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问题研究

2017-03-20 00:54
大学 2017年11期
关键词:成本教育

成本问题是经济学里的一个名词。无论是个人、学校、社会、企事业单位,还是各级政府都有办学或者接受教育的现象,对以上现象研究的总和就是教育成本。对于教育成本信息的准确把握,有助于政府对教育学费的制定和对学校的财政性支持,也是受教育者正确投资教育的有效依据。因此,对高等教育成本与补偿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一、教育成本概说

(一)教育成本的内涵

1.成本的基本概念

在社会实践当中,不断损耗的内在的生产要素的实际价格既是成本,这是古典主义经济学当中对成本的释义。然而在现代经济学当中则把成本理解为机会成本,既是当某种对象确定其根本用途之后所失去的其他方面用途的价值。尼可拉斯·格里高利·曼昆一位美国经济学家,他把成本做出以下定义:“所谓成本则是为了得到某个事物而主动放弃了的价值。”与此同时,他又把成本分为两类:一种是显性的教育成本,一种是隐性的成本。自我消耗的货币形式就是显性成本,那些以间接形式表现的货币形式称之为隐性成本。

2.教育成本的基本概念

教育成本的概念在学术界没有统一的认识,不同的教育学者对教育成本的归纳各不相同,他们分别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对教育成本的概念加以梳理。1958年,韦泽(Vaizey)是英国一位著名的学者,他在自己的著作《教育成本》(The Cost of Education)一书中,对教育成本这一概念虽然没有作清晰的描述,但是该著作主要剖析了英国在二十世纪初期直至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教育经费的变化情况,由此看来,韦泽专著中的教育经费就是教育成本。1863年,舒尔茨在《教育的经济价值》中首次提到“教育全要素成本”这一概念,这个概念包含了许多要素,不仅包含了为教育服务的服务性成本还包括学生上学期间所消耗的机会成本,但不牵涉到那些与教育服务不相关的其他活动所消耗的成本。其中服务性成本包括人力和物力两个方面,其中人力方面的成本主要有学校的教员,工作人员、后勤人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等;物力方面主要包括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的各种要素成本,比如土地、房屋、设备等。

我国教育成本理论的研究开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会计学界著名学者潘序伦先生在《文汇报》上刊出的《开展“人才会计”的研究》一文中提出,学生接受教育的培训费理应模仿工厂成本会计的计算方法。直至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学术界逐渐展开对教育成本的研究。王善迈教授把教育成本界定为在培养学生过程中消耗的教育资源价值亦或是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团体、个人家庭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所支出的全部费用的总和。袁连生教授指出教育成本就是一种消耗了的教育资源,这种教育资源是为受教育者提供教育的资源,这种资源有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一种是教育资源的购买力即实际支出的成本或者说是货币形式的成本;另一种是由于为教育服务而致使的其他价值的丢失即间接成本或者是机会成本。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我认为可以把高等教育成本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形式。从广义的角度来讲,高等教育成本即学生接受高等教育过程中所消耗的总体价值资源的总和,亦可称之为高等教育的总体成本;而狭义的高等教育成本指的是高等教育的直接社会成本,或者说是培养学生的直接成本亦或是公共教育成本。在本文中所讨论的成本是狭义的成本。

(二)成本的类型

教育成本的含义有不同的解说,为了对教育成本相关问题的进一步研究,有必要对教育成本的类型进行分类,然而,迄今为止,教育成本在学术界仍然没有统一的说法。划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种分类是将教育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这种分类方法也是学术界普遍采用的一种分类方法,比如国内学者高建民、韩宗礼、曾满超、王玉昆等,国外的学者有科恩、约翰维泽等。第二种分类方法是采用了袁连生先生于2000年时对教育成本的分类(图1-1),他认为,将教育成本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的分类方法不能很好的对应会计学对成本的解释的。

图1-1 教育成本分类

当然这种分类方法有其弊端,主要表现有两种,第一种:机会成本在经济学中就是指所有的成本;第二种:个人成本的外延太小即并不是每个家庭的教育投资都能成为教育成本,在此所说的教育指的是学校正规教育并不是音乐、舞蹈、美术等艺术特长生的教育投入。第三种:刘泽云对教育成本的分类,他摒弃了从数量关系上对教育成本的分类方法,而是从教育成本结构的基础上对教育成份进行分类,如下图1-2。

图1-2 教育成本分类

各类别包括的具体内容如表1-1所示:

表1-1 成本分类与具体内容的对应关系

第四是学者曾满超从成本分担的角度对教育成本分类,如下图1-3。

图1-3 教育成本分类

第五是D·B·约翰斯通则把教育成本分成以下四种类型,如下表1-2:

表1-2 成本分类与具体内容的对应关系

(三)教育成本的计量

根据当前研究的状况以及可操作的方法来看,可以把教育成本的计算方法概括为三个类别:会计调整法、教育成本的核算法和统计调查法。

1.统计调查法:统计调查法是一种数理统计的方法,该方法是以现有的教育经费的数据资料为基础,通过数理统计之后得到的相对准确的数据的方法。到目前为止的教育成本研究中,所用的教育成本数据基本上是用这类方法得到的。这种计算方法有其优劣,优点是低成本、数据易得;同时适用于对个人的教育成本、隐性的教育成本以及宏观方面的教育成本的估量。当然,统计调查法也有其缺陷,其最终得到的数据结果有待验证。

