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权力价值观之探讨

2017-03-10 12:30刘诗贵肖凤仪
理论与现代化 2017年4期
关键词:权力观罗素权力

刘诗贵 肖凤仪

罗素权力价值观之探讨

刘诗贵 肖凤仪

权力对社会和个人的有用性构成了权力的价值属性,反映了权力满足社会及个人欲望的关系。罗素以人性需要为根本,从社会整体到个人、从不同形态权力的作用、从对无政府主义的批判中回答了人们为什么需要权力。进而,以伦理思想为指导,提出权力的善与正当,确定权力的价值追求是要以实现社会的普遍善为目的,表达了理想的权力价值观。然而从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来看,罗素的权力价值观显得虚浮,他鼓吹的正当的、普遍的善,在传统剥削阶级社会里根本难以实现,只有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指导下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才有可能实现,因为权力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人民作为掌权者才能维护社会的普遍利益。

罗素;权力;价值观;善;正当

价值反映的是客体对于主体的有用性这样一种关系,即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一种关系。权力价值反映的是作为客体的权力对于作为权力主体的社会及个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就是需要与满足的关系。权力产生于人性的需要,那么权力对于人类以及个体就存在一定的有用性价值,由此才能构成需要与满足的关系。罗素回答了权力是什么,以及权力产生的根据,进一步解释人类社会为什么需要权力,权力的根本价值何在?权力的善如何理解,权力如何实现普遍的善?针对这些问题,罗素论述了权力的必要性价值,分析了各种不同形态权力的具体作用,并批判了无政府主义对权力的全盘否定,提出权力应追求的目的和价值理想是实现人类社会的普遍善,满足社会中尽可能多的欲望,并为实现权力之善的正当性做了合理的设计。然而,他没有把握问题的关键,忽略了对掌权者的考量,从而使其关于权力价值的理论难以契合实际,而陷于空谈。

一、权力存在的理由

罗素认为权力产生于若干预期结果,说到底是源于人性的欲望——权力欲和恐惧情感。权力欲成就发号施令的统治者,而恐惧情感成就服从的被统治者,命令与服从构成了权力的结构,权力存在的价值根本在于满足人性的需要。罗素主张社会动力学的规律用权力来说明,指出在人的各种无限欲望中存在一种主要的权力欲,社会变革的主要动机在于人们对权力的爱好,人们爱好权力的程度不一,有的权力欲非常强烈,有的不甚强烈,也就是说,权力能够推动社会变革。在这个意义上,权力的主体就不仅限于统治阶级,而是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是权力的主体,只不过权力在量上的区别,有大小之分,从而就有当权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分,一般权力欲强烈的人更可能成为掌握大权发号施令的统治者,而权力欲较弱则可能拥有较小权力甚至没有权力而成为被统治者。权力分配不均是自古以来就一直存在的,由此促成社会形成领导与服从的关系结构。而且,人们对罪恶和伤害的恐惧情感使得人们渴望得到保护而需要依靠权威,从而产生对命令的服从,服从命令能满足人们对于安全和自由的需要,人们才愿意接受可以依靠的权威来统治他们。如此,权力的结构就形成并成为现实中人对人的支配关系。可见,人们需要权力,是因为权力具有满足人们欲望、情感的有用性价值。

权力对社会和个人的有用性构成了权力的价值属性。从总体上来说,任何社会都需要用权力来管理和维持内部的社会秩序,使之符合人们安定生活的需要。权力是国家的标志,国家需要权力作为强力的保障,国家政府就是凭借权力才能维持国内的稳定秩序,才能决定对外的战争和贸易等政策。在这里,罗素看到了权力对于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性价值,指出权力的工具性价值对于人们的实际意义。不管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国家都需要权力来对付反政府的人,约束那些侵犯他人自由和利益的罪犯。权力还是消除人们恐惧情感的强有力手段,当人们处于紧急情况,面临战争或者其他危险的时候,只有公共权力才能给予人们安全保护。权力价值不仅具有社会性还具有个体性,它既能满足整个社会的需要,能维系社会的构成、秩序和稳定及发展,又能满足个体的需要,权力对个人欲望的满足主要在于拥有权力的人更容易满足自己的欲望,因此会用权力不断扩大自己的权力,并不断满足自己的利益。

