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为村民自治开辟新渠道

2017-02-18 14:45翟宇婷
人民论坛 2017年2期
关键词:村民自治协商民主运用

翟宇婷

【摘要】协商民主为村民自治制度的發展和完善开辟了一条新的渠道,但是协商民主在基层社会推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困难亟待解决,因此,探索出一种协商民主与村民自治有效结合的民主治理模式十分必要。【关键词】协商民主 村民自治 运用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中共十八大首次提出协商民主并将其写入党的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把协商民主向广泛性、多层次、制度化推进。目前,协商民主在我国基层民主发展过程中所进行的新尝试取得了一定成效,对我国乡村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毕竟协商民主难以在短时间内与村民自治有效契合。基于此,通过实证研究考察协商民主在村民自治中运用的现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协商民主在高岭村村民自治的运用及存在的问题

协商民主在高岭村村民自治运用中的现状。高岭村位于重庆市垫江县城东北部,东邻忠县,南接高安镇,北依周嘉镇。高岭村目前共有七个村民小组,约有922户,总计人口2386人。从人口的分布来看,高岭村外出务工人员约占一半,其中外出经商者为少数,主要是以外出务工为主。

高岭村协商民主的召开主要是由村干部来组织,一般性事务的协商形式主要以家访、座谈会的形式为主,对于涉及村中较大事务时才召开群众大会。高岭村的协商民主处于摸索和初级阶段,无论是协商民主的宣传还是协商民主的运用都存在很大的不足,但它却在某种程度上推动着高岭村民主政治的发展。

协商民主在高岭村村民自治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村民的协商民主意识不强。村民对协商民主的相关知识缺乏足够的了解,并缺乏一定的协商技能,加之协商主体间个人占有资源和影响力的不同,协商地位不平等,使得村民的协商民主意愿不强。因此,在实践中培育和提升村民的协商素养就显得尤为重要。二是协商主体利益取向复杂化,难成共识。农村社会是一个十分庞大的集体,村民自治过程中会涉及到许多与经济利益相关的事务,在处理土地、房屋、种植等事务时容易产生许多利益纠纷。由于个人利益需求的不同,达成共识并非易事。三是协商民主趋于形式化,沦为增加决策合法性的依据。在村民自治实践中,虽然部分村民能够参与到协商民主过程中,也能够表达一定的看法,但实际上村干部很少听取和采纳群众建议。这种形式化的协商民主会议最终结果走向了“专制”,被当地村民称为“通气会”、“碰头会”。协商民主原本具有协商、对话、平等的特征,却被用来为公共决策“服务”,进而沦为增加决策合法性的依据。四是协商民主运行机制不健全。在一些关乎到村民切实利益及社会经济发展问题时,一些村干部为了避免麻烦往往不愿主动召集村民进行协商,只是在确需民主协商时,才勉强应付,走走过场,甚至以事后通报代替事前协商。有的协商议题确定过急,使得参加协商的村民由于事先准备不足而无法充分展开论证。协商民主的形式方面,由于未能广泛利用大众传媒先进工具,外出务工人员由于协商成本高而影响了协商的时效性。协商成果的落实方面,村干部不能及时对村民的协商意见进行反馈并形成实际政策。

协商民主在村民自治运用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协商主体文化水平偏低且受传统文化影响较深。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村民文化水平偏低,生活质量仍然处于较低水平,通过智能手机、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工具获取信息资源受限,他们获取政策信息的渠道比较单一,主要是通过村干部获取部分信息,因而村民对协商民主的相关知识知之甚少。加之受传统文化的影响较深,多数村民认为应该由有知识有文化的人来管理村庄,他们参与协商民主的意愿不强。

农村阶层分化导致利益主体多元化。从农民的具体职业分类来看,主要可分为本地务农者、本地务工者、外地经商者、外地务工者、本地投资经商者等。各个阶层之间的差异使得他们在村庄的占有资源不同,利益需求也不相同,多元化的利益追求使得我国农村地区利益分歧不断突显。

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操控协商民主的运作过程。我国农村地区仍然存在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导协商民主过程的情况,村民自治的许多事务在进入协商民主程序之前,村党支部或村委会通常都会事先开个小会,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碰头会”。因此,村民自治中的协商民主大多是表面协商,流于形式而已。

基层协商民主制度不够完善。我国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发展的历程比较短暂,各项制度还不够完善,影响基层协商民主的效果。如协商议题的确定方面,目前并没有就村民自治中哪些事项需要确定议题,进行协商民主讨论并作出详细规定;协商的组织实施方面,目前主要由村干部牵头组织实施,尚未就协商民主平台的构建作出相关规定;协商结果的反馈和落实方面,缺乏必要的约束措施和制度保障。

协商民主与村民自治有效结合的对策

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提高村民的协商民主意识。加强农村民主教育、协商文化宣传,创造良好的农村协商民主氛围。有关部门可以开展协商民主知识大下乡活动,让众多村民了解协商民主知识,熟悉协商民主的参与规则,提高村民的协商民主意识,从而更加直接有效地参与到协商民主实践中。

构建农村协商民主长效机制,搭建村民自治协商民主平台。构建村民自治协商民主平台,协商平台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为村民提供便利化、制度性的利益表达和实现途径。目前,村民会议的常务机构短缺,村民会议基本上由村中主要干部负责,农村地区外出务工人员逐渐增多,村民会议很难有效召开。如果村民会议被虚设或边缘化,村中协商事务的提案、议案、决策等权利也会逐渐旁落。构建村民自治协商民主平台,既可为当地村民提供直接的村务咨询、协助等帮助,也可为外地务工村民提供电话、短信等信息服务,真正建立一个方便村民沟通协商的服务平台。

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民主程序,促进协商民主制度规范化。完善的协商民主程序是进行民主协商的前提,首先,应广泛征集提案,使所有提案公开透明化。协商民主平台通过村中广播、公开栏等方式向村民公开所有初始提案;再次,协商主体遵循自由平等的原则对提案展开讨论,并推选出与本村情况相适应且最能反映村民心声的提案;最后,村民通过协商民主议事平台在考虑公共利益基础上制定提案实施的具体细则。

创新协商民主形式,提升村民自治活力。在民主恳谈方面,要扩大村民的参与面,动员广大村民尽可能参与到会议中来,形成协商议题的解决形成的合力。同时要明确参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使得各项措施都有法可依。在听证方面,需要制定详细的听证会代表的选举方式,保证听证会参与代表能够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和想法,保障他们的权利不受侵害。此外,协商民主平台要及时、明确公布听证会有关内容,有效解决听证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听证结果真正落实到决策中去。在网络协商民主方面,农村的网络设施十分落后,应加大农村的网络设施投入。建立一个“互联网+协商民主+村民自治”的网络平台,把协商民主的相关知识和协商议题客观、及时地发布在平台上,利用网络传播协商民主知识,方便村民参与协商民主,减少协商成本,同时也要相应地创建乡村网络使用规则,形成便捷有序的网络协商平台。

(作者单位:忻州师范学院政治系)

【注:本文为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课题(课题编号:晋规办字[2014]3号)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陈家刚:《协商民主:概念、要素与价值》,《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3期。

②范会勋:《关于协商民主的争论——国外协商民主理论研究综述》,《全球视野理论月刊》,2013年第12期。

③万平、罗洪:《协商民主理论渊源探析》,《前沿》,2011年第5期。

责编/张蕾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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