2.会计调整法:会计调整法是以教育经费为基础的,是根据教育经费收入和支出的会计学的记录材料,按照一定的转换方法换算成为教育成本的一种方法。其优点是,只要遵循成本测量原理,就可以保证教育成本数据的准确性。缺点是会计调整法在做教育成本核算时所消耗的成本要比利用统计调查方法成本高,并且利用这种方法只能获得学校所提供的教育的服务性成本,对于学生的个人教育成本和家庭为教育所付出的成本难以凑效。

3.教育成本核算方法:教育成本核算首先要建立在学校成本计算制度的基础上,同时运用本学校会计的计算模式,经过设置、记录账户与教育资源的支出情况进行核算教育成本的一种方法。学校的成本核算的系统的建立必然要求政府和会计行业给予经费的支持,配备专业人员等,这无疑是会增加学校的管理成本。其优点是准确有效。缺点是成本高,难以实现。

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理论

(一)理论的提出

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理论起源于美国。最先研究该理论的是美国纽约的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的校长D·B·约翰斯通。D·B·约翰斯通校长于1984年秋天,在美国科罗拉多的一次大会上提出了“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理论”(Cost Sharing of Higher Education)。他在1986年出版的作品《高等教育成本分担:英国、联邦德国、法国、瑞典和美国的学生财政资助》一书中系统而深刻的阐述了这一理论。他认为,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有其独特的价值基础:高等教育是一种双向活动,既有产出又需要投资,它满足了包括个人、家庭、大学、企业、国家、社会、纳税人等多个主体在内的多元收益主体,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理论根据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规律,依据哪一方受益,哪一方付款的准则,诸如以上各受益方理所当然要对高等教育成本进行不同额度的分担。

因此,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主要是指政府主导及各个高等教育的收益的不同主体依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对高等教育的所有的经费开支进行合理化分担。这种合理化分担体现在方式上即为政府要通过财政划拨、政策倾斜的方式,个人或家庭通过上交学费的方式对高等教育的成本进行分担;企业通过定向培养和委培的形式;慈善机构通过无偿捐助的形式等分别对高等教育的成本就行分担。

(二)理论依据

1.高等教育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

准确来说,高等教育是一种准公共性质的产品,实质上,他是介于公共性和私人性之间的。从这个角度分析,高等教育不仅是一个有利于个人成长而且更是一个能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社会性支出项目。由此看来,高等教育的经费来源不能仅仅依靠市场的自由调配,也不能完全交由国家承担,最合理的方式是由国家划拨和市场调配有机结合来共同完成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问题。

2.高等教育具有社会收益和个人收益

高等教育成本投入能带来效益。根据受益人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社会收益和个人收益两个方面。个体在接受教育尤其是接受高等教育之后会在一定程度上获得利益,所以,接受教育的个体或者家庭应该成为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主体之一。这种理论的基本依据就是“谁受益谁付款”的法则。

用经济学中边际受益的理论来解释高等教育的收益问题,也强有力的证明了在高等教育经费问题上实行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与补偿是合理的。边际收益理论强调,随着产出的增加,收入趋于减少。当收入小于成本,制造商将停止生产,否则将产生亏损等。高等教育收益也符合这一规律。

3.成本分担理论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以为,如果高等教育的所有经费支出都由政府来出资,那么,也就相当于高等教育的成本是由全部的纳税人来承担,然而,接受高等教育的对象只有一部分人收益,这便不利于促进高等教育的公平问题,由此以来,促进高等教育的公平发展应该以收取学费为基础。从世界高等教育的办学经验可以看出,世界贫富差距明显,富家子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遇远大于贫苦家庭的后代,收入地下的社会阶层的儿女在高等教育当中未占上风,所以,政府对高等教育的高补贴或者是完全公益性质的高等教育财政支出将产生“劫富济贫”效应,即低收入者通过缴纳税收来为高收入家提供的额子女承担教育成本,然而,高收入的家庭不仅拥有更多的教育机会而且对高等教育的成本却不承担或承担甚少。从这一角度分析,在高等教育范围内实行高补贴以及免费的政策将会导致社会收入的更不均衡。

(三)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主体分析

1.政府仍应是高等教育成本的主要补偿者

高等教育在外部社会所起到的作用是巨大的,政府作为这种巨大受益方的代表,理应补偿其高等教育的成本。由此可见,对高等教育的分担与补偿政策的实施,并不代表政府可以对高等教育成本问题的漠不关心,恰好相反,为了促进高等教育的内涵式发展,逐渐提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规格,使我国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逐渐与世界接轨,缩短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政府理应提高对高等教育的扶持力度。根据各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经验,政府负担高等教育成本的比例应在80%—85%之间。