在不同社会,组织或个人享有的权力是不同的。在不同社会的不同形态的权力就具有不同的具体价值,使得权力价值具有多元性特点。教权,能够巩固和扩大教会的势力影响,迫害异教徒,使更多人服从本教,人们由于恐惧,转而迷信崇敬本教领袖、上帝或神;王权,代表国王或君主的全部利益,漠视臣民的利益,权力是用来压迫被统治阶级的工具,目的在于巩固和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作为暴力的权力形态,罗素指出权力本身就包含具有强制力量的暴力因素,暴力虽然很危险,“然而文明社会的存在,不可能没有某种武力因素,因为社会上还有犯罪和违反社会利益的野心家,如不加以制服,就会很快地使社会倒退到无政府的和野蛮的状态。”[1]革命权力,能够让新的信条取代旧的信条,改变传统对人们的束缚,但也可能使人们陷入新的枷锁中。还有军事权力的价值决定战争与和平,其价值关乎人类的前途命运;经济权力决定经济利益、政治利益、舆论宣传利益等,对于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一切经济权力是否专属于地主和资本家,罗素就此向马克思主义者提出质疑,他认为通过罢工,工人也能获得一部分经济权力。也许他说得有一定道理,但从根本上说,没有改变工人阶级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权力的多元性价值,只是满足少数统治阶级的各方面利益,维护统治者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统治利益。其实,以权力作为基础,可以获取更多的权力和其他的价值,权力的价值不仅限于罗素所提出的那些,权力资源还可以增加当权者的知识和技能,还可以用来获得尊重和荣誉,并且可以用作情感手段来赢得爱情和友情等等。

从社会整体到个人,从权力的多元形态我们解析了罗素需要权力的理由,通过了解罗素对无政府主义的否定和对自由主义的肯定则能进一步回答权力对于人类社会的必要性。无政府主义学说认为,政府的强制性权力是导致人们不幸生活的主要原因,权力与自由是相互矛盾的,权力意味着暴力、惩罚和强制,是对人的自由的粗暴干涉。无政府主义代表葛德文认为:“期待用严峻和暴力的手段使人类能更顺利地进入理性的学校,那是不会有什么结果的。”[2]他认为废除权力,是为了人类的自由。另一代表巴枯宁认为,自由是绝对和普遍的,权力与自由是相互排斥、完全冲突的,权力就是人对人的强制和暴力。他认为“一切权威都是虚假的、专横的、独断的、致人死命的。”[3]国家权力是邪恶的,意味着剥削、奴役和掠夺,国家权力否定人性、侵害公民的自由,由此他主张废除国家和政府。沃尔夫也认为权力与人的自由相互冲突,“没有政府是合法的”[4],应该废除国家和政府的强制性权力,人们才能有自由和幸福的生活。罗素认为无政府主义难以解决世界上的罪恶,他指出:“如果没有政府,并不等于这个世界上就没有武力强迫现象了;恰恰相反,这样反而为那些具有强烈侵略本能的人提供了更为方便的武力活动机会。”[5]185这从国际关系的无政府状态导致的后果就可以得到说明。罗素的主张承袭了古典自由主义代表洛克的见解,洛克认为政府是一种恶,但是自由与权力的关系并不是无政府主义认为的那样是绝对对立,相反,人类的自由和公共秩序需要政府的强制性权力保障,人们需要这种“必要的恶”。罗素赞同洛克的观点,“现在国家确实是许多罪恶的根源,同时它也是维持一些好东西的手段。只要社会还存在着暴力和从事破坏的冲动,国家就是必要的。”[5]洛克不是反对一切强制性权力,他认为只有绝对的、不受制约的权力才是自由的敌人,在绝对权力的情况下,人们就会失去自由。但是人类社会没有权力,也不会有人类的自由,人们需要权力来保障自由,只要当权者受到一定限制,权力就会成为社会的建设性力量,而有利于社会的文明和人的自由。罗素受洛克的影响颇深,几乎全盘接受了他的见解,他认为国家权力必须要限制,不到必要时候就不要动用权力,主张政府最好让权力更多的发挥威慑作用,而尽可能地减少使用暴力的强制性。

二、权力存在的价值

权力价值体现了权力所追求的目的、理想。权力用于什么样的目的才是价值评判上的善或者恶;权力的价值取向是什么,即权力该为谁服务;权力的善与正当如何理解,如何才能实现普遍的善,以及权力实施后带来的后果是好是坏等等,这些都是权力价值所涉及而必需回答的问题。

