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女性犯罪现象研究当代社会工作的重要性

2017-03-10 13:37韩潇霏
智富时代 2017年1期
关键词:社会工作重要性

韩潇霏

【摘 要】近年来,社会不断地发展,随之也带来许多社会问题。女性越轨犯罪问题就是其中一方面。对于女性越轨犯罪频率的不断上升,我国政府虽然在竭力制止,想方设法降低女性越轨犯罪的频率,但仍然屡禁不止。当这些原本善良、单纯的女性不自觉地走上越轨、犯罪的道路时,她们同样后悔自己当时的行为,她们也希望在事情能够发生的时候有一个人能帮助他们,甚至于那个人可以拉她们一把,或许这个恶果就不会发生。社会工作者以助人自助的理念,以自己特有的专业知识来从事服务工作,而社会工作者就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帮助那些在越轨、犯罪边上徘徊女性,让她们从新回到社会,开始新的生活。

【关键词】女性犯罪原因;社会工作;重要性

一、导言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解放,男女平等呼声逐渐高涨,大家对女性的关注也越来越频繁。而近几年,随着女性越轨现象频繁出现,女性犯罪率不断上升,也不由让人担心起来。对于女性越轨、犯罪现象,大部分人基本是在事后并站从道德的角度对女性的越轨行为进行谴责。笔者认为女性越轨问题,仅仅从道德角度进行谴责是没有太大意义的,因为这难以改变这种问题的产生。那些已经犯了罪的女性,她们需要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而那些还处在越轨、犯罪边缘徘徊的、找不到自我的女性,她们需要被关注、需要帮助;需要专业的人来帮助他们从新建立对社会的信心,让她们重新回到社会开始新的生活。

社会工作是以一定的价值理念和科学精神为指导,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提供专业社会服务,帮助其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社会工作者则是从事社会服务的专业人员,对于帮助那些正徘徊在犯罪边缘上的女性,以及那些已经犯罪的女性走向新生活能够起到积极作用。在国外社会工作者早已是一个普及的专业,而在中国确实一个刚起步的专业,大部分人都不知道社会工作者是做什么的。笔者将通过对女性越轨、犯罪的分析,并用社会冲突理论,以及社会互动论来阐述社会工作的重要性,以及社会工作者的重要性。

二、对女性犯罪的分析

近年来由于女性犯罪比率在不断增加,关于研究女性犯罪的文章也开始多起来。在中国大陆,近二十余年来妇女犯罪人数不断增加。从被批捕的妇女人数看,1990年为13604人,1994年为14320人,1997年为18561人,1997年时1990年的134.4%,就在押女犯人数看,从1997年——2002年增加了2.9万人,年均增长率为13%,查过了在押犯人总体的年均增长率。而近年来的比率依然呈上涨趋势。导致女性犯罪的原因也日趋复杂化,笔者将结合冲突论以及互动论来进行分析。

(一)社会因素:

近代社会的女性,开始走出家庭到社会上执教、经商、甚至从政等等。然而,虽然整个世界都在呼吁着男女平等,但是大部分人依然很难脱离传统价值观念,因而导致女性在社会流动上处于一种很被动、尴尬的处境,亦导致了女性与社会之间的现实性冲突的形成。“妇女犯罪首先是一种个人行为,是各种个人因素(如年龄、职业、文化程度、家庭背景、婚姻状况、心理等) 交互作用的结果。由于个人因素的不同,妇女是否犯罪及犯罪的特征、类型等也往往不同,妇女犯罪更具有深刻的社会背景,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就是社会环境的产物;即使是心理特征等个人因素,也往往与个人社会化的社会结构相关联。”一方面,政府宣布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而一方面,大家的思维固化,以及对女性过早的贴上传统价值观的标签,导致一些对女性的不公平待遇,照成对女性的歧视,从而限制女性向上层流动的机会,激化女性与社会之间的冲突。笔者大概分为两个部分:

1.女性在社会中的权威地位与其所取得劳动报酬失调引起的物质冲突导致女性的犯罪

一般来说,按照达伦多夫的社会冲突论来说:“如果统治阶级成员凭借手中的权力,谋取各种物质利益,就会在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与被统治之间,在报酬和获取報酬的途径上扩大了差距和不平等。这样,就会加强两大阶级结构的形象和矛盾,增大冲突强度。”对于女性来说,女性在社会上的权威地位是比较小的,目前大部分的从政人员大部分是男性,虽然现在参政的女性也开始逐渐增多,但是大部分的权利都集中在男性手中。如,男性一般都为正级权力人员(如省长、市长等),女性为副级权力人员(副省长、副市长等)。在某种程度来说女性一般为被统治者,那么在报酬和报酬的途径上扩大了差距和不平等,从而也加大了两者的冲突,照成女性贪污、受贿,以及一些非法勾当等犯罪。但是作为女性来说还不是简单的在统治与被统治之间的冲突关系。因为女性在社会上不仅缺少一定的权威,其在劳动报酬方面也略显失调。据了解,一些企业在招工时只招男性而排斥女性。认为女性要结婚生子、休产假影响企业效率。实际上,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女性的社会化。市面上针对女性的行业一般为服务性行业,工资低、过工作量大,从而导致一些女性贫困。笔者在自己的家乡海南曾经在一些从事服务行业的私营企业了解到,那些女服务员一般一个月工资在450到600元之间,对于这种收入在海南仅仅只能维持生活。那么这种收入的缺失,导致部分贫困女性为了生计铤而走险,从事非法勾当。

