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路径探析

2017-03-27 17:53孙穗吴雨霞
广西教育·C版 2017年1期
关键词:广西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

孙穗 吴雨霞

【摘 要】本文对广西区内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广西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存在问题及成因,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的改革路径,认为要构建市场导向收益分配机制,建立科学的科研管理机构机制,改革科研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建立成果转化中介服务制度。

【关键词】广西高校 科技成果转化 体制机制 改革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7)01C-0006-02

高校作为科技成果最富生命力的重要发展平台,其现状与未来值得我们的关注。在科技创新蓬勃发展的情况下,广西高校如何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破除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探索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路径,便成了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广西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存在问题及成因

(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存在争议,收益分配不明确。现行文件规定,高校属于国家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其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属于职务技术成果,其使用处置权和收益权由国家或各单位所有。广西区内部分高校按照相关规定,由校方统一对职务科技成果进行处置,有的高校名义上执行相关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将科技成果交与课题承担者自行转化处置,学校不进行干涉。由于“课题承担者”的定义无法明确,将成果处置权直接划归项目承担者,在整个研发团队中实施起来有许多问题。在成果收益分配上,有的高校按照规定将收益上缴国库,有的高校则按照新的管理办法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留归学校,纳入单位预算,主要用于后续的科学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并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和报酬。但是由于奖励分配的比例各高校并不统一,导致科研人员存在不满情绪。

在被调研的广西高校中,大部分高校都出台了各自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管理文件,如广西大学出台《广西大学科研管理规定》,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出台《科技成果转化暂行规定》与《科技成果的管理办法》,桂林理工大学出台《桂林理工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由于各高校出台文件的标准不统一,在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上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

(二)科技成果使用审批程序烦琐,转化效率有待提升。现行文件规定,职务科技成果属于国有资产,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其审批程序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由于审批程序烦琐,大部分高校的优秀成果都被束之高阁,也有很多具有时效性的高新科技成果在漫长的审批过程中失去了转化的“黄金期”,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率很低,打击了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与此同时,大部分高校内部没有设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部门,也没有成体系的规章制度,相关工作主要集中在科研处和财务处两大部门。这些部门本身工作量大、人手不足,加之又对科技成果转化业务不熟悉,在一定程度上拖延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再加上烦琐的审批程序,往往会导致科技成果转化质量和效率都很难提升。

在被调研的广西高校中,虽然大部分高校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非常重视,但是受到陈旧体制束缚,现有尴尬局面很难打破。如广西科技大学在科技成果转化過程中,除了要履行国家规定的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外,科研人员还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科研项目的申请、报备、经费报销、转移转化等杂事;桂林理工大学虽然在科技处下设成果管理科和科技平台管理科,但是并未起到简化程序提升效率的作用,反而给科技成果的转化增添更多办事程序。

(三)科研人员工作压力动力不足,股权奖励难落实。现行文件规定,单位应从转让职务科技成果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对完成人及转化人员给予奖励。但由于只规定了最低的奖励,并未针对领域细分,导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同领域不同高校的科研人员可得的收益存在较大差异。在科技成果转化和股权激励方面,不同部门文件的规定缺少交集甚至还自相矛盾,例如有高校文件明确规定不允许学校直接对外投资办企业,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又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许经商办企业,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这些规定可能成为实施股权激励的政策障碍。与此同时,在动力不足的情况下,高校的考核评价体系也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肠梗阻”,一些人根深蒂固地认为发论文、做课题、评职称才是正途,从事成果转化影响了做“正常教学科研工作”。就目前广西科研人员的考评机制而言,许多高校在对人才评定方面依然是“重数量不重质量”,高校的科技研究从“讲故事”拿课题开始,以发论文“讲故事”结束,研究成果“从样本到展品,最后成为废品”,并不能产生直接的社会经济效益。

在被调研的广西高校中,许多科研人员也集中反映了科研考评制度和激励机制的突出问题。如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等理工类高校科研人员反映他们从事应用研究较多,科技成果转化率相对较高,但是考评体制中并未引起重视,也未得到相应的奖励;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大学等综合类高校反映科研骨干大都是科研、管理“双肩挑”,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中坚力量,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这类人群的奖励却没有可以依照执行的实施细则,影响了“双肩挑”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