2.家庭和个人应成为高等教育成本的重要补偿者之一

高等教育服务能为学生带来预期收入和非货币性满足,因此,从权利和义务相互对等的公平的角度出发,受教育者个人理应成为高等教育成本的分担者之一,亦或是学生作为高等教育受益方之一也理应为高等教育缴纳一定的学费,当然学费的制定应该交由市场自由调配和政府宏观调控共同决定。由于每一所学校的不同层次、不同专业教育资源的成本不同,学生入学时的学术水平不同,课程的成本也不同,因此学校在设置学费时应给予更多的自主性,让学校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的现实情况制定具有弹性的学费标准。国家只负责确定专业收费的上限亦或是根据不同学校类型、不同专业规定不同上限以及通过对那些超过上限的高收费学校扣除或者减少拨款的形式对学费进行有效调节和控制。对于那些具有较低的私人回报率,但高社会回报,或国家需要的专业,如教师,煤炭和其他特殊专业,仍然应该采用免费或低成本的方式,鼓励学生参加考试,进行报考,根据合同规定,毕业后应承担在贫困地区工作的义务,为贫困学生学习和就业应提供贷款为基础的补贴政策。

3.企业也应分担和补偿部分高等教育成本

各大企业是高等教育重要成果的重要获得者以及教育投资的主要受益方,所以,依据利益获得原则理论,企业也理应成为高等教育成本的主要分担者与补偿者。企业对高等教育成本的补偿有很多形式,可以通过这种补偿可以通过依法纳税、设置专项和定向奖学金和助学金等方式帮助那些贫困生在上学期间借贷的学费和生活费。

4.高校自身也应该分担和补偿一部分高等教育成本

高等学校向社会提供服务的途径有很多种,例如通过校企深度合作,将科技文化成果直接转化为生产力,还可以通过学校附属的医院或企业直接为社会提供服务。高等学校还可以把自己的科研队伍及设备等投入到企业,使教育能够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从而促进教育观念的更新、加快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同时也为本校的发展赢得了富足的发展经费,如此也就直接促进了高等教育事业的有序发展。所以,高等学校成为高等教育成本的分担和补偿者之一是理所当然的。

5. 社会人士也间接成为高等教育成本的补偿者

虽然社会上的人们没有得到高等教育的直接收益,但高等教育的发展有利于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繁荣,所以从社会效益的角度来看,也会取得巨大的回报。社会捐赠的实现途径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社会居民和组织直接和高等学校相接触,通过奖助学金以及其它间接的方式给予学校在科学研究、基础设施建设、学生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帮助,当然,这样的资助方式大多是有条件的;二是通过第三方(非营利组织)向教育部门分配现金、财政或教育资源,从而实现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的目标。

(四)我国教育成本分担制度的现状

我国高等教育经费的发展历程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但总体呈现出从免费到成本分担的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1.免交学费阶段。 “1952年—1982年”,国家对高等教育执行“免交学费+助学金”,即上学费用由国家分担,同时向在校学生补发助学金,并提供医疗和住宿等服务。

2.“低收费”和“自费”双级并行阶段。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到“少量自筹经费学生可以招募外原计划,学生应交纳一定数额的培训费。”;1990年国家教育改革委员会正式下发《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自费生的规定》,允许部分院校招收一些自付学费的学生,收取费用的标准是分担教育成本的30%—80%。

3. 合并阶段。1997年各大高校逐步“合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收费制度,而且收费标准逐年上升。

表2-1 1999—2010年中国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一览表(单位:万元)

(五)美国的教育成本分担制度

美国在1862年《莫雷尔法案》颁布后,逐步建立一个联合政府和私人教育投资,创建一个私人和政府合资企业导致州立大学的兴起;在1945—1974年二战结束后,美国提高对高等教育的投资来促进其经济和军事实力;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美国遭受了经济危机,美国经济一落千丈,在经济大萧条的背景下,美国政府逐渐缩小了对高等教育的投资力度,致使美国高等教育的成本走向多元化趋势。

美国是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多元化极为典型的国家,其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主体也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各级政府的支持,包括地方政府、州政府以及联邦一般性的机构划款、对高等教育机构补偿、通过奖助学金以及学生贷款以及与高校订立与有关教育科研的合同支出等;2.学生缴费,包括学费、杂费等;3.捐赠,这种捐赠主要来自于私人馈赠,来自于校友基金会,私人企业和慈善机构的捐赠;4.赠予基金的额外收入,即是通过之前收集到的基金再次进行投资所得到的收入,这些收入用于教育投资的部分;5.学校的服务性收入即学校通过教学科研把学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而获得的服务性收入。我们可以将这些收入项目合并为四个主要渠道,即政府、学生及其家庭、社会力量以及学校自身。

表2-2 2004—2005年美国公立大学教育经费来源情况一览表(单位:%)

我国的教育成本分担制度处于不断地发展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如何处理成本分担与教育公平,如何实现分担主题多元化,如何建立起良性的社会捐助制度,如何完善学生资助体系来保障更多家庭贫困的人接受高等教育等等。这些问题都是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究和探讨。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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