

(一)“后MOOC”时代在线教育需与校本课程相结合

自2012年MOOC在美国首先开展以来,MOOC平台建设在全球迅速升温,借助互联网,学生可以通过MOOC平台免费学习诸多名校名师的在线课程,获得了全新的、更公平的受教育机会。2013年Coursera、Udacity、edX三大平台的用户数量均在百万级。哈佛大学一年的MOOC学生注册数超过了其377年历史上历届学生的总数。[6]但是,MOOC平台、上线课程以及学生注册数的巨量增长引发了在线教育的质量危机。在线课程学生注册率高,而完成率低的现象引发人们重新反思在线教育与传统教育的关系。在线教育无法完全替代课堂教育,视频教师也无法完全替代真人教师,需要改变的是师生地位、教学模式。

基于对MOOC的质疑,哈佛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等世界顶尖名校开始尝试一种小规模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的在线课程,即SPOC(SmallPrivateOnlineCourse)。与MOOC不同,SPOC免费课程限定选课的人数,经筛选符合条件者方能参加课程学习,必须保证学习时间能够参与在线讨论、完成作业和考试。而且大部分SPOC设有实体课堂学习环节,教师通过课堂交流知悉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并答疑解惑。SPOC在线课程的实践是对MOOC的延续和创新,被学者称之为“后MOOC”。“后MOOC”时代倡导资源共享同时提出线上视频教育与线下校园课堂教育的结合,是网络教育向课堂教育的回归,为翻转课堂利用网络共享资源提供了成功模式。

(二)MOOC共享资源经教师选择整合可适合各层次学生学习需求

SPOC课程的使用解放了教师,使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回归实体课堂,但是由于在线视频课程多为国内顶尖学校制作完成,对于非顶尖学校使用该课程用于校本课程教学,就需要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习层次和教学需求整合各种线上资源。因此,SPOC既是学生初次学习的资源,又是教师再学习提高的资源。课前,教师不需要亲自准备每节课的课程视频资料,但是需要根据教学目标为学生甄选线上学习资料;课堂上,教师需要灵活地指导组织学生分组讨论,提供有针对性教学,激发学生共同解决问题的热情活力和创新能力。美国加州硅谷地区的圣何塞州立大学的“模拟电路课程”就利用了麻省理工学院阿南特·阿加瓦尔教授在edX平台上创建的“电路与电子技术”在线课程作为课前学生学习的在线视频资料。圣何塞州立大学的教师课前布置学生观看阿加瓦尔教授的讲座同时要求学生完成设计好的问卷调查。课堂上,教师根据问卷调查统计的数据得知学生对视频内容掌握的情况,包括已理解内容、难点内容以及未掌握内容,组织学生分组协作解决困难问题,之后就当堂学习内容测试学生。此种模式应用到期末时,该门课程的通过率达到了91%,比以往65%的平均通过率提高近50%。这证明,经过授课教师的改良,普通大学的学生也可以利用高水平的课程材料进行学习,不但拓宽了知识视野,而且还能提高学习效率,实现知识共享。因此,有学者称,MOOC讲座视频可视为21世纪高等院校新型教科书。[7]

四 基于MOOC的法学翻转课堂模式改革实践

侵权责任法是一门法学专业课程,当法律关系主体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时,都需依据该法主张权利,因此该门课程不仅具有理论性而且实践性也非常强。特别是分论部分每一章节均为一种独立的特殊侵权行为,知识点明确,实务案例广泛多样而且具有争议性和对抗性,比较适合开展翻转课堂教学,本部分内容即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教学内容为例,介绍利用中国大学MOOCs课程开展法学翻转课堂教学的一些方法体会。

(一)教师准备阶段

根据课程教学目标,教师先有针对性地学习慕课,截取有效内容,并增加补充阅读资料。之后选择讨论案例,并设计知识点列表及讨论问题。

(二)学生观看视频阶段

教师将事先准备好的知识点列表和案例布置给学生,学生按照寝室分布或自愿组成学习讨论小组,每组5~6人。而且教师需要求学生在观看视频后,充分阅读教师提供的补充资料并且自行检索资料后小组内讨论教师布置的案例,并形成书面报告。书面报告需列出每个人的观点及理由,最后形成组内观点,指定一名同学准备进行课堂陈述。

(三)课堂教学阶段

课堂上首先由每一组指定的同学汇报各组讨论结果,持有不同观点的同学补充发言。通过第一轮讨论,教师基本掌握了对此案例学生们的各自观点,并简单记录观点内容和理由、总结焦点问题,以及发言同学的各自表现。之后,进行第二次分组,打乱第一次分组,将持有相同观点的同学组成新的小组,交流意见再次讨论自己所持观点。

(四)反馈评价阶段

学期期末采用翻转课堂教学的班级在期末考试中案例分析题得分普遍有所提高,特别是在书写能力和结题思路的条理性和逻辑性上表现尤为突出。为了更客观地掌握学生对于翻转课堂的态度和评价,从MOOC自主学习和课堂教学两个维度通过匿名调查问卷和面对面访谈两种方式调研了学生对学习效果的满意度。调研统计结果显示:第一,学生对MOOC自主学习的满意度达到了50%以上,认为MOOC学习模式比较灵活,满足了学生的个性化需求,而且没有课堂学习的压力;第二,学生对翻转课堂的教学设计、课堂讨论效果满意度很高,达到了95%以上。学生认为充分地讨论、辩论问题,能够使自己深入地思考问题,能够从别人回答问题的表达方式、思考问题的思维模式中进行学习、借鉴,收获巨大。通过学生的反馈,使教师认识到两种学习模式是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关系,只有有效协同才能达到教学效果的最优化。因此,如何协调两者的关系是需要靠教师不断思索和实践的问题。

[1]尹建国.实践性教学方法及其在传统法学课堂中的运用[J].法学杂志,2013(1).

[2][3]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4]王睿.法学教育职能定位与特色教育质量观构建[J].继续教育研究,2011(5).

[5]陈立建,黄美初.基于MOOCs的成人高校翻转课堂教学模式论[J].继续教育研究,2016(11).

[6][7]康叶钦.在线教育的“后MOOC时代”[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4(2).

G642

A

1008-2549(2017)07-087-03

黑龙江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基于‘翻转课堂’的法学新型混合式教学模式实证研究”(GJC1215028);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青年专项课题“‘翻转课堂’应用于法学传统课堂教学的实证研究”(16Q086);哈尔滨理工大学2015教学综合改革专项项目“理工类院校开设‘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与应对’课程实践研究”(1201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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