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认同内卷化的原因与对策

2017-03-09 07:42王红晓自正发
红河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权利

王红晓,自正发

(红河学院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云南蒙自 661199)

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认同内卷化的原因与对策

王红晓,自正发

(红河学院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云南蒙自 661199)

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认同内卷化是阻碍其城镇化进程的重要因素。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认同内卷化的出现,既有外在的制度、机制障碍,又有农民工自身资本障碍的内在因素。重塑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认同,建议健全体制机制,提升农民工人力资本,建立农民工权利实现的支持机制,拓展农民工社会关系网络。

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认同;内卷化

新生代农民工是中国新的产业工人的主体,是城镇发展的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认同内卷化的出现,不利于其与城镇的融合,深入分析探讨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认同内卷化的原因,可以增强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社会认同,帮助其尽快融入城市社会。

一 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认同内卷化的出现

20世纪70年代,英国学者泰弗尔和特纳等人提出:社会认同包含两个方面,其一是内在的群体认同,即群体成员在主观上所具有的群体归属感;其二是外在的社会分类,即社会对某一群体的归类和划分。新生代农民工,也称第二代农民工,不像其父辈有着强烈的乡土情结,无论在外打工多少年,心中始终想的是挣钱回家,始终将自己归为农民的一员。新生代农民工有着一定的知识和文化,不喜欢乡村的生活方式,甚至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的技能,他们中多数人向往着成为城市市民,希望被城市接纳,但由于受到制度、经济、文化等外在因素影响,又不能融入城市,正是由于其不甘心做农民的心理和无法成为市民的现实,使新生代农民工处于农村和城市的游离地带,找不到自己的归属。社会称其为农民工,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了其农民身份和工人职业的矛盾,因此,无论从新生代农民工对自身的群体认识,还是外在社会对其的认识,都出现了难以向更层次转化的现象,即出现了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认同的内卷化。根据美国人类学家戈登威泽(Goldenweiser)的观点,“内卷化指一种文化模式达到某种最终形态以后,既没有办法稳定下来,也没有办法使自己转变为新的形态,取而代之的是在内部变得更加复杂,即系统在外部扩张条件受到严格约束的条件下,内部不断精细化和复杂化的过程”[1]。

二 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认同内卷化的原因

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认同之所以出现内卷化,是外在制度、机制制约和内在人力资本、权利资本和社会资本缺乏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外在制度、机制制约

1.农村退出障碍

农民退出农村和农业是农民工城镇化的第一个环节,但目前尚存在阻碍农民流出农村和农业的因素,主要体现在:(1)中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福利式配置农村土地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将更多地农民和土地联系在一起,限制了农民的流出。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2],但其具体实施与推进还在探索中。(2)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尚无法对接城市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一旦农民工丧失其农民身份,短期内将无法享受医疗保障。(3)缺少有效引导农民工有序退出农村和农业的组织,目前多是一种农民工自发的转移过程。(4)农民工长期形成的对土地生存保障功能的认识。不少人认为,有着一亩三分地,在城市实在生活不下去时可以自己种粮填饱肚子,为此,在向往城市生活的同时,有着希望保有农民身份,拥有土地,就算暂时土地抛荒,也不愿意抛弃土地的心理。(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尚未大范围内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形成能够在保证耕地不抛荒、有效利用的同时,将部分农民工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目前国家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导向已经明确,并通过农业补贴、补助,改善农村金融保险服务,加大农业基础设施项目扶持力度等措施解决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主体共同关心的问题,但其成长壮大还需要一个过程。

2.城市融入机制障碍

要使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关键是要让其能够在城镇安居并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障权益。但目前,农民工居住条件让人担忧,多数人又无法享受市民的权益。主要表现在:(1)农民工被排除在城镇住房福利制度之外,工作单位较少甚至不会为其购买公积金,政府又没有足够的财力为其提供廉租房,只能住简陋的公棚、单位宿舍,或城乡结合处的低廉的乡村自建房,居住地拥挤不堪,且缺少必要的卫生设施,环境恶劣。(2)缺乏社会保障。公民的社会保障权益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国民身份的保障权利,包括法定工作时间、休息权利等;二是以职业为依托,与就业相关的保障权利,包括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三是以户籍为依托,主要靠地方财政为本地居民提供的保障权利,包括社会救济、子女教育、城市公共设施等。从目前的政策和制度层面上,农民工应该可以享受上述权利,但课题组观察中也发现有不少农民工每天工作10余小时,节假日更是农民工所从事的服务业的业务旺季。尽管20世纪90年代末,中央和地方政府就陆续出台政策措施推进农民工的工伤、养老、大病医疗和失业保险,但农民工参保率依然较低。同时,因为无法拥有城镇户口,农民工也难以获得城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绝大多读书农民工子女无法就读城镇较好的学校。

(二)内在资本缺失

1.人力资本较低

新生代农民工多在农村接受义务教育,但我国农村义务教育长期以来投入一直不足。20世纪90年代,国务院就提出要使教育性经费支出达到国门生产总值的4%,但在实际执行中,教育投入费用多年来都徘徊在3%[3],加之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主体是县级政府或乡镇政府,其财力薄弱,一些贫困地区更是困难,这影响了农村教育的质量与进一步发展,影响了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的提升。同时,根据《中国青年报》2014年8月的报道,我国农民工中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的仅占30%,新生代农民工由于接受职业技术教育较少,使其缺乏一定的技术能力,现有的教育程度、技术水平无法满足当前社会的需要,而城市需要更多的是具备一定专业技能和实践技能的操作工。正是由于新生代农民工自身人力资本较贫乏,使其在城镇中找到较好工作的可能性就比较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其市民化的障碍,影响其真正转变为城市市民。