罗素作为逻辑实证主义的先驱代表,情感主义伦理学家,他对价值的理解是主观主义的,情感主义的。价值在他看来,就是情感的表达。“在逻辑实证主义者看来,情感、情绪、态度、欲望等是人各不同、时各不同的,完全主观的。”[6]因此,关于权力的价值,不同时期,不同的个人对价值的判断都会有自己的看法。权力的价值由此看来就是相对的,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如何评价权力目的的善恶或者说好坏,先要理解善或者好的定义。关于善的见解,罗素的伦理思想认为“善是目的”,达到目的就是善的,要不然就是恶的。一种目的是善还是恶,取决于我们自身的愿望,善就是愿望(欲望)的满足。按此逻辑,权力的善那就是欲望的满足,就是满足发生关系的权力主体和权力客体的欲望。权力主体即当权者,一般指一定社会权力的支配者,或者说是发号施令的人;权力客体一般是受权力支配的对象,或者说服从者,主要是指人。如果满足了权力主体(当权者)或者权力客体(一般是被统治者)的欲望,这个权力就是善的。不能满足欲望的权力那就毫无价值,就是恶的。这里的善就是作为好,恶作为坏来讲的。“如果某一事物在满足欲望时就是‘好’的,或者精确地说,我们可以把好定义为‘满足欲望’。某一事物如能满足更多的或更强烈的欲望,它就是‘更好’的。”[7]那么权力的更好,就是满足发生权力关系的主、客体尽可能多的或者更强烈的欲望。权力实现当权者主体的好(他的欲望的满足)只是好的一部分,但并不是当权者可以实现的最大一部分。那就是说如果权力目的只满足当权者(权力主体)的欲望,在价值上就没有满足主体和客体更多或更强烈的欲望要好。罗素提出,人们应当追求普遍的善好,而不仅是我们自己的善好,正当的行为是促进普遍好的一种行为。在权力追求的价值理想上,那就是不能仅限于满足当权者自己的欲望而应该去尽力满足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欲望。

从权力的终极价值取向来看,罗素认为权力应该是为整个人类社会服务的,应该是满足人类共同体整体的愿望,人类的自由和幸福是它的终极目标。这体现的是罗素本人的一种良好心愿,一种对美好世界的向往。他提出:“有权力的人(我们大家都有一些)的最终目的应该在于增进社会协作,不是彼此对抗团体之一的内部协作,而是全人类的协作。”[8]其实从历史和现实的社会中他也能发现,权力总是代表掌握权力的统治者(权力主体)的利益,而被统治者的愿望从来是受到漠视的,权力这种命令与服从的结构关系在阶级社会里,只会是统治者挤压被统治者,所以在现实中权力总是为统治者服务的。统治者把这种行为视为正当,完全扭曲了罗素关于正当价值的主张。由此得出:在阶级社会里,权力的价值难以实现普遍的善,它导致的行为一般是不正当的。难怪乎,罗素眼中的国家权力仍然是邪恶的。

“在阶级社会里,由于权力是由统治阶级所拥有,统治阶级统治着整个社会的意识形态,那么,这个社会的权力价值取向就由这个社会的统治阶级支配。”[10]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说明了这一事实,权力是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工具。罗素认为权力的价值应该代表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从某种意义来说,他比马克思主义的权力价值观更具有太过理想化的一面,但是他这种超阶级的理想主义是不切合实际的,不现实的。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掌握权力成为统治阶级,权力就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掌权的人不是高高在上的主人,而是人民的公仆,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就是权力的主人,因而权力的价值取向就是为人民大众服务,满足人民的愿望要求,而不是为掌权人的私欲服务。只有到了马克思主义这里,权力的价值才寻求到了罗素所讲的正当性,它能实现普遍的善,也就是说能满足社会共同的愿望。罗素认为正当的欲望是那些能够同其他尽可能多的欲望互不相悖的欲望;不正当的欲望是那些摧残其他欲望才能得到满足的欲望。在传统阶级社会里,统治者正是靠摧残广大民众的欲望而满足自己欲望的,运用权力压迫、剥削广大被统治者而成全自己的利益。所以,在阶级社会里,当权者的欲望一般是不正当的。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做主,权力要满足的是绝大多数人的欲望,追求公平、正义、自由、幸福是人民大众的共同愿望,而这些欲望是互不相悖的欲望,因而是正当的欲望。此时权力的价值才可能实现正当的、普遍的善。

