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存在问题与改革研究

2017-03-10 20:36魏博雅张志成
智富时代 2017年1期
关键词:消费税税率

魏博雅+张志成

【摘 要】为适应我国当前发展,国家颁布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消费税改革作为财税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倍受公众瞩目。本文对消费税存在问题进行研究,为消费税供参考建议,以优化我国的税收体制,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关键词】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率

一、什么是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按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所征收的一种税,目的是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作为一种流转税,除了与其他流转税一样具有调节经济与组织收入职能外,还具有以下特征:

(1)消费税具有政策调节灵活性和征税范围选择性的特点。对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可以调节产业结构、引导生产和消费。我国消费税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只选择少数特定消费品交叉征税,实行双重调节。

(2)消费税计税方法和征收方式具有多样性。税率可根据消费品的种类、档次、或消费品某一物质成分的含量,以及消费品的市场供求状况消费税的计税方法采用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从价定率从量定额相结合的方式,计税准确方便。

(3)消费税纳税环节具有征税环节单一,税负可以转嫁的特点。消费税只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者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多次征收。

(4)消费税是价内税。消费税的税金包含在计税价格中,计算简便,易于征收。

二、现行消费税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征税范围明显不合理。

这种不合理,首先体现在以下几点:

(1)把某些生活必需品也列入了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普通化妆品已成为生活必需品,而中低端白酒的消费也十分普遍,对其征收消费税,显然已经失去了原有的调节意义,反而还会增加消费者的负担。

(2)列入现行消费税征税范围的高档奢侈品只是很少的一部分,而近年来新增的奢侈品消费品,如:私人飞机、名贵裘皮、高端手袋等未被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3)现行消费税征税范围中体现节能环保的税目较少。应考虑将部分高能耗、重污染的消费品如含磷洗涤用品、铅蓄电池、煤炭制品、等纳入征税范围。

(二)税率设计有偏差,结构不合理。

现行的消费税税率还不够优化,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1)税率结构不合理。部分高能耗、重污染、高消费以及资源类产品税率较低,而一些生活必需品的税率偏高,例如小汽车和摩托车都是按照排气量来划分税率档次的,但是小汽车适用的最高税率不过40%,摩托车则仅为10%,这样的税负水平与它们的能耗及污染程度不成比例;又如作为奢侈品的高档手表税率为20%,高端消费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等税率为10%,而已经成为生活必需品的化妆品税率却为30%,这显然不利于消费税发挥在抑制超前消费、引导理性消费方面的调节作用。

(2)税率设计不够优化。首先,小汽车、摩托车都是按照排气量分设了税率档次,但是游艇却只采用10%的税率。游艇不仅属于高能耗消费品,同时也属于高端消费项目,对其也应按排气量设置税率档次,而且高排量游艇至少设计与高排量小汽车相当的税负水平。其次,摩托车根据排气量分设两档税率,排气量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下同)以下的摩托车消费税税率为3%,超过250毫升的税率为10%,而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消费税税率却是1%,比排气量250毫升摩托车的税率还低了2个百分点,这有悖于税负公平的原则,也不利于消费税节能环保作用的发挥。

(3)征税环节单一。现行消费税的大部分税目都选择在生产领域征税(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及进口环节),而且在其后的流通环节不再重复征收。选择生产环节作为税款的缴纳环节,征收管理的难度相对较小,便于税款在首个生产流通环节就及时入库。但是仅在生产环节征税使得关联企业利用转移定价方式规避纳税有了可乘之机。譬如大多数白酒生产企业都设有自己的销售公司,其目的之一,就是规避在生产环节缴纳的消费税,从而导致税款的流失。

三、如何对现存问题进行改革

(一)划分消费品档次,明确征税范围。

对消费税现有征税范围未进行档次划分的部分重新分档,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纳入征收范围。划分类型可分为高档消费品、高污染消费品、高能耗消费品,危害身体健康消费品,中档消费品,低档或普通消费品,生产、生活必需品。确定消费品类型后,建议将生产、生活必需品、普通消费品剔除在消费税之外,如黄酒、啤酒、酒精、汽车轮胎、普通化妆品等不应纳入消费税范围,以减轻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

(二)不同档次课以不同类别的税率。

对纳入征税范围的消费品再根据消费品类型确定税率:1、危害身体健康消费品如烟类产品征以50% ~100%的最高税,达到寓禁于征目的;2、高档消费品、高污染消费品、高能耗消费品征以30%~50%的高税,以达到调节收入分配和保护环环境的目的;3、对中档消费品征以1%~20%的消费税,以降低中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和保护消费需求。

四、结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对一般消费品和奢侈品范围征收税率的划分与界定的步伐应该加快;随着我国资源环境各种问题的暴露,通过改革消费税来抑制资源环境的恶化亦十分必要。总之,改革消费税现状,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

[1]方佳佳,田艾仑,张清华,杨森平. 消费税改革的实现路径[J]. 税务研究,2016,06:35-39.

[2]李夢娟. 我国消费税改革的考量与权衡[J]. 税务研究,2014,05: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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