2.女性向上的社会流动性受限,导致的阶级冲突所引起女性犯罪

达伦多夫的冲突论里,其认为“社会和团体中,垂直流动的情况是很重要的。如果社会和团体不为人们的向上流动提供任何机会,统治与被统治群体的成员刚性状态,冲突的激烈程度就会增加,如果情形相反,阶级冲突就不可能广泛和重要。”虽然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中的一项重要条律,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难以摆脱传统的男女有别、不平等的观念,这种观念直至现在对人们的应先还是非常深刻,只是其在某些时候都作为隐性思想潜伏在人们的脑海里,到了关键时刻有突然爆发出来。这种思想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的女性的向上流动的机会。在当代人们的生活中,许多女性都有着自己美好理想,她们希望像男性一样有着自己的成功事业、美好家庭、过着上层人士的生活。但是由于社会对女性的歧视影响了她们的这种向上流动的机会,不管在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都存在着这种现象。那么这就导致了这两种群体之间的冲突性。而大部分中国女性的性格又导致的她们不会用那种暴力的极端形式来解决这两者的冲突问题,但是她们这种想向上流动的急切心理又会导致她们走向另一个极端——越轨、犯罪;如当小三、接受潜规则、卖淫、诈骗、抢劫等等。当然这些举动,大部分是因为她们的一时冲动,或者被骗所导致的。

(二)情感因素:

据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据《深圳晚报》报道“仅仅是在重刑犯的深圳市第二看守所内,在134名女犯中,有至少15%的女性都是因为涉及情感而导致暴力犯罪,如果加上其他的看守所的情况,还远远不止这个比例。”由此可见女性因情感因素犯罪的比例也是相当之大的。而一般女性因为情感因素犯罪,大多为热恋中的女性,以及家庭中的妇女。笔者,大致划分为以下两种:

1.女性个人情感因素

传统思维定式已经不自觉地给现代女性贴上了标签,甚至有些女性自己也在一定程度上给自己贴上了这种标签。这种传统思维认为这个社会就应该男主外,女主内。女性就应该加一个可靠地好丈夫,并在完婚后就应该在家庭中做家务,带孩子,管理好家里大大小小的事务,而不应该在外头“抛投露脸”。这导致了一部分女性性格内向,一方面这部分女性有着自己的理想和抱负,有自己的最求理想。但另一方面为了迎合传统的思想理念又不得不将自己理想感情等深深压抑在心中,照成部分女性精神、性格扭曲。其就像一颗定时炸弹,随着这种压抑的不断增加,那么中将有一天她会爆炸。由于我国现阶段实行计划生育体制,目前大部分都为独生子女,集万千宠爱于一身;加上我国目前教育体制的缺失以及家庭教育的缺失,导致部分女性的情感、心里的扭曲。而在现代社会里,而现在的女性犯罪大都跟心理异常、扭曲有很大关系,如自私、嫉妒、偏狭、心理承受能力差、自制力差在某些犯罪的女性中就体现了这点。这些女性,一方面无法正确的看待自我的情感,无法摆正自己心理情况;而另一方面她们也缺少与之沟通、发泄并能帮助她们的对象,而最终导致她们走向犯罪的道路。

2.家庭情感因素

在女性的某些犯罪中,有两个重要的原因:(1)家庭的暴力。家庭暴力是导致女性犯罪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中国的许多地方流行着一句老话:“打倒的媳妇,揣倒的面”,这句话充分反映了家庭暴力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在某些地方有许多家庭竟然把打媳妇看成是天经地义的,男权思想的存在是促发女性犯罪的一个根源。(2)夫妻双方不忠实。虽然今天夫妻间相互忠实的义务不纳入法律规范之内,但是“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的不太正常的思想在某些男性身上依然根深蒂固,以至于出现“家中红旗不倒,窗外彩旗飘飘”的局面,男性背着妻子在外包养情妇的时间屡见不鲜。而大部分女性犯罪就因为丈夫对自己不忠实在外包养情妇而走上了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犯罪之路。当然,在现代社会中男女平等,一部分女性和男性一样已经从经济和人格上开始走上独立,他们已经不再是谁的依附品。这部分女性走上社会,加入社会大生产和劳动中来,有了更多接触社会的机会。这些女性在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里甚至在他们所谓的爱情至上中也常常会走入另一个极端。曾经有不少的案例就是在女性有了外遇外,又抹不开面子,不选择离婚的道路,而去亲手杀死自己的丈夫然后想达到和第三者长相厮守的愿望,却不想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