三、权力价值的实现

如何实现权力价值的正当性,追求普遍的善,也就是如何尽可能满足社会上绝大多数人的欲望?罗素和马克思主义者都做了各自的回答。从前面的论述中,我们已知道要实现罗素的价值理想是非常困难的,但他却是非常努力的,没有放弃他的希望。他认为要实现权力的普遍善,并不是对权力全盘否定,从根本上消除人对人的一切影响和支配。而是首先从目的上就要确立权力的追求,就如前面所述,权力要为整个人类社会的利益服务,终极目的是实现人类的自由和幸福。其次,在权力的运用过程中,要防止当权者滥用权力,历史上的恶行大都是权力所造成的,专制和独裁对权力的垄断,是导致权力邪恶的根本原因。绝对权力、垄断权力的危害在历史上已经得到确证,罗素由此极其反对极权形式,他认为权力的运用要根据法律、按法律程序行使。并且,他认为权力之善与权力以外的目的有密切关系,他指出,“对权力的爱好,假如要它结出善果来,就必须与权力以外的某种目的有密切关系……追求其他某种目的的愿望必须强烈得使权力必须有助于实现这一目的,否则权力就不能令人满意。光有权力以外的其他目的还不够;还要求这个目的必须在实现后有助于满足别人的愿望。”[1]214-215罗素认为要实现普遍的善,人们不应该追求奴役别人的权力,而应该只追求解放别人的权力,这才是权力的正当性。权力实施的后果,要能够普及一般人的利益,给人们带来物质福利、健康等幸福、快乐所需的东西,应该投合人类共同的愿望即希望幸福、希望国内外和平,权力的使用应尽可能不依靠暴力实施控制,而应该多依靠智慧克服引起冲突的欲望促进社会的协作。另一方面,要实现权力的正当性,还应该尽力克服权力的堕落,权力的本性容易使其沦为当权者的谋其私欲的工具,总是容易滋生罪恶。追求社会的普遍善,关键要节制权力,避开权力的危险。其实,罗素所做的努力大都是徒劳。他没有把握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所在就是权力的所有者,在剥削阶级存在的社会里,掌权者根本不可能理会罗素这一套理论,除非权力的主人另有其人,否则难以约束和控制掌权者。

四、结 语

与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相比较,罗素的权力价值观显得虚浮,他所说的权力之善,在传统剥削阶级社会里根本难以实现的,只有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指导下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才有可能实现。以马克思主义权力观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才有可能实现社会的普遍善,因为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剥削阶级,权力的主人是广大人民群众,人民作为掌权者才能维护社会的普遍利益,权力才能满足尽可能多的欲望。虽然,罗素关于权力必要性的解释有一定合理性,关于权力价值的主张超越了阶级社会背景而具有一定的理想性,以及他关于实现权力价值的策略也有值得借鉴之处,但是其脱离阶级社会的局限而奢谈权力的理想价值,使其理论必然陷于空洞的说教。如果说罗素的权力价值观真正有价值贡献,那在于它留给我们的深刻启示,就是我们更应该坚信马克思主义关于权力的理论观点。针对罗素的权力观究其本质,他还是属于资本主义改良派理论,虽然他自诩为社会主义阵营,以他的基尔特社会主义当作理想的社会,本身就是犯了天真幼稚的错误,因为他认为工人阶级可以和资产阶级携手共同执政,联合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而现实中资产阶级根本就容不下无产阶级来分享他们的政权,罗素妄想不需要任何流血和暴力而是奢望通过人性的改造来改变资产阶级垄断权力、压迫无产阶级的现实。罗素看到了权力可以为善也可作恶,也指出了权力价值的多元性,并合理地指出了节制权力的必要,然而他并没有抓住核心问题,彻底解决权力之恶性达到权力之善性,这个核心就是权力的主体,他总是寄希望于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合作与改良,而没想到要彻底更换掌握政权的阶级。这个问题马克思主义把握住了,也就是要团结无产阶级武装夺取资产阶级的政权,无产阶级登上政治舞台掌握权力,让广大人民做了权力的主人,才能真正实现权力至善的价值即实现社会的普遍利益。

[1]罗素.权力论[M].吴友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15.

[2]〔英〕葛德文.政治正义论[M].何慕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548.

[3]〔俄〕巴枯宁.上帝与国家[M].朴英,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28.

[4]Rex Martin,Wolffs Defence of philosophical Anarchism [J].The philosophical Quarterly,Vol.24,No.95,1974,p140.

[5]黄忠晶,编译.罗素自述[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2:185.

[6]江畅.现代西方价值理论研究[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170.

[7]罗素.罗素文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448.

[8]李海新.权力观比较与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构建[J].江汉论坛,2005(12):42-44.

A study of Russell's Theory of the Value of Power

LIUShigui,XIAOFengyi

The usefulness ofpower on societyand individual constitutes the value attribute ofpower.It reflects howpower can meet social and personal desires.Fromthe perspective of human needs,Russell answered the question“why human needs power”from his critique of society,individuals,the different forms of power and the negation of anarchism.Guided byhis ethics ideas,he proposed the goodness and justness ofpower,argued that the value ofpower lied in the goal ofrealizingthe social common good.However,from Marxist point of view,Russell's theory of power is shallow.The justified and common good which he advocated can hardlybe achieved in the traditional exploitative society.

Russell;power;values;good;justice;

D091.5

A

1003-1502(2017)04-0076-05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罗素权力观及其现实启示研究(JC1553)。

刘诗贵(1971-),男,哲学博士,井冈山大学讲师。邮编:343009肖凤仪(1981-),女,井冈山大学讲师。邮编:343009

责任编辑:王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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