(四)科技成果转化评估定价困难,中介服务尚欠缺。就现行政策文件来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估定价并没有可以参照的相关规定。而广西区内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前都需要进行无形资产评估,评估一般采取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等方式确定价格。由于沟通交流不足、市场把握不灵等情况,高校自行的价格鉴定往往出现误差,很难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最大化,而当高校采取与企业进行双方协商议价时,话语权仍是企业占主动,最后的交易价格也基本由企业敲定,高校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定价方面往往处于弱势方及被动方,受各类因素影响较大。利用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定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成果出让方和获得方的双方利益,但由于目前缺乏此类中介服务机构快速成长的政策土壤,广西第三方评估机构较少,其资质也存在颇多争议。

被调研的广西高校普遍反映,由于市场评估定价机制不完善以及中介服务的欠缺,科技成果转化依然存在较大困难。如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某科研团队反映,校方在成果研发前期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进行基础性研究和实验,到了成果成熟可以转化的阶段,企业不愿意为前期的研发成本买单,而企业提出的价格又让校方难以接受,最终导致成果转化失败;广西大学科研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缺乏评估定价的相关细则,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难寻,导致科技成果定价混乱,校方管理起来也非常棘手。

二、广西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路径选择

(一)丰富现有科技成果转化条文,构建市场导向收益分配机制。目前,国家所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上起到了基本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是高校及科研人员在完成各项工作时的首要参照,如在2015年全国人大积极推动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破解了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等政策障碍;2016年,国务院制定了《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教育部和科技部又制定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等。但这些政策文件从全国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再到各高校,还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和细化,使其更好落实并有效地发挥作用。就广西地方高校而言,需要在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框架下,加快对老旧条文的删减和修订,在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和激励政策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尽快打破广西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条文方面“各自为政”情况。在此基础上,高校还应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构建市场导向收益分配机制,在最大限度上保障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大贡献人员的利益,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二)搭建科技成果转化承载平台,建立科学的科研管理机构机制。广西区内高校汇集了大量的科学技术人才,他们拥有丰富的经验和理论知识,要让他们能更好地为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力量,政府应大力支持高校搭建科技成果转化承载平台,建立专门实施科学技术转化的机构,如高校科学园区、孵化器等。广西高校也要全面构建“官产学研”协调发展的合作模式,吸收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与企业的直接沟通,在校园内对各类科技成果进行初步转化,使之获得产业化开发。与此同时,高校也要创新科研管理工作,建立职权相对统一的科研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职责,健全机构功能,简化办事程序,规范科研管理机制,提升科研成果管理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三)提升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意识,改革科研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提升科研人员的成果转化意识,最大限度地激励科研人员的转化积极性,是改革广西高校科研考评机制和激励机制的关键。在收益分配方面,高校与科研团队的利益分成要明确,没有灰色地带,在合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给予科研劳动人员合适的报酬,保证其获得合理的收益。在科研评价和激励机制完备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股权奖励实施办法,充分考虑到“双肩挑”科研人员的岗位特点,出台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与此同时,要建立合理的高校人才评价机制,让科研人员感到一定的“压力”,改变只重科研成果数量而不重其转化质量的评价方法,高校人员从事科研不仅仅只关注论文发表与否、成果通过鉴定与否,也要关注他们的科研成果是否具备转化价值以及转化后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扶植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建立成果转化中介服务制度。为促进广西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府应该规范市场定价机制,为科技成果定价提供可参考的标准,使科研人员在进行估价时有迹可循、有法可依。尽快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制度,努力培育和扶植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中介机构,对于中介服务机构人员的专业水准以及機构成立资格进行严格把关,对于不同性质的机构给予不同的政策支持,确定其职责和定位并严格监管。与此同时,高校科研人员应加强与中介服务机构的合作,充分了解市场需求、熟悉市场运转规律,同时掌握科技成果转化定价行情,真正在保证科技成果得到合理转化的同时,得到一个最合理甚至最优的定价,在定价难题中化被动为主动,使得整个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参考文献】

[1]易春,赵煜明.湖南科技成果处置权与收益权现状调研及对策建议[J].中外企业家,2015(34)

[2]股权激励,落地有点难[EB/OL].(2015-05-04)[2016-04-16].http://news.ifeng.com/a/20150504/43682442_0.shtml

[3]科研成果转化如何打通“最后一公里”[EB/OL].(2016-07-21)[2016-04-16].http://news.scut.edu.cn/s/22/t/3/76/c0/info30400.htm

【基金项目】广西重点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建设经费资助;2016年广西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深化广西自治区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政策研究”(201611548151)

【作者简介】孙 穗(1987— ),女,山东泰安人,广西财经学院讲师;吴雨霞(1996— ),女,广西柳州人,广西财经学院学生,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负责人。

(责编 黎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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