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的思考

2017-03-14 18:33胡宏龙
青春岁月 2017年4期
关键词:社区矫正完善

【摘要】目前我国《社区矫正法》正在制定中,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制度,使其逐渐成为一个影响犯罪嫌疑人是否实行社区矫正的重要因素。司法实践中,我国审前调查评估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许多问题。本文试着通过分析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并提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完善

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一项新战略任务。社区矫正是一种刑罚轻刑化、人道化、司法文明化的重要标志,在借鉴西方有益经验的同时更应该实现中国化,体现中国特色,因为它是有利于罪犯改恶从善的好制度。有关数据表明,目前全国接受社区矫正的总人数大约70多万人,且社区矫正人数的绝对数逐年增加,监狱服刑人员相对数有所下降,这正体现了社区矫正的优势,因此社区矫正的力量只能不断增加而不能减少、削弱。科学、正确地完善社区矫正的审前调查评估工作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行。

审前调查评估作为社区矫正的前置程序,调查评估是指区(县、市)司法行政机关接受审判机关、监狱机关的委托,对可能判处管制、缓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等非监禁刑的被告人或罪犯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向委托人民法院、监狱机关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为法院和监狱机关对被告人或罪犯做出是否予以监外执行判决或决定提供重要依据的活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或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对拟适用社区矫正前开展调查评估在刑法修正案(八)中也有明确规定,对犯罪分子判决缓刑时,应当将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作为适用条件;对犯罪分子裁定假释时,应当考慮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可见,调查评估工作,是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与法院和监狱机关有效衔接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一、审前调查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体现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审前调查评估程序的启动在法院和监狱机关决定实施非监禁刑前。开展调查评估,既客观公正地反映出社会和社区的意见,综合考虑到社区安全和公共利益所受到的威胁,也充分尊重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意见。为公正地做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提供了重要依据。

2、有利于提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预防性。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开展调查评估工作,是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继续向前延伸,有利于提高风险的预见性,使社区矫正工作与审判工作的衔接更加规范、紧密,使法院的判决不仅仅依据的是犯罪事实,还能综合考虑其社区矫正的条件,这样能够全面的考虑社区矫正的可能性,让其自觉主动地服从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避免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3、有利于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可以全面评价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矫正的综合表现,有效阻止不适宜在开放的社区接受矫正的人群社区服刑,降低再犯罪率,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二、做好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大审前调查评估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实施办法》,引导社会各界了解并支持社区矫正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知道依法配合司法行政机关调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进而提高全社会配合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的自觉性。

2、进行清晰定位,明确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的工作实质。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的本质是以司法行政机关为重要执法主体、其他社会力量全面参与的一种行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具有执法权,其他社会人员和机构并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只是起到辅助作用。司法行政机关应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开展工作,以适应社区矫正工作性质要求,并逐步探索建立以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工作者为核心、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3、明确社矫机构性质社矫工作人员身份。社区矫正机构是履行社区矫正职责的专门机关和组织,负责具体的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审前调查评估应当明确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身份,只有对其明确,才能保证审前调查制度的顺利运行。在审前调查评估制度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身份问题上不能回避不能模糊。相反,必须充分重视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明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特有身份,否则,社区矫正工作有可能停滞不前甚至萎缩。一要尽快协调解决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执法身份问题,在审前社会调查评估过程中,至少有一名属于公务员系列的社区矫正官和一名警察;二要落实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所需的车辆、器械等警用装备问题;三要解决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紧张的问题,以审前调查评估的对象人数来算。

4、规范审前调查评估程序。一要做好联系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接收到人民法院或监狱的委托调查函后,要在第一时间与被评估对象或罪犯户籍所在地司法所及被评估对象所在的村(社区)干部取得联系,并在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针对委托函进行有针对性地调查,以免延误调查时间和调查事项。二要调查全面。要以被告人或罪犯嫌疑人为中心,全面调查本人的情况,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婚姻状况、犯罪情况、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情况;全面调查被告人家庭背景情况,包括居住地址、社会关系、工作经历、人际交往情况;全面调查被告人社区及邻居的意见,包括思想品德、社区生活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现实表现的综合评价、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和风险的大小、对其适用非监禁刑罚措施的看法。三是评估客观。通过对调查进行充分论证,形成准确的综合评估意见。准确、客观评估拟矫正对象社会危险性和再犯罪可能性,就拟矫正对象能否适用社区矫正提出建议,形成书面意见等材料,并及时提交,以有效实现审、矫工作的无缝对接,为下一步社区矫正工作奠定基础。

5、强化审前调查评估的责任意识。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跟在监狱执行刑罚的环境截然不同,所以必须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必须牢牢树立责任意识。一是公正执法。对需要审前调查评估的对象要联系实际,公正执法,不可收受对象家属的好处,以客观、准确调查评估对象在该社区进行矫正的条件。二是完善考核机制。对于审前调查评估的案件,实行责任倒查,轻则与年终评优挂钩,重则移送纪委机关、检察机关查处责任。三是完善部门沟通机制。以落实《实施办法》为契机,积极向街道(镇)党委、政府汇报审前调查评估的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配合协作,及时解决审前调查评估所出现的问题,争取村(居)委干部的理解与支持,广泛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深入发展。

【参考文献】

[1] 郑 艳. 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之程序构建[J]. 法学, 2006(10).

[2] 吴艳华. 审前社会调查与社区矫正的适用[J].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1.

[3] 李云雄. 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制度浅析[J]. 中国司法, 2009.

[4] 鲁小锋. 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制度研究[D]. 湖南大学, 2013.

【作者简介】

胡宏龙,男,广东汕头人,湘潭大学法学院2014级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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