2.权利资本贫乏

权利资本作为一种资本形式,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形态相对应,它是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微观动力机制,具有资本的一般属性,即代表着一种社会关系,存在于运动之中,具有收益性和排他性。同时,权利资本又具有自身的特殊属性,“其他一切资本失去权利资本的保障将失去存在的根基”“权利资本具有互补性。它必须与其他条件相配合才能体现自身的价值”“权利资本的投资主要依赖于国家和社会。”[4]“农民工权利资本指农民工所拥有的由国家法律制度赋予的参与城市社会生活、获得相应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的资格利益资源”[5]。当前,新生代农民工虽然获得了在城镇自主选择职业、自由流动的权利,在法律上拥有了相应的社会保障权利和社会福利权利,但其拥有的权利资本依然贫乏,主要表现在:(1)经济权利贫乏,只能在次属劳动力市场就业,工资收入极为低下,社会保障微乎其微;(2)政治权利空白,出于成本的考虑,不愿参与户籍地的民主管理,同时,又不能被城镇的政治生活所接纳,无法享受与城市市民同样的参政议政权。由于权利资本的贫乏,农民工成为城市的漂泊者。

3.社会资本缺乏

“社会资本是一种可以带来收益和价值的资本形态,是个体从社会网络和其身处的社会制度中所可能获得的资源,是蕴含于社会网络关系、社会组织和社会制度中,能够为人们所利用的各类社会资源。”[6]它包括私人关系型社会资本、组织性社会资本和制度性社会资本。私人关系型社会资本是个人所建立的关系网络;组织性社会资本是各类社会组织在特定范围内、以特定性质组织联系向其成员提供的服务和便利;制度性社会资本是制度和规章为个体提供的方便。农民工个人的关系网络通常是以血缘、亲缘和地缘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即网络中多为“亲人”“熟人”与“老乡”,基本属于农民工群内成员,私人关系型资本质量较低;同时,目前缺少能代表农民工利益的组织,农民工不能借助组织力量与群外组织进行沟通和交往,农民工组织性社会资本更外贫乏,加之目前为农民工提供便利、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制度相对匮乏,制约了农民工的制度性资本,正是由于农民工社会资本的缺失,制约了其与城镇居民的交往与融合,影响了其城镇化。

三 重塑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认同的对策

确立农民工社会认同是推进农民工城镇化的必经之路,而目前影响农民工城市社会认同内卷化的既有外在的体制机制障碍,又有农民工自身资本的障碍,为重塑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认同,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健全体制机制。一是,积极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二是,创新和推进转包、转让、出租和入股多种形式的农村土地流转,既将新生代农民工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又保证农民工的土地权益。三是,借鉴成都、重庆的经验,鼓励城镇生活能力强,愿意在城市扎根的新生代农民工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权利,或者以农村宅基地及其所建房屋置换城镇社区廉租房和商品房价格补贴。四是,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中介组织,引导新生代农民工有序、有效转移。

2.提升农民工人力资本。一方面,在农民工输出地,扩大中央政府及省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规模,建立规范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定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资金比例,确保专款专用。另一方面,在农民工输入地,构建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农民工人力资本提升机制,通过适当的价格补贴,政府对开展农民工能力提升工作的企业进行补助,鼓励企业加大农民工培训投入,降低农民工自身在能力提升方面的投入。

3.建立农民工权利实现的支持机制。首先,加大对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查处力度,并为农民工维权行为提供便捷、及时的法律援助。其次,通过企业工会及社区等渠道,加强城市居民和新生代农民工的沟通、交流与互动,消除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的偏见,提供农民工政治参与的机会,加强新生代农民工主人翁意识。最后,发挥政府主管的公共舆论的主导作用,形成全社会尊重农民工、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风气。

4.拓展农民工社会关系网络。重点是鼓励发展代表农民工权益的非政府组织,增强农民工群体与其他社会群体公平对话能力和协作能力,突破农民工固有的群内交往圈子,拓展其社会关系,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资本自我投资意识。

[1]刘传江,程建林,董延芳.中国第二代农民工研究[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154.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件选编:上[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709.

[3]顾微微,杜瑛瑛.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教育探索,2011(2):101.

[4]陈培秀.“权利资本”初论——“人的发展经济学”有待回答的一个论题[J].改革与战略,2009(2):13.

[5]段学芬.农民工的城市生活资本与农民工的市民化[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71 .

[6]王竹林.农民工市民化的资本困境及其缓解出路[J].农业经济问题,2010(2):29.

[责任编辑舒 泳]

To Analyze the Social Identity Involution Causes of the New Gener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and Provide Countermeasures

WANG Hong-xiao, ZI Zheng-fa
(The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Honghe University, Mengzi 661199, China)

When the social identity involution of the new gener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appears, it has been an important factor that hinders the process of the new gener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urbanization. Why the social identity involution of the new gener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appears? There are both external disorders of system and mechanism, and internal capital barriers of the new gener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In order to reshape the social identity of the new gener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it need sound systems and mechanisms, improve migrant workers' human capital, establish support mechanism that preserves the migrant workers rights, expand the peasant workers' social relation network.

New gener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Social identity; Involution

C912

A

:1008-9128(2017)04-0081-03

10.13963/j.cnki.hhuxb.2017.04.023

2017-03-11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边疆少数民族传统伦理道德与农村社会治理研究(15BZX089)

王红晓(1981-),女(蒙古族),河南内乡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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