其实“情感关系是家庭、亲密朋友等初级群体中的人际关系,它可以满足个人在关爱、温情、安全感、归属感等情感方面的需要。这种关系中的人际互动和社会交换遵循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需求法则,当一个家庭成员需要某种生活资源时,有能力供给的其他成员便会尽力予以满足。”对于现在的一些家庭来说,一方面男权主义还有残留,男性对妻子的不忠;一方面女性自主独立能力的加强,想要争取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从这当中我们不难发现,在那些因为家庭因素而导致犯罪的女性来说,维系她们家庭的情感关系俨然荡然无存。夫妻间互动的削减乃至消失,导致夫妻双方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水火不容,最终导致女性犯罪,家庭破裂。

三、社会工作的重要性

综上所诉,笔者认为,要减少女性的犯罪,除了日常所说的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强化教育体制理念之外,应对女性与社会、家庭的种种冲突,我们应该建立一个安全阀机制。而社会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这个安全阀机制。笔者将从社会工作的功能以下观点来论述:

(一)社会工作的预防功能

社会问题的产生,是由于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环境之间的失调所导致的。同样,女性犯罪问题也是由于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环境之间的失调有关。社会工作者从预防功能开展工作,不但可以使女性犯罪率下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女性与社会之间的冲突,起到安全阀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社会秩序。举个例子来说明:某一高校女生因为嫉妒同学比她富有竟然把同学勒死,当侦查人员问她为什么会勒死她同学时,她说当时也不知为什么,事后她也试图想用风扇把同学吹醒。由此案例我们可知推测,这么犯罪的女学生并不一定真的想将其同学勒死,由于其嫉妒心理而导致她的极端行为,这可能不是她的意愿。但是在此事发生之前,如果学校设立的学校社工,那么社工的专业帮助下,这名女生可能就不会导致如此过激的行为。虽然学校有教师,但很多时候教师对学生的压力是非常大的,学生有事情都不愿意同老师说。而社工则不一样,他不同于心里咨询师,因為很多人不愿意到心理咨询师那里咨询,感觉向自己得了精神病。而面对社工,没有这种压力,并且社会工作者有着自己独特的专业知识与手法,可以帮助这些女性预防这种由于一时冲动而引发的犯罪。

(二)社会工作的治疗功能

社会工作的治疗作用在现实社会当中起到的作用我们也不能忽视。当女性犯罪所引起的一系列后发问题,如妻子杀害丈夫,作为罪犯妻子必然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家庭中的孩子则是最大的受害者;再如,女性在家庭中所遭受家庭暴力所导致的犯罪,虽然女性为罪犯,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其同样也是受害者。那么如何让这些家庭出现问题的孩子、以及在狱中的受创伤的女性走出困境,重新开始新生活,被这个社会所接受,这就需要社会工作的治疗功能。社会工作者从助人的理念出发,志在助人自助。一方面,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困难成员,另一方面能够帮助他们在日后的日子里能够实现自助的,真正达到助人的目的。社会工作者通过与需要救助成员之间的互动,全面了解需要救助成员的情况以及问题所在。再通过对案情或问题的评估之后,则订立一些列成套的体系用于帮助需要救助的成员从而介于干预,帮助成员走出困境。

(三)社会工作的服务功能

服务对社会工作来说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功能。社会工作者是以利他主义为基础的,旨在助人自助。相比较于其他的社会服务,社会工作不是营利性的,相反是专业性、公益性和福利性的。社会工作所提供的服务更为专业化、多样化。首先社会工作的可分为:个案工作、社区工作、小组工作。以这三个工作为基础对所需要帮助的成员以及需要救助的成员展开全面性、专业性的帮助,其次,社会工作还可以通过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对案主实施帮助。那么对于那些在监狱中服刑的女性罪犯,可以提供特殊的心理辅导,以帮助她们在出狱之后能够重新做人,重新被社会所容纳,重新开始她们的新生活。

由此可以看来,在我国现阶段发展所出现的问题和冲突,是非常需要社会工作者的出现来缓解的。在社会工作者关注与帮助下,女性犯罪问题可以得到一定的抑制,同时协调女性与社会、女性与家庭的关系,帮助女性自助、自强。其实在一定程度上,社会工作者充当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个人与环境之间的安全阀机制,起到调节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个人与环境之间的冲突,稳定社会的作用。所以现今我国应该大力提倡和发展社会工作,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向德平:《发展社会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笔谈)》,《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第25卷第2期.

[2]王金玲:《犯罪中的热岛:妇女犯罪》,《观察与思考》2004年第 Z1期

[3]王金玲:《妇女与本土:近二十年来中国大陆的妇女犯罪研究》,《浙江学刊》2002 年第6 期.

[4]侯钧生主编:《西方社会学理论教程》,南开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2010年2月重印),第204页.

[5]郑杭生主编:《社会学概论新修》,中国人们大学出版社(第三版),2002,第1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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